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组织和社会的尊重和支持。接下来是一些成功组织实施的规章制度案例,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1、编制主要电气设备检修间隔期和停车时间计划。

7、编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年、季、月度施工项目计划。

8、编制计划检修项目计划。

9、组织编制并审查电气技改项目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1、电气设备年、季、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2、电气设备年、季、月度计划外检修项目统计台账。

6、技措项目(分计划内、计划外)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1、与检修计划员协调,平衡好有关计划,并按时传送。

2、做好各项计划的交底工作。

3、参与年度停车大修理的准备及实施情况统计和总结工作。

4、负责公司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记录、试车记录、验收报告、事故报告等收集整理工作与及时归档。

5、检查落实年、季、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处理协调检修中出现的问题,参与主持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6、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缺图纸资料、材料、设备等),拒绝安排计划。

7、检查考核施工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电气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电气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xx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气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沈阳市博才中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电气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保证设备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定。

一、设备的使用

(一)所有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逐步实行包机制,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二)机电设备除配备司机外,还要配有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日维护人员负责日维护检查工作。

(三)固定设备在运行中要有运行记录、检查记录和并交接班记录。

(四)固定设备在运行中要有运行记录、检查记录和并接记录。

(五)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司机职责是:

1、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场地的整洁;

2、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各种设备维修工的职责

(一)熟悉设备性能,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与维护。

(二)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熟悉检修工艺和技术要求,保证检修质量。

(三)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记录。

(四)负责本班维护所需材料配件的领取和保管。

三、设备的检修

(一)检修计划的编制:

机电工要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全矿年、季、月的设备检修计划。

(二)检修的分类:

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大、中、小检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可只分大、小修两类。

小修―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

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材料;

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更换部份油和油脂;

4、调整串动和间隙;

5、对电机进行清扫和干燥。

固定设备的小修由负责检修工在设备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可在指定地点进行。

(2)清洗复杂部位的机器零件;(3)更换部份磨损超限的轴承。

大修一为使设备安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彻底的解体检修,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2)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3)检查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

四、司机的管理

(一)大型固定设备的司机必须由经过训练、身体健康、工作负责取得安全技术合格证的固定工作来担任。

(二)司机必须固定,主要设备的司机改做其它工种时,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三)各种设备的司机、除轮休人员外,还要有一定比例的后备司机,平时可以维护工作。

(四)对不称职的司机,矿领导应负责给以调整。

五、司机及电钳工的培训考核

(一)司机每年要培训考核一次。

(二)考试内容应包括专业基本知识、规程制度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一发给合格证。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五、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安装

(一)有工作面、新采区、变电所及提升绞车,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设计(有供电系统图、有短路电流计算及过流速整定值)。

(二)安装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施工。

(三)安装完毕,由矿机电组、安装单位、使用队(班)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机电工应严格掌握本单位每台变压器,每条电缆负荷,严禁超载运行。

二、电气设备检修

(一)检修电气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二)机电工应利用倒班日、节假日、交接班时间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按计划检修,日常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三)电气防爆

(一)井下供电要切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扇风机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二)井下电气设备应使用防爆型号、安全火花型(包括照明、信号、电话)。

(三)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若在井下使用电焊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和局部风机必须设风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只有当局部扇风机运转瓦斯深度降至1%以下,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才能通电。

(五)对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不得在井下继续使用。

(六)机电工应严格加强对127伏小型电气设备的管理,煤电钻须装综合保护器,煤电钻停运后应切断电源,放在通风干燥处。

(七)电气设备移动、检修、处理故障等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八)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要迅速处理哎呀更换。

(九)机电工每月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到矿领导。

四、检漏保护

(一)井下所有供电的低压(700伏以下)母线上必须设有自动切断漏电母线的检漏继电器,否则不能投入运行。

(二)机电工必须做维护、检修、检查和整定检漏继电器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试验,检测其当敏可靠性能,每月至少一次试验。专职维护人员应根据漏电继电器所运行的电网总长度的变化,随时改变零序电抗器的电感值,使电网的电容电流补偿到最小。

(四)运行中的漏电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五)机电工每天必须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1-2次检查,内容如下:

2、安装位置是否平稳可靠,周围是否清洁,有无淋水现象。

3、局部拦极和辅助接地极安装是否良好。

4、外观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

(六)网路在运行中发生漏电故障时,机电人员应立即寻找和处理,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禁止投入运行。

(七)当网路发生分散性接地故障时,如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必须由矿长批准后方能停止检漏继电器运行,进行寻找处理故障,但停运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停运期间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保证矿井安全。

五、过流保护

(一)每条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二)井下一定使用合格的熔断片作短路保护,禁止用熔丝或其它作短路保护。

(三)每一个采区应备有准确的供电系统图,图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电缆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各种保护设备的整定值,实际整定值必须与供电图符合。

(四)井下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工作,由机电组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调整。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炭监察局颁布的有关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

六、接地保护

(一)安装局部接地极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不准兼作他用或切断不用。

七、机电硐室管理与维护

(一)机电硐室要设防火门,应完整良好,要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二)硐室内不准堆放可燃性材料和其它杂物。

(三)硐室内和硐室外5米内要用不燃性支架,保持室内清洁,对有淋水处要设防水设施。

(四)硐室内外要畅通,应有专人看守或管理。

(五)硐室内设备排列要整齐,电缆吊挂要整齐。

八、电缆管理办法

(一)井下严禁使用铝包电缆,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蕊电缆。

(二)煤电钻的电缆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电缆,不得使用橡套软线。

(三)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闲置电缆必须及时运到地面保存,在用的多余电缆要按规定排放,不得乱堆和盘圈存放。

(五)电缆如有破损应采用热补或冷补新工艺。

(六)新进的橡套电缆,必须有试验合格证,不准把延燃性电缆下井使用。

(七)电缆的使用,不得随意截断和剥取芯线,否则严肃追查,照价赔偿。

(八)每条电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注明电缆规格、长度、用途。

(九)电缆的敷设、连接和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六、安全活动制度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凡因机电设备故障而影响生产两小时以上或因机电人员失职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均按机电事故追查处理。

二、机电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机电组长和矿领导汇报(必要时要保留现场),并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朵电组长和矿领导追查事故原因及处理意见。

三、机电组长对全矿机电事故行使管理、监督、检查、处理等权利。

四、凡因机电事故影响生产在四小时或损失在五百元以下或单人重伤事故,由机电组长负责组织追查;凡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或损失在五百元以上,或多人受伤的事故,由矿负责组织追查,机电组长、技术人员参加,写出事故报告;对重大机电事故或有人伤亡的,由全矿管理人员共同负责追查,写出事故 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凡因司机和其它机电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错误操作,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应在追查后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并按损坏零部件价值的50%~100%。

六、凡因责任事故使设备严重损坏,人身伤亡除对责任者处罚外,按设备原值的5%-20%赔款,直至送交司法机关。

七、因违章指挥,乱调司机,乱改工种和无证操作而造成的机电事故,一定要追查直接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八、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违者按机电事故追查,司机对违章指挥或对直接威胁安全的现象在未处理前有权拒绝操作。

九、对违章作业或对机电设备和人身安全有威胁时,机电人员(包括电钳工和机电工)有权令其停机处理,操作者不得拒绝。

八、设备包机制度

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凡需入井设备必须经机修工、电工进行检查;

二、通过外观检查确定设备的型号与名牌的标志相符;

三、是否有设备管理编号、入井许可证上盖有试验人员印章;

四、零部件齐全完整;

五、联销装置若能完整;

六、电缆引入装置处有规定的封堵用金属片;

七、内外接地螺栓符合规定,有标志;

九、做耐压和整定位的试验;

十、防爆设备安装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

十一、入井设备必须具备防爆型、安全火花型新产品,缺一不得入井使用。

十、电缆管理制度

一、井下严禁使用铝包电缆,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蕊电缆。

二、煤电钻的电缆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电缆,不得使用橡套软线。

三、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闲置电缆必须及时运到地面保存,在用的多余电缆要按规定排放,不得乱堆和盘圈存放。

五、电缆如有破损应采用热补或冷补新工艺。

六、新进的橡套电缆,必须有试验合格证,不准把延燃性电缆下井使用。

七、电缆的使用,不得随意截断和剥取芯线,否则严肃追查,照价赔偿。

八、每条电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注明电缆规格、长度、用途。

九、电缆的敷设、连接和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设备部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电机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电气工程师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制造部投入运行。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工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由机电部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设备部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设备部提出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设备部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列入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电工班要立即组织修复工作,使设备尽快运行。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计利检修期完成作业,恢复工作状态。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配电室、大型电器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制造部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部门主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安环后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所属部门主管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严禁在生产现场不挂“警示”标识开展电气设备或相关联设备的检修。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部,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 充新的条款。

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