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保持与时俱进。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些规章制度的写作要点和常见表达方式。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市政园林、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改正,对其进行教育;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第八条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第十条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均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三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责任区,各自负责;

(三)临街店铺的责任区,由经营者负责;

(七)珠江广州河段、河涌沿岸单位使用的岸线水域的责任区,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八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质量标准组织清扫保洁。

第十九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饰。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和该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树木及电线杆、交通护栏、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盖等设施,应当及时清理、修复。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残缺,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

第三十条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

第三十一条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垃圾应当日产日清,运输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

第三十三条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五)施工产生的污水应当按有关规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机动车清洗槽,车身、车轮经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七)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开挖道路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在工程完工的当天清理。

清疏沟渠、下水道的淤泥,应当用容器装载,当天运至指定地点并冲洗干净现场。不得将淤泥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干净。

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广州河段的,其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条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八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条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第四十条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条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在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四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

居民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发泡饭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规定的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条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便应当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

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疏通、清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求助或者接到有关的投诉时,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第四十八条单位和居民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或者堆放在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抛弃。

第五十一条死鼠应当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动物尸体及变质腐烂的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五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

第五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关闭的,有关单位应当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或者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权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电线杆、站牌(亭)、井盖等设施未及时清理、修复的;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清洗、拆除,拒不修复、清洗、拆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对污损的照明设施未及时修复、清洗、更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挖道路未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沟渠、下水道未按规定清运淤泥、冲洗干净现场的;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栽培、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未及时清理干净因作业产生的泥土、枝叶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淤泥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船舶不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船舶运载或装卸物料、废弃物造成漏撒导致环境污染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挠其执行职务的,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适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办公桌、计算机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可摆放过多物品,也不能摆与办公无关物品。

2、柜内书籍、资料、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柜顶不可摆放任何物品。

3、保温瓶、扫帚、抹布、报纸等物品要在合理位置摆放,不可放在明显位置、随处乱放。

4、室内办公桌隔板或临近的墙面上不能张贴、悬挂各种宣传画、年历、资料、备忘卡片等。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办公桌、椅、沙发、茶几、办公电话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灰尘。

4、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无乱写乱画。

5、使用的电脑主机及键盘时常擦洗、保持清洁。

6、午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不能有剩余饭菜。

7、要注意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乱扔垃圾。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1、必须有值日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每天三次打扫卫生。

3、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

4、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个人卫生。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

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办公室:

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3、各功能室:

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4、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5、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无剩饭剩菜。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垃圾车倾倒及时。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读前、课间操、眼保健操、晚读前。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扣班级管理分并通报批评。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班主任)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和班级给予表扬,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公共、办公、教学、实验室等场所。

第二条本制度由校爱卫会责成总务处、校体卫艺处、政教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由各部门、各班级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各部门、各班级(包括在校区内施工的单位,下同)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五条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第六条各部门、班级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七条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房(箱)周围干净。垃圾桶要保持外表整洁。

第八条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十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各楼门前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第十二条凡在校内施工的单位,施工前须到爱卫办办公室办理环境卫生抵押金手续。待施工结束后,根据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施工项目完工报审计、财务结算前,须有后勤管理部门对此工程项目的验收意见,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做好除“四害”工作,环境卫生实行分班级包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清除绿化带杂物,严格控制蚊、蝇、老鼠等孳生地。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经常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经常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卫生检查,评价卫生效果。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工厂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3.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6.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7.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8.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1.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

2.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3.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4.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5.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6.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杂物,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7.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除外)。

8.楼外公共区域卫生每天一清扫;楼内的楼梯间、楼梯间窗台、走廊每天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

9.厕所每天清扫,及时做好除臭、除污渍工作。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各个垃圾桶及时进行倾倒。

10.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各种必要设施需摆放整齐有序。

11.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严禁损毁、攀摘各类花草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12.严禁从楼上向外抛扔任何杂物,严禁在两层以上的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13.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时,按综合办划分的硬化路面卫生责任区,各部门配合进行清理工作。

14.遇雨雪天气时,各部门首先清理本部门卫生区积雪,将积雪清扫成堆或均匀地铺到绿化带内(以不压坏花木为标准)。清理完本部门积雪厚,应积极主动帮助其他未完成清扫工作。

15.必须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汽车和自行车。

1.每天上班前打扫办公室卫生,对伸手可及的位置进行打扫,做到面洁(包括地面、桌面、柜面、门、墙及办公设备等)、窗明、物整齐。

2.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3.卫生大扫除时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空调和能移动的桌、椅、沙发、柜底下以及窗台、空调主机等平日难以触及的地方,不留卫生死角。

4.倡导节约随时关水,人离开房间关灯、关办公设备。

5.办公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1.各班组下班前需对车间内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操作台、机械设备上无杂物,无污渍,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并整个车间保证干净整洁。

2.车间内所有的门窗、玻璃、窗台应随时保持清洁干净,每星期彻底清扫车间卫生。

3.设备渗漏处应及时维修,对流出物应用桶等器皿及时回收,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失。

4.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5.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6.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7.照明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8.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9.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10.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11.设备、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12.工具、容器、模具、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1.要求各寝室在门后粘贴卫生值日表。

2.每天早上员工起床后应将被、褥整理后叠起,按值日表对宿舍进行打扫,倾倒垃圾桶,所有物品整理到位,做到面洁、窗明、物整齐。

3.休息时间外,宿舍随时保持清洁、整齐,要求个人床上用品清洁,叠被整齐。四壁无蜘蛛网、无乱贴乱挂现象。床下清洁、物品鞋子摆放整齐,宿舍应经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鲜,无异味,以减少疾病传染。

4.屋内陈设用品摆设整齐,且干净无灰尘。

5.随时注意安全,人离开房间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并关好门、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保持宿舍走廊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得在走廊。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制度。

2.食堂厨工需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厨工须先体检后上岗。

4.食堂及操作间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边角无餐纸杂物,餐桌座椅清洁,地面保持清洁,食堂所辖各区域全日整洁卫生;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需玻璃明亮,墙壁、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污垢。餐前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7.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用。

8.各种用具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厨工上岗工作时须穿戴工作服,上岗前必须先洗手。10.食堂人员上班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1.供给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2.食堂必须采取防蝇、防蚊、防鼠、防尘以及防蟑螂等害虫的有效措施,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室内经常保持通风,排水管道保证畅通。

13.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1.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由保洁公司统一清运。

2.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安全部规定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箱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箱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

3.各部门每天定时清理车间内小垃圾桶,并倒入制定垃圾箱,保洁公司必须做好垃圾箱的每天清运工作。

4.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等时,必须用毡布将箱斗遮盖,不得有洒落和抛洒;如有洒落和抛洒,必须立即清扫干净,并排放到制定废岩排土场。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2.安全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定制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3.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厂区内垃圾箱的周边卫生协助做好保洁工作,确保将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不随意丢弃垃圾。

1.各部门如发现所属责任区内井盖有缺失、损毁等情况,应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说明原因。

2.井盖使用单位,应保证井盖的完好,防止井盖丢失、损坏,无特殊情况井盖不得随意打开。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对于态度不好,不积极配合工作的人员,一次批评,二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给停班学习,直至态度端正后方可上岗作业。

3.停班学习期间,停发工资。

4.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高崖,特制订本办法。

1、包卫生。各农户负责打扫各自房前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无垃圾、无“四堆”、无污水。

2、包绿化。各农户负责门前及周边绿化苗木浇水、修剪、补植等日常管护工作,不得在花坛和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堆放杂物。

3、包设施。各农户负责庭院周边道路、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管护,对破损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报告村上修补更新。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制止,情节严重的向村组报告处理。

4、包秩序。各农户要负责维护自家门前及周边的卫生秩序,确保无乱对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1、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5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要配备3名保洁员,500人以下的小村要配备至少2名保洁员。每个组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

2、各村要对村委会周边、休闲广场、主要路段划分区域、划分路段,由村保洁员分片包干。村庄巷道卫生由各组保洁员分片负责保洁工作。

3、保洁员对包干区域内卫生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并负责做好区域内绿化苗木的管护、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理等工作。

4、保洁员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

1、实行柴堆、粪堆集中堆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村庄空闲地,统一划定地点集中堆放,按照“集中、有序、安全、封闭的要求,对农户的柴堆、粪堆实行定点堆放、统一管理。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各村要教育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秸秆按照镇政府同意安排进行秸秆还田;对烂旧衣服、鞋袜等能够填埋等垃圾进行定点填埋;对于报纸、书本、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予以分拣;对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统一进行转运处理。

3、实行垃圾定点处理。各村必须按照镇上统一安排进行垃圾清运、定点填埋,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同时,医疗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处理。

1、各村的公共设施按照“产权所有、分类管理和区域范围、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2、县、镇、村主要干道两边的杂草清除、垃圾清理、树木浇水涂白由,按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实施”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3、村委会周边、文体休闲广场、村庄巷道等公共设施由各村负责,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各组的公共设施由各组负责日常委会。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评比台,每周对农村环境卫生、农户家庭院落卫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曝光。

2、以村委会为单位,每月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考核,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报酬挂钩。

3、镇政府将建立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并纳入村干部考核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村和镇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小区道路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3、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小区内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小区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小区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小区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小区内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小区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卫生洁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办公室整洁;

4、每次放假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内容包括:地面、窗户、门、办公桌及其它办公设施;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的,对该部门所有人员罚款20元.

5、电脑、文印室、档案室除保持整洁外,还必须防潮、防静电;

7、每星期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公共环境、办公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的地方和部门,每次罚款20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简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职责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四)管理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职责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保洁员对卫生职责区内每一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职责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到达宣传教育目的。

(二)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务必到达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三)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四)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礼貌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务必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一)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四、监督管理。

(一)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二)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五、本制度自下发起执行。

宿舍区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

1、1范围。

1.1宿舍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巡回保洁;。

1.2楼栋内走廊、楼梯道等全方位的清洁和日常保洁;。

1.4.1道路、场地:清扫、保洁和冲洗。

1.4.3草皮拾荒:清理垃圾及枯草烂叶,保洁。

1.4.4果皮箱:清理垃圾、冲洗、消毒。

2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2.1上岗时应穿着工作服,佩戴胸牌。

2.3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所管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宣传栏、宣传牌、沟道、各楼宇内公共部位清扫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4作业时间内,不允许闲聊、吃零食或做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

2.6配合公司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保洁服务作业规程。

3.1.106:00~08:00、13:00~15:00,每日两次对包干区进行清扫。

3.1.2清扫时,用竹扫帚将地面清扫一遍,并把垃圾集中放入垃圾桶。

3.1.3对绿地内的杂物应用夹子夹清,绿地内应立姿目视无纸屑、果皮、塑料袋等,保洁时应不损坏绿化、草皮。

3.1.4经常对雨水口、明沟进行清扫,立姿目视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3.1.5对每日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垃圾时不将垃圾散落在地,持续垃圾桶的整洁,防止产生异味及飞虫。

3.5走廊、过道保洁。

持续整洁无垃圾。用扫帚清扫垃圾,用拖把清除污垢,洁净干燥后,加适量尘推油或光亮剂用尘推反复推尘,持续地面明亮,无污渍、水迹。

3.7楼道、楼梯台阶、扶手、栏杆保洁。

每一天两次清扫楼道、楼梯台阶,用拖把拖洗干净。根据材质特性周期性保养,持续楼梯干净,无泥土、灰尘、杂物。每一天两次擦拭扶手、栏杆,持续扶手干净光滑。

3.9墙角、墙顶、墙面。

每周用掸帚掸清墙角、墙顶、墙面,持续墙上四周无灰尘。

3.10垃圾房(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3.10.1及时将垃圾以袋装行驶分类送到垃圾房或投入垃圾箱、垃圾桶。

3.10.2协助配合环卫部门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3.10.3打扫垃圾房周围通道地面,清除排水沟内垃圾,用水冲洗,油污用碱性清洁剂刷洗。

3.10.4用水冲洗垃圾桶(箱),用刷子刷洗垃圾桶(箱)内外表面,清洗垃圾房内外墙面、门,用刷子刷洗污迹,持续外立面干净清洁无污垢、无黏着物。

3.10.5配置消毒杀虫剂,用喷雾器对垃圾房及其周围5米处进行消毒、杀虫。

3.10.6做好垃圾清运记录。公共地面、楼梯持续干净,无杂物、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积水。

2、公共墙面、墙底干净,无污渍、无积尘、无蛛网、无脱皮;瓷砖墙面干净明亮、无积尘,无水渍。

3、门窗玻璃光亮见本色,无积尘、无污渍。

4、金属门窗框架、趟槽物见本色,无锈痕、无积尘、无沙粒。

5、宣传栏及公共装饰品表面干净,无污迹,无积尘。

6、实行全天候保洁,随时巡视所管区域,随时清理保洁。

7、每一天自检、自评,虚心理解检查人员的考核。

8、以上所列标准一条达不到扣2元,因以上项目不达标被公司及集团公司验收处罚的,一次扣20元。

社区秩序维护人员负责东区、南区垃圾箱,发现损坏的及时报440调度中心,由440人员及时通知维修队进行维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全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由各班包干落实、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周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包于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5、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开窗通风。

6、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桌椅整齐、用具要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7、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带项链、耳环。

8、绿化地带每周拔草一次,常浇水,每周清除枯叶一次。

9、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管理。

第三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专业管护,队伍管理与农民群众自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村容村貌管理。

第四条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临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家庭厕所一律设在庭院内,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没有条件的村庄,柴草一律垛放在农户庭院。

第五条村庄内实施建筑要按照镇镇、村的总体规划进行。住房要统一标高,房基基本持续水平一致。

第六条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交通。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条村庄内不准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第八条村庄内有排水设施,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源。

第九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推行“一建四改”(建沼气池、改圈、改厨、改厕、改庭院),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服务站,推行社会化管理。

第十条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院内、室内干净整洁。村庄道路、巷道管理。

第十一条村庄道路、巷道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道路两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连村路及村内街道要持续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路肩的宽度要一致。第十四条、村庄道路、巷道管护人员对村庄道路、巷道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村庄的树木花草和文体设施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七条绿化管护人员要及时进行浇水、防虫、施肥、修剪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树木花草进行检查,做到不缺株、无人畜损坏。对缺株、折损或被人畜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补栽。

第十八条绿化管护人员对树木、花草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文体设施管护人员要定期对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进行修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坏。

第二十条村委会要对绿化树木、花草、文体设施管护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落实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由专职管护队伍管理与群众自我维护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根据实际状况,村庄主副道路要设置足够的垃圾池,村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点。

第二十三条农户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或桶装化,每一天定时与村内清扫的垃圾、杂物由保洁员运送到垃圾存放点。垃圾存放点的垃圾要清运及时,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村庄环境卫生要到达无垃圾乱倒、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垛、无脏水乱泼、无畜禽乱跑、无杂草丛生,巷道日常清洁。各村垃圾存放点的垃圾由村负责集中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四条环卫管护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损坏,对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修复。

第二十五条环卫管护人员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村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镇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六)负责对各村村庄环境卫生专兼职管护人员履行合同状况,个性是对垃圾清扫清运、储运等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对专兼职队伍违约状况进行记录并追究职责。

各行政村职责。

(三)负责对村庄环境卫生管护人员的监督,确保村庄治理效果;。

(四)组织开展农户家庭之间的卫生评比活动;。

(六)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对维护村内道路、卫生设施、照明设施及花草树木的承包人实施职责监督。

附则。

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分值。

第二十八条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的村,列入本办法管理;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成的村,从20__年1月1日列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闭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约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责任。

2、监督提醒部门员工做好环境卫生。

3、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三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四、监督及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报批评,并罚做办公室清洁一周;第三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罚做一个月办公室环境卫生,罚款100.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因为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没有进到督导责任。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为自己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间,环境卫生达到优良的部门,公司将发放部门环境卫生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