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并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些心得体会中汲取经验,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交通法规心得体会

自从我在学习道路上开始,就深深地知道交通法规是确保我们安全出行的基础。我由衷地感叹,这不仅是我们的生命安全之友,更是我们生活的重要支柱。因此,我打算分享我的交通法规学习心得。

首先,我了解到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当我们走在路上,无论是步行、骑车还是驾车,每一个行为都可能影响到整个社区的交通安全。我深感自己的责任,决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我认识到交通法规的全面性。它不仅涵盖了驾驶和走路,还涉及到自行车、摩托车、公共交通等各方面的交通行为。我从中认识到,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尊重交通规则,以法规为指导,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安全标准。

再者,我了解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加,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学习交通法规,我明白到遵守法规的重要性,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明白了交通法规的灵活性。虽然法规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我认识到,在面对特殊情况时,我们需要灵活地运用交通法规,做出适当的调整。比如,在雨天或雪天,道路条件会变得恶劣,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们的行车间距和行车速度。

总的来说,我对交通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我深深地感受到,交通法规不仅是我们安全的保障,也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希望,通过我的学习,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一起维护我们的道路安全。

交通法规心得体会

自从我进入大学以来,我一直对交通法规有着浓厚的兴趣。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交通法规学习班,希望通过这次学习,更深入地了解交通法规,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交通法规学习班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规定等。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交通法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每一项法规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目的,比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水平。《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交通信号、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规范,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措施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例如,我曾经在路上看到过一些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大多是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超速、酒驾等。这些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我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更是为了保护他人。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交通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明白了交通法规的背景和目的,也明白了违反交通法规的后果。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将努力宣传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

总结,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交通法规心得体会

交通法规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交通法规是维护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车辆行驶的速度、交通信号灯的使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等。学习交通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学习交通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交通法规不仅规定了车辆行驶的速度、交通信号灯的使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等,还规定了驾驶员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学习交通法规,我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学习交通法规的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前,我总是认为自己开车技术很好,可以随意驾驶车辆,但是通过学习交通法规,我意识到自己的驾驶技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也意识到自己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时候会因为赶时间而超速行驶,有时候会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而出现违法行为。

在学习交通法规的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通过学习交通法规,我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我会时刻提醒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学习交通法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通过学习交通法规,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同时,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我会时刻提醒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法制夏令营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近几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负担。为了加强青少年对交通法制的学习和认识,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我参加了一次交通法制夏令营活动。在这次夏令营中,我深刻领悟到了交通法制的重要性,并且对交通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第二段讲述参加夏令营的内容:夏令营期间,我们参观了当地交通警察局,了解了警察在交通领域的工作内容和重要性。在警察的带领下,我们还进入了交通指挥中心,亲身体验了指挥员们的工作环境和紧张的工作节奏。我们还有幸聆听了交通事故的动员教育课程,了解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通过这些学习和参观,我们对交通执法和规则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第三段谈交通法制对个人的重要性:通过夏令营,我意识到交通法制对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交通法规是保障我们人身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我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其次,交通法制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合理的交通规划和法律的执行,可以保持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因此,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将之融入生活习惯之中。

第四段具体体会夏令营带给我的改变:夏令营结束后,我虽然依然是一个普通的学生,但是我的交通安全意识却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开始主动了解交通法规,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并且在身边人中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希望能够影响更多的人。我发现,当我们自己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身边的人也会受到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所以,我决心要以身作则,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五段总结感悟:通过这次交通法制夏令营的学习与体验,我深深地明白了交通法制的重要性,并意识到每个人都要履行自己应有的交通义务。只有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作为青少年,我们更应该多加学习和认识交通法制,争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共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通过参加交通法制夏令营,我对交通法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将继续努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法规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车辆川流不息地穿梭在道路上,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而事故的主要原因集中在驾驶员缺乏必要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首先,缺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深入学习,对条例中的条款认识不够,对一些基本概念、车辆及交通信号的含义等理解不透,造成操作失误。

其次,有的驾驶员由于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或者在前方交叉路口等待绿灯时,转弯车辆与直行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没有及时发现路面上的行人、非机动车,从而发生交通事故。

总之,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员的疏忽、违规驾驶等造成的。因此,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该加强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此外,各级政府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法规的认识,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法制夏令营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一个别开生面的夏令营——交通法制夏令营。通过这次夏令营,我深刻了解了交通法制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交通法制对于社会的秩序和个人安全的保护。以下是我对这次夏令营的心得体会。

首先,交通法制夏令营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和学习交通法规的机会。在夏令营中,我们接触到了各种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理论,我们还有机会观察实际案例和亲身体验交通安全。通过专业的讲座和实践教学,我们了解了交通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夏令营使我们成为交通法制知识的传播者和宣传者,懂规则并遵守规则,为更多人提供交通安全的保障。

其次,交通法制夏令营让我们认识到了交通法制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的重要性。交通法制是一种社会规范,它通过法律来管理和约束交通行为,保障整个社会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在交通法制的引导下,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仅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还能减少交通堵塞和交通冲突。夏令营中,我们参观了交通警察局,亲身体验了民警的工作环境和日常任务,并与警察们互动交流。通过听他们的讲解,我们深刻认识到正确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守护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另外,交通法制夏令营也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在夏令营中,我们进行了交通安全演习和模拟驾驶体验。通过这些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后果,增强了自己的安全意识。我们不仅仅要守规则,还要主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夏令营中,我们学会了怎样正确地过马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掌握了一系列自我保护的技能。这些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对于我们今后的生活和交通出行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夏令营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让我们与其他参与者互动交流。交通法制夏令营不仅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学生,还有交通警察、交通法宣传员等专业人士的参与。在夏令营的交流活动中,我们有机会与他们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交通法制的最新情况。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们的眼界得以拓宽,思维和观点也得到了优化。在这个平台上,我们不仅获得了知识,还结交了朋友。这些朋友对我们的成长和未来的道路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交通法制夏令营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交通法制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交通法制对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保护作用。通过夏令营的学习和实践,我懂得了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并将其应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我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并将所学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人,让更多的人了解交通法制,从而共同带来一个更加安全和有序的社会。这次夏令营不仅增长了我的知识,也培养了我的爱国、文明的情操,让我明白了理应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合作共同体。我将会将这次夏令营的收获和体会融入我的成长和未来的人生道路中,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交通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法规宣传心得体会

交通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出行、生产和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而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交通法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在交通法规的宣传过程中,我们收获了很多,正如我所说的——宣传交通法规,受益无穷。

第二段:宣传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宣传交通法规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同时,宣传交通法规也可以增强公众的交通法规意识,提高每个人的法律素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还可以创造出一个公正、有序的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为了让公众深刻理解交通法规,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先进的宣传手段,例如设置路标、广告牌、交通警示牌等提醒性物品,以及多渠道地分发宣传资料;举办各类交通安全和法规宣传活动,如交通安全演讲、交通安全知识问答、交通安全绘画比赛等等。

第四段:宣传效果和问题。

通过宣传交通法规,人们对于交通安全和法规的认识和遵守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不少城市的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实际宣传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人法规意识淡薄,依然违规驾驶,以及有些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太合理,导致公众反感。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宣传体系、优化交通设施等方面,使宣传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

第五段:结论。

在交通法规宣传中,宣传对象不应该仅是驾驶员,而是全体公民,包括广大青少年。大家要做到坚定交通安全理念,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通过集体宣传,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交通法规的宣传者和执行者,促进更好的交通安全和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未来,我们应该统筹各方面资源,加强交通法规宣传以及教育培训,打造共建共享的新时代交通环境。

交通法

交通法作为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公民和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中的行为和规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违反交通法规成为了很多人的习惯。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认真学习交通法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实践,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交通法的重要性。

在学习交通法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交通法不仅是为了规范人们在道路上的交通行为,更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会更加流畅、高效和安全。相反,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牵涉到法律责任。

第三段:自觉遵守交通法的重要性。

学习交通法后,我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首先,遵守交通法规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其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段:对违法行为的批评和自我反省。

学习交通法后,我对一些自己曾经犯过的交通规则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比如,我曾经在驾车过程中疲劳驾驶,手机玩游戏,这些行为在交通法中都被明确禁止。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也决定从此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第五段:结尾。

学习交通法的过程让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举止,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并对曾经犯过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我反思。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会更加安全和高效,我们的生活也会更加美好和幸福。

交通法纪心得体会

第一段:交通法纪的重要性(200字)。

交通法纪作为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至关重要。守法遵规是一项使我们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交通法纪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驾驶员、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了交通秩序,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每一个参与道路交通的人提供了公平、有序和安全的环境。因此,遵守交通法纪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第二段:交通法纪的执行与问题(300字)。

尽管交通法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司机和行人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或者对其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他们在道路上没有尊重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其次,一些司机和行人对交通法规存在各种理解偏差,或者出于私利而故意违反交通法规。最后,交通管理力量不足,无法有效监督和执法,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第三段:遵守交通法纪的重要性(300字)。

遵守交通法纪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交通法纪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遵守交通法纪不仅彰显了个人的文明素质,更体现了爱护生命、关心他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精神。合理使用交通设施、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不仅能保护自身,也能加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法纪,我们的道路才能安全、有序地运行,交通事故才能减少。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也在道路交通中收获了一些宝贵经验。首先,我时刻保持警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尽量减少违规行为。其次,我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尊重他人权益,遵守交通礼让规则。再次,我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最后,我时刻关注交通法纪的新变化和宣传,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交通法规和意识。这些经验让我深刻体会到交通法纪的重要性,并时刻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纪。

第五段:共建文明交通的重要性(200字)。

遵守交通法纪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引领他人,并共同致力于构建文明交通。政府应加强交通法纪的宣传,提高执法力度,加大惩罚力度,以震慑那些恶意违法者。同时,我们也需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养成遵守交通法纪的好习惯。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文明交通,保护每个人的安全和利益。

总结:

交通法纪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交通法纪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尽管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每个人都应该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纪的重要性,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我做起,共同致力于构建文明的交通环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行。

交通法治心得体会

交通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交通规模的扩大,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不断加强交通法治建设。近年来更是推出了诸如酒驾、超速等重点管理工作,这些措施和政策的实行无疑极大地维护了交通安全和秩序。

第二段:交通法制意识的提高。

交通法制是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基础,而具备交通法制意识则是实行交通法治必不可少的前提。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对交通法制普及和宣传的力度不断加强,以便更好地推进交通安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作为每一个人,我们也要具备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行动,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做到在道路上规规矩矩,从而让交通更加安全、文明、有序。

第三段:交通安全教育与预防交通事故。

除了要具备交通法制意识外,还需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保障大多数人出行安全的基本要求。交通安全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例如交通信号、交通标志、行车规范等等。在公共交通工具、驾校和学校里开展相关教育和宣传都是非常必要的,每个人应该时刻关注道路、遵守交通规则,并严格遵守各种交通指示、信号等措施,以预防出现交通事故。

第四段:法制执行的力度加大。

为推进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除了完善交通法规以外,还需要加大法制执行的力度,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各级社会管理机构应该定期开展交通执法,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严加惩处。提高违法成本,让交通安全更加有保障。同时,还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执法漏洞和腐败,保障交通安全有力度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段:总结。

总之,交通法治建设一直是不断加紧的而交通安全问题也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拥有交通法制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依法惩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固有的执法漏洞,才能真正构筑起一道保障交通安全的坚实防线,实现让每一个人在道路上行进更加安全、有序和文明的目标。

交通法制工作总结

20**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准确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主线,以明晰权力责任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监督为保障,不断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构建依法行政、决策科学、监督有力、运行顺畅的工作格局,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机制,用法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党组高度重视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以“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的鲜明导向,坚守政治担当,积极主动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求贯穿到了交通运输全过程、全领域。厅主要领导2次主持召开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讨论研究20**年度法制工作要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方案等重要法制文件;2次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积极将法规制度学习列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2次召集中心组集体学法;3人次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交通运输部和省法宣办举办的厅级干部法制培训班;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谭焕民副主任为150余名处级作“两项法规”专题辅导。厅直属14个党委和246个基层党组织坚持从严教育,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新进公职人员上岗培训、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的必修内容,强化学习考核,在晋职、晋级上严把关、高要求,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做好懂法守法干部的培养,有效增强了广大党员的学法意识,使依法行政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同时,厅党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认真贯彻《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紧紧围绕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印发《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部署行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共分10大项58小项,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成果检验及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我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在创建过程中,我厅加强组织领导,厅属单位积极参与,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形成了协同共建工作格局。省厅在门户网站全面公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开设“政策解读”专栏,专题解读新颁法律法规;公布“12328”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年受理咨询投诉61340件,其中投诉举报4914件、意见建议2036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74。5%;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治超专项整治、公路执法“大走访”系列主题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奠定基础。

(三)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是组织召开省厅法律顾问团20**年度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厅20**年法律顾问团工作,并对今年我厅的法律顾问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全年就相关案件及制度建设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30多项,提出意见建议60余条。代理省高管局相关诉讼案件1件,参与项目评标2人次。三是厅务会议邀请3名厅法律顾问就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取消中标资格异议申请处理进行专题论证,从法理和实践两个层次积极为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法律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意见建议。

二、突出立法引领,交通行业法规体系加快完善。

(一)科学立法,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稳步发展。我厅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一是于20**年将《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20**年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我厅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将《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列为了20**年二档立法项目,将原《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正在按步推进,该条例的出台将解决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遵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今年截止目前,我厅对以厅名义出台的12件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并将2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报备。同时,办理交运输部及省政府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12件。

(三)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为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的范围和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共2件,并将清理意见按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各项政策措施,4月21日我厅组织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对以来我厅“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将各项工作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我厅制定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对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梳理我厅适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并对涉及我厅的8项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汇总形成省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向省编办上报审核,待省编办审核后及时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双随机摇号”实现分级部署。7月19日,我厅组织厅系统及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90名业务骨干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暨“双随机一公开”摇号系统操作培训,邀请省工商局工程师从网络互联、信息归集、双随机摇号、信息传输、系统管理、岗位职责及授权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会后,我厅在系统平台上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机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共14个部门进行了权限分配,设置操作账户2个,二级管理账户12个。截至目前,厅系统各单位及各市州县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部门均可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摇号。

四、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强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我厅对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完成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清单》、《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本清单共包含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410项,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9项,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3项。同时,按照省编办《关于对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编码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已发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的标准化要求,完成省厅446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编码工作。目前,我厅正在按步推进实施清单编码工作。

(二)加强培训,狠抓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我厅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分批次选派9名业务骨干参加部省组织的法制专题培训。省运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执法管理水平,以典型案例剖析、执法文书制作等内容为培训重点,先后举办2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全省252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省路政总队以路政信息化系统操作、oa办公系统操作及路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操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了3期路政业务专题培训,2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省地方海事局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档案管理和执法服务能力提升,结合行业实际,从水运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档案验收及《航道法》的立法背景等方面,分批次对全省90余名海事水运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三)扎实推进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我厅始终把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安排,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积极部署行业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并及时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分赴全省各地,对部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执法单位执法工作进行实地考评、案件评查。同时,按照考评标准整理省厅执法评议考核资料台账,及时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省厅资料台账及抽取的20份执法案卷。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于8月8日组织30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20名运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试人员由部法制司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门类和执法证号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并顺利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执法评议考核组对我省的执法评议考核验收。

五、狠抓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规范化。

(一)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我厅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从年龄、学历、资历对新进入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申领证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入口关。以执法证件管理为载体,狠抓执法上岗前的培训教育,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求上岗执法必须经过省厅统一培训,凡不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执法。根据工作安排,20**年度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将于12月中下旬开班,全省210余名未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新招录人员将参加培训。

(二)严把执法人员“培训关”。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我厅将执法人员培训和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年度法制培训计划,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以法律基础知识、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实践模拟和治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人员年度轮训工作,受训人员达到1100余人次。

(三)严把执法人员“业务关”。大力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法律文书达标和模拟行政法庭演练等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拓宽执法人员的视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20**年7月4日,为进一步提升全体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与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路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庭审演练”活动。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驻厅纪检组、厅属相关单位及路政一线执法人员共300余人列席庭审旁听。此次庭审演练活动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对路政应诉人员开展的一次集中培训。

(四)严格开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统计报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报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通知》,在2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32名已离岗或退休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注销,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证件的管理。

六、多措并举,创新机制,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稳步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调查取证的智能化、案件办理的协同化、监督考核的精细化、执法服务的优质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公路水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厅即时启动了青海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准备工作,并在会同部交科院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编写完成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预算总投资5421。51万元。该项工程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覆盖全省各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执法、质量安全监督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办案水平。

(二)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印发了《青海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办法》,建立了厅系统信用信息归集联络员工作机制;建成由省厅门户网站专栏和路政、运政、海事、交通质监四个子系统组成的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归集公示系统;完成与“信用青海”平台共享对接,4000余条“双公示”信息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实现了自动向省信用青海平台推送。二是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方案》,完成了222条涉企行政许可信息和9条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三是制定《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办法》,自20**年6月16日起,省内西宁、海东等地区客运站在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四是联合省直40家部门签署了《青海省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搭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治超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经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公示确认,对3名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信息向部失信平台完成报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

(三)积极开展“信用交通省”示范创建。20**年9月,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我省被列为了首批“信用交通省”创建单位。会上,我厅以“加强制度建设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题作了交流发言。目前,我厅已完成《“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工作方案》初稿,待省发改委审核后,我厅将广泛征求意见后联合印发,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后按步推进创建工作。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年)》。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2020年)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2020年)》,组织开展行业“七五”普法工作。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年法制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府法〔20**〕2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我厅结合省厅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20**年法制培训工作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3期集中培训,210余人次参加培训。其中,我厅邀请长安大学教授、省委党校教授和专家学者举办的3期法制大讲堂,立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特点,充分借鉴部分兄弟省份交通运输立法及改革典型经验,对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按省普法办要求,6月2日组织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展出各类展板8块,悬挂宣传横幅5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近千份。全省各收费站点、公路沿线路段共制作宣传展板100余块,横幅110余条,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360余条。同时,我厅加强法制工作信息编撰质量,共47篇法制工作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不平衡。部分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部分执法单位还未单设法制工作机构,导致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个别单位的规章制度、监督措施、考评办法、奖惩规定的落实深度不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主动性还有待提高。

二是基层执法基础还很薄弱,执法保障能力不强。由于财政、编制等方面政策的制约,我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部门执法基础还很薄弱,执法保障能力不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难度极大。

三是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工作的能力还不足。随着近几年公路建设里程的大幅增加,行政执法面临的点多线长、执法人员不足、管理难度大的问题越来越凸显,运用科技手段辅助执法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资金不足,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远远不能满足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示范创建。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特点,做好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增强示范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示范创建成果。并将创建活动任务涉及的台账、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第三方的检查评定准备工作。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按照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开展“三基三化”年为契机,以优化基层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三基三化”政策标准为切入点,在“三基三化”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基三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全行业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加大交通立法力度,完善交通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规章的定期清理机制。科学制定立法计划。针对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加强立法项目的基础性、前瞻性、储备性研究,并完成《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立法提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岗前培训活动;举办“法制大讲堂”专题讲座;推进“阳光路政”品牌示范创建成果推广和应用;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举办交通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庭审观摩会等系列活动,以查促改,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学习交通法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