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个创造价值的机构,它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看看以下这些公司的发展历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有益启示。

物流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3.1.1.1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 1. 1. 1. 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3. 1. 1. 1. 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3.1.2.1 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3.1.2.2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3.1.2.3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3.1.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3.1.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3.1.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3.2.1.1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3.2.1.2领料单一式三份, 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3.2.1.3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3.2.2.1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3.2.2.2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3.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3.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3.3.1.1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3.3.1.2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提供)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 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3.3.2采购物资出库

3.3.2.1生产物资由领料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成套领用,注明用途,认真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长签字批准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3.3.2.2主要材料钢材的领用。在仓库不能存放的情况下,需存放生产现场的,由车间代保管,购进后由仓库保管员协同领用车间核算员共同验收数量,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车间核算员按入库数量同时办理出库,月末将未用材料办理假退料手续,并填制"月份主要材料( )领用明细"报表。仓库每月对车间未用材料退库进行核对,无误后开据下月1日领料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3.2.3对外销售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业务员填写的收发清单,按账面价格填写领料单。用于售后服务的材料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4考核办法

4.1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10元。

4.2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5元。

4.3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50元。

4.4售后服务发出的产品,旧产品当月未返回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第2个月仍未追回的考核产品原值。

4.5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4.6委托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时,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7产品出厂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做到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    车辆购置的管理: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二、    车辆使用的管理: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5、分公司各营业部因工作用车驶离特区时,必须提前向分公司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车辆管理(调度)员联系,以便车辆管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6、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书面同意。

8、分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四、车辆保养的管理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五、车辆维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车辆用油管理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怀化分公司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七、司机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掌握适当的车速和车距,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

6、行驶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查排除,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不带故障行车。

7、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8、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注意休息,并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和酒后开车;文明开车,行驶中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0、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通讯工具(手机或传呼机),对公司的传呼应尽快回复。

1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客户服务、为xxxx服务的精神。

1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在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和常见故障排除技能。

1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接受交通民-警的检查,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确保行车安全。

14、司机的业务学习、考评和日常工作由车队统一安排,随车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八、安全管理

1、车辆是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也是公司的贵重固定资产,任何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都会给国家及公司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和痛苦。因此,车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2、综合部要把安全管理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司机安全学习分析会,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反复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防止事故的重要性。

4、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及交通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大结,年终全面总结。

6、车辆以防机械事故为主,要求手脚制动器灵敏,后视镜齐备,各种仪表健全,并配备干粉灭火器。

7、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查”工作,出车前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一百公里即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返回后检查车辆的完也状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8、司机应做到“四不出车”:(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9、车辆管理(调度)员应组织经验丰富的司机和维修人员,对短途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对长途车辆进行出车前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全行驶。对每次安全技术检查结果,应建立档案。

10、鉴于汽车驾驶作业分散、单人操作、上下班时间不正常、生活不够规律等特点,应给予司机充足的休息时间;特别对于出远途司机的家庭生活,应予关照,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九、交通事故处理

1.凡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保护现场和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调度)员及本单位领导。

2.对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或伪造现场,没有保护好现场或私下解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如实写出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分别送总经办和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处理该事故。

十、    赔偿责任

1、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分别下列情况给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的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4)因工外出办事或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50%。

2.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还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公司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百分之十。

3.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还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凡发生交通事故私下解决者,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5)驾驶员不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检查,违反车辆驾驶操作规程,导致车辆发生机械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十一、奖惩

1.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司机有过错的,扣发司机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根据情节写出书面检讨,视情节严重情况可调整岗位,并扣6-10分。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写出书面检讨,并作行政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司机应负全部责任,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部分由司机负责赔偿,并扣10-60分。

3.未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防盗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或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除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赔偿外,扣除全年安全奖,写出书面检讨,并作行政处罚,扣3-10分。

4.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借给他人学开车的,扣发司机三个月的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情节严重发生交通事故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扣6-60分。

5.深圳地区车辆离开特区未向车辆管理(调度)员报告的,扣发司机三个月安全奖;如发生责任事故由部门经理与司机各负50%责任,并扣6分。

6.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视情况由司机所在部门与车辆管理(调度)员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综合部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

7.工作时间及所有外出的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睡觉、办私事、兜风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直至开除处理,并扣6-60分。

8.所有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规造成的闯红灯、超速等各类罚款,由驾驶人自负。

9.驾驶员每个季度内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且遵守本规定和公司制度,未被公司考核,公司发给安全奖100元。

10、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未被公司考核,给予年终安全奖励500元。

小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 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三、惩罚条件

四、奖惩相关规定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 1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 2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 3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 4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 、工资制度

( 1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年终奖金。

( 2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 3 )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 4 )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 5 )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 、 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 、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 “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 议薪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 1 )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 3 )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 4 )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 5 )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 、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 1 )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 2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 、过节费 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 、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塑造企业文化 ,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 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 2 、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 3 、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 4 、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 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 3 、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 2 、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 1000 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1000 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 1000 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 、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 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 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 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 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 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 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 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 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等级 优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六、结果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 1、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 2、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3、工资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 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 职业发展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二条     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      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      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 室内规范

第一条     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     客人来访时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     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     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     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     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     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表》。

第二条   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规定

第一条      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上服从总经理,在行政上服从副总经理。

第二条      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      公司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述职,以接受总经理的当面质询。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安排。

第五条      副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七章 会议规定

第一条     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调整手机、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     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八章 安全规定

第一条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      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      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      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      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      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 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

第十一章 财务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财务部经理直接安排。

第三条     财务部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      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      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      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      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      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章 培训办法

第一条      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十四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公司主要部门机构图

第二条     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

第三条     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强相互帮助、共同协作。

第十五章 业务规范

第一条      市场划分:郑州市场划分为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两大业务区。郑州以外市场由副总协调开发。业务开发应注重行业细化。

第二条      人员分配:业务经理协同各大区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负责本区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副总经理安排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

两大业务纵队

第三条      业务协作:业务区内个人非意向客户资源鼓励相互转让。鼓励业务人员之间友情协助、有偿合作。

第四条      拜访数量:一个月为一个业务周期。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一周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访量第一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回访客户1家;第二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4家,回访客户1家;第三个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每月重要目标客户不低于3家。行政和后勤人员平均每天联系客户至少1家。

第五条      基本任务:按业务税后纯利润当月实收现金累计。专职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3000元;第二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5000元;第三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8000元,以后每月基本任务纯利润10000元。小组和部门基本任务是所辖成员每月基本任务的总和。

第六条      每日业务草记:使用统一样式笔记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接待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拜访时间、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经理和大区主任负责业务草记的日常抽查和具体情况询问。

第八条      本月业务计划: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月客户拜访总量统计、回访量统计、目标客户名单、重要意向客户名单、拜访情况分析、个例分析和本月客户拜访方向、新客户开发计划、目标客户回访计划、意向客户签约计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月业务计划》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当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九条      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十条      日常业务例会:每工作日上午9:00前业务部门业务动员会,每工作日下午5:40后各区业务碰头会,每周六上午10:00前公司业务协调会。公司另有安排时遵照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业务经理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

第十四条            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财务部经理委托的人员陪同。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业务争议裁决:业务裁决要遵循先入为主、深入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则。裁决的具体办法是以个人业务报告为依据,同一客户个人最先拜访并连续跟踪回访两次即可判定为个人业务。出现业务争议需首先由直接上级进行裁决。

第十六章 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外出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公司的印章、收据、合同。

和票据,不得乱开或外借。

2。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期内,及时向对方催收款项,保证资金的.及时收回。

3。在收取款项时,对于5000元以下的,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超。

过5000元的,以转帐的方式收取。

4。转帐和现金收取的当日,应及时把资金汇往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号,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不得私自拆借和挪用。

5。建立资金管理帐,及时核对收入、支出、及时入账,发现不。

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使资金的流入和支出一幕了然。保证资金的安全。

6。建立物品保管帐,物品的入库和发出情况,月末及时核对库。

存数,安全的保管好物品,保证公司的资产不受损失。

7。每月25号之前要把当月的票据汇往公司财务部,于财务部及。

时核对,使票据能够及时入账。

郑州中秦科技有限公司。

203月15号。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b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b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b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机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电施工基础管理,规范机电施工总结管理行为,提高和促进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机电施工总结的分类、编制、管理、考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区域公司、各项目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分  类

第三条  机电施工总结分为:

(二)技术总结:对某个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先进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进行总结。

第四条  机电施工总结包括(见附录a):

(一)个人年度总结、个人项目总结;

(二)项目年度总结和项目最终总结。

第三章  编  制

第五条  年度机电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主体(个人、项目或管理部门)本年度从事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工作的概述:

(二)本年度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所取得的成绩、值得推广的施工管理经验与施工技术;

(三)本年度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所吸取的教训。

第六条  项目最终施工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三)本项目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所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  总结的编制应采用规定的基本格式,见附录b《机电施工总结》(基本格式),总结表述应避免“流水帐”的形式,做到语言简练,逻辑性强。

第八条  总结的编制,如能形成规范化的专项施工方法(即工法)、或应用了四新技术及其它科学技术成果,应按照《中建五局直属公司施工工法管理办法》或《中建五局直属公司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独进行编制。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机电施工总结编制责任分工(见附录a:《机电施工总结编制责任分一览表》)

第十条  年度施工总结编制规定:

(二)项目机电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年度机电技术总结;

(三)从事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的一般管理人员编制个人年度机电施工总结;

(四)年度机电施工总结编制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5日。

第十一条  项目机电施工总结编制依据:

(一)项目机电副经理/工程部主管负责编制本项目最终机电管理经验总结;

(二)项目机电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最终机电技术总结;

(三)从事项目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的一般管理人员编制项目机电个人施工总结;

(四)项目机电施工个人总结和项目机电最终施工总结在项目竣工后两面个月内编制完毕。

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具体工作为:

(一)规范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行为;

(二)建立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台帐;

(三)负责区域公司年度机电施工总结的评分;

(四)组织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审核和评比;

(五)建立健全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信息共享平台。

(二)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机电施工总结并建立台帐;

(三)负责本单位机电施工总结评审及总结的报送、推荐工作,协助公司做好机电施工总结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  项目机电副经理(或机电主管)负责本项目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协助区域公司做好机电施工总结的评比活动。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机电施工总结的评分标准参照附录c《机电施工总结评分表》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区域公司的年度机电施工总结进行评分,并对评分结果进行强制排名。

第十七条  区域公司机电主管(即机电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机电施工总结(除区域公司的年度机电施工总结外)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分类,按第十五条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将资料整理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区域公司报所报送的机电施工总结分类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分排名。

第十九条  评分结果分四个档次: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一般(60分-79分)、较差(60分以下)。

第二十条  年度机电施工总结的评分结果是公司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内部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无总结或总结较差的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在当年机电内部资格等级认证中不得晋级;总结达不到优秀的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在当年机电内部资格认证中不得破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评分的结果将作为对全公司机电施工管理技术人员按岗位分类进行排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集中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优秀机电施工总结”的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三)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按已审批的“优秀机电施工总结评比方案”组织评比。评比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评比方案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比的优秀机电施工总结将在公司网上发布,形成共享资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为生产服务,保证员工的人生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鑫城锰业机电维修班

3、 内容

3.1 牢记一切以生产为主的方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任务。努力做到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修理相结合。

3.2 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工作应在留言板上注明工作地点。

3.3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出现人身伤害和机电的损坏。

3.4 机电维修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生产部下达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3.5 要经常巡查机电设备 , 发现一些不影响设备运转的小问题 , 留待设备停机时再处理 , 发现大问题应及时抢修 , 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

3.6 上班时必须集中精力 , 坚守岗位 , 不准饮酒、睡觉,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严禁寻衅闹-事,不许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生产区。

3.7 严格执行交接-班和卫生值日制度,保管好自己的工具,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3.8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2.适应范围:

外来人员、公司员工

3.责任人:

外来人员、保安部、公司员工

4.内容:

4.1 外来人员分类

4.1.1 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

4.1.2 公司的来访客户。

4.1.3 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事等。

4.1.4 特殊的来访人员,包括精神不正常和蓄意滋事者。

4.2 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4.2.1 有客人来访时,值班人员应先询问来访客人,确定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4.2.2.1 若是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则应马上电话告知总部五楼前台的工作人员有客人来访。

4.2.2.2 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人员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知受访部门经理,征得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4.2.2.3 若来访的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4.2.2.3.1 值班人员请访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学生证、退伍军人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的真伪。核实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

4.2.2.3.2 值班人员电话联络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进入公司规定的区域,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

4.2.2.3.3 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人员应主动归还来访客人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名确认。

4.2.2.4 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劝说其离开。对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人员可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保安部经理报告情况。

4.3 职责及权限

4.3.1 保安部的职责

4.3.1.1 保安部应合理安排好每天的值班的人员,确保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公司、员工的'财产安全。

4.3.1.2 保安部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

4.3.2 值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4.3.2.1 值班人员言行举止要礼貌大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不管是哪类来访客人,都应微笑点头示意。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4.3.2.2 值班人员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可灵活处理。

4.3.2.3 值班人员扣押一般性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

4.3.2.4 对着装怪异、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人员可按特殊来访人员处理。

4.3.3 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4.3.3.1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接待外来人员时,须先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征求领导的同意。

4.3.3.2 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参观公司的任何部门、车间。

4.3.3.3 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来访人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时,公司员工须及时说明并予以制止。

4.3.3.4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受访者须到值班室告知值班人员,来访人员已离开,并填写客人离开时间,签名确认。

4.3.3.5 来访人员在公司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由受访者承担。

4.3.3.6 公司员工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接待亲朋好友时,参照《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门禁制度》的相关规定。

4.4 违规处罚

4.4.1 值班人员违规的处罚规定

4.4.1.1 对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罚款20元。

4.4.1.2 值班人员未征得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罚款10元。

4.4.1.3 值班人员损坏或丢失来访客人的证件,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公司可视情节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元。

4.4.1.4 对于特殊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加劝阻,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对值班人员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200元。

4.4.1.5 值班人员举止粗鲁、言语无礼,或者有其他损坏公司形象行为,罚款50元。

4.4.2 受访者违规的处罚规定

4.4.2.1 受访者未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便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罚款20元。

4.4.2.2 来访人员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工作、生活,以及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受访者未加以制止的,罚款20—50元。

4.4.2.3 受访者未按规定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接待外来人员的,罚款20—50元。

4.4.2.4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受访者无告知值班人员的,罚款20元。

4.4.2.5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后,受访者拒绝填写来访人员离开时间,及签名确认的,罚款20元。

4.5 凡是有违反本规定及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且有辱骂或使用暴-力等粗鲁行为拒绝处罚的公司员工,一律开除,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一、目    的:规范来访人员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秩序,保护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来访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来访人员分类: 

1、重要的来访人员: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公司的重要客户;政府机关领导; 

2、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如员工家人、应聘人员、供应商、一般客户等; 

3、特殊性的来访人员:如精神不正常人员、蓄意滋事者等。 

(二).来访人员接待流程: 

1、有人员来访时,值班门卫应先询问来访人,确定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注:非上班时间是指上班前或下班后时间、未安排加班的双休日和节假日)。 

(三).来访人员接待注意事项: 

1、接待来访人时应注意言行举止要礼貌大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四).违规处罚: 

1、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门卫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罚款5元。 

2、值班门卫未经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罚款10元。 

5、值班门卫举止无礼,造成来访人员投诉或有其他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罚款20元。 

6、受访者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罚款20元。 

7、来访人员在公司的行为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受访人员未加以制止的,罚款20—50元。

8、其他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参照公司员工手册。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则/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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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方便员工,体现工厂对员工的关心,本厂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归口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1)员工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日十元。

(2)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厂长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厂长批示后执行。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工厂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工厂办公室负责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工厂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凭证(发票或收据)。

3、员工餐的质量要求。

(1)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按时开膳;提高烹调技术,品种要做到多式样,改善员工伙食。

4、员工食堂的管理规范。

(1)员工餐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3)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5)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7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卫生防疫站的规定消毒;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

(8)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0)不准在员工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应树立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

(11)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12)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13)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5、解释权。

本制度由工厂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6、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与本规范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演出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首先是服从与服务的关系,同时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还体现在对社会义务的履行程度上,体现在能否实现企业员工、股东与社会的和-谐共赢。

 

一. 演出时间(暂定): 17:50 – 20:00   

17:50  ----   18:50   (演出时间)  

18:50  ----   19:00    (休息时间)  

19:00  ----   20:00   (演出时间) 

3.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如对现场的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13.演出人员在活动现场外,发生的任何事情,与本次活动无任何关系。   

15.全部演员务必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按排,不得带不良情绪演出。  

16. 以上规定望各位演员自觉遵守,服从按排。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之管理。

1.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1.1.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1.1.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1.1.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1.1.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2.1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d总经理审核d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2.员工用餐公约。

2.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d7:40中餐:12:00d12:30晚餐17:30d18:0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2.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2.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2.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内。

2.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2.8餐厅内禁止吸烟。

2.9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

2.10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00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2.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制,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

公司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爲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均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自觉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考勤管理制度 规则处分。如携带物品,应自动出示在安检门处接受检查。

第五条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公司的员工。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司机。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

第七条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出门申请单”一式两份,且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在门卫处登记“外出员工登记表”,写明事由,员工返回后核签返回时间。“出门申请单”第一份存放于门卫处保管,另一份存放于部门负责人保管,并于月底统一交与办公室核查。

(二)员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的,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第七条非公司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须填写“来宾登记表”以及“出入门证“后,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出厂时,“出入门证”出示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后方可离开。(贵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除外)。

第八条工作证管理

1.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监制。

2.出入公司应佩挂工作证,对未按规定佩挂工作证者门卫有权纠正。

3.遗失工作证应即时向办公室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

4.使用他人工作证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5.公司员工因工作证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工作证前,应由办公室出申请证明。

第三章车辆、物品出入管理

(一)进公司: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薄以及出入门证”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出公司: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

2.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门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

第十一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十二条亦同。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五条 

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公司的员工。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司 机。 

第六条 公司在职员工: 第七条  

第七条  非公司人员:  

第八条   工作证管理  

1. 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监制。 

2. 出入公司应佩挂工作证,对未按规定佩挂工作证者门卫有权纠正。 

3. 遗失工作证应即时向办公室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 

4. 使用他人工作证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第三章  车辆、物品出入管理 

第九条   外来车辆  

(二) 出公司:  

第十条  公司车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 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 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 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 司

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驻外机构的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相应的驻外机构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为了加强驻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团队战斗力,杜绝人岗脱离、人浮于事,经常旷工的不良现象,经总经办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管理

会议种类一般分为:每天晨会、每周业务总结沟通会、每月业务总结沟通会。

会议内容:

1、团队成员总结上阶段的工作执行情况,计划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及内容,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团队领导对上阶段营销工作做出整体分析与点评,并对下阶段的营销工作做出安排。

3、公布团队成员上阶段业绩,奖励工作先进者并向落后者提出整改建议。

4、开展营销专题讨论或培训,帮助团队成员提升技能,调整心态,激励整个团队的士气。

会议应注意几方面:

1、会议是让人提出,分析并解决问题,不是给人提供诉苦的机会。

2、要有明确的主题,不要漫谈;要能得出统一的结论,不要空谈。

3、不开成员缺席会,不开时间推迟会,要严肃会议纪律。

4、要作会议记录,并对问题及时解决。

二、表格管理

常用的营销管理表格有:工作计划表、工作汇报表、周工作报表。

1、工作计划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下一个月的计划表。

2、工作汇报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3、周工作报表的填报规定

a、在oa市场部增设周工作报表的报送流程。

b、业务员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区域经理审核,区域经理在意见栏进行评述,移交给市场,部长审阅后抄送财务部、人事部。

c、区域经理、中心经理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市场部审核,再移交给总经理审阅。

表格管理应注意几方面:

1、表格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这就要求团队成员的各项工作必须深入实际,那些为了应付检查而闭门造车胡编乱造的做法是要不得的.。

2、团队领导有必要亲自参加到一些抽查、回访等活动中去。

三、场所管理

这里说的场所管理是指市场人员日常集合办会及短暂休息的地方,也就是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它既是会议室、办公室,也是团队成员学习的地方:市场人员回来后在这里可以整理业务、业余学习、交流心得;它又是市场人员心灵的港湾:市场人员在外遇到了挫折和困难,更需要在这里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同事的鼓励。

场所管理要突出几个主题:

1、安静:安静是工作学习的环境需要,闲杂人员过多或者是过于吵闹的场所是不合适的。千万不要将家属安排在一起,避免有“住家”的感觉。特别是私人物品要收拾好,卧室门注意关紧。

2、温暖:团队是一个大家庭,工作有成绩要表扬,工作不积极要批评并加以指导,成员有困难大家要相互帮助,给人有温暖的感觉。

3、宽松:没有必要让所有人24小时紧绷神经,场所的整体氛围要求明亮、缓和、舒畅、劳逸相结合。

4、规范:既然主要是用来办公的,那么办公桌椅必须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该清洁,制度、排行榜、标语口号、市场理念要求规范布置。

四、每天考勤管理

1、设立考勤汇报专员,每天将本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上班工作情况汇总后向市场部汇报,市场部派出专人负责记录造表。

2、有设立文员的办事处由文员兼任考勤汇报专员,没有文员的办事处由区域经理负责考勤汇报。

3、考勤汇报专员从周一至周六每天用电话向市场部专员汇报办事处人员的上班及工作情况。

4、办事处所有人员包括区域经理每天上班情况要向考勤汇报专员告知,如遇上出差或拜访市场,要告知出差地点,拜访市场名称。

五、市场人员行为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都属于专职人员,如有兼职、或隐瞒公司在上班时间“捞外快”者一律辞退。

2、市场人员是公司的形象,是企业对外的窗口,所以要求每个业务人员诚实、认真、负责,不能有欺骗客户的行为,不能有向客户借款的行为,不能有随口承诺的毛病,不能有损害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不能在洽谈业务过程中表现出懒散,心不在焉或有不尊重客户的行为。

3、市场人员要对本辖区市场负责,不能随意窜岗,有因工作需要协助其它市场的工作,必须经其所属上级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市场专项活动或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执行人必须严格按活动细则,文件制度执行,如果没按要求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执行人负责。

5、各驻外市场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向同行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公司市场政策和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和客户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按部门分类归档。有泄密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如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热爱学习,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行业相关信息,领悟佳隆企业文化,认同和接受佳隆企业文化,做一个对企业有责任心的人。

销售部门的核心地位在企业不容质疑,优秀的销售人员就是企业的利润。据10 年国内销售型企业人员管理咨询统计资料表明:销售人员的年流失率在30 %-80 %,同时,平均每流失一个销售人员,企业遭受的直接与间接的损失是该流失人员月薪的4 倍以上。销售 人员的流动涉及到企业招聘上存在的问题外,就是管理上的漏洞和市场的激励竞争。根据我的经验,驻外销售人员流失更大,损失也更大,就此,针对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提出一些看法。

一、 费用管制。

l 到职后十天内不予预支差旅费,防止拿着差旅费开溜的部分人。

l 差旅费报销天数控制在7 天到半月一次,因为报销时间越长,作弊造假越容易、借支费用越大风险越大、越难控制。

l 差旅费必须有出差计划和费用预算审批,不得超支,否则自负。

l 明确区域负责人对下属业务人员预支费用负连带责任。

l 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实行信用卡支付制度。起到查核身份证真实性作用。

l 预算外临时费用须申请。

二、业绩管控

l 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实行业绩有提成或奖金合理挂钩,高业绩还可以提高差旅费级别等多劳多得的激励制度,鼓励能者多得。是业绩管控的根本。

l 定期召回总部进行培训教育,参观学习。

l 不同地区业务人员的轮换制度。

l 制定详细的业务制度与流程,作为业务人员的操作指南。

l 每月3-5 日前向总部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经审核后执行计划。

l 按计划安排出差,填写《出访记录表》,有客户的反馈签名确认记录。有异常时向总部反馈审批。

l 制定《奖罚制度》并确保落到实处。

外贸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一、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三、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四、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在当日下午五时统一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五、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六、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七、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九、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员工病假期间凭病假证明发给基本工资。

十、经经理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30元;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1、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3、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五、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六、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五条)。

六、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外贸企业建立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统一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是国家进行宏观财务管理的基本法规,是所有外贸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依据并遵循这些基本法规,既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也不能脱离国家财务法规另搞一套,必须保证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必须充分体现企业本身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国家赋予的理财自主权,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凡是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的财务处理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选择与规定。

(三)必须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

外贸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既要有资金筹集的管理办法,也要建立资产、收入和费用等管理办法,尤其是对属于微观财务管理范围而在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程序、关系以及财务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明确的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高效、有序的运行。

二、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结构体系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权责

1 .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依法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2 .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的权责。包括宣传、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负责组织企业财务管理,审核财务报告并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制定企业财务预算并负责实施,督促、检查企业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考核落实;协调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等。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分析本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依法提供或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 .理顺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特别是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明确企业财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 .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的办法。包括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明确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责任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管理资料。

2 .明确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办法。包括各项财产、物资的购进、销售、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办法及其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并明确重点清查的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 .明确商品计量、检验验收办法及定额管理办法。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及购进、运输、入库、销售等各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及责任;商品质量检验与计量检验相结合的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商品自然损耗定额、费用定额收支管理办法及定期修订制度等。

4 .明确编制财务预算的要求。包括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程序;计划期内预算调整的程序、方法及考核要求。

5 .确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核签报表的方法;实行电算化核算的企业,应专门确定电算化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审签制度等。

6 .确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检查;企业核算资料的搜集组织,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原则,分析资料的真实、可比,以及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程序和目的要求等。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1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需要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最佳筹资渠道的选择及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等办法;资本金分类管理、资本保全及增值管理办法;已实施股份制改造企业增资扩股办法;资本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对于国家各种专项拨款的单独核算管理办法;企业各类负债的合同以及责任等管理办法。

2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的原则及办法;现金、备用金收支的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开户银行的选择及基本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对外付款的复核、审批管理制度;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企业单位信用卡的使用与管理等办法;往来户结算登记、定期核对与清理等制度;应收票据登记、保管及或有负债信息反馈责任制度;坏帐损失的确认办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合理选择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等。

3 .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转移、收发等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手续;商品削价准备制度和商品削价的审批权限,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及存货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审批程序、责任归属、财务处理办法;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有关的摊销方法及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4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适用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维修管理、报废清理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责任与管理权限;购建固定资产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购建固定资产的可行性分析、立项审批、实物保管、在建工程期间管理及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与考核等项管理制度。

5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管理范围、计价方法、实际成本、摊销期限、转让收入、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开办费的开支项目、责任、摊销计划等。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方向与方式的选择、投资可行性研究、决策的审批程序和投放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投资效益的反馈追踪和考核评价;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及核算方式;投资损失的确认方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转让和审批程序的管理等。

7 .外币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记帐本位币;明确企业记帐汇率、合理选择汇兑损益计算确认的方法及企业外币帐户的调整方法;企业出口收汇、进口用汇的管理;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及内部控制等。

8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开支及审批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划清商品进价成本与商品流通费用开支项目和工资性支出与其他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分配方法;对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劳动保险费和技术开发费等;企业依法纳税制度及有关纳税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纳税程序和纳税责任,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财会手续与财会责任,正确选择确定处理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核算方法等。

9 .主营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商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及日常管理制度;编制企业进出口商品销售计划的原则及方式方法;明确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以及有关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计价、入帐时间及依据;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有关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其他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等。

10 .其他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外贸企业速遣费收入、涉外保险等劳务费收入、其他酬金收入等来源范围及确认原则,严格收入的入帐、核算管理办法及防止收入隐匿、转移等财会和审计的监控措施。

11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利润预测分析制度与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利润考核指标及责权归属;企业各项营业外收支项目、范围、财务手续和核算管理办法;企业各项捐赠的内部控制制度;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及分配比例,相应建立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尤其是对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的具体用途、核算管理等,应按国家规定的原则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出详细的规定。

12 .财务报告、分析及评价制度。企业应根据统一规定填报有关报表和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同时应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其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全资投资单位或隶属单位,除应按统一规定编制合并报表外,应根据其业务的性质加强其内部报表的管理。健全企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项目和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及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需求,健全企业内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13 .电算化核算管理制度。包括电脑程序设置、维护、调整的管理制度;财务软件的审批、监督制度;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防止有关数据被修改及未经审核而录入电脑的措施,如上机操作记录制度等;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措施;企业会计数据和软件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磁性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等。

(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单项制度

1 .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企业经济合同的编码管理、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进出口合同的签约金额权限、结算方式选择的财务管理以及合同签订和生效后的.有关财务责任及履行合同有关的财务处理,合同结束后的最终管理或评价等。

2 .进出口业务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进出口业务财务工作程序,合同生效后应履行的财会手续;明确规定出口业务中跟踪结汇、采购备货、商品出库、外汇帐款结算、出口退税、运保费、佣金支付等,以及进口业务中落实外汇、开证准备、付款结算等各具体环节的具体财会手续及责任,建立起程序明确、手续明了、责任清楚的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

3 .不同贸易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除基本的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之外,外贸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建立有关代理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出口信贷方式销售管理办法、代销国外商品销售财务管理办法、加工补偿业务、易货贸易业务等其他贸易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4 .信用证及其它结算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外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也可独立于进出口业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之外,单独制定信用证及其它结算方式下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合同信用证条款的签订、开立信用证的程序、验证审证程序以及其他结算方式中财会部门应明确履行的程序、手续与相关的责任等。

5 .内部银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设立内部银行的大型外贸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银行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明确内部银行职能、权限和责任,规定内部银行结算方式和结算纪律等管理办法。

6 .对外担保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对外担保的内部审批制度及财务参与担保决策制度;具体规定担保条件,如当地银行的不可撤消担保书或远期承兑汇票、财产抵押公证书等等;明确担保年限、金额、依据和责任;对所担保事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7 .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办法。在国家统一的出口退税办法下,企业应具体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出口退税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具体规定出口退税办税员的职责,出口退税的业务流程及手续,出口退税的确认、退税凭证的取得,出口退税申报的管理及事后检查责任等。

8 .其它相对独立于基本制度之外的管理办法。包括财会人员岗位职责、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分配制度、企业职工住房和医疗等福利制度、职工社会保障等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境外企业或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公司人员出国与制装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等等。

三、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注意的问题和程序

(一)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既可以以基本制度为本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可以按具体财务事项单独制定若干个单项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特别是大型的外贸企业总公司,财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职责分工较细,应参照上述单项制度制定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各单项财务管理办法既自成体系,又统一相联,确保整个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外贸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有些内容只作一般性规定,有些内容作详细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按本指导意见的结构体系作适当分解和组合。在具体内容上,应尽量详细,把规定的重点落实在具体的程序与应履行的手续上。

(三)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把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理财自主权落到实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对一些重大的财务事项,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些事项允许企业进行具体选择。外贸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环节,既要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

(四)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一定程序。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实施企业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不只是企业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的任务,应在企业法人代表的领导下,吸收经营管理各方面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向有关专家咨询,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共同完成。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遵循的一般程序是:统一认识;起草草案;修改完善;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发布执行并上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租赁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基本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四)接受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五)转让融资租赁资产;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第二十六条 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升级业务:

(一)发行金融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如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境内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六)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经银监会认可,特定行业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银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构建资本管理体系,合理评估资本充足状况,建立审慎、规范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第五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查评价并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第五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方、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

前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三)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是根据摊提租赁物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第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拟开展的业务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

第六条  商务部是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五)租赁交易咨询;

(六)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七)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

(八)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实际租赁物为载体,不得以融资租赁为名,变相从事借贷业务。

第十二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融资租赁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过度依赖于控股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模式设计,建立健全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期间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并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变动应当登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承租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出售标的物时必须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第十八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条  为了防范和分散风险,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关联交易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占比等不应过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确保交易安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内资融资租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应当建立健全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制度,对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内资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违法放贷,或以虚假融资租赁合同为名变相从事信贷活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测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流向。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就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需要,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每年应当检查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检查后应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商务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全国范围内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视情况需要,委托审计机构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外部审计。

第二十五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商务部上报上一年度本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整改或进行现场检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安装和使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在经营过程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情况:

(一)每季度1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

(三)其他资料和信息。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上报后30日内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后5日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变更事项如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一)变更企业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主营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变更企业住所或办公场所;

(七)修改章程;

(八)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分立或者合并;

(十)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

(十一)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解散: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现解散事由的,应当在解散前一个月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务部。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当在5日内通报商务部。

第三十一条  地方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应当快速反应、迅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务部是全国性融资租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培训教育、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第三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商务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等措施;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以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变相贷款等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向指定部门报送经营情况、隐瞒应当上报的重大事件的,或者对于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未予报送的。

第三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获批后,在1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的;

(五)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在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营业的各类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包括总公司营业部)、中心支公司(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和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审核和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驻各地的办公室、办事处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和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

第九条中资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条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汉语水平。

第十一条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五)拟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应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累计两次被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3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向负责审核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拟任人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拟任人考察谈话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拟任人双方签字。

第十八条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第十六条所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后,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决定。

第十九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司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核准,但应在任命的同时报拟任所在地和离任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上级任免机构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表。

前款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十一条规定条件或具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否决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统一格式。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当真实可靠。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保险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其任职资格被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拟任职位履行职责的,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其辞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该高级管理人员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除外。保险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核准,不得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临时负责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指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和结束时应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临时负责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建立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资料、考察谈话记录、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取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继续作为所在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其他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至10年的任职资格:

(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五)未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准备金、保证金;

(六)违反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七)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不入帐,设立帐外帐或挪用、截留保费;

(八)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情形;

(十)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0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三)任职期间有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其他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严重违规应由其上级公司负领导责任的,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及时提出对该上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作出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保险公司不服,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三条被取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1.      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时间得以保障,特制定出本管理办法。

2.      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日常假期管理。

3.      假期分类:

3.1       以是否有薪方面进行分类:

3.1.1     有薪假期;

3.1.2     无薪假期。

3.2       以假期名称进行分类:

事假、病假、年假、公休假、补休假、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婚假、丧假。

4.      法定节假日:

4.1       本假属于有薪假;

4.2       法定节假日期的分类:

4.2.1     元  旦:一天

4.2.2     春  节:三天

4.2.3     劳动节:一天

4.2.4     国庆节:三天

4.2.5     清明节:一天

4.2.6     端午节:一天

4.2.7     中秋节:一天

4.4       员工法定节假日的积休假应由人事部门统一造册登录;

4.5       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员工如中途离职的,只补发未休假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5.      公休假:

5.1       本假属于有薪假;

5.2       公司员工每工作满六天,可享有一天的公休假;

5.3       新入职员工七天考察期间,同样可享受公休假一天;

5.4       所有员工的公休假具体时间,依据部门排班进行确定;

5.5       员工在公休日无法正常休息,应及时填写调休申请单;

5.9       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管理人员当月无法休假的,一律不予补休。

6.      事假:

6.1       本假属于无薪假;

6.2       公司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履行事假相关手续;

6.4       所有在职持证人员如财务人员、司机、电工等职务因证件年审或参加等级考试而须请假的,凭有效证明经批准,当月可请事假三天,事假三天内无须扣除因请假造成的考核扣分。

7.      病假:

7.1       本假兼有薪与无薪假的两种状况;

7.4       凡员工因病休带薪病假外请假五天(含五天),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上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员工劳动保险管理办法》执行,按公司相关规定不能进入医疗期的,且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的,可延长请假时间。员工连续经公司批准请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将决定给予全市最低基本工资,作补助医疗费,其他待遇不享受,并取消其的劳动合同。

8.      年假:

8.2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8.3.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8.3.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8.3.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5       员工确实无法安排休年假的,需书面申请,经权责人员批准后,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9.      补休假:

9.1       本假属于有薪假;

9.4       春节(即:除夕、大年初一、初二)日在公司在岗工作的员工,公司补助有薪假日3倍(即1:3天的补休假)。

9.5       员工的平常加班补休假必须在次月二十日前休完,否则到放弃处理;

9.6       凡法定节假日所积的补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七月份休完,否则当放弃处理。

10. 工伤假:

10.1  本假属于有薪假;

10.3  公司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给予安排工伤假期,休工伤假一律须提出书面的假期申请,并由部门直属主管审核,经理/店长审批后交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人事文员凭据医院的诊断来确定工伤假期时间,后报公司副总批准后方可休有薪工伤假。

11. 婚假:

11.3  公司员工在办理婚假手续时,必须提供个人有效婚姻证明书,经人事部验证属实后,方可享受有薪婚假。

12. 丧假

12.2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经公司人事部查验属实后,即可享受有薪假期待遇。

17.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

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

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一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

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公司仓库人员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当然是为了确保超市仓库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超市员工要遵照超市仓库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商贸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的发展和维护公司的利益,让公司员工有一个公开公平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xx商贸公司内勤人员的规章制度,共分为行为规则和工作纪律两方面。

行为规则: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2 、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 、服从分配,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4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信誉。5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6 、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7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8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形象。

9 、 公司任何人不允许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如对公司有意见者,当面和领导提出。

10 、 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用公司便利条件进行个人行为。

11 、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经公司调查属实罚款 1000 元。

12 、公司实行 “ 工龄工资 ” 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工龄的增长高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并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13 、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工作纪律: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旷工和无故请事假。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元,事假超过 3 天,扣双倍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2 、上班时间应保持环境的安静,不要高声喧哗、闲谈和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3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经主管人员批准。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4 、上岗工作要注意仪表,不得披头散发,穿拖鞋和躺卧在床上。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5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6 、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或电脑聊天、发短信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7 、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8 、 认真做好录入单据工作,实时调整公司进、销、存记录 , 认真做好门市客户接待和外埠客户的电询工作,记录和确认客户订单,准确开据提货单,并做好客户、消费者反馈记录。9 、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10 、 保管各类文件档案,及时登记清理客户档案

11 、要做到货款一致,不得贪污公-款。如有违反,公司将处以罚款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12 、对销售明细账与应收款账进行记录,并作好处理与未处理的标记,与上级主管进行核对。 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13 、认真做好电脑、打印等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设备因保养不当引起的故障,公司将对责任人罚款50~200 元不等,并赔偿公司损失。

14 、对于不服从领导,屡教不改者,公司将处以罚款 100~500 元不等,并有权对其开除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作为内勤人员的考评标准,对于完成情况好,对公司作出贡献的同志,公司视情况给与奖励,对于完成情况差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志,公司会根据情节给与经济处罚。

为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控制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坚决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八)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的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九)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公司员工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保障公司利益免受损害,维护公司对外形象的整体统一。

第三条公司员工须按照《池州市海皇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及请假规定,违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一)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星期日及法定假日休假,打单员、送货员、库管、销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可补休(特定部门和岗位除外)。

(二)根据业务需要,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轮班制、多班制。中午休息时间必须保证店面正常运行,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周由总经办排轮值表。

(三)上、下班员工需本人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外需出办理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经理同意方可,未经许可擅离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值日值宿。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总经办进行监督、检查,对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第四条公司特定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货物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制度,如专用电脑、汽车、库房货物等,尤其不得乱用电脑,上班期间不得上无关网站、看视频以及电影等。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实行登记保管负责制,相关责任人或保管人要注意维护好公司财产和利益,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挪用特定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货物的将视情节严重处以至少200元以上罚款,如有人为损坏,公司将视损坏严重和情节原因进行追责。

第五条员工工资发放、费用报销、奖励规定及福利,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使用银行转账至员工工资卡里,不以现金发放。员工费用报销按每周一统一报销,报销票据必须齐全,事由必须写明,否则不予报销。员工在日常表现突出,或者业务表现突出,公司将按照其业绩,给予应有的奖励。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员工餐费补贴,中午值班人员由公司按每人10元标准发放餐贴,每月15日现金发放。员工私自外出就餐所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员工无权向外泄露公司财务、行政、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公司员工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做好公司宿舍、公司门店等地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当值计划表的安排严格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以保持公司及宿舍的整洁美观;公司员工要加强节能环保意识,在降低公司成本和维护公司利益方面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于出现的浪费行为屡劝不止的,公司将按照情节严重处以相应罚款。

第七条员工离职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公司经理批准后可视为离职,离职办理期间需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完成后视为正式离职。

第八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公司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扣发工资奖金、解除劳务聘用合同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