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每个人都相互尊重和关心,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这些学校总结范文不仅语言流畅,思路清晰,还能充分展现学生在学校中的努力和收获。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杜绝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资产与设备处负责学校设备拆除和报废审核工作。

2、各实验室设备使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1、拆除和报废大型设备设施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设施前,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后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1、有毒物品、化学品、动物尸骸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报学校资产与设备处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报废仪器设备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设备资源,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学校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换或废弃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经报废的设备等经过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废旧物资主要来源为设备大修技改、更新或严重损坏,备品备件的更换,现场检修废弃的边角余料等。

第三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为仪器设备报废和废旧物资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统一管理和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四条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废旧物资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置。

第六条在用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任一条款,可申请报废。

(一)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以下各类仪器设备超过规定年限且故障多发,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可申请报废。

1.计算机及各类电子仪器设备,使用年限7年以上。

2.普通仪器仪表及各类电器设备,使用年限7年以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

4.机械类设备,使用年限20年以上。

其他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可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二)从使用效能上划分。

1.经技术鉴定,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2.经技术鉴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上的仪器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4.按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5.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

(三)贵重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超过仪器设备折旧年限,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设备或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4.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5.设备物资已损坏,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四)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使用效能情况附上相关证明,提交学校审批。

第七条对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资产鉴定,填写资产鉴定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一)符合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首先到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表格,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具体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署处理意见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

(二)对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还需组织相关的仪器专家进行论证并签署专家小组的处理意见。

(三)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送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拟报废的车辆,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再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对拟报废的气体钢瓶,使用单位需向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对拟报废的特殊设备(如污染严重或带有放射性),必须向国家指定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三条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仓储管理及利用。

第十四条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邀请)招标和竞拍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初步鉴定,并按品种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技术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财务部派员监督。

(三)单批价值在5万元以内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在财务部监督下,以拍卖或协议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拍卖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

(四)单批价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以公开(邀请)招标方式报告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五)单批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废旧物资处置,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估价并协同财务部通过公开(邀请)招标方式处置。

(六)废旧物资处置竞价须提交批复,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安排专人与买受人办理处置协议或合同签订手续。

(七)废旧物资出售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向买受人发出交款通知书,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款后,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款凭证(回执单);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核对无误后,与买受人进行货物交接。

(八)废旧物资售出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办理专用出门条手续后方可运出,其他部门办理的出门条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如需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利用,应由需用部门根据需用量,报校领导批准后,优先供应,剩余部分再进行对外公开处置。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恪尽职守,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按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确保全体教师、学生身体健康、安全,不因学校的设备、设施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并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巩固“绿色先进学校”的建设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确保水、电、暖的正常运行,由水暖、电工每周至少检查一遍以上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当日处理,并做好处理故障记录。

二、根据学校决定,由勤杂工专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日至少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要到位、负责,特与安全检查人员签定工作责任状。

四、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险隐患及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好以免发生危险。

五、如检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情况,由此对师生造成的伤害,要追究责任。

六、每周末必须由检查员和水暖、电工将检查结果和故障处理记录交学校分管领导。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2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适用于'xx物业'物业服务中心。

职务名称:品质管理员(设施设备类)。

所属部门:品质管理部。

职务等级。

主要工作保证所负责部分品质工作(设施设备类)正常运行。

2、开展设施设备类日常巡查、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体系运行中的不合格项。

3、督导电气、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重大故障和安全事故隐患。

4、协助开展工程部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5、协助对技术人员的技能鉴定及考评活动,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

6、协助机电设备故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7、督导实施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设备管理工作年度业务总结。

8、负责设备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品质监控、持续评价。

9、督导前期介入、物业验收情况等工作的开展。

10、每季度向经理提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状况分析报告。

1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务例会。

12、完成经理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4、工程部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

5、协助对工程部技术人员的技能鉴定及考评。

6、协助各服务中心机电设备故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7、督导实施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设备管理工作年度业务总结。

8、负责设备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品质监控、持续评价。

9、每季度向经理提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状况分析报告。

10、工程部共有部位设备设施例会。

1、有权对品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有权对违反品质工作制度、流程的本部门员工进行教育、处罚。

3、有权对违反品质工作制度、流程的本部门员工提出处罚建议。

1、直接上司:经理直接下属:部门员工。

2、指导、协作部门:服务中心。

3、服务对象:部门员工。

1、电脑。

1、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体系文件》和部门操作手册、行政部文件制度。

1、宽敞、洁净、明亮的办公室内。有空调设备。噪音30分贝。

2公司多功能培训教室。有空调设备。噪音30分贝。

1、严格督促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内部质量审核不合格项的整改。

2、对设备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品质监控、持续评价,做到正确合理。

3、对工程部技术人员的技能鉴定及考评,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率98%。

5、规范本岗位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体系文件执行。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做到及时汇报,无差错。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所有设备、备品均由总务处统一指挥管理。

二、学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须有校长和总务处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备品无限期节约使用,各室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组长或负责人组织修理,确实无法修理的报总务处购买,如有丢失,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务处。

四、各科室备品,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串动,如需要由总务科统一调配。

五、工作调动人员,在离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备品。

六、备品要摆放整洁,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盗的安全工作。

1、办公室、班级现有设备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更换。

3、任何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班级的电源。

5、办公室,班级电源电灯电器设备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务处,争取最短时间内把问题排除。

6、阴雨天除外,办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灯。

7、办公室,班级无人、放学后及时关好门窗,关好照明灯及电器。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要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分别由财务、教务处、各室管理人员记载,并采用计算管理。

2、自购或调拨的教学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

3、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仪器设备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排列有序。

5、仪器设备、设施要按使用说明书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7、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闻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8、实验前需提前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实验课后要及时归还仪器。

9、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时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10、实验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赔偿。

11、教学仪器设备不能修复需做报损处理时,由管理人员填写报损单,履行好相关手续。

12、药品的管理:只准实验教学和科技活动用药。领用药品需先填写“消耗凭证”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签字,有毒药品还需教务主任签字,剧毒药品必须由校领导签宇。

13、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的任务:加强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防止校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公共设备设施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等。

2、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文件柜、桌、椅、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1、学校的。公共设备设施实行“层层领导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对全校全部公共设备设施负责管理。

3、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公共设备设施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公共设备设施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公共设备设施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向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办公室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公共设备设施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1、学校的公共设备设施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办公室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公共设备设施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公共设备设施核实验收工作。

2、班主任学年初对办公室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

3、公共设备设施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公共设备设施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公共设备设施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办公室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公共设备设施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将左严肃处理。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办公室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金额。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办公室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残损严重的照价赔偿,残损桌凳归其所有。

4、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为了效果的需要,积极使用各种教育设备。

二、管理人员平时认真登记查验仪器设备、材料种类和数量并保持清理、修复、损坏、破旧教具器材。

三、对“使用户”实行填发申请表制度。

四、递交申请表后,填写使用教具的`名称、数量和时间由使用人直接签名写姓名。

五、仪器教具收库时要查验数量和损伤情况,并填写归还日期。

六、仪器教具登记制度每学期一小结,并上报学校存档。

七、平时仪器室除管理人员外禁止他人出入。

八、其它人员不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学校的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6、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7、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8、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9、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0、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1、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2、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