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能够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的合作提供保障。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合同协议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售后维修协议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安装于xx市的电梯委托乙方保养维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维保价格:

序号电梯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每台每月维保费每年每台维保费。

1gvf—ii1000—c09042264000。

一年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万零仟伍佰陆拾零元整($1056000元)。

二、服务期限。

1、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应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期满如未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将自动延长壹年。甲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三、服务形式和内容。

本合同委托的维修保养为常规维修保养。

1、乙方每月2次派有专业技术的保养人员,按乙方的工艺和国家标准的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电梯期间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作安全测试。

3、按国家标准系统检查设备,调整润滑各部件,并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对电梯的:

(4)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锁、按钮、外召唤显示器、轿厢内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强迫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称重设备,触板开关、光电、光幕、轿厢框架、风扇和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及对讲机等进行常规维修和保养。

四、付款内容和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第一个月内,以支票方式将每年维保服务费用的50%计($:528000元)支付给乙方,余下款项在服务截止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2、保养期间电梯零部件和易损件的更换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必须经双方确定。零部件购置费500元以上的,甲方预先支付,其它购置费每月底结清。约定之外的项目须经双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的维修保养提供充分的便利,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甲方应立即停用,并通知乙方检修,严禁强行使用。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应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

2、需要机械吊装才能进行零部件更换的吊装费及维修费由甲方负责,其余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中更换的各类零部件、主机齿轮油均由甲方负责。

3、、由于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应立即批复处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及义务。

1、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电梯及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电梯回复正常运行。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作业标准,确保人身及电梯设备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经技监局鉴定)责任由乙方承担。

4、每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完工后,甲方应给保养人员签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

5、乙方须配合甲方电梯通知年检,年检费用由用户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整改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除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外,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三十分钟(市区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七、其它。

1、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形式经甲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准许他人对设备装饰、翻新、修理、更换,因此所产生的问题及所发生费用的支出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的,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甲乙双方应就地办理相应的查验手续。

4、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责任:如政府行为要求需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的工程、台风暴雨、火灾、偷窃、破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述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维修售后业务合作协议

乙方:

甲方____与____先生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先生。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售后维修协议的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内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与保养。

1.2工程价款:

第二条:施工依据:发包方指令等。

第三条:发包方代表:

第四条:承包方代表:

第五条:进度计划。

承包方在实施维修前,每次应向发包方进行报备,并于每月5日提供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签证单,双方核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6.1维修质量等级要求:

6.2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承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到“维修质量等级要求”。

第七条:工期:承包方接到报修电话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设备维修除外)。

第八条:维修款支付方式:协议签定后预付50%,一年满后7天内付清50%维修款。

第十条:保修内容范围:承包方更换的智能化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与终止:12月01日起生效至。

第十二条:协议份数:四份,双方各二份。

第十三条:其他。

13.1工,承担全部安全施工责任;

13.2任务(特殊情况除外),逾期每延误24小时,发包方给承包方给予承包方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售后维修协议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xx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售后维修协议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我公司为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售后承诺。

1、质保期13个月(本质保期仅针对tsr产品授权代理商)。

2、质保期内免费享受以旧换新,更换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条件,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更换范围:

a、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b、人为损坏;。

c、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d、外观明显毁损;。

3、质保期内,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质保期外,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特惠条款:tsr提供质保期购买服务,凡另外支付40元人民币,将从支付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质保期。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tsr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4、人为损坏;。

5、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6、外观明显毁损;。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盖章)。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售后维修协议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转帐______银行汇款______期限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____法院起诉___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售后维修协议的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监控安全防范系统有偿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维保项目。

1、维保名称: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售后维修保养承包项目。

2、维保地点:

3、设备清单:(清单后附)。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保修合同永久有效(除甲方停业)。

第三条维保费用与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三包服务(包维修、包更换、包保养);。

2、即合同期限内每月维保费用为;。

3、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每年月日一次性支付全年维保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系统相关图纸及场地,以供维保使用。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维护设备所需的水电、办公场所等。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

3、按约支付维保费用。

4、加强保安,防范设备人为损坏。

5、正确使用系统,保障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正常使用环境,具体遵守附件《监控室管理规程》。

6、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库车县监控安全防范系统的维保要求负责维护和保养。

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维保费。

3、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收取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4、乙方需保障甲方安全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

5、每月对主机和线路进行检测、调整、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源、接插件和易损件的调试和维修等工作。

6、需要拿回公司维修时,要用替代产品顶替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修好后换回替代产品。

7、根据维保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器材做非原则性变动。

9、乙方维修工序完成后,必须由甲方代表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0、乙方向甲方提供确切有效的联系维修工作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姓名,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维保服务方式和承诺。

1、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本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2、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外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72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3、公司为住户提供专线维修电话,专人接听,接听时间为9:30―18:30,该时段之外发生紧急情况而维修电话无人接听时可直接拔打专线。

4、乙方每年度末派工程师对设备及整个系统,进行年度全面检修及保养。并向管理处提供详细的维保记录。

第七条争议与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出现争议与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维保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确保安全防范系统良好稳定的运行。

2、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企业改制、转让、领导层更替等原因终止合同。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维保完成且本合同约定保修期满为止。

4、合同续约时,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售后维修协议的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有关许可软件的技。

第二条服务费。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许可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甲方。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使用技术支持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

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使用范围。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范围限于:

服务费不包括乙方服务人员为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所支出的差。

旅费和食宿费,乙方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

食宿费由甲方报销,但是乙方在上述款项支出前应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三条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范围包括:

1.由于系统数据库或许可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在关键处理时期内主应用程序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的现场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许可软件处理数据。

2.可软件发生问题而导致甲方主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并且无法轻易解决(暂时性地)的问题。

3.许可软件发生非关键性问题,并且甲方能继续运行系统和/或进行操作。

4.同不包括许可软件的升级服务,升级服务按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

5.除本合同或其附件另有约定,乙方对如下软件产品不提供任何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

5.2甲方未按照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使用的许可软件。

5.3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产品。

6.乙方提供的标准技术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就下述情况向甲方提供附加技术服务,乙方将根据该等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6.3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

6.4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7.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乙方在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是由未经乙方许可对许可软件进行修改、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造成的,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中止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乙方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加收拖延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并按照一年服务费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售后技术支持合同协议范文。

售后维修协议简单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led电子屏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使用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乙方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按年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

维修售后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 、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 、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 、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_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 、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售后维修协议简单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监控安全防范系统有偿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维保名称: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售后维修保养承包项目。

2、维保地点:

3、设备清单:(清单后附)。

本保修合同永久有效(除甲方停业)。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三包服务(包维修、包更换、包保养);

2、即合同期限内每月维保费用为;

3、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每年月日一次性支付全年维保费用。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系统相关图纸及场地,以供维保使用。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维护设备所需的水电、办公场所等。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

3、按约支付维保费用。

4、加强保安,防范设备人为损坏。

5、正确使用系统,保障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正常使用环境,具体遵守附件《监控室管理规程》。

6、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1、乙方根据库车县监控安全防范系统的维保要求负责维护和保养。

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维保费。

3、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收取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4、乙方需保障甲方安全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

5、每月对主机和线路进行检测、调整、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源、接插件和易损件的调试和维修等工作。

6、需要拿回公司维修时,要用替代产品顶替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修好后换回替代产品。

7、根据维保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器材做非原则性变动。

9、乙方维修工序完成后,必须由甲方代表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0、乙方向甲方提供确切有效的联系维修工作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姓名,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1、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本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2、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外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72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3、公司为住户提供专线维修电话:7312110,专人接听,接听时间为9:30—18:30,该时段之外发生紧急情况而维修电话无人接听时可直接拔打专线。

4、乙方每年度末派工程师对设备及整个系统,进行年度全面检修及保养。并向管理处提供详细的维保记录。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出现争议与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维保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确保安全防范系统良好稳定的运行。

2、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企业改制、转让、领导层更替等原因终止合同。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维保完成且本合同约定保修期满为止。

4、合同续约时,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维修售后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配合乙方栏目化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节目长度:45分钟;。

2、乙方提供如下权益:

2.在栏目片尾鸣谢中体现甲方招生信息,即甲方招生电话。

二、具体约定和责任。

1.乙方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节目录制时间,并由甲方安排专门化妆人员进行主持人及嘉宾全程跟妆。

2.主持人及嘉宾化妆所用化妆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若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其他。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字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

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维修售后业务合作协议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校园一卡通)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乙方提供同类型、同规格型号货物。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价格。如有变更,乙方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擅自变更后的供货和终止该协议。

三、乙方须保证甲方的供应货源和及时交货,乙方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时,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接受货物的7天内向乙方提出更换通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异议后,应在7天内与甲方协商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机器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如运送出上海市外,甲、乙双方需协商机器运送费用。

七、自双方签字的当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八、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印章:公司印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维修售后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便利和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开展柜面通项目合作。为保证柜面通各项业务顺利进行,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愿意在共同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开展柜面通业务合作。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解决、恪守信用、长期合作”的基本原则,在柜面通业务合作的过程中,将对方持卡人视同本行客户,在银行卡业务方面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柜面通存通兑服务,并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

第二条合作事项。

一、本协议所称柜面通项目合作,是指通过联网合作,甲乙双方之间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实现网点共享、柜面通存通兑的项目合作。

目前双方合作的银行卡仅限于借记卡。若将来变更合作的范围,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所作的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所称柜面通业务,是指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甲乙双方互相开放按协议约定的营业网点资源,为对方个人客户办理柜面通存通兑金融服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1、银行卡存款;。

2、银行卡取款;。

3、甲方银行卡与乙方银行卡间转账业务;。

4、银行卡账户余额查询。

5、以上业务仅限于人民币业务。

三、业务清算。乙方应在甲方分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作为清算账户,户名:,账号为:,用于双方柜面通业务资金及代理手续费的清算。甲乙双方柜面通业务的资金清算采取“实存资金、实时清算、头寸控制”的原则办理。实存资金、实时清算的前提是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需充足,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客户交易失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双方联网接口程序规范。

2、甲方向乙方开放全国境内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乙方所发行银行卡的柜面通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乙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银行卡为甲乙双方发行的借记卡,柜面人员根据卡片银行名称等卡面信息进行识别。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甲方的存取款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证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乙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6、乙方在甲方的清算备付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金额的备付金。在乙方增加备付金前,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额度不足部分的柜面代理取款、转出转账等业务;对于甲方拒绝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实时进行监控,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7、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对账不符的交易或其他异常交易,有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甲方与乙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甲方主办分行根据对账的结果与乙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甲方各分行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涉及乙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向甲方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除外。

9、甲方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甲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按季向乙方结计利息。

11、乙方在受理甲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甲方指定分行营运管理部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双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2、甲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3、甲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4、甲方为乙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开发接口进行业务功能开发。

2、乙方向甲方开放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甲方所发行的银行卡的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甲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乙方的存取款凭条等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条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甲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万元。对因乙方在甲方存款余额不足时,造成业务开展中止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的交易或其它情况的异常交易有及时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乙方与甲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乙方根据对账的结果与甲方主办分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乙方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涉及甲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复制、许可他人使用或利用该资料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之外的利益。

9、乙方在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甲方在受理乙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乙方指定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书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2、乙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3、乙方为甲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收取柜面通业务代理业务手续费。

二、甲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向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扣收;乙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将代理费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

三、双方约定按代理存款、取款、转账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标准如下:

1、双方客户在柜面办理查询余额业务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2、办理“柜面通”现金存取业务的受理行和发卡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以及办理“柜面通”转账业务的转出行、转入行和受理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的,属于同城业务。双方在办理同城的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时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3、办理异地代理业务,业务受理行应按交通银行全国通业务收费标准收费,目前按以下标准向发卡行收取:

(1)异地存款:存款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2)异地取现:取现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3)异地转账:转账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四、双方可自行规定本行柜面通业务向本行客户收取的业务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正式收费或者调整收费前,应提前一个月将最新手续费标准及收费方式通知对方行。

五、双方在开展柜面通业务时,除按发卡行规定的标准代收手续费外,不得向对方行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乙方或乙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1、拖延补足清算备付金;。

2、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银行卡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甲方因违反支付结算制度、银行卡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三、除本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于协议终止日之前的合作项目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有关条款。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如双方在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