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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撤销被申请人__________区政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拆除重建申请书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村_______屯,第______生产队村民,现有家庭人口______人,家庭内部现有住房(含家庭所有成员所拥有的商品房或者是自建住房)______处约_________平方米,现因位于贵港市中心城区________的住房存在__________的问题,且该住房为本户唯一的住房,现申请将该住房进行拆除重建,以解决住宿实际问题。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如有隐瞒按双违建筑处置,请有关部门对本人情况进行核查、审批。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时间:

生产队长意见(签字按手印):

村委干部意见(签字按手印):

村委挂片干部意见(签字按手印):

居委会意见(签章):

乡(镇)政府意见(签章):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申请书

铁岭县人民政府:

我局查处_________________违法建设一案,现已查明当事人________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____________,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我局查明事实后,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限期_____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决定,但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按我局的行政决定执行。 为规范城市(镇)建设行为,尽快拆除违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申请铁岭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当事人违法建筑的决定。

以上申请,请批示。

附:__________违法建设案卷宗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铁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12〕2号),全面深入开展城区禁违拆违治违综合整治行动,现就鼓励城区主动申报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5个区和岳阳县、临湘市纳入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正在开展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普查登记中,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动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凡在入户调查之前已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的,免予登记。

二、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2012年5月31日前到所属单位主动申报其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对逾期未主动申报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三、鼓励违法建设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其在建或已被认定的违法建设。凡在2012年6月10日前拆除全部违法建设并处理好社会稳定问题的,依法依纪免于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责任。当事人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中拆下来的可用合格建筑材料,由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处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雇请民工帮助自拆。

四、凡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属地责任单位按程序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向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强拆费用。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属非法开发的,从严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属地和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不申报、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对第一时间举报且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市禁违拆违治违举报电话:8886777和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阳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岳阳市监察局

岳阳市规划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 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休宁实施“休屯同城”战略,打造“中国休闲养生之都”,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不做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承诺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为深入推进全街道“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街道决定在违建猪舍拆除、辖区主干道路两侧违建拆除、市级河道两侧违建拆除、新村点违建拆除、农业设施用地移作他用拆除、镇区违建拆除、园区工业企业违建拆除等专项行动基础上,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村”创建活动。

各个“无违建村”创建联村工作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要求密切协作,合力合为,配合、督促、指导好联系村创建全过程。交通、水利、村镇、城-管执法、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和街道机关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曹桥街道“无违建街道”责任分解表》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联合执法,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发既遂违建,夯实“无违建村”和“无违建街道”创建基础。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通过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确保11月底前10个村达到“无违建”创建考核标准,从而率先争创全市首批“无违建镇(街道)”。

责任人(签名):李寿林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推进全镇“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社区创建,我社区决定在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社区创建活动。

我社区作为“无违建”社区创建主体一定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抓好“无违建”社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并严格按照《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镇、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增违建。

在此,我社区郑重承诺:

县市容局:

本单位(人)于 年 月 日申请在 城-管执法(市容)局搞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确保户外广告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现本人对其安全及定期拆除有关事实承诺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更换。

二、申请批准期限内,如发生破旧、字体毁损、色彩剥蚀不及时加固或拆除会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时,由本人自行负责或拆除。

三、保洁、整修、维护、安装和拆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人)自觉协调处理好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如若发生纠纷,本全负全部责任。

承诺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规范城市建设秩序,4月28日,保定市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对莲池区违法建设拆除活动进行观摩。副市长张志奎到场观摩指导。

拆除现场机器轰鸣,拆除设备紧张作业。据了解,此次观摩现场位于莲池区西大夫庄村。莲池区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了该村村北44.92亩的违法占地,拆除占地5.5亩的违法建设,此举严厉打击了违法占地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利益。

张志奎强调,抓好拆违工作,各级各部门一要态度坚决,高度重视,经受住拆违工作对意志品质和执行力的考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要抓住典型,善于运用典型,使其起到警示、示范作用,形成良好拆违氛围;三要对违法建设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守土有责,迅速掀起拆违工作高潮。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在西四北大街西侧开展拆除临街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拆除广告牌匾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预计将在两周之内全面完成103处各类“开墙打洞”整治和违法建设治理。街道城管队、食药所、工商所、派出所、房管所等相关部门100余人参与了此次行动。

“西四北大街西侧涉及‘开墙打洞’问题的有103处,其中私有产权房39处,房管所直管公房48处,单位产权房15处,军产房1处。用于经营的有86处,用于自住的有17处,沿街二层或三层违法建设共47处”,新街口街道办副主任魏九红介绍道,“西四北大街一直以来是商业街,集中了电子产品、五金家电、烟酒百货等多种业态,临街违法建设、私自‘开墙打洞’现象严重,从今天开始,要对西四北大街西侧临街违规牌匾和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现场施工人员正在对开墙打洞商户进行牌匾摘除,“应该整治啊,要不这一直太脏乱了,以后就能干干净净的了”,家住附近的居民说道。临街的.小门脸被拆了,会不会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魏九红介绍道,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调度,彻底治理沿街违法现象,能够提高业态准入标准,进一步促进区域景观提升,建设符合文保区域特色的街巷,后期将在拆违的基础上进行服务设施补建,保障基础设施齐备,从长远来看居民出行及生活将会更加快捷方便。

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简报

为深入贯彻市县深化治危拆违工作,强势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月5日,县治危办、县改拆办及县镇治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分成东西二组对全县20个乡镇(街道)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中,督查组一行传达了市县关于深化治危拆违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就排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督查组指出,治危拆违工作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乡镇(街道)要用全力、出实招,砥砺前行,善作善成,坚定不移地把这两项工作推进到底,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督查组要求,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在责任落实上要明确到位,在排查摸底上要细而再细,在危房处置上要坚决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督查组强调,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危房隐患排查,在原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按照危房等级进行分类、转移、腾空、拆除,确保排查零遗漏,危房零住人;要依据危旧房鉴定级别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应修尽修,注重拆后利用。

当天,督查组一行还认真听取了各乡镇(街道)关于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台账,同时现场走访了各乡镇(街道)危旧房相对集中地块,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及整治情况。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为了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营造城区健康有序的发展氛围,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城区建设,近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由安宁区执法局牵头,联合国土、住建、消防、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迅速行动,对孔家崖辖区违法建设重庆老渔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据介绍,此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地上附着物810平方米,这是该区铁腕整治违建的又一战役。为确保此次拆违行动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组织周密、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各司其职,拆除现场各执法中队密切配合、文明执法,圆满完成了拆除任务,起到了“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行动不仅彰显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筑的力度和决心,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安宁区其它违建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遏制区内违建行为蔓延的趋势。

违法建筑拆除承诺书

xxxx:

贵司于20xx年1月10日发放的《告知书》已收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司的`多次宣传和教育,承诺人授权贵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诺人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现承诺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集体面积平方米(以镇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年月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年度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xx年月日。

房屋拆除申请书

尊敬的板桥社区村委会:

本人杨璐,系隆阳区板桥镇板桥社区东村居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本人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本人原住的房屋,是公元1855年修建的简陋土木结构房屋,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属于危房,若再居住人已经十分的危险,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现居住的房屋属于二层土木结构的房屋,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住人,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单位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家庭的居住。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相关。

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你违法建造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回迁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属于寒冷地区,施工期限短暂,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情况紧急”;另外,该违法建筑的建造未进行质量监管,随时存在倒塌、倾斜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经发出强制拆除催告。

通知书。

你未在催告通知书确定的5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将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具体由公安、行政执法、土地监察、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采取自焚、自杀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挠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印。

xx区xx镇四公里村团结社谢住房东侧下方修建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发布了《关于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公告》(南岸综执认〔20xx〕第8063号),仍然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x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本机关与年月日对你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年月日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xxx人民政府要关于x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3、4、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可以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承担。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电话:地址:

xxx人民政府。

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拆除违法建设通告

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

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除违法建设通告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队或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设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

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查,你(单位)在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与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执法机关(盖章)。

韶府[20xx]65号。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加快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拆除市区的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市辖浈江区、武江区城市建成区内。

二、拆除对象:属于以下情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搭建物: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未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三、拆除时间:20xx年8月24日前为自行拆除时间。8月25日起,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凡是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供电、供水、供气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

依法拆违工作是今年区里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群众性强,牵涉到武陵经济进展那个大咨询题,牵涉到武陵社会稳定那个大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咨询题。依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委在分管领导曾勤建同志的带领下,先后几次到区拆违办调查了解有关事情,并视察了部分拆违现场。经过视察和调查认为,我区自去年拆违工作开展以来,区拆违领导小组和拆违办依照拆违工作的要求和时刻紧、任务重等特点,仔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并按照武陵区的实际事情,精心部署,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首期拆违工作任务,取得了时期性的胜利。现将我们的调查事情汇报如下:

一、违法建造的现状与形成的要紧原因。

调查中我们发觉,市城区(包括近郊)的各种违法建造五花八门,即伤害公众利益,又妨碍市容市貌,既别符合长远规划的要求,也别利于居住条件与日子质量的提高,并已成为都市建设中的一块毒瘤。其具体表现如下:

1、非法转让宅基地。近些年来,由于近郊农村的原居民在都市扩展的并且,他们有的一户就占用了多个宅基地,在常德城区的房屋地基价格别断攀升的事情下,有些农户便开始将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并私下里与买方协商,高价出售,进行违法买卖交易。这是造成违法建造的原因之一。

2、未经批准建私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已拆除的748户和暂缓拆除的8000余户,都属于手续别全或全然没有办理任何准建手续的建房户,要紧是过去有些部门职能别全、监管别力,建房户也存在着建好后“寻关系补办,出点钞票罚办,运动一过别办”的侥幸心理。这是造成违法建造的原因之二。

3、乱搭乱建到处有。一是胆子大的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二是想赚钞票的在规划的道路上建商铺;三是别守法的将私房建在马路上和公用绿化带上;四是硬违规的别按规划要求超标超高建住所;五是想品补的在沟渠旁、马路边、屋前屋后等空隙搭建各种工棚、简易房等。这些乱搭乱建一方面有关单位监管制止别到位,更重要的是建房户没有规划等法律意识。这是造成违法建造的原因之三。

4、党员干部带头建。经过调查,我区已拆除和暂未拆除的违法建造中,有共产党员,有村组干部,有国家公务员,甚至还有规划部门的干部,由于有党员干部的违法修筑,群众的违法建造就更加放心大胆,导致常德城区(城郊)的违法建造愈演愈烈。这是造成违法建造的原因之四。

5、别听劝阻还上访。有些违建户明知别能修筑,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采取软拖硬抗,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方法,别听职能部门的劝阻,硬是将房屋在停停建建中修筑起来了,当依法执行强拆时,他们又攀关系、走后门、寻靠山等,并在有些亲友的怂恿下,多次上市、进省、赴京上访,给停建、拆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妨碍。这是造成违法建造的原因之五。

造成违法建造的存在,除以上分析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策原因和体制原因,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部分出台过早,下面无法操作,有些政策又出台太晚,跟别上形势,加之武陵区的体制别顺,职能部门的职能别全,在一段阶段内形成了违法建造的混乱局面。

二、拆违工作的展开与所做的要紧工作。

自从去年9月市人民政府对城区要求开展拆违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工作,立即进行部署,很快作出安排,使我区的拆违工作迅速依法有序的展开。

1、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罗少挟亲自任组长,并指派了两名区级领导特意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抽调了特意拆违工作人员,在全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了20多名精兵强将,集中在区政府挂牌办公;三是各乡街也相应的成立特意机构,明确了拆违工作任务;四是制定了《武陵区拆违工作考核细则》、《武陵区折违工作进度安排表》等工作制度;五是把拆违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并把它纳入了全年乡街及部门的目标治理考核内容;六是在降实工作任务的并且,区人民政府还对人员、经费等赋予保障和逐一降实,使整个拆违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展开。

2、宣传特别到位。拆违工作是一件很难的工作,要顺利进行就必须搞好宣传,区拆违办坚持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长远进展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服从大局与牺牲自我的关系,违法建设与依法拆除的关系,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报刊开设专版,在电视台开设专栏,采取新闻采访、新闻爆光等各种手段进行宣传;二是印发资料宣传,共印发和张贴出《通知》、《公告》、《告知市民书》等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三是利用学生宣传,把宣传资料让中小学生带回家,向家长、亲友进行正面宣传;四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张贴横幅、标语,利用村民广播、黑板报,组织巡回宣传车走村入户等各种宣传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3、严格依法行政。拆违工作难,难就难在牵涉到群众的全然利益,难就难在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弄不行就容易出咨询题。区拆违办在开展拆违工作时慎之又慎,坚持了“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一方面采取强硬的手段,依法坚定拆除(特别是对“钉子户”执行的强拆),另一方面事前宣传到位,事中做过细的稳定工作,事后赋予有情关心。从整个首次拆违任务完成的事情来看,没有违法拆除,没有浮现拆违伤亡事故,坚持了依法行政,使整个拆违工作比较妥帖、有序推进。

4、上下密切配合。拆违工作是一件新的没有模式的很棘手的工作,要想把每一处的拆违任务做得很美丽,必须上下形成一股绳,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别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要搞好密切配合。我区的拆违工作之因此比较顺利,一是区、乡(街)、村(居)三级启动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在调查摸底、做过细的群众思想工作中,乡、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部门配合紧密,特别是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别拖拉、别推诿,以主人翁的姿态浮现在各个场所,在依法强制拆除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好作用,促成了我区的拆违工作提早、超额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5、工作卓有成效。自拆违工作开展以来,区拆违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拆违工作“属地治理、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我区“自拆为主、强拆为辅、强拆促自拆”的工作思路,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努力,一是摸清了我区自97年底以来形成的违法建造底子,全区共有8779户,建造面积98万多平方米的违法建造;二是分出了“必须拆除”和“暂缓拆除”两大类型,按照市有关规定和原则,我区首批必须拆除的有687户,13万平方米,其余都属暂缓拆除范围;三是对“必须拆除”户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到今年6月底止,已累计拆除违法建造748户,建造面积14万多平方米,其中自拆584户,97000多平方米,强拆164户,46000多平方米,累计拆除户数和面积均超过了打算数。经过拆除工作的开展,阻挠了违法建造的再度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三、

拆违工作中还存在的咨询题和困难。

我区的拆违工作,尽管取得了时期性的成果,但要全面依法拆除、使村民(市民)彻底依法建设,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咨询题。

1、暂缓拆除的违法建造不行处理。全区已拆的违法建造户数仅占违法建造户数的8.5%,绝大部分属暂缓未拆户,对这些户如何处理已成为一大难题。拆除,谈何容易,别拆,又属违法建造,真的不行处理。

2、对违法建造的日常监管很难到位。要紧是我区的职能别全,没有自己的城管执法大队,“早发觉、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就很难实现,日常的监督治理工作很难降实到位。

3、村民正常建房暂未得到解决。要紧咨询题是市城郊属都市规划区内,村民的正常建房已冻结了一年多时刻,需要建房与别批准建房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长此下去将导致更多的违法建造形成。

四、我们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国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法律宣传攻势;要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拆除违章建造的决心进行大肆宣传,造成正确的舆论声势;要在全区上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使违章建造者自觉拆除,心存侥幸者别敢冒险,营造出良好的都市建设环境。

2、加强日常监管。要尽快组建城管监察执法大队,担负起我区的都市监管工作任务;要降实日常巡查工作责任,及时发觉、报告、查处新的违法建造;要严格依法处理,防止违法建造“拆后建、建后拆”的恶性循环;要实行监管的长效机制,尽快出台有关监督治理的制度与规定,使监管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3、加快后续处理。要对暂缓拆除户的处理工作加快力度,依法出台符合情理的处理方案,尽早使他们吃下“定心丸”;要过细地分门别类,依照每户的实际事情,该拆的通知限期拆,可别拆的,应补办有关手续;要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矛盾的激发,使拆违工作在掌控中顺利进行。

4、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出以公心,秉公执法,以法律规范拆违工作的全过程;要编制合理规划,正确引导私人建房,尽快促成上级解冻审批,对确需建房的村民开通绿色通道;要切实爱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的信访和政策问与解答工作,使拆违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当有违法违章建筑时,有关部门就会发出拆除。

通知书。

为了给违法违章建筑户自行拆除、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经研究决定,限20xx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三天内,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凡在该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处理。否则,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

刘江:。

经查,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村地段,建480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于7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

xx县行政执法局鹤立中队。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除违法建筑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然而,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城市面貌的不断更新,违法建筑问题也日益突出。作为一名城市管理者,我参与了多次拆除违法建筑的行动,通过亲身参与和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困难。以下是我在这个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拆除违法建筑是必须的。违法建筑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环境美观,也不利于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作为城市管理者,我们必须坚决果断地拆除这些违法建筑,以保障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在实践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居民的对抗和抵触,但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正义的行动,只有重新恢复城市的法制秩序,才能让城市更加有序、美丽。

其次,拆除违法建筑并非易事。违法建筑往往由于其简单粗糙的建筑结构或难以拆除的立足点,使得拆除工作变得异常困难。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如何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以及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拆除方式,同时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以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当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增强居民们的法律意识,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再次,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综合协调的能力。拆除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沟通、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我们需要与环保、市政、住建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动,确保拆除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我们也需要与相关企业和居民之间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推进拆除工作,使其进展顺利。这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用善于沟通的方式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达到共赢的目标。

最后,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坚持原则。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不能忘记合法、公正的原则。我们要对每一处违法建筑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论证,确保拆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要注意坚决防止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的产生,确保拆除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只有坚持原则,才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除违法建筑是一个既困难又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城市管理者们共同努力。通过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其中的困难和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强对违法建筑的监督和举报,共同促进城市的繁荣和文明发展。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