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是事先制定的一套措施和方法,用于应对非常突发的情况。现在请大家共同探讨以下应急预案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

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为确保大连世茂嘉年华项目施工现场的生产秩序和内部稳定,预防人为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做好项目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处理控制,减少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损失及伤害,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及自然力引发的灾害。

一、机构设置

1、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指挥长:黄 炎

副指挥长:李昆渝

成员:孙庆华、刘国亮、胡雁鸣

办公室设在经理室。

2、执行小组

组长:李昆渝

副组长:孙庆华、刘国亮、胡雁鸣

成员:伍兴安、姚 咏、陈明强、李昌波、各分包负责人

3、分 工

取证等工作;事后由执行组长负责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三、职责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稳定控制局面,研究处置措施,平定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紧急严重程度由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决定调整各专业部的人员,及时配合及时提出对策和答复意见。属于哪个工区的问题由哪个工区带回自行处理,把事态控制在本工区内,以利控制事态扩展。

3.在处理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一定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多做耐心说服的解释工作,注意自己言行举止,防止矛盾激化并随时通报事件动态和处理进展情况,不得将矛盾上交。

四.预案处置

1、对发生在工作区的突发事件由保安人员进行阻止,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能疏导的尽量疏导,领导小组人员负责出面协调,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对有下列情况的采取相应的应付措施

(1)对带有严禁携带的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应予收缴,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首先做好人员疏导,保护好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减少损失;

(3)对有过急行为的.人员,要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意见外

情况;

(4)对有堵塞交通,破坏公物,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违规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采取相应措施。

3、凡遇到突发事件发生的,天安裕景项目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劝阻和进行疏导。

五、预案纪律

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成员,一旦接到突发性事件紧急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不得拖延和延误事情的处理.

2、尽职尽责控制事态,避免扩大和激化,对因惧怕危险,怕承担责任而使事态扩大或激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近年来,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省、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预案等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应急演练,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时全系统反应快捷、行动迅速,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发布情况、第一时间引导舆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应急预案体系的组织保障到位有力。

2008。

层层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为各项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优化方案,应急预案体系的实施举措链接无缝。

一是完善体系,优化方案。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强化应急预案的制订。结合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实际,对现有预案进行认真梳理修订。

2009。

年和今年年初,我局两次修订了《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制”,努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网五库”建设,并要求各区(县)、市直各文化单位、各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企业经营单位、区县广播电视台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工作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用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围绕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其他省市以往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了《市文化局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等,在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通讯联络、人员集结、应急响应、处置流程、新闻宣传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大提升了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严格落实了应急值班制度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长假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为确保假期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全系统落实了

24。

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班子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具。

24。

小时畅通。结合实际建立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信息报送流程。

三是细化措施,明确职能。

处理应急事故关键是要响应快捷、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为此,我局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科室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人员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局机关、广播电视台、市直文化单位、各文化企业经营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职能,形成了局机关、区县、市直系统下属各单位“点、线、面”相结合的无缝链接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四是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机制,切实加强了对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危险源排查和监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理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完善硬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响应机制科学得当。

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始终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我局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整合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人员资源,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覆盖涉及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机关、文化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音像经营单位、书报刊经营场所等。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常年不懈。

2009。

5.12。

16。

24。

5.12。

防灾减灾日”、“。

4.23。

读书日”、“。

12.4。

法制宣传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标语、横幅、站牌、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充分发挥文化广电部门的职能优势,编排脍炙人口、通俗易懂的文艺节目,利用送文化下乡、社区文艺演出的机会,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急工作知晓率和学习应急基本常识。

完善的机制、严密的措施、科学的体系大大提升了应急管理和响应处置能力。“。

1.31。

3

12。

日,在接到市应急办的电话通知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

10。

分钟内便赶到了事发地。协调公安、城管成功查处了河南“明星武术表演团”的非法演出活动。

四、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实战经验不足。

虽然我局的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已经建立起来,人员队伍也已经落实,但大家都没有现场处理经验,仅靠一两次演练活动,还没有真正形成机制和实战能力

二是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用于办公开支的经费一再压缩,用于公共安全的投入就尤为不足,造成安全设施简陋,应急技术装备水平低,应急物资储备不够三是安全隐患较多从多次安全检查的情况看,全市的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网吧、书报刊、印刷厂等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整改此次应急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抓好薄弱环节的重点突破,加强管理和巡查,实现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目标。

疫情防控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公司的新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针对此次疫情,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一、 工作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立足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新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建立防控网络,实施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及时治疗“的方针,对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倒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1、防控重大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是我们公司工作的第一要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

3、疫情报告零时间,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手抓“工作:求严、求实、求细。

二、 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复工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冠状病毒疫情防联控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保卫、宿舍管理人员

三、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办公场所、厂区和车间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卫生工作。具体防控工作分以下几点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其中食堂工作人员除上述消毒措施外,还需要用75%酒精对衣服进行消毒,且需要更换口罩。

增加对私人衣柜消毒措施:每天2次用75%酒精喷洒后密闭消毒。

核酸采集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为切实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大规模人群全员核酸采样检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置,将疫情风险影响降到最低。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结合前期街道文件,特发布本方案。

当我街道部分区域新冠肺炎疫情达到中高风险地区等级后,为快速掌握相关人群可能的感染现状,在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24小时内启动辖区内人群全员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第一时间筛查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治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

(一)组织发动。

由街道组织发动,落实干部包干包片,充分依靠网格管理员、社区民警、村居(社区)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建立白天、夜间两个工作组,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告知信、发送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辖区内广大居民(包括租住人口)主动前往采样服务点配中核酸采样检测事宜,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采样服务点设置。

1、设置数量:根据村居、社区人群数量及分布,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多个采样服务点。

按每3000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采样服务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含居委会)设置1个采样服务点、内设2-4个采样台,1-2天内完成采样;每个社区设置2-3个采样服务点、内设2-4个采样台,2-3内完成采样。

常住人口较多的村居、社区应合理增设采样服务点。

2、场地选择: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

采样服务点须选择在室外空旷、通风良好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远离人群密集区,避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疗机构等场所。

3、区域划分:采样服务点划分为分流等候区、入场测温区、临时隔离区、信息登记区、核酸采样区、缓冲区等六个区域,其中核酸采样区(移动核酸采样站)与其他区域至少间隔5米。

采样服务点要避免人员聚集,人员进出通道尽量分开,人员进入通道应有隔离,有序安排人员进场,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分区域、分时段、分批次进行采样。

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1)分流等候区:设置1米线,受检人员戴口罩、保持有效距离等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测温区。

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体残孕妇配备适量专座和优先安排采样。

(2)入场测温区:受检人员戴口罩,进入测温区,间隔一米在入场测温区测温正常后引导进入信息登记区。

体温异常的居民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区进一步处置。

学校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做好停电状态下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与生活有序进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供电系统安排停电。

1、学校提前将停电时段通知全校师生。

2、教导处安排停电时段作息信号。

3、总务处提前安排以下工作:

(1)食堂提前准备好停电时段饭菜,确保在停电状态下有饭菜供应给师生。

(2)水电工做好配电房准备工作,待开始供电时及时送电。

4、各位教师调整教学方式,关好用电设备。

5、电工准备好发电器材,准备临时发电。晚间停电时段,领导组成员务必全部在校指挥并巡视校园。

二、供电系统安排之外紧急停电状态。

(一)白天停电。

1、教导处安排停电时段作息信号。

2、总务处关掉。

3、教职工关掉用电设备。

4、电工检查停电原因,到岗做好发电准备。

(1)过道、楼梯口应急灯自动开启,电工与值班人员开启学校备用照明用具。

(2)上晚自习学生务必坐在教室原先座位,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上课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

(3)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厕所等,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我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4)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电工做好供电设备检修,及时发电。

(5)若停电20分钟后仍未能恢复正常供电,则晚自习暂停,值周组利用校园临时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教职工分别控制楼道、楼梯口、主要通道,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值周老师负责指挥学生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顺序进行疏散、离校。值班老师关好教室电源。

(6)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行政运转照常进行。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省、市有关工作意见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四)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村、居(社区)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干群结合、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中心,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全面领导;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指导中心是指挥中心的情报信息机构,其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指令和情报信息的上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是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

(一)县指挥中心职责。县指挥中心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按照处置原则,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将工作及其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指挥和协调政法部门等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二)指挥中心情报机构职责。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当好指挥中心的参谋和助手;负责突发事件情报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督查现场指挥部对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情况报告和总结。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依照上级的指令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置,具体落实区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发展的进程和处理结果等;紧急情况下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应急措施,事后立即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要参与处置工作,按照县指挥中心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提出意见等;负责联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参与事件的处置。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控,一旦判明性质,立即报告给同级政府和县指挥中心,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根据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开始先期处理:

1、核查事实,寻找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

2、通知公安派出所,请求出警处理;

3、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稳定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情绪;

4、对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实施重点监控,防止事态恶化;

5、组织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县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指挥部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立即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政法等相关部门实施紧急处置。

(三)调查侦破案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同时收集证据,查证事实,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不法分子。

(四)统一事件报道口径。由县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应当遵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促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原则,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组织事件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案件侦破后,应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件真相。

(五)行动终止和善后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经请示县指挥中心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事件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和同级政府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按政策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做好赔偿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对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在现场指挥部提供处置情况的基础上,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或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上级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县指挥中心、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好充分的准备。

(一)要强化防范意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发生灾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时,应当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要保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专项资金。做好通信、交通等相关器材保障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中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

(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人民群众中获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信息,要在与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经常联系上获取有关信息。大力加强情报工作,一旦发现动向,立即先发制人,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主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酸采集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出现疫情反弹时,实现日常状态向应急状态的迅速转换,及时控制疫情扩散蔓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红山街道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实战、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责任,完善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机制,提高红山街道核酸检测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各类工作人员、检测所需物资第一时间到位,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实现1日内完成辖区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

(一)成立红山街道核酸检测应急工作指挥部。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成立全员核酸检测应急工作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孙彦峰、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宏伟任总指挥,街道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各包村干部、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疫情防控专班,办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主任高振华担任,负责辖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包括工作安排、进度跟进、统筹调度、信息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下设检测、数据、舆情、保障各工作组。

(二)职责与分工。

1.疫情防控专班。

疫情防控专班核酸检测组负责培训、组织、指导辖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数据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村沟通核酸检测进展,统计汇总核酸检测人员数据情况(侯石磊、张艳娜负责);舆情组(宣统办)负责核酸检测信息宣传,及时收集相关舆情并跟进了解处置情况(刘孟丽负责);保障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口罩、帐篷、取暖、喇叭、安保等设备设施;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3名信息录入人员。

2.对上协调组。

及时与上级卫生部门对接,确保医疗物资、医疗人员充足,参与检测现场布置、核酸采样和送检及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能够充分应对辖区全员检测的压力。

3.各村。

各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定本村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其中应包括组织社区人员参加核酸检测,安排4-6名组织发动人员,4-6名秩序维护人员,1名样本收集人员、1名消杀人员。

具体负责采样点核酸检测工作。务必摸清居民数量、做好人员及物资保障、做好检测顺序安排、确保检测现场稳定有序,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与街道专班联系,积极协调妥善处置相关工作。

(一)采样点设置。

1.红山街道办公楼采样点。

负责人:高振华。

2.乔庄采样点。

负责人:王俊莹。

负责检测:乔庄村农户、常住商户。

3.闫楼采样点。

负责人:路倍。

负责检测:闫楼村农户。

4.王大苗采样点。

负责人:李江涛。

负责检测:王大苗农户、柳叶河社区居民、商户。

5.营街采样点。

负责人:杨东豪。

负责检测:营街村农户、商户。

(二)检测安排。

1.人员检测顺序。

检测顺序由街道疫情防控专班统一安排,分期分批进行核酸检测,采取步行、自行车等非公共交通方式自行前往集中采样点。

2.检测现场安排。

核酸检测采样点现场经由街道疫情防控专班负责布置,一般应为通风良好,场地宽阔。现场放置核酸检测登记流程路线图、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科学设置等候区、登记区、采样区、保障区和临时隔离区,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实行出入分离,落实“一米线”,通过小喇叭循环引导提示。同时做好防护工作,进行环境消杀,保障检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秩序维护。

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安排安保力量维护检测点现场秩序,把握检测进度,要求检测人员即测即走,不能出现人员扎堆情况,及时调整检测人数,确保检测工作有序、稳定、高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部门、各村要深刻认识核酸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一致迅速有效的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村要根据应急预案分工安排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工作细化落实到人,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做到仗来能打,打仗必胜。

(三)加大防控宣传。通过各种形式、途径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特别是全员核酸检测期间,要引导辖区居民正确认识核酸检测,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人群混乱、恐慌和聚集情况。

(四)加强工作督导。街道纪工委对各村、各部门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校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职责,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级、副校级领导

成 员:各处室、专业部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分管安全的副校级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教育处主任、教学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应急救援领导组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组平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适当的时候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事故发生后实行首长负责制。

2、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向市教育局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

3、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在事故发生后十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各工作组按预案开展工作。

4、负责师生的思想稳定及事故的善后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5、根据上级的授权,按统一要求,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6、领导组成员在事故发生后,预案终止前,必须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三)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

1、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校级领导担任,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援组:各职能处室职工和专业部教师,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3、现场秩序维护组:保卫科科长及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现场秩序的维护。

4、组织人员疏散组:教育处主任、专业部主任、现场教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师生的疏散工作,特别是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有序的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到安全的避难场所。

5、伤员救护组:办公室主任、校医,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和医院抢救工作的联系。

6、救援物资保障组:总务处主任,负责救援物资的组织和保障。

7、家长接待工作组:教育处主任、教学处主任、专业部主任、班主任,负责接待受伤学生的家长,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的情绪。

各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全力参与抢险救援,把抢救师生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一)火险

1、学校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校园、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的巡查,一旦发现火情,一方面组织就近人员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及时扑救,火情较大,要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另一方面立即向学校保卫科报告火情(电话:2383060),同时及时通知和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报警工作要做到谁发现谁报告。报警时,首先要沉重冷静,不要惊慌;二是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姓名、电话告知消防队;三是要早报警,为消防队灭火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2、保卫科在接警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并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位后,立即按预案各施其职开展工作,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4、应急救援工作应将组织事故现场师生安全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生命损失。

(二)社会安全事故

1、学校门卫要加强对入校人员的盘查、登记工作,防止不法人员入校给师生带来安全隐患。校园内一旦发生恐怖暴力事件,知情人员要设法拨打110电话报警,并立即向学校保卫科报告(电话:2383060),现场教职工要设法与犯罪分子周旋,稳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争取救援时间。

报警时,一是要讲清发案的地点、现场人数、危及生命安全的施暴工具(如:刀、枪、炸药)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注意回避犯罪分子,防止激怒罪犯;三是要早报警,尽量减少损失。

2、保卫科在接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救援工作,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

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位后,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密切与公安人员配合,立即按预案各施其职开展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应急救援工作应将组织事故现场师生安全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学校的制度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突发事故主要包括学校突然遭受的灾害以及师生员工人身突发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恶性纠纷等。其特点是突然性、特殊性、难以预见性,如非典流行、火灾等。

1、一但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须立即向学校办公室及后勤保障部报告。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解决过程中,若需向其他部门求助,这些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任何人不得推诿延误。

3、后勤保障部和值班领导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学校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教训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故时,再吸取教训,处理事故时不争论、不推诿。

4、在突发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涉及校外的人和事,应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和后勤保障部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故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校办公室向上级领导汇报。

2、若灭火器无法熄灭,火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3、在拨打119的同时,迅速集结校内职工,发挥群体优势,按平时消防演习方法进行:

4、疏散组人贫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师生阿安全地带有组织地疏散;(疏散组人员由值班领导和各班主任、年纪组组长组成)。

5、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6、警戒组人员高度警惕,严防趁火打劫者(警戒组由保安及保卫科组成);

7、火势熄灭后尽快清查人员及物品损害情况,并保持现场完整,以提供警方或其他部门处理。

2、有多人围观起哄时,宜将肇事双方带到其他地方处理,并尽快疏散围观起哄人员;

3、若事态严重,保安全力难以制止,则应立即拨打11o及派出所报警电话;

4、事件处理过程中,保安应立场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或加入其中一方;

5、若外来人员来校滋事,应管制师生不得与其正面冲突;

6、外来人员前来滋事时,应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并通知所有保安集结,以防万一;

7、先了解对方滋事原因,再尽量劝说,以理服人;

8、认清对方象貌、特征、人数及车牌号,留意其是否携带刀、枪等危险器具;

9、若对方过分闹事且事态不易控制,或携带凶器,应立即报警。

1、上班时间,立即通知校办公室安排车辆及司机和校医,将病人送至医院;

2、下班后,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安排值班司机和车辆和校医,将病人送至医院;

2、各相关人员或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事故处理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应建立文档资料,促使师生注意,以免其他事故再次发生。

突发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案,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身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身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身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xx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健全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多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多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加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1.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2.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五)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xx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突发应急预案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员工正确救援和安全撤离,消除危险后果。它的指导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预案的编制是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突发事件,为了使事故不至于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石场位于市区乡村,为企业,主要产品,矿山现有人员人,其中管理人员人(专、兼职安全员人),矿山采矿许可证号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万吨/年,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距县(乡)公里,属县乡管辖,矿山公路与公路相连,位于公路侧,相距公路约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采石场所处位置平面示意图》。采石场以开采面朝向为前面,采石场周边环境为:左侧(向)米为。右侧(向)米为。前方(向)米为。后面(向)米为。

4.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采石场的工作特点,主要存在以下危险、危害。

(1)工人常处于2m以上工作面进行作业,容易发生高处坠落。

(2)炸药从炸药库运出的途中,装药和放炮过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在装卸矿岩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火药爆炸。

(3)在凿岩作业、爆破作业、人工装车作业、铲运装车作业时,因高处浮石脱落、工具从高处跌落、物体抛掷等均可造成物体打击。

(4)在空压机、风钻、破碎机、绞车、传送带等传动机械的外露部分,如齿轮、传动轴、链条、覆带没装防护装置,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机械伤害。

(5)车辆驾驶员违规操作,作业人员违规进入运输作业范围内可能发生车辆伤害。

(6)露天采场边坡开挖后,破坏了岩体内部初始应力平衡,在次生压力场作用下压力重平衡引起大规模位移的滑坡,它是采场坍塌的一种形式。

(7)空压机储罐属压力容器,如发生超压、使用不当、焊接裂纹、腐蚀破坏等可能发生容器爆炸。

(8)矿区用电场所,如变压器、配电房、电动空压机、破碎机、办公室可能发生触电。

(9)爆矿后立即进入采场,可能因炮烟造成中毒和窒息。

(10)矿区的空压机、破碎机等用电设备、配电间、变压器、办公室等可能发生火灾。

4.2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在采场的主要危险、危害性中,坍塌、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建筑物的破坏和人员伤亡,甚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还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建筑物的损坏,甚至可能引发森林大火。

5.1应急状态下的应对办法。

5.1.1预警(未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局部坍塌、爆炸等)火药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采石场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状态,提出救援意见,请求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来现场分析原因等b)同时指令现场操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清点人数。c)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1.2现场应急(已造成个别人员受伤,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事故)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采石场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状况,提出救援意见,视情况请求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应急总指挥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职责。b)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c)通知周边单位、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d)组织人员进行警戒,非救援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e)清点现场人员人数,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f)根据实际情况,按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5.1.3全体应急(大面积坍塌,造成多人受伤甚至死亡,人员下落不明,火势难以控制,可能引发森林大火等)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采石场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状况,提出救援意见,请求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的.救援或请求萍乡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的救援。采石场应急总指挥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职责。b)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c)通知周边单位、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d)组织人员进行警戒,非救援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单位清点现场人员人数,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e)组织人员灭火、救灾工作。f)按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5.2应急救援操作程序表。

6.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总指挥:矿长联络员:安全员兼职救援救护队。

6.2指挥机构职责和组成6.2.1指挥领导小组。

6.2.1.1指挥领导小组职责a)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b)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c)统一安排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d)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e)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2.1.2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副指挥:成员:

6.2.2应急救援小分队职责a)事故发生后,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内治安、交通秩序。b)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c)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带。d)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e)承办指挥部负责人及上级救援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3各成员职责。

6.3.1总指挥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应急等级,下达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所属单位和人员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保证现场人员生命和设施、财产的安全,必要时指令关闭企业的重要部门,并立即向乡镇、县、市主管领导和乡、县、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6.3.2联络员及时与现场人员和其他单位指挥联系,及时向萍乡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求援,及时传达总指挥的救援指令,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事态发展的状况。6.3.3应急救援小分队指挥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应急救援指令,组织车辆和救援物资赶赴现场救援。

6.3.4司机负责车辆准备,运送员工和救援物资到现场。

6.3.5爆破器材保管人员按指令转移爆破器材到安全区域,并负责看管。

6.3.6公安局有关人员现场指导救援、维持秩序。

6.3.7医务急救人员负责备好急救药品、器械、救治伤员。

6.3.8供电部门人员按救援指令切断或接通有关线路的电源。

6.3.9其他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按指令进入救援现场。

7.1应急行动。

7.1.1最初应急反应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根据事故状态,确定最初的应急级别(即预警、现场应急、全体应急)后,应立即报告应急主控中心,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7.1.2全体应急反应事故应急一旦定级或升级时,采石场应急总指挥应立即向乡、县、市领导、乡、县、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萍乡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求援。

7.2应急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急总指挥可随时调动所需要人员、车辆和救援物资。现场配备了灭火器只,汽车辆。

7.3防护行动当事故处于预警状态时,应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当事故处于现场应急或全体应急时,首先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同时通知周边单位人员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封锁,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1有关说明(要求)本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程序应作为采石场安全教育的内容之一,使相关单位和人员能熟悉整个程序并掌握其要领。

8.2培训和演练企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演练,要将远离危险源和危险设施的人员,如高级应急管理人员和安监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同邀请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预案在演习过程中,企业一定要让熟悉危险设施的操作工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8.3恢复现场在演练结束后,演习人员应在现场指挥的统一调度下,对现场进行恢复。

8.4总结演练后,采石场应对整个预案进行核对和检查,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将解决方案修订于预案中,并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下次演习时按修订预案进行。

事故的防范措施包括组织防范措施、技术防范措施、管理防范措施按与其相关的规定、规范、标准执行。

事故的处置包括处置方案,处置程序由上一级应急方案或由专业人员及队伍执行。

由采石场指挥人员根据抢险、抢修工程量大、小和危害程度决定由本单位独立完成或请求由萍乡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组织,本单位积极配合进行。

由专业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积极配合。

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外人群(包括居民或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外人群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88xxx8。

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遇不可预料的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首先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

4、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5、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向信访局写出情况快报;

6、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报告信访局。

三、工作要求。

1、反映迅速,强化协作。

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

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

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突发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