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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根据《xx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加强对xx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将城区“禁鞭”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部作为宣传组牵头单位,将此专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我县城区“禁鞭”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xx年xx城区“禁鞭”宣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部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召开宣传部组会议,制定了20xx年xx城区“禁鞭”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我部为牵头单位,县禁鞭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管理局、xx镇、xx镇为责任单位的城区“禁鞭”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由我部统一规范宣传内容,一是全面落实《xx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关于春节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二是明确放、限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及限制规定;三是讲清楚实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目的、意义;四是宣传好燃放非法、位列、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五是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及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等。

一是新闻媒体宣传全覆盖。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全媒体平台,对禁放工作开设专题专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百余篇,形成了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集中收缴行动、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进行了深度宣传报道;并展开专题评论,对群众进行警示宣传,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二是交通空间宣传全覆盖。由县交通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禁鞭办、xx镇、xx镇牵头,充分利用各种流动宣传车、led显示屏、移动喇叭等形式,广泛发布禁放提示;在城区主要干道设置宣传警示标语,在公交车载电视屏、出租车led显示屏中滚动播出禁放字幕,促使“禁鞭”宣传工作全面覆盖。

三是重点部位宣传全覆盖。xx镇、县城管执法局、县禁鞭办通过提高城区各社区和相关部门宣传的广度和密度,加大在车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出入口、居民小区、宾馆酒店等重点部位的宣传力度,推进“禁鞭”宣传教育工作更有成效。

四是家校内外宣传全覆盖。通过“孩子带动全家”,让专项活动深入各学生家庭,县教育牵头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让“禁鞭”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

“禁鞭”宣传工作是一件长期而繁重的工作,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xx城区全年“禁鞭”宣传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了落实。

一是宣传政策,解读规定更细致。春节期间,充分调动了基层人员、网格员和企事业单位治保力量,定任务,定措施,定奖惩,重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鞭”宣传,宣传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在xx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切实把“禁鞭”宣传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实现了“禁鞭”政策家喻户晓,促进每位市民知晓“禁鞭”的时间、范围和要求,知晓违反“禁鞭”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机制,动态宣传更全面。各地各单位在“禁鞭”宣传工作中,统一宣传口径,特别是对“禁鞭”政策的解读,严格由“禁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春节以后,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相对稳定的“禁鞭”宣传组织模式,开展了常态化、动态化宣传。除强化宣传“禁鞭”决定外,还重点宣传了“禁鞭”成效、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回答群众关切问题。

三是突出重点,常态宣传更有效。狠抓清明节、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点,通过对酒店、公墓、小区、新建楼盘等重点地段,对婚庆、乔迁、升学等特殊重点人群强化宣传提示,进一步加深了市民“禁鞭”自觉性。

总之,我部将继续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保持常态化,通过对各级各部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好县委、县政府有关禁放烟花爆竹的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全县城区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促进“禁鞭”决定更加全面有效落实落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xx〕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xx〕1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城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管局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市禁燃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工作,做好对销售业主的排查宣传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采用多种形式,不同渠道,全面开展禁燃宣传工作。一是在各小区、主要街道发放、张贴《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二是在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禁燃宣传标语、横幅、设立禁燃烟花爆竹宣传车等,提高市民对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组织执法队员走访各大超市、小卖部、专营店等销售点进行禁止售卖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要求,做好源头管控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发放18300余份宣传资料,禁燃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一是20xx年11月上旬市城管局数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城区销售烟花爆竹情况的前期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数据显示市城区涉及销售烟花爆竹商家共341家,并将摸底情况及时移交安监和公安部门。二是各大队、中队积极开展沿街门店巡查工作,教育、引导商户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行为。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爆竹、高香大蜡流动摊点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共计出动执法力量3100余人次,执法车辆610余辆次,共清理占道经营烟花爆竹350余起。三是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处置力度。集中整治期间共接到1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投诉,已及时进行纠正处置并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四是联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月起,共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39次,出动各类行政执法人员715人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2人次,截止2月10日,共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91起;查处烟花爆竹524箱(件),其中鞭炮328箱,烟花85件,小烟花111件。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力量有限,无法做到无死角监控,局部地方仍然出现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我局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继续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检查,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整治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环境整治行动,使镇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连日来,刘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携手刘渡社区“蒲公英”志愿者服务队深入镇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保证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不留死角、取得良好的社会面效果,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线上和线下开展志愿活动;线下在农贸菜市场、镇街道,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进小区入户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和安全常识,倡导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线上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转发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推送,极大地提升群众的知晓率。

截至目前,发放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单300余张,宣传知悉人数达到3千多人。此次宣传活动,提高镇区内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质意义,引导群众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让禁燃禁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告别烟花爆竹,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一言一行为刘渡镇文明建设增添光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临近年关,为使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安全、绿色的新春佳节,涡阳县丹城镇积极响应县政府下达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严格规定和宣传。

丹城镇妇联组织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等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进行宣传,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镇主要干道上,“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的横幅随处可见,在各乡村的宣传栏上也贴上了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巾帼志愿者深入各乡村,通过发放传单、开板凳会等形式解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让“禁燃禁放”在全镇“流动起来”,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进入冬季以来,保定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屡有出现,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防污治霾关系每个人的生活,更需要齐心协力、全民参与。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有效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自20xx年11月7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保定市公安局超常举措,协调联动,始终把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结合河北省北方地区和保定市秋冬季节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多发的特点,自今年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区各分局先后组织了吉日禁炮、排雷净空等13次统一行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2人、行政处罚20人,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7起。

结合正在开展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与市区各分局把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多种举措,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入户走访、发放明白卡、面对面座谈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文明安全的方式举行庆典活动,通过在市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落实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手段控制烟花爆竹销往市区,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确保非法燃放行为逐步减少。

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除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外,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规定要求,除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正月十六24时),市区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不含二环路和保定市殡仪馆周边300米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区禁限放规定,文明举办婚庆、丧葬、庆典活动,为改善保定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及时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举报电话:1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20xx年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与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以实际行动推进禁放工作全面开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我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市区住建领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我局根据《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级管控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抓落实,各部门积极响应配合,稳步开展宣城市区住建领域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4个摸排小组,结合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和季度监督执法检查,对市区在建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摸排,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巡查检查420余次,全面掌握工地开工、楼盘封顶等相关信息,做好事前告知。二是认真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作为重点,突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业主市区禁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突出责任落实,召开了物业公司禁放工作会议,部署住宅小区禁放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在宣传群众,监督举报,燃放防控等方面从人员安排、措施保障、应急处置上全力做好小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到宣传引导从小区入口开始,禁放劝导从楼道起步,燃放防控从自身做起,全力做好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三是做好联点共建、路段巡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制定了联点共建和路段巡查值班表,紧盯腊月二十三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商业门店开业、正月十五、十六等重点时段,由局领导带队进网格开展高密度、高频次巡查,做好“联点共建”社区网格包保;选派人员上路段,配合市、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巡查,发现疑似燃放情况,需第一时间劝阻,并立即通知公安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宣传到位,事半功倍。通知市区50余家开发企业在售楼部led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并要求开发企业在楼盘开工、预售、封顶、交付等环节严格遵守禁放规定;通过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告知各在建工地相关责任主体,并要求市区限放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通过拉横幅标语、led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在工地内公共宣传栏张贴禁放通告等措施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共计设置各类宣传广告等约200余幅,50余个led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在工地内公共宣传栏张贴禁放通告180余张;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物管小区宣传栏内张贴禁放海报,楼道通知栏内张贴禁放温馨提示,楼宇及电梯电子屏播放禁放宣传片,各小区进出口悬挂禁放横幅,滚动播放禁放提示音视频。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通过入户走访、路段长巡查等方式逐门逐户开展入户(店)宣传,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危险危害、法律责任和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向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同时通过微信、短信、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带头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按照建筑工地禁放工作“四零目标”即“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开展对区域所有工地检查督促,截至目前,所有工程项目均能按要求施工,未发现烟花爆竹燃放现象。

打好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至关重要,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坚决打赢这场硬仗,确保全市人民能过一个环保、祥和、吉庆的新春佳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1月1日,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走进小区、商铺等为群众讲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从防火、安全、绿色、环保等多角度对群众进行宣传。并用真实案例为商户讲解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自己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安全、环保、宜居的`太康城市环境。

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战斗员李三振说:“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立足实际,不断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面向全县人民群众的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年关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十八里镇动员各个行政村人员力量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宣传排查工作,零距离向群众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各村村干部组成排查小队每天不定时在村内代销点、小超市进行走访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进货销售行为,同时广泛宣传禁售规定,提醒经营者和居民群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上报镇政府,由派出所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村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各自然村宣传栏、主干道及沿街门面张贴禁燃禁放通告和致居民的一封信,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号召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禁燃禁放,并积极利用网格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环保、安全意识,在全辖区范围内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禁放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成效。另外,各村夜间巡逻队在治安巡逻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排查和制止,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避免群众私自燃放,切实维护春节前后生产生活环境安全稳定。

下一步,十八里镇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自燃放、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营造平安、绿色、和谐的社会环境,倡导群众共同营造和谐低碳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共建美好家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

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近日,华阴分局联合教科局、公安局在全市校园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单的形式,深入校园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及露天焚烧教育活动,并提醒家长朋友,加强烟花爆竹及露天焚烧的安全监管,提高环境保护防范意识,确保禁燃禁放意识深入每个家庭。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让家长朋友们真正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家校合力,携手并进,为大家营造一个安静、祥和、整洁的宜居环境。家长们纷纷表示以身作则,做“禁燃”、“禁烧”的榜样,并且积极响应相关规定,坚决做一名禁燃禁烧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近日,遂宁高新区群众工作中心组织80名网格员,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网格员走进小区向群众宣讲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严重的空气、噪声污染,以及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走进商超店铺,向店主普及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耐心解答群众各项咨询,倡导居民群众响应号召,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在居民微信群转发《遂宁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本次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到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大家对网格员的工作给予肯定,纷纷表示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守护平安社会。

下一步,群众工作中心将持续发挥网格员力量,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者,为群众织牢安全防护网,让群众过一个平安、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

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2339xxx。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燃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参照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具体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管理整治区域,以清明、冬至、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元宵福首、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做好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的引导宣传教育。

(三)宣传部门:负责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区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我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对在非禁燃区经依法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强化规范达标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六)城管执法部门:一是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加大对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八)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等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九)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每学期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十)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二)统战民宗部门: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四)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禁燃”已经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禁燃职责分工,持续抓好落实。今后不再另行发文。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我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禁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

春节临近,年味正浓。为保障环境质量和防范火灾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近日,张市镇政府联合应急管理局执法中队深入辖区内沿街商铺、超市、人员密集地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专项整治行动。

在检查现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的严峻形势,抓好工作重点,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要强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和应急值班值守,组织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定人、定岗、定责,以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劝导阻止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攻坚战,为张市镇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绿色的居住环境。

下一步,张市镇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

临近年关,为使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安全、绿色的新春佳节,涡阳县丹城镇积极响应县政府下达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严格规定和宣传。

丹城镇妇联组织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等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进行宣传,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镇主要干道上,“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的横幅随处可见,在各乡村的宣传栏上也贴上了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巾帼志愿者深入各乡村,通过发放传单、开板凳会等形式解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让“禁燃禁放”在全镇“流动起来”,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