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明转专业的理由,还需要表达对新专业的认识和期望。以下是一些转专业申请书样本,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转专业申请的写作要点。

电力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对于我自己来说,我是怀着极其复杂、沉重的心情提交此份申请的。

自进入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及同事们对我的悉心的教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及信任,使我收获了很多、提高了很多。经过三年的工作,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以及人生阅历,这将是我一生的宝贵财富,我将终生受用,对此我衷心的表示感谢。 归结本人辞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秘书岗位是十分重要的岗位,需要对行业有所研究的人才方能胜任,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又非电力专业出身,一直以来我工作都感觉非常吃力,感觉力不从心,虽然已经很努力的想要做好,但始终离期望的较远。二是本人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加之一年多来,家庭频发变故等原因,使我的心态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总感觉人生无常,因此对自己的职业进行了重新规划。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认为不能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影响部门的工作,因此我决定辞职,让更适合人来顶替我的位舲。我也知道这个过程会给部门及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

本人申请于9月30日离职。我会在离职前这段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部门及公司带来的不便。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在公司的这段经历对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衷心的祝愿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衷心的祝愿公司发展蒸蒸日上!

尊敬的公司领导:

自从去年9月成为电力系统员工至今已有一年的时间,通过这一年来在几个部门实习、工作,对电力系统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个人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也学到了很多电力行业的专业知识。供电公司的工作是让很多人羡慕的,但是一年多来,由于我自身能力不足,自我感觉以我目前的状态不足以顺利完成日常工作,经常会因为个人能力和所学不能为公司的发展发挥最大的效能而深感愧疚。

经理年初提出快乐工作的理念以后,我反省过自己的工作,我发现自己未曾从工作中体会到快乐的感觉以及工作完成的成就感,反而因为不能完全为工作付出所学而感到愧疚,致使每天都以一种浑噩的状态去面对工作。这种心态在以安全第一电力工作中是极其危险的。

通过在工作中不断的反省,觉得我个人工作能力与公司目前的岗位设置和工作安排缺乏对应点,以致不能为公司创造个人的最高价值,而且在某些方面将影响到公司的工作。在这一年多的工作时间里我未曾在我的工作中体会到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这说明我个人能力跟不上公司对人才的`要求,没能达到一个优秀电力职员的标准,对此我深表歉意。

经过长时间的慎重考虑,结合目前公司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公司负担,我决定暂时离开目前的工作岗位。总结我现在负责的工作跟公司的工资标准,我做的确实不够,这份工资我受之有愧。供电公司并不是养闲人的地方,我计划去重新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便日后能更好的为公司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于此,特申请办理停薪留职相关事项以期日后学成归来为电力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若公司没有相应的停薪留职制度或相关政策,请批准我办理辞职事项。

感谢这一年多来关心帮助我的领导、专工以及情同手足的同事们。

违章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年月日,本人驾驶(号码)车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因自助罚缴一体机上无法进行处理,特申请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申请人:批准人:办理人:

本人,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年月日,本人驾驶(号码)车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因自助罚缴一体机上无法进行处理,特申请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申请人:批准人:办理人:

电力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于20xx年xx月xx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已经有四个月,试用期已满。在这段时间里,我在检修班组学习电厂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在运行班组学习设备运行巡视与监测,通过锻炼,我对电厂设备有了充分的了解。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也意识到自身理伦知识与实践能力欠缺,需更多的学习。

这四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为了以后更好的学习,工作,我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各位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违章申请书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no:119065499569、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

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处以100元、200元罚款,违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确,毫无疑问,《行政处罚法》是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况且,《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是单独章节单独规定的行政程序法,是专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仅仅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语言表述表现形式,并非对简易程序这一概念单独另作了规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所以,依据此条款对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9号)第三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也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本案与以上答复属于同样的情况,所以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人员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二)不区分情节轻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违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道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公众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申请人的第一次违章是因为右转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横向车辆、行人稀少,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右转行驶,即使未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完全可以不予处罚。更何况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对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标志,却不能证明申请人行驶的道路上有指示标志。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证据、理由不足。

申请人的第三次违章与第二次是同一地点、同一事由,申请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申请人与很多驾驭人交流此事,他们都是见到此标志后右转走几十米再左转由东向西进德百,或者继续北向行驶,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转回来,如此行驶只是因为一个禁止左转的禁行标志。难道设置此标志的意义只是为了让驾驶人多转几圈吗?这样明显地人为增加了此处的车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何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如何进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违章时,车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允许左转,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在此处允许左转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宁愿相信这不是执法机关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执法陷阱”。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布当时设置此标志的理由、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设置此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因为此处车流量大,左转车辆会阻碍左侧直行车辆的行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请人这两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已经是顺利通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被申请人也给予顶格处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技术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予以处罚”,请注意条文中使用的是“可以”二字,并不是“应当”。作为驾驭人,我们从心理上宁愿相信立法者的本意并非为了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一条生财之道,但恰恰是这“可以”二字确实在客观上的的确确已经是给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条生财之道,这二字使得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质疑的焦点。《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规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也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热衷于通过安装电子眼等手段拍摄取证,假借交通安全为名,以罚代管,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将交通违章处罚演变为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惩罚,违背了交通违章处罚的本质。

理论上认为行政行为合理性包括下列原则:一是,适当性原则,即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并且属于正确的手段。二是,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这是指如有许多措施可实现行政目的,则必须选择那些最有必要的,而所谓最有必要的就是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损害最小的措施,即在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轻的方式。因此,尽管从目前的规定看,交警电子取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仍应当遵循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否则,势必会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侵害到公民的权利,有损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在部分执法者内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恶不分;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甚至以权分肥(如外地有交警每罚款100元,交通设备安装公司得款39元的报道)。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市委、市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驰!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二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申请人在6月21日获悉违章情况后到其办公地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去缴纳罚款。

三、本案所依据的的证据不充分。

一是处罚决定书称,违法事实“有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所列举证据不完整、不明确,比如是照片还是录像,或是其它证据,致使申请人无法知道被查获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依据什么证据来认定。

二是据知情的群众发映,6月18日对申请人车辆拍照取。

证的主体是协警员,并不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故本案所依据的证据形成过程、来源和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四、适用法律错误。一是根据申请人当时车辆停放位置和现场路况环境,部分车身已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并不会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挪动车辆或拖开也足以证明。无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违章停车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是违章行为现场无法及时纠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得以采取。申请人向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两年内未发生一例交通违章行为,此次由于一时疏忽出现不规范行为,且又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情节显著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等规定。在对违法行为处罚上,法律有明确规定相应处罚措施的,应首先适用法律,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应采取警告或提醒警示等措施来实现执法目的,而为了罚款不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简单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来实现罚款目的,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实施罚款后又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其执法动机也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为进一步规范被申请人执法行为,降低凭个人主观臆断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公平,保障我县道路畅通有序,本人在承认自身行为存在不当的前提下,特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处罚事实)。

2、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罚款)。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请求。

3.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损失。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

1.无需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1—2.非收集证据需要。被申请人派出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当场绘制现场图,申请人当场予以确认;申请人的机动车左拐弯与直行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责任明确;经医生诊断,交通事故仅造成人身软组织挫伤,车辆伤害极其轻微。本次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人交强险、车辆年检证、驾驶证符合要求,无需采取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申请人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的目的,无需实施行政强制。被申请人无视实际情况,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多项法定程序,扣押决定书重要事项缺失。

1.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身份不明。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签名的两名人员与实际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一致。

2.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行政强制现场,执行行政强制—2—措施的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没有任何经申请人确认的文书载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被申请人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无需强制扣押财物,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未制作现场笔录。被申请人派出人员仅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未当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7.查封、扣押决定书的重要事项缺失:

一是未载明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未载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据现场情况及办案实际,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进行查扣。二是未载明扣押场所。意在模糊保管人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变相收取保管费,涉嫌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决定书未准确载明。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缺失。《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仅载明行政复议途径为“上级公安机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途径被遗漏。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电力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转眼间,自2011年9月至今一年的见习期一瞬即逝。回顾一年的历程,在各级领导的教导和培养下,在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从一个不懂业务的“新人”逐步成长了起来。在这近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接触了不少人和事,在为自己的成长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也明白自己尚有许多缺点需要改正。

工作一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教导和培养下,在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我完全融入到了本溪供电公司这个大家庭。在此,我向关心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真诚的感谢!下面,我将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一、在思想上,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作为一名年轻职工,思想上,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经常看电视、看报纸、关心时事政治外,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其次理论学习还要在行动上落实,注重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自觉地践行“八荣八耻”,时刻用其来约束自身行为,改正不良习惯,继续发扬优秀传统。另外,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于公司组织的活动,能够积极参加与配合,在生活上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荣誉。通过以上努力,我在今年七月渡过了预备期,转正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员。

今后的职业生涯还很长,作为一名党员,更应该对工作进行开拓,做出成绩。为早日实现目标,我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保持优点,改正缺点,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美好的明天尽一份力。

二、在工作上,努力夯实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这种情况,依靠自己认真的学习,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在接触到新的陌生的领域时,缺少经验,对于业务知识需要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自己在各位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能够很快克服这种状态融入到崭新的工作生活中。

见习期间我加入了配电运维中心检修班。由于缺乏现场实际经验,俗话说:“不怕不会,就怕不问”,有不明白的就问,时刻向老师傅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以达到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目的。无论何时处理工作现场的各项事务,都能够认认真真,兢兢业业,认真服从领导、老工人师傅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学习生活上,完成了学生角色的转变,完全进入工作状态,努力开展工作。

再次回到公司参加工作,由于和学校完全不同的环境和生活状态,也曾经很担心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里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发展机遇以及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工的转变。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开展工作。通过近一年的体验已经完全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状况,对于领导们的关心和关怀,我感到了很大的动力和压力,争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更加努力的优秀成绩来回报,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三人行,必有我师”,公司中的每一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的丰富经验和工作行为对于我来说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尽管我只是入门,但是我和其他年轻人一样对工作充满着热情。为尽快提高自己在本职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在班内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我利用业余时间找来了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深感自己技术的不足,同时也体会到了基层工作的艰辛!为了更好的适应本职工作,我将进一步进修学习提高自己。在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发展机遇下,努力夯实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找准自己的定位,尽自己的所能为公司作出贡献,为公司创造真正的财富,同时也为自身谋求一个更大的进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电力违章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因为我在主观意识上的错误,将我的轿车交付给我那还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去开。严重地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给正常的车辆及行人交通造成不便,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如果万一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轻者给车辆和行人造成诸多不便,重则造成严重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今被交警同志及时抓到,及时制止,及时教育,让我每每考虑到这些问题,心里都感到非常的悔恨和难过。我真的是犯错看,我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有负于家人朋友的期望。

我承认我是一个四肢健全吗,头脑简单的老实人,我做人做事都实实在在。这次违规,我扪心自问是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我也是有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各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可以说都谙熟于胸。

但我今天却做出这样一桩糊涂事,我真巴不得给自己一耳光,好好抽醒我自己。但事已至此我还是要给交警同志您好好检讨,我要正视我的态度,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交纳罚款之外,我还应该好好地让身边家人和朋友监督我,以后决不再犯下这样的错误。

这件事之后,我要立誓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正义青年,要去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在此非常感谢交警同志此次对我的教诲。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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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违章心得体会

近期认真学习了xx电力分公司安全监察部九月印发的《人身事故选编》,我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汇总。

通过对本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人身死亡事故的学习,深切为伤亡者感到惋惜。

当我坐下来翻看着一起起事故的情况通报,标题中“死亡”两个字是多么的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多么触目惊心。

每个事故回想起来,显得都那么愚蠢,看似不该犯的错误却一再悲剧上演,这的源头就是因为自身不够重视安全问题,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把事故的发生都想得太遥远,其实危险就在这其中随时爆发。

电力行业本身就是高危行业,尤其是一线员工随时都在冒着生命危险工作。

这几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极差。

只图省事、快当、存在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自踏入电力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

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它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三件法宝,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 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从这几起事故中,我们不难发现,各类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但还是出了问题,这就是因为当事人在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造成阴沟翻船。

通过对这几起事故的学习,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日常工作中应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渐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诱因。

工作中有疑问时要及时提出,绝不能随意行事盲目作业,并且要随时监督提醒身边的同事施工安全。

案例:xx月xx日xx时xx分,xxx公司xxx班班长带领司机和一名大班工人乘车前往f166-110 井,在没有停抽油机的情况下,该班长进入抽油机曲柄运转区域,被曲柄挤压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说明该班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停止抽油机的情况下无视现场“严禁入内”的标识,私自进入该危险区域被曲柄挤压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班长严重的违反了反违章禁令,所以造成这样的后果。

我们每名员工都应该知道“安全是天,安全大于一切”这个道理从上到下都离不开安全,及时的杜绝违章行为,给企业、他人和家人都会带来很多的好处,为什么我们每天都在讲安全,却还有那么多的违章操作事故,我觉得首先是我们职工安全认识大会那个思想上不到位,有些老同志能凭着经验丰富,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真正的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挂在嘴边,但并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中去。

安全是搞好企业和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但要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句老话的员工,并不多见。

究其原因就是对安全缺乏系统的知识,知识停留在言语上做一些表面文章,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认识模糊造成的,对于安全规程及规定视而不见。

这些问题的出现就一句话我们还缺乏安全文化的氛围和土壤,通过反违章禁令,进一步的使我认识到安全文化的意义。

通过这次反违章禁令的学习,我们每名员工都应该在思想上、行动上做起,不管做什么工作都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没见小时做起,安全要落实到行动中去,每名员工都要遵守反违章禁令,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为了家庭的幸福,我会将安全牢记于心,体现在日常工作当中,让我们一起携手,用美丽的生命呼唤“安全为生命,平安保幸福”。

电力违章的心得体会

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电力的供应。然而,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电力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一名电力工作者,我深知电力违章的危害以及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严重影响,也深感要坚守安全底线,做好本职工作任务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就电力违章问题谈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电力违章行为极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主要危害如下:第一、电击事故,轻则尤其是机组升压室、发电机水封难度大,任何一个疏忽就会导致重大事故。一般较为严重的电击事故常常导致人员伤亡或者企业财产受损,给企业及职工造成极大损失。第二、损毁设备。电力设备通常比较昂贵,如果在无良人员以高负荷或者违规运行电力设备,可能会导致电器的损坏,付出昂贵的维修成本。第三、电网事故。在高压线下违规行为,例如在高压线杆上、高压进出线加出线口连接、冒险翻越高压线等,可能会引起电网故障,影响供电,甚至影响全民生产和生活,对社会造成严重隐患。

引起电力违章的原因很多,如对电力系统知识缺乏,操作不规范,观念不端正、工作压力大、生活里程碑激增、施工等不同因素影响等。在此,我认为,作为一名电力工作者,不仅仅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操作水平,更要具备责任心和专业性,因为电力系统的稳定工作不仅涉及企业的利益,更涉及到全社会的安全利益。

要避免电力违章的发生,可以根据下面几点建议,防范电力违章,保障生产安全。第一,加强管理。制定相应规定和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日常工作的督促和监督,规范操作流程,按常规操作。第二,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培训,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操作。第三,加强安全教育。密切配合电力企业往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大家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知识的素养,增强职工职业道德方面的重视,促使职工具备反串、避免误操作和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对企业和个体违章行为执法标准、分值进行计分,并对企业及时进行表扬或警戒。第四,健康体验。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操作规程,坚决不做违规操作,杜绝意大利炮、电机省略、万能扳手等违规操作的发生。

第五段:结尾。

每个电力从业人员都应当始终保持警觉,牢记安全生产的基本内容,弘扬电力文化,推崇安全生产理念。我相信,在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实现为国家电力事业创造辉煌业绩的目标。最后,我要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大家的行列,为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安全工作贡献更多的力量。

反违章心得体会

电力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能源之一,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和舒适。然而,正因为电力的特殊性质,我们在使用电力时必须格外谨慎和小心,避免任何违章行为。反违章工作是保障电力安全的关键环节,我们需要从不断总结和体会中不断提升自己。

第二段:电力违章行为的后果。

电力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会给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还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甚至引发社会问题。电流过大、电压不稳、电线老化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电火灾发生,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此外,违章行为还可能干扰电网的正常运行,引发停电、事故等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威胁。

第三段:加强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在反违章工作中,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需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电力安全的重视度。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培训课程、知识竞赛等,向公众普及电力安全知识,提醒人们注意用电安全。

第四段:加强监督执法的措施。

除了加强宣传教育,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电力违章行为的监督执法。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电力安全的检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违章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肃追究和处罚,从而形成对违章行为的震慑,推动电力安全工作的进行。

第五段:加强自我思考和总结。

反违章心得体会是我们提升自身电力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我们需要经常反思自己在使用电力时是否存在违章行为,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改进。同时,我们还应当关注身边的电力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为电力安全保驾护航。

总结:

反违章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用电安全负起责任,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深入宣传电力安全知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监督执法,以及积极总结和改进自己的用电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用电环境。

违章心得体会

电力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能源之一,但在使用电力的过程中,违章行为常常会给人们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隐患。电力违章不仅容易引发火灾、电击等事故,还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作为使用电力的人,我们应当对违章行为有所警觉,从而保障自身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在长期的使用电力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违章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在使用电力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小问题,比如电线老化、插座松动等。这时,一些人可能会选择用胶带包扎电线、插座。虽然这种方法看似简单实用,但却是违章行为。因为胶带包扎电线会导致电线短路,插座松动则容易引发火灾等危险。违章行为解决了眼前的问题,但也给我们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因此,我们在使用电力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选择合适的修复方式,避免违章行为。

其次,违章行为是能源浪费的源头。在一些公共场所,我们常常会看到有人频繁使用电梯,而不愿选择楼梯。虽然电梯是现代生活的便利工具,但频繁使用电梯不仅浪费了电力,还增加了能源的消耗。换句话说,每一次违章行为都是在浪费我们宝贵的电力资源。为了避免能源的浪费,我们应当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尽量选择节能环保的电器设备,合理使用电力,避免违章行为。

再次,违章行为是对环境的一种破坏。在很多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缺乏电力供应,一些居民只能通过非法接线来获取电力。这种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容易造成线路过载,导致火灾等意外事件。同时,非法接线也会浪费电力资源,增加环境污染。因此,我们应当提高环保意识,遵守电力使用规定,切勿进行非法接线等违章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最后,违章行为是自我安全的大敌。在一些建筑工地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电焊工人不戴防护帽进行作业,或是使用老化的电焊机进行焊接。这种违章行为不仅会引发电击事故,还可能导致火灾等严重后果。而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触电事故也时有发生。有时,一些人觉得违章行为只是小概率事件,自己没有事情就好,就容易忽视安全。然而,事故不分轻重缓急,只有时刻保持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违章行为在使用电力过程中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但却要付出很严重的后果。为了保障我们的生活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用电观念,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只有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实现电力的安全、高效利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幸福。

电力不违章心得体会

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正常的供电不仅保障了社会的正常运转,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使用电力的过程中,我们也要保持警惕和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发生违章和事故。在长期的电力使用中,我体会到了一些关于“电力不违章”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用五段式来描述和分享这些体会。

第一段:明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进行电力相关的操作和使用中,明晰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还要深入了解具体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只有掌握了规定,才能知道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才能在使用电力时避免违章和事故的发生。例如,电力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确保施工安全。这让我意识到,只有明晰规章制度,才能保障电力的安全使用。

第二段: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养成。

在电力使用过程中,尤其是进行电线电缆维护和检修时,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养成非常重要。安全意识不仅是在工作场所,也是在平时生活中要时刻牢记的。任何一丝马虎和疏忽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能随意触碰电线、插座等电器设备,要牢记“电闪人亡”的原则,避免用水接触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行为。只有不断培养和养成安全意识,才能在电力使用中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段: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必要性。

电力设备和线路在长期使用中,由于自然老化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故障和隐患,这就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例如,电缆线路容易受到鼠类咬断、腐蚀等,需要定期检查并做好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不仅能及早发现问题,还能预防问题的发生。我发现,只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就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段: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在电力使用过程中,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是保障电力安全的基础。在任何电力施工或使用环节,都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扩大电缆线路的容量,不能将设备连接错误,不能随意拆卸电器开关等。只有按照正确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避免违章和事故的发生。我体会到,标准的制定和严格的操作流程是电力安全的保障。

第五段: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性。

在保障电力安全中,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起着关键的作用。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让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电力以及如何避免违章行为。监督执法则可以保障法规的执行和维护社会正常的供电秩序。我认为,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才能让更多人意识到电力安全的重要性,并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电力不违章是对电力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通过明晰规章制度、培养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维护、遵守操作流程和标准,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我们可以确保电力的安全使用,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只有真正把电力使用和违章行为划清界限,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安全。

电力违章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电气工程师,我深知电力对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同时也深刻认识到电力安全的重要性。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产工作中,电力违章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反思,我总结出了以下心得体会。

电力违章虽然看似小事,但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比如,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容易引起电线过热,电线过热时间过久可能导致局部短路点燃周围物体,从而引发火灾;私拉乱接电线,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还可能对电网造成不稳定影响,严重时会导致电网瘫痪。电力违章不仅可能以生命为代价,同时还会对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认识电力违章的原因,是防范电力违章的关键。电力违章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原因还在于人们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同时对于安全标准缺乏清晰的认识,往往会有人盲目冒险。此外,还存在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或者是为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违反标准擅自操作。这种行为可能反复无常,久而久之,很容易形成电力违章的恶性循环。

要想有效防范电力违章,需要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可能存在的违章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施设备失效而造成事故。

第四段:电力行业的发展。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是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正走向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变革创新加速推进。电力企业应采取科技创新措施,逐步推广新能源,同时也需要高度重视电力违章问题,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电力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段:结语。

电力违章的危害不可忽视,防范违章是每个人的责任。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加强现场管理,不断落实全员安全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电力安全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电气工程师,我将继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安全意识,为电力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电力违章的心得体会

电力违章不仅在企业和个人中存在,也在学校、家庭、公共场所等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而这不仅是一种危险行为,也是一种社会不文明行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电力违章行为,对其加以呼吁和规范,并自觉遵守电力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电器安全。

电力违章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首先,它会导致人身伤害或能源浪费,比如在电源未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等操作,很容易被电击或引发火灾事故。其次,电力违章破坏设备,增加维修、更换等成本,损失很大。再次,电力违章还会损害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因此,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电力违章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其中的严重性和后果。

电力违章的种类很多,例如私拉乱接电线、违章动火、随意操作电气设备等。这些行为都是危险的,需要严格禁止和规范。在操作电气设备的时候,要切记关注设备的电源、电流和电压等参数,遵循生产操作规程。禁止擅自修改设备,不得将设备用于非正常用途。另外,要规范用电设备,防止随意连接电器,规范用电安全标志和隔离措施,避免电气设备损坏或短路等意外事故。

要减少电力违章,做好电力安全宣传很重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电力违章的危害,加强电力安全的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可以通过设立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电力安全周活动等形式,提高广大人民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度,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从而有效地减少电力违章行为。

针对电力违规行为,企业和个人必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责任范围,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减少或杜绝电力违章的行为。同时,要落实安全责任,对于电力违章处理不当或不到位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障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和消费的顺利进行。

结尾。

综合以上分析,电力违章问题不仅影响我们的安全和生产,也破坏了社会公德和和谐环境。我们必须强化电力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规范电力生产和消费行为,呼吁和规范电力违章行为,从而保护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同时保证电力生产和消费的顺畅。

电力不违章心得体会

电力使用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如果不遵守规定,不合乎安全要求进行使用,就会违章用电。违章用电不仅会对个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危害,还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深感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性,通过参与电力不违章使用,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遵守电力使用规定是一种公民责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规范,而这也包括了电力使用中的规定。电力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一旦违反规定,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危险。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自觉地践行“为他人安全,文明用电”的理念,遵守电力使用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我了解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电力资源是宝贵的社会财富,合理使用电力不仅能够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能为社会节省大量的财政支出。通过居民间的合理电力使用,不仅有助于改善社会能源结构,还能为国家建设节能环保型社会做出贡献。在我的实际生活中,我注意调整电器的使用时间,合理利用电力,如在离开房间时及时关闭电器,选择使用低耗能电器等,以此来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

另外,我认识到电力不违章使用对于社会的重要性。违章用电不仅是对电力规定的不尊重,而且往往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参与电力不违章使用,我明确了电力规定的约束力和威慑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我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在我的朋友圈中,我也积极宣传电力安全知识,鼓励他人共同参与电力不违章使用的行动,以此来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此外,我认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每个个体对电力的安全使用有一定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电力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章用电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加强对电力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在监管的加强下,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之,电力不违章使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通过遵守电力使用规定,节约用电,共同参与电力安全行动,我们可以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贡献,为国家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出一份力。同时,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也是很有必要的,保证电力使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电力不违章使用的目标,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