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如何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人公司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xx-x承诺只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xx-xxx-x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xx-x承诺只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xx-xxx-x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特向贵局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青岛第五季商贸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申请人及公司投资人承诺:本人已学习及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本人在此承诺,在申请此公司之前,从未在任何地方申请设立过任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有隐瞒事实,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公司投资人签字:

工商局:

月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现郑重承诺:我已阅读并了解了《公司法》关于不得重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如下有关规定:

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二、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我此前未设立其他一人有限公司,且在申请设立本公司期间及其存续期间,不寻求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因虚假承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相关阅读】。

一人公司承诺书

_____、_____共同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就股东出资情况承诺如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

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一人公司承诺书

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

承诺书。

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已知晓,在办理(一人有限公司)时,目前没有本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特此承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此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是设立人向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由谁出具,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向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请设立的唯一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签名)。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公司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xxx承诺只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 称为xxxxxx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年 月 日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特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xxxx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

参考写法是: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或者是本人***承诺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市******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市******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

参考写法是: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市******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或者是本人***承诺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市******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承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兰州市炜城电子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28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办公设备及配件、微机耗材、网络工程、防盗、闭路监控系统设计安装、通信器材、综合布线、会议音响设备及安装、led显示屏、楼宇可视对讲、多媒体教室、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矿山机电配件、五金电料、建筑材料;维修:各种手机、电脑、办公设备、家用电器、数码设备及其他电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1.2016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3.2016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最新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5.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7.最新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标段或包)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加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2、我公司提交的承诺真实、有效。

3、我公司拟派(执业资格证等)承诺真实、有效。承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4、我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系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号:,承诺真实、有效。

5、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人、及其他人员)在(该项目)竣工(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6、我公司如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放弃中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至(该项目)竣工(完成)。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一人公司承诺书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特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xxxx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公司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承诺只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专注于为******、减轻学业压力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和方法保障,教授学习方法,快速记忆。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2012年4月26。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一式4份,公司留存1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2年4月30日。

春天开花的植物及时段颜色。

早春:连翘、金钟花、梅花、腊梅、玉兰、紫荆。

红色:

黄色:

棣棠、迎春、云南黄馨、金钟花、连翘、结香、黄木香、含笑、黄玉兰(不知为何种之品种)、羊踯躅、黄色月季、牡丹、云实、花毛茛、四季报春、欧洲报春、黄菖蒲、黄堇类(如蛇果黄堇、少花黄堇等)、三色堇、芍药、紫茉莉白色:

紫色:

紫玉兰、苦楝、金鱼草、瓜叶菊、杜鹃、鹿角杜鹃、云锦杜鹃、满山红、牡丹、芍药、瑞香、紫堇类、三色堇、紫茉莉、酢浆草、紫丁香、泡桐属(如白花泡桐、兰考泡桐、毛泡桐等)。

兰色:

鸢尾、西伯利亚鸢尾、马蔺、金鱼草、瓜叶菊、三色堇。

夏日开花的植物和花期。

夏(杜)鹃5-7月。

朱顶红、倒挂金钟、三色堇4-6月。

芍药、栀子花花期5-7月。

月季花期5-9月。

蔷薇、石榴花期5-6月。

荷花、马蹄莲、米兰、金莲花7-8月。

木槿、合欢、百合、蜀葵6-8月。

玉簪、桔梗、半支莲、凌霄、昙花、山丹7-9月。

紫薇、紫茉莉、牵牛花、凤仙花6-9月。

万年青、萱草、八仙花、五色椒6-7月。

夹竹桃、大岩桐5-10月。

茉莉6-11月。

美人蕉、江西腊6-10月。

金银花、飞燕草5-8月。

四季海棠、令箭荷花、扶桑、无花果等也都是夏季开花的~。

秋天开花的植物及各品种颜色。

桂花(黄)。

月季(红、黄、白)。

木芙蓉(红)。

木槿(白、紫、红)。

帝皇菊(黄色)。

双荚槐(黄色)。

天人菊(红)。

秋葵。

伞房决明(黄)。

黄蜀葵。

百日草。

蛇目菊。

红色:月季、木芙蓉、夹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红、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红之品种)、百日草、、菊花。

黄色:黄蜀葵、黄秋葵、伞房决明、黄槐、桂花(金桂)。

万寿菊、孔雀草、百日草、双荚槐、帝皇菊、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夹竹桃。

一串白(一串红之品种)、葱兰、、菊花。

红色:月季、木芙蓉、夹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红、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红之品种)、百日草、、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夹竹桃。

一串白(一串红之品种)、葱兰、、菊花。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注册号:*******。

住所:深圳市*********。

或: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姓名与住所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00%***。

第十三条股东应于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帐号。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的深圳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住所:深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xxx。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出资时间:2011年09月13日。

(四)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10万元,占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或更换监事;

(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或经理)(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名、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设立依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国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国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该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化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化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光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领会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载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企图;。

(2)选举和更换履行董事,抉择有关履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抉择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履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改动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抉择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选产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履行股东的决议;。

(3)抉择公司的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履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履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选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反省公司财务;。

(2)对履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履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履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履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司履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该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国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收场后,清算组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化的可改动公司章程,改动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改动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改动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化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化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人允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设立依据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经理担任,公司自定。)。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_1__名,由股东决定;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定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后,才能向股东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字(盖章):

设立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向新野县工商局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

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使用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四、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设立依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国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国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该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化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化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光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领会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载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企图;。

(2)选举和更换履行董事,抉择有关履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抉择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履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改动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抉择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选产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履行股东的决议;。

(3)抉择公司的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履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履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选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反省公司财务;。

(2)对履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履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履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履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司履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该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国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收场后,清算组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化的可改动公司章程,改动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改动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改动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化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化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人允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