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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厂。

地址:____市__区__街道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职务:厂长。

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李__诉被申请人______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市__厂在本判决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__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____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件: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救援队成立申请书

尊敬的**志愿者救援队:

我自愿申请加入**志救援队,我了解到了作为一名中国青年志愿者的神圣与艰辛。虽然这里有酸有累,但酸得有价,累得值得。老百姓的笑容是我们最大的收获,社会的肯定是给我们最好的回报。现在我郑重地写下我的入队申请书。

**救援队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更是一个光荣的团体,每个救援队都在不断的为社会贡献着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份力量。我们这个社会为每个人都打造了一个优美环境,每个人就在这个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我想作为一个志愿者在享受这份环境的同时,更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对社会的回报。正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每当我享受着他人为我创造的劳动成果时,我就更加坚定了加入迷彩救援队队伍的决心。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十人、百人、乃至千人的力量却是巨大的。正因为这样每个有志青年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巨大的力量,在正确、有序的指导下,为社会贡献着爱心和力量。也许这正是**救援队成立的意义所在吧!社会上还有许多人需要别人的关爱和帮助。我志愿加入**救援队的队伍,可以更好地把我的爱心播撒出去。这样就会让更多有困难的人,更多需要关心与帮助的人,体会到生活的美好,社会的关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真情。

作为一个新的**救援队申请者的我,对志愿者救援队早已有了深刻的了解:

**志愿救援队行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们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迷彩志愿救援队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而**救援队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迷彩精神。

但是若能够成为**志愿救援队的一员,我会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社会实践工作,能经受考验,用满腔热情为社会实践工作添砖加瓦。

二、砥砺品格,接受磨砺。社会实践工作者一定要立志高远、脚踏实地、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心胸开阔,为个人的成长进步、为将来的建功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要勤于学习,努力实践,特别是要在实践中学习。社会实践者应该多学习,多实践。珍惜每一次深入社会的机会,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开阔眼界、了解社会,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四、在工作中要竭诚服务,甘于奉献。社会实践者应把志愿奉献的美好理想与艰苦工作的客观现实结合起来,做到思想准备到位、素质和技能准备到位,不论承担什么样的任务,都要努力发扬不怕困难、不怕累,不怕牺牲,任劳任怨、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要具备积极进取,善于创造的精神。

六、在救援工作中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他人,要多动脑筋灵活把握现场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好与救援相关联的各种情况。

七、注重礼仪知识的学习,应该注意在不同救援场合的不同要求。

八、注意自身的安全。

也许这不算是一份完整的申请书,但这的确是我发自内心的申请,我真诚地希望能加入到云南迷彩志愿救援队的行列中与大家一起服务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救援队成立申请书

尊敬的迷彩志愿者救援队:

我自愿申请加入迷彩志救援队,我了解到了作为一名中国青年志愿者的神圣与艰辛。虽然这里有酸有累,但酸得有价,累得值得。老百姓的笑容是我们最大的收获,社会的肯定是给我们最好的回报。现在我郑重地写下我的入队申请书。迷彩救援队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更是一个光荣的团体,每个救援队都在不断的为社会贡献着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份力量。我们这个社会为每个人都打造了一个优美环境,每个人就在这个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我想作为一个志愿者在享受这份环境的同时,更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对社会的回报。正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每当我享受着他人为我创造的劳动成果时,我就更加坚定了加入迷彩救援队队伍的决心。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十人、百人、乃至千人的力量却是巨大的。正因为这样每个有志青年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巨大的力量,在正确、有序的指导下,为社会贡献着爱心和力量。也许这正是迷彩救援队成立的意义所在吧!社会上还有许多人需要别人的关爱和帮助。我志愿加入迷彩救援队的队伍,可以更好地把我的爱心播撒出去。这样就会让更多有困难的人,更多需要关心与帮助的人,体会到生活的美好,社会的关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真情。

作为一个新的`迷彩救援队申请者的我,对志愿者救援队早已有了深刻的了解:

迷彩志愿救援队行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们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迷彩志愿救援队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而迷彩救援队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迷彩精神。

但是若能够成为迷彩志愿救援队的一员,我会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社会实践工作,能经受考验,用满腔热情为社会实践工作添砖加瓦。

二、砥砺品格,接受磨砺。社会实践工作者一定要立志高远、脚踏实地、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心胸开阔,为个人的成长进步、为将来的建功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要勤于学习,努力实践,特别是要在实践中学习。社会实践者应该多学习,多实践。珍惜每一次深入社会的机会,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开阔眼界、了解社会,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四、在工作中要竭诚服务,甘于奉献。社会实践者应把志愿奉献的美好理想与艰苦工作的客观现实结合起来,做到思想准备到位、素质和技能准备到位,不论承担什么样的任务,都要努力发扬不怕困难、不怕累,不怕牺牲,任劳任怨、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要具备积极进取,善于创造的精神。

六、在救援工作中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他人,要多动脑筋灵活把握现场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好与救援相关联的各种情况。

七、注重礼仪知识的学习,应该注意在不同救援场合的不同要求。

八、注意自身的安全。

也许这不算是一份完整的申请书,但这的确是我发自内心的申请,我真诚地希望能加入到云南迷彩志愿救援队的行列中与大家一起服务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自愿申请人:

救援队成立申请书

尊敬的校团委领导:

您好!我是一三级的一名大一新生,我叫史xx。在步入大学将近两个月之久,了解了学校并熟悉了内部环境,以及与在校天南地北纷纷踏至而来求学的学子交流之后,我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本着发扬自主创新,自强不息的精神,我与几位志同道合的伙伴共同提出申请成立“龙吟社”,也可以称为演讲社。希望校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您一点宝贵的时间,看完我们的的申请。对于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定当认真听取,虚心采纳,以便社团更好的发挥它的正能量,为同学,为学校带来更多的积极向上的东西,让我们每个人都能终身收益。

成立社团的初衷很多,想法也很多。当没步入大学的门槛之前,憧憬满满的我们想着大学里让自己提高,让自己充实,让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都得到质的变化。我们社团也正好出于学生们种种心里的渴求,通过演讲的形式反映学生的心声,为同学们带来更多的舞台,更多的实践,从而让每个学生能发现自己的长处,不断提高自己,超越自己。

我们认为大学生理论与实践并重。社团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态度,通过丰富的演说和精彩的活动,为社员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锻炼社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实践运用能力,让每一个社员都有一个对自我的新的认识,发现自身的优点。此外,也会给其他学生带来精神上的震慑。通过在校内的各种励志演讲,让学生们充满自信,勇往直前,向各自的理想迈进。

社团的活动将深入群众,真心与每个学生交流,产生心灵的共鸣,这既给了社员的实践锻炼,又增进了与其他学生的情谊,从而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有利于每个学生更好的发展。此外,社团将紧密与老师们取得联系,请教老师问题,这不仅对学生的学习有极大地帮助,而且又增进了师生情感,从而让我们的校园充满浓浓的友情与师生情,使整个校园成为一个和睦的大家庭。

我们申请成立社团的想法很多,我们也坚信会引领不断成长起来,让社团成为学校又一道亮丽的风景,让社团更好的服务于我们每个同学的学习,成长,做人。

最后,我们共同喊出我们的大学:我们的大学拼劲不甘落后,我们的大学态度惜时如金,我们的大学知识海的储量,我们的大学生活有条不紊,我们的大学朋友志同道合,我们的大学理想巨人肩膀,我们的大学毅力长征精神,我们的大学人生灿烂辉煌,我们的未来不是梦!

以上是我和伙伴们申请成立“龙吟社”的种种想法,望领导能给予指导。下面学生对社团做以简单介绍:

社团名称“龙吟社”,顾名思义,社团以演说为主要内容,夹杂其他许多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通过演说真正为大学生的学习,成长,做人,实践起到极大地鼓舞作用。

社团紧密结合本校鱼化龙精神,纳川成海,集物成龙,自强不息,真理为伴,多元集纳,自强创新,从而再铸辉煌。

社团的活动内容涉及很广,对知识储量的要求必然会高,演说内容之丰富,演说效果之震慑,演说魅力之反映等许多通过言语表达的文字无不需要深厚的知识储量,这给每个社团成员的提供了巨大的学习机会。舞台上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手势动作都无一不影响到演说的效果。从暂时而言是对学生自我的锻炼,从长久而言,未来的工作面试,亦会很是轻松应对。而最为重要的是对每个大学生的思想启迪,语言的能力是重要的,没有语言的世界是一个死的地狱,通过实践活动,实施我们的演说说活动,反映每个大学生内心的感受,唤醒大学生心中的迷茫。我们不能像伟大的演说家一样鼓舞人心,具备经久难熄的影响,但我们会通过实际通过实践与学生产生心灵的沟通,质的共鸣。

社团将举办很多的富有真正对大学生有意义的活动,为每个社员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交流的平台,实践的能力之外,并与其他社团保持友好联系,共同打造学校的多彩社团风。

希望在“龙吟社”的演说下,让每个大学生找到自我,发现自我,认识自我,提高自我,超越自我,改变自我……让学校的鱼化龙精神发扬光大,永世不灭,不断传承!

以上是对社团的介绍,希望校领导能给予意见。学生定会虚心接受,认真采纳。

下面是对社团的具体分化:

一、组成。

1、会长:全盘总理社团工作,指导社团活动,引领社团的发展方向。

2、秘书部:会议记录工作任务,下传会长指示,汇报工作总结。

3,纪律部:维持各种活动纪律。

4、学习部:社员的学习任务。

5、生活部:活动的生活工作。

6、宣传部:社团的宣传工作。

7、外联部:与各社团的交流工作。

8、评议部:演讲活动的评议工作。

二、社团活动。

三、原则:非盈利。公平公正公开。

四、精神:蛹化蝶,鱼化龙。

五、口号: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六、目标:打造学校里的演说家,培养学校里的创业家。

以上是学生对“龙吟社”的全部介绍,学生大胆的设想希望学校给予支持。学生承诺与伙伴们共同打造学校里一道亮丽的风景,让鱼化龙精神发扬。

真诚的感谢领导能耐心看完学生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学生:史xx。

申请时间:xxx、10、20。

文档为doc格式。

民间借贷仲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汪**,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执行**人民法院(xxx2)**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如下:一、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4xxx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xxx元计算,自xxx1年x月1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x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申请人负担本案诉讼费45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并于**年*月*日作出的(xxxx)**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本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正义与效率,特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吕**。

民间借贷仲裁申请书

借款方(乙方):_,男,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

住址:_____。

保证方(丙方):(基本情况分别参照甲方或乙方填写)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民间借贷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市街号。

被申请人:公司。

法申请书的样板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市街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书贫困补助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号房屋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书的格式及范文批准的拆迁人,在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街号房屋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大街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结余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受赠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非营利组织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非营利组织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二条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十三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款项的除外。

(三)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短期投资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短期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包括短期和长期)应按期计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五条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核算: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第十六条存货,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业务活动过程,或者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物料,尚未完工的资助项目成本等。

(一)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从受赠资产转入的存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二)各种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当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十七条待摊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非营利组织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有关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第二节受赠资产。

第十八条捐赠,是指一个实体自愿无偿向另一实体转交现金或其他资产,或撤销其债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划清捐赠和捐赠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界限,并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为其提供一项服务,尽管这项服务的结果可能是无形的、不确定的或难以计量的,该项接受的资产也不能作为捐赠处理。

例如,某资产提供者向某非营利组织提供一笔资产用于某项研究开发活动,并保留研究开发结果的所有权或优先权;或规定实验的具体规则,使得研究结果的公共效益从属于资产提供者的个人利益。

这类业务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交换交易,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

(二)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必须将该资产转交给其指定的地方、单位或个人,这类业务也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代收代付业务,将该项接受的资产确认为负债。

(三)如果资产提供者允许非营利组织在章程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所接受资产的受益项目,这类业务属于捐赠,该项接受的资产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并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非营利组织的受赠资产应当区分资产形态确定入账价值:

(一)受赠资产如为现金,应按实际金额入账。

(二)受赠资产如为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按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暂不入账,但应设置辅助账,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处置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一)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转为自用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实物资产,应转入存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实物资产,应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受赠的无形资产,应转入无形资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直接用于对外捐赠的,应将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资助项目成本。

(三)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对外出售的,出售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同时将所售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以接受捐赠为主的非营利组织,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在期末时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受赠资产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可变现净值,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正常业务活动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设置备查账,进行数量登记。

第二十五条非营利组织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非营利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项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四)长期委托贷款应视同长期债权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结转。

第二十七条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比重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对长期投资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长期投资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出租而持有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十条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安装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协议确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五)从受赠资产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三十二条非营利组织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三条非营利组织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除上述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一律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三十五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七条非营利组织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八条非营利组织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条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十三条非营利组织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从受赠资产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五条非营利组织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六条非营利组织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非营利组织开始开展业务活动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费用。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第六节资产减值。

第四十七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非营利组织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营利组织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收支结余的影响。

第四十八条投资比重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第四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非营利组织自行确定。非营利组织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非营利组织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等,债务人死亡、失去偿付能力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对于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非营利组织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十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受赠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如由于受赠资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受赠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受赠资产成本的部分,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个受赠资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受赠资产具有类似用途,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受赠资产,可以按受赠资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一)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受赠资产陈旧过时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受赠资产临近过期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其他足以证明受赠资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下时,应当将受赠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转入当期费用:已霉烂变质、毁损的受赠资产;已过期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业务活动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

第五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一)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二)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非营利组织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非营利组织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冲回上期未限定用途净资产,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结余处理。

第五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应当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五十五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业务活动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五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应按实际借入金额入账,并应按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指定受益人的捐赠,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三)预提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预提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指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应按实际借入金额入账,并按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

(二)长期应付款,主要指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专项应付款,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拨入的专项设施建设拨款而形成的负债。专项应付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并于专项设施完工后予以转销。

(四)其他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四章净资产。

第五十八条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五十九条以捐赠业务为主的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应按捐赠人限制存在与否分为不受限制净资产、暂时受限制净资产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

(一)不受限制净资产,是指暂时受限制净资产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以外的其他净资产。包括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历年未受限制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未受限制结余转入的金额。未受限制收入,是指除受限制捐赠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暂受限制净资产,是指资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暂时限制的净资产。

捐赠人的暂时性限制包括:时间限制。即要求在以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捐赠资产;目的限制。即要求将捐赠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比如接受捐赠的赈灾物资,在灾害尚未发生之前,就形成一项暂时受限制净资产;时间限制和目的限制两者兼具,例如,捐出方要求将捐赠资产进行投资以便在某一特定的期间提供收入,并且这些收入要用于某一特定的目的。

(三)永久受限制净资产,是指资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永久限制的净资产。包括: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资产,例如土地和艺术作品,接受捐赠时以专门用途、保存和不得出售为条件;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资产,捐赠的条件是将它们进行投资以提供永久的收入。后者来源于产生永久性捐赠基金的赠与。

第六十条非营利组织应在限制失效期间,确认捐赠上所附的捐赠人限制的失效,将受限制净资产转为不受限制净资产。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制失效了:当规定的限制时间消逝时;当捐赠资产特定目的实现时;以上二者兼具时。

第六十一条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包括业务发展基金和留本基金。

(一)业务发展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摇拥有的用于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基金。包括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历年结余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后转入的资金。其中,从暂时受限制捐赠收入转入的金额,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二)留本基金,是指捐赠出方捐入的基金,该基金的本金不能动用,只能动用本金产生的收益。留本基金以外的其他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视作留本基金核算。

第五章收入。

第六十二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基本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例如,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基金会的捐赠收入,民办学校的学费等。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可以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也可以在实际发生时时确认。捐赠收入应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业务收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二)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咨询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版物收入、展览收入、专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应于实际发生时确认。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三)政府资助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政府无偿给予的各类补助,如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政府资助应于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政府拨入的专项拨款,作为负债核算,不作为收入处理。

(四)投资收益,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委托贷款收益和委托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应于实际发生时入账。

(五)其他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处置财产物资取得的净收益和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六十三条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

第六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基本业务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基本业务的有关支出。

例如,社会团体利用会费开展活动发生的支出,基金会发生的资助项目支出,民办学校发生的教学支出(如支付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等)。

非营利组织对外资助项目发生的支出先在成本中归集,待资助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转入当期资助项目支出。

第六十五条非营利组织的其他业务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其他业务的有关支出。

例如,举办培训活动发生的诸如租用教学设施、支付劳务费等培训费支出,出版物发生的印刷费、稿费、审稿费、编辑费等出版费支出,等等。

第六十六条其他支出,是指非营利因处置财产物资发生的净损失和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他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六十七条管理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支出等。

(一)人员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等。非营利组织的工资应比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非营利组织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应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非营利组织应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1.5%、2%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

(二)日常公用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耗用办公用品、专用材料和劳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办公费,是指非营利组织订阅书报杂志、购置或领用一般性办公用品(如钢笔、铅笔、公文夹、订书器、电话机、档案袋、信封、账表、纸张、计算器、计算机软盘、硒鼓等办公用品)支出。专用材料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购置或领用不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专用材料支出,如胶片、录音和录像带、专用工具和仪器等。印刷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印刷资料发生的费用。劳务费,是指非营利组织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支出。物业管理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办公用房、高层设备(如高层电梯等)的物业管理费。交通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国内外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辆用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行车安全奖励费等。差旅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杂费等。维修费,是指非营利组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而开支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租赁费,是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场地、车船等的费用。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招待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招待费应按有关税法规定的标准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医疗费、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助学金等。医疗费,是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营利组织人员的医疗费支出,以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是指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补贴标准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助学金,是指给予学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等。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和大修理支出。

(五)其他,包括应收款项和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财产损失等。

第六十八条非营利组织应从严掌握费用开支,并按本制度和有关税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报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七章结余及结余分配。

第七十条结余,是指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七十一条以接受捐赠业务为主非营利组织的结余应按捐出人限制存在与否分为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

(一)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除暂时受限制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以外的其他收支结余,根据不受限制收入减去有关成本费用计算。不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不受限制净资产。

(二)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暂时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暂时受限制净资产。

(三)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永久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结余。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永久受限制净资产。

第七十二条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收支结余可以不划分为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

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按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后的金额转入业务发展基金,按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金额转入留本基金。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

第七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将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五条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收支情况说明书的非营利组织除外)。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非营利组织自行规定。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非营利组织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支出明细表、其他有关附表。

第七十七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的说明;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非营利组织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收支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结余和分配情况;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八十条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非营利组织名称、非营利组织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非营利组织,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摘要]一个遵循商业运作并兼顾公益事业的机构雏形已经浮现,人们已不难看到教育资源公益中介、公益活动专业策划、青少年素质教育服务等新兴的跨越商业与公益的服务,而这些服务所带来的利润将作为纯公益项目民间支教的经费来源。

[关键词]民间公益教育商业。

“师出无名”是民间公益组织长期面临的难题。若以公益组织身份在民政部门注册,不仅名正言顺,在税收、接受捐款和开展活动等方面都有优势,但“有主管单位”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第一关。如果没有成熟的运作经历来证明自己的性质和能力,就很难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后者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也不会轻易成为前者的主管单位。很多民间公益组织不得不变通一下,在工商部门以公司身份注册。但以公司名义开展公益工作时,往往瞻前顾后,生怕留下“非法”的话柄,尴尬场面比比皆是。

在湖南长沙,有一家名为“梦创公益”的民间公益组织,同样没有幸运地躲过这一难题。当创始人李磊于8月咬牙辞去湖南涟钢集团的管理工作,埋藏在他心底多年的公益助学梦想并没有因破釜沉舟而成为现实。没有官方人事背景,没有公益组织经历,没有教育工作经验,这位曾经的国企“青年标兵”在进入公益助学领域时成了该领域的“三无人员”。但在一年后的今天,梦创公益的正式注册名称已是“长沙青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李磊也似乎与其他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颇有不同,看起来更像一位雄心勃勃的新兴企业家。

从初至今,梦创公益已经在湖南湘西地区七所小学开展了持续一年的支教活动。07年春,长沙市大同小学的优秀教师通过梦创公益前往湘西进行教学交流。07年夏,来自长沙市大同小学、育英小学、育才小学的四五十名学生和火星小学的教师代表通过梦创公益参加夏令营。07年秋,长沙市火星小学通过梦创公益举办体验课堂,三位骨干教师赶赴湘西多所小学授课。07年下半年,梦创公益开始为一些热衷公益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公益活动专业策划。显然,对于梦创公益来说,支教只是其长期项目的一部分。这无疑是一个奇迹,解读梦创公益一年来的创新之路,或许可以为正在寻求发展的民间公益组织提供新的思路。

梦创公益成功举办并已延续一年的湘西支教活动起于两次偶然机遇。月,他们与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合作,做了一次短期助学活动,即观众熟知的“善行湘西支教”。短短一周的活动大获成功,李磊也收获了最宝贵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公共关系资源。初,他们非常幸运地得到了长沙市大同小学的支持,该校派出优秀教师随他们赴湘西进行春季教学交流。此举的价值远不仅是拓展了支教活动的内容,而是对长沙市和湘西地区其他学校和教育部门均能起到立竿见影的示范作用。

这样的成功是暂时的,要保障湘西支教长期延续下去,就要一套成熟的志愿者招募、服务机制。梦创公益的解决方案是“一长多短”:每个支教点都有一位长期志愿者和多位不断轮换的短期志愿者;前者都有工作经验和经济基础,普遍选择在“跳槽”的间隔时间里从事半年左右的公益工作;后者都是在校大学生,支教工作仅持续一两个月,利用实习时间就能参加,对学业和找工作都没有明显影响。

为了吸引志愿者,梦创公益也在事实上采取了一些“实在”的措施,包括与长沙市一些小学合作,将支教经历等同于在该小学的实习经历,为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提供实习证明。虽然和国家对官方计划志愿者的政策补助(如公务员考试上的政策倾斜)相比,这些措施诱惑较小,但志愿者参与他们“一长多短”的代价也比参加官方计划动辄一两年的风险要小得多。李磊甚至大胆设想与企业合作,把湘西支教作为企业人才储备、人才培训的一部分,让企业将招募来的新员工送来支教并从中考察他们的工作能力,表现合格即可录用。

在过去一年的摸索中,梦创公益找到两个颇为微妙的角色。一方面,梦创公益的合作方长沙市和远在湘西的小学都是公办的,但公办学校之间直接交往时,往往面临一些细节的事务性的麻烦。比如一所学校向另一所提出需求,但后者也有自己的考量,不是每次都想帮就帮,却又不好拒绝,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梦创公益这个媒介,两方不直接接触,必要时由媒介来拒绝,合情合理,不得罪人。在“教育资源公益中介”的全新模式下,梦创公益帮助公办学校实现了教育资源的有效传递。

另一方面,在国内,至今没有专业的公益活动策划机构,专门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大型企业策划公益活动。对于这些部门和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策划来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就很容易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甚至成为“作秀”的话柄。但若与民间公益组织合作,这些部门和企业也有顾虑。确实有些民间组织打着公益招牌做坏事,如果不幸与这样的组织合作,负面影响很大。在过去一年,梦创公益已经通过与各地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合作,成功证明了自己的性质和能力,教育系统下的长沙市岳麓区素质教育基地、雨花区素质教育基地均已成为他们的合作单位。教育资源公益中介和公益活动专业策划都是纯粹的公益项目,不考虑收益。但从客观上说,教学交流可以为所有支教点积累师资力量和指导技术,公益活动专业策划则可以带来政府职能部门的肯定,减少未来开展活动的障碍,两者都为梦创公益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非物质基础。

经粗略估算,梦创公益07年的现金花费大约为20万,全部来自李磊个人。现在条件已经成熟,07年摸索下来的各项工作都要开展下去,经费显然成为第一难题。”又是一个偶然机会下的意外启发。07年夏,来自长沙市大同小学、育英小学、育才小学的数十名学生和火星小学的.教师代表参加梦创公益组织的夏令营,赶赴湘西一周后,再与当地同龄学生一起来到长沙的素质教育基地封闭训练一周。长沙方面的每位学生都要支付1700元,即承担他本人和一位湘西同龄学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其他杂费。这次经费预算不很成功,梦创公益为活动倒贴上万元,但他们很快意识到,类似这样的素质教育服务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既合法又合理的创收方式。随着素质教育被社会进一步重视,这一服务的潜力相当大。

所有资源都是现成的,现成的学校,现成的老师,现成的支教点,大量潜在的生源,梦创公益所做的仅仅是将现成的公益资源整合起来。相比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一些户外培训服务,梦创公益更强调在获得收益的同时对公益资源的反馈和贡献。青少年素质教育服务本身就为纯粹的公益项目提供经济支持,但这还不够,一方面,这种教育要求长沙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帮助远在湘西的同龄人,学会做负社会责任的人。另一方面,这种教育又为湘西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认知城市文化的平台,让他们从长沙的素质教育基地带走在边远地区从未有过的知识和观念。

一个遵循商业运作并兼顾公益事业的机构雏形已经浮现,人们已不难看到教育资源公益中介、公益活动专业策划、青少年素质教育服务等新兴的跨越商业与公益的服务,而这些服务所带来的利润将作为纯公益项目民间支教的经费来源。在当前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公益事业尚不成熟的客观环境下,这种不排斥商业运作的民间公益组织运营方式,或许可以成为更多正在寻求正当名分和经济支持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修改社团管理条例释放草根力量,《中国青年报》。

[2]民间公益组织何时不尴尬,《法讯网》。

民间协会成立申请书

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筹备成立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筹备xxxxxx的请示》)。

(3)、申请书由各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2、发起单位及拟任协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3、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4、《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上述的1-3项全部有效材料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成立登记。

1、提交由筹备组签名的《关于申请成立xxxxxx社团法人登记的请示》一份。

2、《关于筹备x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4、章程正式文本及《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5、验资报告(由银行出具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证明,并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

6、《社会团体成员名册》(五十以上同行业经济组织)、《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行业协会监事名单》。

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8、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登记机关收齐上述文件之日起30天给予答复。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完成组织各项活证。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组织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每次召开常规例会时;各部门成员均需参加。会议内容与主题应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负责人,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向秘书长或负责人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长向负责人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秘书长记录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由负责人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负责人与外联部,宣传部策划,由负责人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和召开活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三、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文/外联部部长黄凤羽。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5月12日14时28分,突感大地抖动,道观内飞鸟衰鸣,街道上行人四散.地震了!恐慌和苍凉在心中蔓延.打开收音机,汶川大在震7.8级,总理已启程,顿时热泪盈眶.从这一刻起,收音机一直在收听调频fm96.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汶川紧急救援”节目.

作者:抱一道人作者单位:刊名:中国道教pku英文刊名:chinataoism年,卷(期):“”(3)分类号:关键词:

民间组织蓝天救援队救援工作汇报

中国最大民间救援组织蓝天救援队队长张勇在大本营里协调直升飞机,他掌握的信息是,尼泊尔卢卡拉与珠峰大本营之间,有4个人埋在屋子里。

“要是要到一天,能干的活就多了。”迟迟联系不到直升飞机,张勇忍不住表达自己的建议。

“中国飞机以空机状态去接中国同胞时,能否捎上救援队队员?”

“尼泊尔安排降落时,能否优先放行救援与医疗队伍,再放行救援物资?”

“未带专业设备的志愿队伍能否成为第二梯队,让专业志愿者成为第一梯队?”

“错过了黄金救援期,再好的设备,再专业的救援者,再多的物资都要大打折扣,甚至没有意义了!”43岁的张勇从尼泊尔地震发生后几乎就没合过眼,一直在组织协调队员从国内出发赶往尼泊尔。

张勇自己带了26名来自全国多地的队员在26日19时40分从广州出发,北京时间次日凌晨一点到达加德满都上空时,飞机被要求盘旋。飞机在盘旋多圈后因燃油不足降落到距加德满都40分钟航程的孟加拉国达卡机场。

此后,从27日凌晨三点到下午4时,先后在飞机上、宾馆里,然后又到机场、飞机上等待。

与此同时,在尼泊尔机场接应他们的志愿者从深夜一直等到北京时间六点钟才悻悻离去。

27日下午4时,飞机再度起飞,下午5时10左右到达加德满都上空后,再次在上空盘旋,直到北京时间8点左右才最终降落。

起飞前,张勇和整个团队都着急万分,“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啊,我们就是一支专业生命搜寻队伍,能早到就能多救一个人。”

疫情救援申请书范文精选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是一名二次安置的复员军人。20__年__月份到___监督室工作。看到致全区退役军人的建议书后,我心潮澎湃、思绪万千。从___月___日直到今天,从外地调来的公安局长就一直吃住在单位,下基层调研各种会议,各种繁琐的工作未停歇过,我们也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随着疫情的开展,公安工作也更加繁重,也是天天深入辖区派出所督导部署工作。在领导的感召下,我觉得我即是军人又在政工监督室工作,更应该站在政治的高度,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迅速投入到疫情的防控工作当中,发扬“假设有战、召必回、战必胜″的优良传统。所以我郑重向分局领导提出申请,如果工作需要,我愿意第一时间参加到防控疫情工作的第一线,同时还建议分局全体二次安置人员,让我们勇往直前、不怕困难,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生命防线,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疫情不除,我们不退!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