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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一、全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所涉及的计量活动,均应遵守《计量法》和相关计量管理规定。

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设备科负责实施全院的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设专职计量员一名,各科室设兼职计量员一名,进行三级计量管理。专职计量员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人员考核合格证;兼职计量员由医院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统一任用,建立计量管理网络。

三、全院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技术档案,保管好有关检定证书,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各科室计量器具分科帐,便于加强管理。

四、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做好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周期检定、维修、报废工作;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在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部分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业务。

六、计量管理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设备科每年对全院的计量工作检查一次,专职计量员应当掌握医院重要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的分布和随时监控它们的使用状态,并将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及时提供异常情况分析报告。科长应当重点监控计量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制定计量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

七、定期组织学习、宣传《计量法》,积极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

1、配足各种计量器具并正确使用,对物质收发及工程质量检验应按规定执行。

2、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100%按时送检,并要按时抽检。计量过程中,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得使用。

3、材料部门应及时对水泥、钢材、砂、石、砖等进场消耗进行计量检测,管理好大中材料消耗定额,做好原始记录,并对检测数据负责。

4、质检部门应按施工顺序、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做好计量检测,其量值均应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对实验仪器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无证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6、现场测量组每季度要对所用测量仪器特别是经纬仪、水准仪进行检验校正,必须使用合格仪器。

7、计量器具必须妥善保管,非计量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改造、检修计量器具,认真作好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检定、降级、报废、保管封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具体由试验员执行。其操作标准为国家、行业有关规范以及我公司的相关要求。

2)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重量比制,其允许误差详见有关规范。

3)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处动计量系统。使用前必须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校使其满足规定之要求。

4)试验员必须对混凝土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测,并做好混凝土块。

5)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上述工作。

2、计量器具管理

1)凡属专业性墙的计量器具(如:测量、质检计量器具)需添购的应根据不同的测量要求填写申构报告单,提前一个月交质量科。

2)能源、物料、安全防护及工艺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由项目各使用部门提申购计划,报项目计量员审核,由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购买计量器具的申购报告需交一份到质量科备案,购买计量器具时一定要买标有制造许可证《cmc》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4)新购回的计量器具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由项目计量员保存。

5)在用的计量器具应严格按计量法中所要求的检定时间送检、周检合格率为100%。

6)在用计量器具应每季按10%抽检一次,抽检工作由项目计量员及操作者进行。

7)对于周检、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隔离存放,不能流于施工生产线上。

8)各类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不应低于90%。

3、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

1)计量保证:计量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施工质量,项目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一定要按计量法及公司制定的检定周期送检。

2)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均在100%。

3)对于关键工艺的计量检测员(测量、试验)都要经过上级相关部门考核取证上岗。

4)计量监督:计量员对各环节操作计量器具的人员监督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

5)对于经营管理、施工过程及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数据监督其是否正确,检测率不低于90%。

6)施工过程中的工艺和质量检测一定要按计量网络图要求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7)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现场钢筋绑扎、模板拼装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主要结构、因此,特别要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监督。如:常抽检砂、石、水泥、水的计量原始检测记录,试块的制作,原材料的质量、砂、石含水率测定情况。

8)检查了解在用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检情况,检查是否有漏检现象,检查计量器具的三率:即配备率、检测率、合格率是否满足规范及工艺要求。

9)计量数据是企业科学管理的依据,项目各项计量数据必须准确一致,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统计、上报四步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5、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

三、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四、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五、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六、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七、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八、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

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

一、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车间、班组进行现场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对关健工艺中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

三、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计量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二、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三、制定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四、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五、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七、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八、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九、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十一、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二、收集整理、保存

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三、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四、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工程部登记、备案。

二、工程部根据执行检定机构的检定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按期组织送检。

三、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五、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

六、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七、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卫生等方面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处理,计量监督员要经常到现场抽查,以保证使用准确、安全可靠。

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流转、降级、报废、使用、维护、保养等应按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三、工程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100%。

四、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五、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六、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七、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管理制度

1.1为加强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依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场站的日常计量工作。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管理。

1.4生产运行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职责

2.1生产运行部

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推行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计量业务工作。

2.1.2负责调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计量纠纷。

2.1.3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检定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1.4负责公司各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

2.2分公司

2.2.1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2.2负责与上、下游合同单位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签单交接。

2.2.3协助生产运行部处理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的计量纠纷。

2.2.4协助生产运行部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管理内容

3.1计量交接管理

3.1.1公司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应依据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3.1.2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负责管理,按日由供需双方签单交接。

3.1.3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上游单位(卖方)的计量为准。气量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协调处理。

3.1.4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需调整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处理。

3.2现场计量装置及流量计算机管理

3.2.1分公司仪表维修工应按操作使用规程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计量仪表及箱体的清洁完好。

3.2.2计量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计严禁超差压供气。

3.2.3根据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围,需要进行孔板更换时,由分公司填报《孔板更换申请表》,并向生产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2.4更换孔板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下游用户,由分公司计量仪表技术员修改孔板内径参数。

3.3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3.3.1贸易交接计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周期见《贸易结算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表》。

3.3.2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3.3.2.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3.3.2.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3.2.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3.3.2.4无检定合格证的。

3.4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管理

3.4.1计量器具备品备件包括计量点使用的压力表、差压变送器、温度传感器、孔板、孔板阀易损件、流量计算机及在线气体分析仪的备品备件,原则上按使用总数的3%储备。

3.4.2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由各分公司编报,由生产运行部审批,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并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各分公司负责对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仓储管理。

3、5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管理

3、5.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及备品备件说明书原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存档。并负责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证书复印件。

3、5.2各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及资料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5.3各分公司在更换或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后,应向下游用户及时提供合格证书。

4、附则

4.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计量管理制度

1、混凝土搅拌站有骨料称、水泥称、粉煤灰称、水称、添加剂称五种计量称,全部采用拉式称重传感器电子计量。

2、新购入的搅拌站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调整称重传感器,计量称通过工控机进行“电子称设置”。

3、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全部在“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中进行,新装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共同完成计量称的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计量合格证,搅拌站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4、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c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d发生异常情况时。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5、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称需定期进行校准;搅拌站在外部设备或使用条件变化时,在使用电子计量称之前,必须校准电子秤。

7、搅拌站计量称的校准工作必须有此项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员对称进行校准必须在搅拌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计量管理制度

本计量管理制度依据中铁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结合本制梁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六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来实现制梁场对计量设备仪器的全过程管理。

1、自觉遵守《计量法》,认真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2、做好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建档、检定、台帐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合格证。

3、及时办理计量设备仪器流转、报废、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做好计量设备仪器标识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器具继续使用。

5、按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计量设备、仪器的周检和自检工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合格使用。

6、积极参加因计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督促落实计量设备、仪器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全过程控制。

8、做好信息反馈、接受各级计量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1、各部门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生活、工作的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置计划,经场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2、采购的计量设备仪器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生产厂家获得计量认可编号的标识,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门及时退货。

3、入库的计量设备仪器须由计量管理人员注册登记。

4、计量设备仪器流转要严格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清责任及时检修。

5、多功能测量装置,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可使用该正常功能部分。

6、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请求,经制梁场计量管理员审核、报场领导审批后,办理封存手续,张贴封存标识,同时调整周检计划。

7、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超过半年的要对其进行启封检查。

8、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需用时,由使用提出启用申请,经批准启封的计量设备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使用日久无法修复的不合格计量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核实批准后可进行报废处理。

10、对严重损坏或遗失计量设备仪器者,由使用者写明原因给所在部门,经单位领导查明情况,追究责任、签证赔偿意见,送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损失手续,并填卡备案。

11、凡有计量设备、仪器报废,须根据需要按种类型号及时配置新计量设备仪器以满足检测的需要。

12、计量设备仪器台帐和周检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校准人员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1、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存放应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使之满足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的要求。

2、作好计量标准维护工作和相应的记录。

3、计量标准的使用要正确合理,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检定,不得超载使用,作好相应的履历表记录。

4、计量标准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后一定要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作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计量管理人员应在年末或年初制定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表,经计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计量标准的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周期安排,不得延长。

2、计量标准的受检率必须达100%,受检合格率亦要求达100%,否则将更新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并记录在案。

3、计量标准器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配套设备如果自建了标准,可按规程检定,否则须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

4、计量标准在必要时(如使用频繁),须在两次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如果计量标准发生偏离(如温度的变化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偏离。

6、检定/校准人员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履历表和历史记录卡,其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7、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其标准器应贴上彩标“计量标准”和“合格证”,配套设备贴上“合格证”。

8、计量标准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均纳入“a类”管理。

为确保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准确可靠,本制度明确提出检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的各项要求。

1、检定/校准人员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检定,不得违反。

2、检定/校准人员须按规程要求如实填写检定记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数据。检定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3、数据处理要求正确,数据的有效位和数据修约及数据运算均要符合要求。

4、证书的填写应按检定规程的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应有检定人员、复核人员、计量负责人的签名,证书应有相应的检测数据。

5、复核人员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在检定记录和证书上签字。若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作好记录。必要时复核人员应重新进行检定,找出问题的所在。

6、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填写和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和园珠笔,应使用兰色或黑色自来水笔或签字笔。

7、计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应对检定证书的结果负责。

8、检定记录和证书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证书复印件随被检计量检测设备交使用人保管。

9、检定记录和证书,任何人无权更改;需要查阅检定记录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制度明确了对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人员的安全要求及工作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1、试验室的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设施应满足检定的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和检定人员的安全。

2、计量检测事故分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性质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可请上级计量部门派专家认定。

3、凡因计量标准本身质量问题而在使用中出现的事故属自然事故;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4、计量标准出现事故时,必须先关机,并维护好现场,当事人应及时向计量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第二条规定确认事故性质。如隐瞒不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属于责任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和事故大小,提出处理建议,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6、计量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好事故有关记录和处理文件。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设置专人管理,确定了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1.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4计量标准履历书;

1、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6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1.7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8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1.9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10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1.11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1.12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1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

1.14检定员证(复印件);

1.15计量标准六项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由计量管理人员(或检定人员)专门管理,妥善保存。

3、计量标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必要借阅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明确借阅内容和时间。归还时应进行验证。

4、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妥善长期保存,以利于追溯。

1、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计量法规及技术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对计量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2、专业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培训,获取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的检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对计量人员的考核按计量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量法规的宣传贯彻、计量设备仪器周检工作、计量设备仪器台帐、档案管理等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4、为计量管理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执行计量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影响、阻碍计量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不能按时完成计量任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罚款处理。

疫苗管理制度内容

疫苗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

由于疫苗对温度敏感,从疫苗制造的部门到疫苗使用的现场之间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因温度过高而失效。为了保证计划免疫所应用的疫苗从生产、贮存、运输、分发到使用的整个过程有妥善的冷藏设备,使疫苗始终置于规定的保冷状态之下,保证疫苗的合理效价不受损害,我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建立了冷链合作项目。目前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所有的县(区)已基本完成了冷链装备。冷链的配套设备包括贮存疫苗的低温冷库、冰徘速冻器、普通冷库、运送疫苗专用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冰箱、冷藏箱、冷藏背包以及计算机和零配件等。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文档为doc格式。

计量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性,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医院、病人的利益。

2、医院领导思想上重视,把执行计量法摆到议事日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

3、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经常认真检查本科各级人员执行、落实计量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4、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做到处方、病历、病验单、文书、报表等书写正规,文字清晰,计量单位填写准确无误。

5、采购人员做到不采购不符合计量法的医疗计量器具及药物。

6、国家规定强检的计量器具,定期与计量局联系进行周期性检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7、维修人员对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器具要及时发现,及时更换。

8、各科兼职计量员要经常检查本科室计量器具及执行计量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计量管理制度

1为明确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齐全、准确、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记录是通过建立在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计量工作质量、处理计量差错或事故、仲裁计量纠纷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业制订计量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随意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原始记录可以是手写或打印,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有效完成对工作记录中原始计量数据档案资料的贮存、计算、统计、查询、打印等工作。

3电能计量原始记录应格式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a)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分类:。

1)检定或校准(含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在内)等溯源记录;。

3)计量检测记录。

b)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作用:。

1)计量器具测量能力及其所处状况的证明;。

2)为测量工作连续性、继承性提供保证;。

3)担负计量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凭证;。

4)证实计量数据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使之具有复现性、可追溯性)。

c)电能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

1)格式设计规范、统一;。

2)如实、详细、完整,应保持其“原始性”;。

3)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更改、保存、销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5)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4电能计量部应配合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5电能计量统计报表是综合评价,以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报表,为确保其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必须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归类、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写正确无误、数据认可签章手续完整,上报及时。

6计量原始数据是电能计量检测体系第一性原始记录,由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明确保存期限。计算机检测数据由部档案员配合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软盘备份(每季至少一次)。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如下:。

a)检定(含现场检验)或校准记录:。

1)属于计量标准的,应长期保存,直至报废或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2)高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3倍于检定周期;。

3)低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2倍于检定周期。

b)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三倍于检定周期(至少3年);。

c)能源、经营、工艺控制检测记录:3年;。

d)环境参数记录:3年;。

e)其它记录:视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统计报表由部主任或专责人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填报,在上报时应自备一份,交部档案管理员归类存档,并明确保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做到安全贮存、保管妥善、安全并保密。

9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按类别保存,以便查询,并指定专人保管。

10确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须办理借用手续。未经部档案管理员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制。

计量管理制度

一、cng加气站供气范围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更新、增加及准确度、稳定度、数量等,同意由公司计量科审查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后才能实施安装、使用。

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适应生产特点,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基建、技术改造等均应考虑配套能源计量器具使其能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生产经营性能源计量与生活用水、电、气等能源计量以及公用、私用能源分开,进行单独核算。

四、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调试、修理同意由公司指派计量人员进行,进行仪表坚定的人员需持有检定员合格证书,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

如何做好计量管理员这一工作其实不难,如果想做好这份工作,应先了解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以下是一则范例,各位制度职责大全计量员可作适当参阅。

1. 负责对公司各类计量器具的自检或送检工作,负责做好计量器具的设备台帐及统计(制度职责大全统计)记录工作,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的数据准确性负责,检测必须做好原始记录。

2. 操作人员应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方法进行,禁止违章操作。

3. 对被检器具应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检定规程,严格按检定规程进行。

4. 检测结束或下班后应切断工作室电源和设备电源,保养好仪器设备,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5. 经常性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清洗。

6. 实验室里严禁水源和腐蚀气体入内,非本室人员末经许可不得入内。

7. 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仪器应安放整齐,布局合理。

8. 室内要干燥防潮,温度力求稳定,防止急剧升降,防止直接通风。

计量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

2.1强制检定是指由省、市计量局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2本广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按规运登记造册,报省、市计量局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3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运机构根据国家计最检定规程确定。

2.4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全厂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不得使用。

计量管理制度

1.对在册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有送检年度计划明细表。

2.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即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3.对送检的`计量器具应作出受检率(送检数/在用数)、合格率(检定合格数/在用数)的统计表。

4.工作计量器具应连续定期检定,并保存好检定合格证或校对记录。

1.对所有计量器具试行a、b、c等标志管理,a类代表强检计量器具,b类表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c类表示一次性或指示性计量器具。

2.对强检计量器具试行彩色标志,合格的标记用绿色,准用标记用黄色,不合格禁用标志用红色。

1.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禁用红色标记,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设立专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禁用、停用登记本。登记本内应记录名称、使用部门、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人、不合格原因、处理意见、最后结论、备注等内容。

2.不合格计量器具经修理并检定合格后,可再次投入使用,把维修报告及检定证书存档。

计量管理制度

4、负责各装置计量表安全使用,做好周期检定工作;

5、负责计量表的考核及数据分析;

6、负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防护措施的落实;

7、掌握火场逃生知识;

8、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