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约束和规范,有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协议的范文,每个人也可以据此进行个性化的修改和适应。

管理协议书

甲方同意将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元正。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_______公司。

签约人: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x日

管理协议书

申请安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安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作为____二期商住小区必须的水电气配套,经四川____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梓潼分公司与乙方的友好商谈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安装天然气。安装地点:____文峰街____二期商住楼。

二、由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规范》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根据该规范验收合格后通气。

三、产权划分:从表箱前接管点起的管道、调压器、计量等设施属甲方产权(从中压接管点至表箱前接管点的产权用户共享),由甲方管理。燃气设施的维护、检修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检修、重建、改建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约定安装工程费用的方式施工,如无特殊约定,甲方不得阻挠乙方继续施工和在其管线上发展用户,如甲方阻挠乙方施工和发展用户,协议签订时的约定金额即为废止,甲方应补交实际工程预算和约定安装费的差额,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五、乙方保证安全、平稳、不间断的为甲方供气(因检修、出现突发事故等情况除外)。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总表每两年必须强制检验,分户表可随时送检,但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必须强制更换。

七、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迁移室内燃气设施,否则将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四十五条处理。

八、管沟开挖和回填等土建由甲方承担,管道经过地方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承担,在安装过程中遇阻挠使工程不能继续开展时,乙方可停止施工,且不退还甲方所缴纳的安装款。

九、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为其安装的调压器、计量器等燃气设施位置交通通畅,便于乙方将来的检修,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将来无法进行安全检查、检修和抄表,乙方有权停止供气,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推荐的燃气产品,安装燃气用具必须遵照相关安全规定,使用中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将装有用气设施、供气管道经过的房间改为卧室,严禁在卫生间、卧室等密闭房间内安装和使用燃气用具。

十一、管道设计使用期限为10年。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燃气管道上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如果甲方违反相关法规,造成对燃气管道的占压或损坏,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安装结束后分别由用气户与乙方另行签订《燃气安装工程验收登记表》和《供用气协议书》。

十三、根据乙方目前的包干安装收费标准,乙方同意在小区内的所有管道由乙方建设,同时双方同意生活用气户在小区管道及燃气设施由乙方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安装乔松智能表3900元/户。本期工程共290户,以最终实际的安装数进行决算为准。户内安装费用计113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壹仟圆整)。

十四、____二期庭院管道建设及调压设施共计费用为75544元,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此项费用,不予收取。

十五、工程总计费用为:113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壹仟圆整)。由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工程款70%计人民币:791700元,乙方即进场施工,安装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整体交验,综合交验后(即点火通气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余款。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____年12月21日20____年12月21日。

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学校食堂的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海珠区______学校(以下称甲方)食堂聘请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乙方)管理,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制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学校食堂的合格牌照,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必须具备管理学校食堂的合格资质(提供合格资质复印件)。食堂从业人员的聘任、福利待遇及具体运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该按照双方制定的收费标准遵循"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保本经营"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学校指派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二、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委托期即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食堂交付乙方使用。协议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应在委托期满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业务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

2、甲方在协议期满后应缴清服务期的应付费用。

三、双方责任和权利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防疫部门要求的场地、设施用品,并做好物品交接手续;(附物品清单)。

2、协助乙方为学校食堂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定时参加年检,并取得有关方面的合格证照。

3、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遵守《海珠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4、定期对厨房管理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本校情况与乙方制定师、生伙食收费标准,按时代乙方收取师生伙食费,经区财政规定程序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保证食堂的日常运作。

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或检查乙方的收支情况、每周菜谱、管理流程,有权对出品质量提出意见,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

2、有权检查乙方派出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3、有权监控厨房的各项开支,对不恰当的开支提出意见,并要求尽快改进。

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规范经营,服从甲方及上级行政部门监督,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师生集体食堂卫生要求》、《海珠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对食堂进行科学管理,搞好师生的膳食工作。

2、必须聘任持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及管理。

3、负责食堂运作费用包括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及人事管理等费用。如厨房员工服务水平或服务态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必须给予撤换,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

4、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及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月收支情况、每周菜谱、生产管理流程等资料,因违反制度及食品卫生造成的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5、负责食品的采购、审验、加工、留样和供应,负责厨房烹饪设备用品的保管、维修,食品的采购必须达到防疫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索证、登记留案。

6、负责合作期间厨房设备易耗品的更新,场地卫生,四害防治、防盗防火等工作。

7、在不提高师生伙食收费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师生伙食水平。

8、乙方每月按时把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实际水电指厨房生产制作用水、用电,师生餐厅与周边的水电除外)交给甲方。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场地、基本设备和证照;。

2、有权对甲方违反协议的做法提出意见,并要求甲方及时改正;。

3、协议期满时,按物品清单如数交回给甲方,如有损失照样配齐,在甲方需签订新协议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四、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原则上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解除协议时,双方要进行财物的交接和清点。出现以下事项可解除协议或需支持违约金:

1、因甲方食堂不能通过防疫部门的年检,责任在于甲方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向教育服务中心报告,收到两次这样的情况反映,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乙方推荐资格。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师生不能按时进餐,乙方应负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提供不合格食品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乙方食品被食品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主动为甲方消除负面影响;甲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

4、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破坏不能继续合作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5、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约,协议自行终止。

6、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按期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整移交甲方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至移交之日止,按照每日贰仟元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五、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落款处的地址为双方约定通讯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或文书均视为已经送达。若出现拒收的,则视为该通知或文书已经送达。

六、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业主大会)。

乙方(全称):(物业企业)。

为保证小区房屋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与编号为《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二、双方的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1保证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的工程,已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业主大会通过,或者属《业主公约》中约定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

1.2除声明保留的权利外,授予乙方组织实施该工程必需的权利,并根据需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1.3定期听取乙方对工程实施管理情况和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报告,并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4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和造价审核工作,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具体职责,以甲方与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职责,如与工程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的职责发生重叠,相应职责的责任主体,由甲方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1.5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项。

1.6对因自身过错给乙方、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按本工程决算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的职责。

2.1确认甲方委托组织实施的工程,已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业主大会通过,或者属《业主公约》中约定可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

2.2按照甲方的委托,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有关前期准备;工程实施过程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

2.3在开工前,收集、整理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包括查勘设计要求在内的各种实施工程所需的资料。

2.4配合施工承包单位,协调处理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和周围邻里关系,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定期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的报告,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质量和进度、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有关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解释和整改。

2.6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实施及管理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7确认施工单位的工作,复查、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和付款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按时将甲方拨付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当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依法要求赔偿。

2.8代表甲方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索赔;处理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小区或居民财产损失和投诉事项的行为:包括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工、调整施工方案或赔偿损失等。

2.9对因自身过错给甲方、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0如甲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通过以下第种方法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工作完成。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x年xx月xx日。

管理协议书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

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总计租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退还条件及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3年,总计36个月;。

5、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

本委托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计____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2、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给甲方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1.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保管。

1.4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2.2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妨碍乙方正常管理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补偿乙方的在管理租赁事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有隐瞒重要事实和陈述虚假的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终止情形。

1、委托期限届满;。

2、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

3、房屋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

4、其他情形。

九、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免责。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产权人及共有人签字):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干份。

附件二:房屋权属及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加强本商场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辆停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e世界数码港前广场的非机动车辆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非机动辆规划图。(附件一)。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在地物价局的规定对非机动车辆进行合理的收费和安全管理,管理内容、收费项目不得超出国家规定及所在地物价局规定的管理收费范围。因乱收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非机动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到本商场的车辆进出,保证喷水池前的通道畅通。

非机动车辆的丢失、损坏等因非机动车辆管理发生的争议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利用本场地进行其他任何经营行为及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如利用本场地进行其他经营行为或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做好本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乙方应遵守相关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规定。

乙方全权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乙方保证在商场营业时间内,都有人正常管理车辆。(商场的营业时间为早上8:00至24:00)。

注:非机动车辆停车的一切事项及产生费用(包括相关的报建事宜)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业主停车需求,现就全权授权管理的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共计泊位)。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等设施。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3、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5、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6、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自20__年_月__日-----20__年_月__日止。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地下停车场相关验收资料比配合盖章。

2、甲乙双方共同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

3、停车场运营期间出现大额度维修(元以上)需要甲支付维修费用。

4、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5、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6、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

个车位,应予以保障。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位只收取管理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__年_月__日

管理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______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日进行资产管理。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1、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2、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3、甲方追加投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1、存量证券处理:委托资产到期,乙方结算存量证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上市证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证券收盘价结算;

2)未上市证券按证券发行价的____倍进行结算。

2、资金结算划拨:

1)协议到期无存量证券的,按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3、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5、存量证券的结算额可以与乙方应得的分成相抵销,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对存量证券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决定存量证券的买卖和直接划转存量证券的交易资金。

1、如果本协议需延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协议延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若本协议延期,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结算方式:

2)甲乙双方待协议规定的延期日期满后统一结算。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2、如达到风险额度,乙方应及时了结所有头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达到风险额度了结所有头寸之后,乙方应停止所有操作,本协议委托授权终止,甲方承担风险额度规定的损失,超过风险额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管理协议书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

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总计租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退还条件及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3年,总计36个月;。

5、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

本委托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计____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2、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给甲方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1.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保管。

1.4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2.2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妨碍乙方正常管理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补偿乙方的在管理租赁事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有隐瞒重要事实和陈述虚假的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终止情形。

1、委托期限届满;。

2、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

3、房屋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

4、其他情形。

九、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免责。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产权人及共有人签字):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管理协议书

乙方(受托方):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甲方在认可乙方对于风险账户的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合约,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a.已上市合约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b.尚未上市合约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c.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3.合法资金账户,账户总金额为(美元、欧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总计账户个数________,账户详细清单包含账户细则及单个账户金额最少不得少于(美元、欧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账户为下列第()项:

1.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指定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

2.甲方提供资金规模大于伍佰万人民币的资金账户,并授权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提供多个资金账户,并提供乙方多账户管理系统。单个账户资金规模大于(美元、欧元、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账户委托乙方管理。

三、委托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资金所在平台可交易的交易品种。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甲方:

乙方: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中有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排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鼓励排污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单位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留存,也可以有偿转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减排目标、行业排污绩效等因素,科学核定分配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按照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四)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五)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排污单位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二、四项证明材料以及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所属行业类别;。

(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和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

(四)有效期限;。

(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排污许可证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去向等要求;。

(二)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

(三)主要生产工艺、设备;。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五)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六)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载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数量和时限;。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或者第十条第三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或者要求排污单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三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生产或者试运行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三)按照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延续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

(二)因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被禁止或者限制在该区域排放污染物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在15日之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核实后应当补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正本应当悬挂于排污单位主要办公场所或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二)按照规定规范排污口设置;。

(三)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闲置;。

(七)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

(八)按照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排污监测;。

(九)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台帐,记录排污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排污单位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二)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逾期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

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吊销排污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擅自排污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未依法处理的;。

(四)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相关申请文书格式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印制。

第三十二条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全省排污许可证统一按照“xxxxxx-yyyy-zzzzzz”16位数字格式进行编号,其中:xxxxxx为发证机关所属行政区划代码,yyyy为排污许可证颁发年份,zzzzzz为排污许可证年度颁发顺序号。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畜禽养殖场的折算方法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执行。

本办法中的医疗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污水。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协议书

万粮张小学班级公物为珍惜学校资源,营造文明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班级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发挥设施设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率,经学校与各班学生、班主任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不随意移动讲台设施,不在讲台上乱刻、乱画、爱护讲台及内部一切设施。

2、黑板要用专用工具写、擦。不用硬物在黑板上画线或人为损坏。

3、电教设施由班主任指定的班级管理员协助管理,归科任教师教学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关。

4、保持门窗、玻璃、插销、窗帘完好无损。

5、保持教室内外墙壁整洁,不乱涂、乱画,不在墙壁上留墨水,球印,鞋印等污迹。

6、不得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打球、玩游戏等。

7、将班级的桌椅使用责任到人,不得随意交换。不在桌椅上乱刻、乱写、乱贴,学期结束时交验。

8、爱护教室内外的.消防器材、电源开关、插座、电扇等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非教学需要使用教室内电源。

9、爱护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如体育器材、绿化设施、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等,并规范操作、合理使用。图书资料要按规定借还。

10、对厕所里的水管、水箱、水龙头、玻璃窗等应保护完好,注意节约用水。

班主任签字:任课教师签字:

学校总务主任签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载明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信息。

第十条下列许可事项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可只包括(一)以及(二)中的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

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进行许可时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的,应当将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载明。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第十一条下列环境管理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二)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应载明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信息。

排污许可证副本还应载明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可作适当简化。

各地可根据管理需求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其他信息。

第三章申请与核发。

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期限等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八条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本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第十九条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核发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核发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

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核发机关应当出具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二)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二十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四)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五)政府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以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核发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变更的,在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发生第二十条第一项变更的,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并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发生其他变更的,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第二十三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核发机关应当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延续的,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延续许可决定,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同时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三)核发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不再排放污染物的。

(三)法律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提交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交回被损毁的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排污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按本规定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十条禁止涂改、伪造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章实施与监管。

第三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

(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最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三)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四)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五)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环保诚信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撤销许可,并责令改正;对于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撤销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并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核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信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六条除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之外,排污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和执法信息。

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公布排污许可的管理服务指南和相关配套文件。管理服务指南应当列明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定实施前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原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

对于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本规定,向具有核发权限的机关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管理协议书

学生姓名:学号: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交通、活动、用电、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科任老师要协助班主任抓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各时段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寄宿生大星期时,自行接送的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做好孩子接送,并办好交接的相关手续,确保寄宿学生上学、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走反道,不在马路上嬉闹,不追车不爬车,一律走人行横道线,一律靠右行走,当过三(四)岔路口时要左右看看、前后望望,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方可前行。

6、学校负责接送的寄宿学生,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送,接送的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安全地把寄宿生交给监护人或接回学校。

7、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每年主动为子女办理学生安全保险手续,切不可因小失大。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自已不慎或违反学校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负责。

8、家长对子女应履行监护责任,凡是家长未尽责所造成后果,概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学生家长:

xx年xx月xx日。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6月14日包头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6月2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自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水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市《排污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旗、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管辖权限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和管理《排污许可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两类。

《排污许可证》适用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临时排污许可证》适用于试生产的排污单位,以及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名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领。

第八条新建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试生产期满通过环保验收的,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进入试生产的,交回原《排污许可证》,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试生产期满通过环保验收的,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因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等原因被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在限期治理期间,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结束通过环保验收的,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三章核发。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依法不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经整改和补充材料后可以再次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期限另行计算。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试生产期限或者限期治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停业或者届满后不再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排污单位延续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实施年检制度。排污单位每年2月底前持下列材料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一)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表;。

(四)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变化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应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要求。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撤销、注销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排污许可证》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排污单位以及社会的监督。环保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种植业、非集约化养殖业和居民日常生活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16日公布施行的《包头市实施大气氟化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协议书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20__]第196号文件和京价(房)字[20__]第274号文件的精神,双方协商将(坐落位置),__年托管房屋合同书签定如下: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房屋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坐落套单元房,合计建筑面积__平方米,委托乙方维修和管理。

二、委托合同时间: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房屋时间自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三、委托代管房屋收费标准及服务范围:

1、小修服务费:2.36元/每平方米/年,应交纳__元。

2、中修服务费:5.42元/每平方米/年,应交纳__元。

3、电梯运行维修费:7.33元/每平方米/年,应交纳__元。

4、高压水泵运行维修:1.66元/每平方米/年,应交纳__元。

5、化粪池清掏费:0.3元/每平方米/年,应交纳__元。

6、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元/每平方米/年,应交纳__元。

7、生活垃圾清运费:21元/每户/年,应交纳__元。

8、管理费:2.40元/每平方米/年,应交纳__元。

9、税金:5.5%应交纳__元。

10、冬季供暖费:30元/每平方米/季,应交纳__元。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__年上述费用共计:__元。

拾万仟佰拾__元角分。

注:本协议不含大修基金,如遇超出维修范围内的.修理,按实际发生费用,各户均摊。

四、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每年__月__日前将上述费用交至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房属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甲方有房屋的分配、调换权利,如甲方遇有住户变更(应持有单位证明)或出售、转让时应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委托代管期内,甲乙双方应教育职工和家属爱护公共财物,共同搞好房屋管理。

3、为便于乙方管理,甲方同意在代管期内将房屋技术档案借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须妥善保管,解除合同时将原档案退还甲方。

4、甲方应准确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以便乙方通过银行委托收款划拨,如甲方银行帐户出现空头,银行拒付时,乙方将按此合同总计金额按日累计加收甲方1%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另有新的政策性调价,双方均以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6、在代管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将向甲方发《撤管通知书》,三十日后退出该楼的管理及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经办人:经办人:

_年__月__日_年__月__日。

工程排污协议书

甲方:

乙方:郑州市实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施工的通利紫荆商都二期项目工程检验(以下简称试验),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

1.甲方需照建筑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取样,样品质量及数量需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所有送检样品应和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保持一致,并办理委托手续。

3.混凝土配合比和砂浆配合比要等原材料(水泥、砂、石等)试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配合比所用的原材料应提前10天送至试验室试验)。

4.甲方的取送样员需持有上岗证,见证员需持有见证员证,并存留送样员和见证员复印件。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进行试验。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为甲方提供试验服务和真实、可靠、完整的'试验材料。

3.乙方仅对甲方负责,一切以甲方委托试验样品和要求为准。4.乙方负责到甲方施工现场接收委托试验样品,每周两到三次。三、试验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见证取样试验费按0.6元每平方计算,计0.5元每平方计算,计元,试验费总计50%,(高层建筑10层时付费25%)计25%,计四、非常用建筑材料试验费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等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检验完毕,检验费结清并交齐检验。

报告之日起终止。

七、附表:

常用建筑材料和非常用建筑材料明细及最快检测时间见附表1.2,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附表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李建明甲方承办人:段会祥乙方承办人:

文档为doc格式。

管理协议书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资质证书号码: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有效期:

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对在西安地区施工的项目,劳务分包人负责组织自有人员参加西安市建委的安全培训,并办理《西安市建设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并经西安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和统一制作的安全帽、袖章。

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