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的形式多样,既有短期的雇佣,也有长期的契约合作。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成功劳务提供者的发展经验吧。

劳务纠纷合同精选

根据《xxx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第二条劳务内容:

乙方从事___________工作,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__天。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形式为临时性的,劳务工作时间双方可以约定采取弹性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根据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技能,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劳务报酬按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每日___________元,按月发放,甲方发薪日为次月___________日。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3、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次日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第九条甲方应在劳务期限内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劳务期间,如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由商业保险按相关规则予以理赔,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如在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发生雇员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外的其他任何意外(包括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突发疾病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三天寄出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劳务纠纷合同精选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民法通则》、《xxx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八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____天通知另一方即可,双方均对此无异议,同时放弃法定权利。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双方对不能购买社保表示理解,乙方放弃对甲方主张任何法定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上诉状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工伤纠纷合同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已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后甲方及时送往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劳务纠纷合同精选

根据《xxx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及保险福利。

1、乙方的劳务收入,经双方商定为每人每日____________元,按月发放。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3、甲方为乙方投保商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由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并安排乙方合理的工伤带薪假期。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五条、劳务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补偿。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务合同: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一)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二)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劳务合同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离职、辞职。

1、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

2、不论何种原因离职,乙方都应办理好相关离职交接手续,无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扣留相应的劳务报酬作为乙方擅离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第七条、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

1、劳务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

2、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务合同,致使劳务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忤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劳务合同纠纷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养殖场,把基础建设部分承包给不同的建筑队,到目前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与各施工队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个施工队下属工人到公司要工资,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给他们,当时他们一共来了8个工人,说是公司不给打条子的话,他们就在公司不走了,当时为稳定大局,公司给他们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有一附加条件就是必须有他们包工头的签字,我们才付这笔钱,现他们工头说不认这个条子,原因是他们与工头之间的帐还没有理清,所以工头拒绝在欠条上签字。

答:应该说,你公司给工人打条的行为欠妥。因为你公司与施工队是承包合同关系,结算包括着其工时费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对工程队,而不能直接对工程队的工人。即,你们这一欠条,从法律上说是对工程队的侵权行为。工程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不是工程队告你,而该队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建议工程队起诉你公司,请求撤销你公司给工人打的欠条。这条被法院撤销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证据无效了,你公司就赢了。

劳务纠纷合同精选

(甲方)________聘用____________(乙方)为业务经理,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请________为本公司________。合同期限为____年。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产品的宣传,执行公司区域营销计划的实施。

2、负责公司推销及相关业务的接洽与联系,同时将相关客户资料备案到负责人处。

3、收集、掌握并反馈竞争对手的营销策划,产品价格、市场动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4、跟踪并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客户问题,收集并反馈客户对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期望,帮助本公司改善经营策略和服务水*。

5、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薪酬制度。

推广期实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广期只计提成方式。

1、推广期薪酬:______底薪,试用期合格后薪酬标准为:________底薪。

2、非推广期薪酬:完成推广期任务后,非推广期是接受订单日期,凡是客户下了订单并结清货款的,则有提成,提成按第____点计算。

3、每个季度总结每个业务员的业绩情况,并对业绩好的业务给予一定奖励。

4、甲方每月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

四、工作时间及差旅费用。

1、工作时间:

1)每天____小时工作制(含中午),乙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则上每周必须回公司参加周例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2)每月有____天休息,超出____天按每天基本工资费用扣除。事假必须提前____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非推广期不需要出差的,则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负责与客户日常联络等工作。

2、差旅费用:公司负责每个业务员推广费用,车费实销实报(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费按____元/餐。

五、双方约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奖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展业务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与本职业务无关一切活动,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本人自负。

3、乙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交付公司存档。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附加协议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____个月未给公司带来任何业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需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如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____月乙方的日*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纠纷合同精选

甲乙双方根据《xxx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应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考勤制度。

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贡献等,经*等协商,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水*。

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工资为元/月。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制定。

第十条甲方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工作日支付。

第十一条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对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水*。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业务操作规程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第十七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十八条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十九条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双倍的赔偿金。

第二十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乙方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劳务纠纷合同精选

雇主(甲方):

住址:

雇员(乙方):

住址:

经协商,甲方分配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甲方。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甲方的员工守则,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的用工规定,给乙方上社保。

3、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________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________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本合同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________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违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合同纠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朱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xxxx)某民一(民)初字第8392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诉人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关于被上诉人销售提成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因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现阐述如下:

一、被上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就“黄某”候选人提供全部服务,相反,从黄某与上诉人其他员工的往来邮件中可以看出,上诉人提供了相应跟进服务;黄某入职时,被上诉人已经离职,从时间上也完全证明与被上诉人无关,故原审法院认定9万元销售款系被上诉人所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中,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间的业务销售提成,原告(被上诉人)提交提成办法、银行对账清单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被告(上诉人)对xxxx年1月至7月销售18万元认可,但表示,xxxx年7月离职时,尚余9万元销售款未到账,而后系其他团队跟进完成,该销售款项提成与原告无关。因被告未有举证证明在原告离职后该销售款的收款系由他人处理或跟进完成的事实依据,故该销售款项仍应计算在原告在职期间的销售内。”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该向被上诉人发放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间销售提成,且9万元销售款也属计算之列。该认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对“黄某”候选人举荐所得款项9万元系其销售额,该说法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首先,从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其他候选人证据材料可以看出,每个候选人证据材料中都包含一份推荐书,一份推荐证明的邮件,但惟独针对“黄某”候选人,被上诉人却没有提供相应推荐证明的邮件。很显然,被上诉人并未就已对“黄某”候选人提供全部服务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其次,上诉人向每个候选人提供的是一项系列服务,须时时跟进,并非打个电话,发个推荐信就能够结束的。相应候选人入职前,上诉人须派员工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包括面试技巧、礼仪等项目培训,即使候选人已经入职,也不代表上诉人处的跟进工作已经结束,如果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离职,上诉人也得如数向客户退还相应销售款项。本案中,“黄某”候选人xxxx年8月份入职时,被上诉人已经离职,因此,从时间上完全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不可能后续跟进。相反,从“黄某”和上诉人处工作人员的往来邮件则完全证明,上诉人一直就该项目提供了相应跟进服务,因此,该9万元销售款完全与被上诉人无关。

其二,被上诉人所提供“xxxx年度个人目标”中明确约定“一、xxxx年度目标回款额及提奖比例(计算周期:xxxx-1到xxxx-12,共计12个月);二、绩效考评标准3.所有奖励发放仅限在职顾问。”针对该约定,一方面,被上诉人根本不属于应予发放销售提成人员,另一方面,其要求发放销售提成也完全不符合计算周期的约定,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上诉人已经按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足额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不存在任何拖欠,对销售提成是否发放,完全有自主决定权。

其次,被上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害,上诉人据此合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也得到原审法院的确认,这样,被上诉人因严重失职而离职,其根本不是在职人员,当然无权要求发放相应销售提成。

最后,既然双方约定的销售提成计算周期为xxxx-1到xxxx-12,共计12个月,被上诉人却要求按照xxxx-1到xxxx-7,共计7个月的周期来计算销售提成,这种计算方式显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二、被上诉人所得回款额仅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项目31680元、“黄某”项目9万元销售款,其回款额也仅为27万元,至多达到提奖比例10%的条件,原审法院却以12%的标准计算被上诉人销售提成,同时,也未完全扣除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支付的销售提成2432元,该判决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并判决“现原告要求按20%比率主张销售提成缺乏事实,本院依据双方约定个人目标销售提成办法的12%提成比率由被告支付原告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间销售提成……判决如下:一、被告(上诉人)一次性支付原告(被上诉人)朱某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销售提成21888元。”该认定与判决标准完全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被上诉人所提供“xxxx年度个人目标”约定提奖比例12%的条件是:实际回款额应是28.8万元。就本案而言,被上诉人所得回款额仅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项目31680元、“黄某”项目9万元销售款,其回款额也仅为27万元,并未达到回款额28.8万元,提奖比例12%的条件,因此,被上诉人的销售提成最多按10%的比率计算。

其二,被上诉人已经取得相应提成工资2432元,应当予以全部扣减,但原审法院在计算其提成工资时,仅扣减432元,显然也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已完全履行举荐“黄某”候选人全部义务的相应证据,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其严重违规离职,并非在职员工,无权要求发放相应销售提成,原审法院认定9万元销售款应计算在被上诉人销售内完全错误,以12%的标准计算被上诉人销售提成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在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切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公司。

xxxx年三月十一日。

劳务纠纷合同精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公正的态度,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甲方表示本单位优先对下岗再就业人员进行招聘,并在招聘前要求乙方对存在疑问的事宜,充分提问,并予以解惑答疑,在乙方明确表示明白后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路号所在的客运窗口的一切合法经营的证照、手续,制定健全的行业行规统一的规章制度,负责提供予乙方学习、培训、考核后聘用乙方独立担负客运售票窗口的售票及相关工作,以满足该窗口的客户需求,并在工作中要以满足顾客满意为宗旨。

2、乙方表示负责认真学习,并满足甲方要求。

3、甲方负责提供能确保客运售票门市正常运转,并经过上级部门认可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以及使用操作设备的说明资料,必要时予以示范、培训,以保障乙方能方便、正常、安全的工作。

乙方表示负责认真学习,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爱护设备、设施和并在班前班后负责售票窗口门市的日常清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发现运转异常时及时报告甲方处置维护。

3、工作时间。

甲方要求乙方除在窗户服务培训、学习新业务、熟悉过程及节假日期间需有2个售票员共同上岗外,其余淡季时间,可由售票人员在确保售票门市窗口每日正常运转顺畅,满足客户售票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提出,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单、双日轮岗轮休的进行工作。

乙方表示明确,并遵守上述要求。

门市正常营业时间:8:00~20:00(节假日、高峰期除外)。

4、工资及提成。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行月薪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另按每张售票进行提成,其中每张火车票提成元;每张客运汽车票元;每张航空票提成元。每月按实际售票数累计计算,上不封顶。

甲方负责当月工资予以乙方结清。

乙方负责窗口票据、款、帐一致相符,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5、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年月日起止年。

月日。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提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发生特殊情况,有一力需提前终止合同,由提出的一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作违约,违约金元。有一方无故终止协议,需付另一方违约金元。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处理。

本协议共贰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纠纷

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庞海涛,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xxxx年9月29日,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货条件及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其中,《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约定:首先是答辩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购物材料清单》进行报价,并确定供货期,最后是答辩人对原告的报价及供货期进行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18868767.3元,经答辩人仔细核对,发现原告共提供的12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下列情况:

第一、xxxx年1月18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1-0161号、703275元;1401-0162号、185550元;xxxx年3月12日收货单三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30108号、111442.5元;1403010109号、11033.8元;14030110号、4644605元。上述五张收货单共计货款1475761.8元,均为答辩人提供了《供货材料清单》、原告进行了报价、答辩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

第二、xxxx年3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14030241号和14030242号,上述收货单中载明的货物答辩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字人员为闫文芝也不是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答辩人对原告就上述货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

第三、xxxx年3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30120号;xxxx年4月22日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40258号;xxxx年4月收货单三份,货单分别编号为:14040324号、14040325号、14040326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载明的货物已由答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但是上述货物答辩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报价,并经答辩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答辩人购买,而是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答辩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答辩人无付款义务。

第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3*4+1*2.5的1926米电缆存在质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计18489.6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予以扣除。

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购买原告的货物价值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答辩人已经分别于xxxx年12月9日、xx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承兑汇票,于xx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万元的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50万元。因此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16日。

合同纠纷

上诉人范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朱_____村。

被上诉人_____县_____镇朱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_____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_____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_____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20__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并非上诉人的行为。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

(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20__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加之20__年和20__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此后,上诉人于20__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20__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诉人,而不在上诉人。树木长成,上诉人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不可能自毁山林,这是极简单的生活常识!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诉人以及部分村民的侵权行为,而非上诉人的行为。在上诉人种植树苗部分被毁的情况下,上诉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种,从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这样说,只要上诉人有劳动能力,只要荒山没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灭失,荒山承包合同就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另外,因被上诉人及其他村民侵权行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而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是完完全全背离公平原则的!

二、一审法院认定承包合同转让协议的法律关系错误。

荒山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承包合同转让协议在协议上签章有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说,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就是三方,这种理解是对承包合同的误解。承包合同转包只是在承包方和转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并不能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原承包合同的解除。被上诉人在转让协议上的签章,只能证明该转让协议征得了被上诉人即发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原审第三人和被上诉人,而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转让协议中,被上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不享有申请解除转让协议的请求权。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准许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是违反合同相对性原理,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

三、本案转让协议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判决理由认定“该‘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中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上诉人一字一字查遍转让协议,别说解除合同的条件,八个条文中,甚至连“解除”两个字都找不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纯属空穴来风、主观臆造或者醉酒之梦话!因此,本案并无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适用之余地!

那么,一审法院该条第(三)项的引用是否正确呢?该款规定主要涉及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一方面上诉人前述已阐明合同履行遇到阻碍纯属上诉人侵权所致,另一方面也如前述,在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后,上诉人完全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此,引用该项规定也纯属牵强附会的拉郎配之举!

四、被上诉人的反诉根本就不能成立。

(一)如前所述,被上诉人并非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作为转让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请求权,因此被上诉人不是反诉的适格原告,对该反诉依法应予驳回!

(二)被上诉人口口声声说转让协议系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串通上诉人所签订,这根本就不符合事实,因为转让协议涉及的关键是原审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审第三人不同意,仅仅有上诉人和杨秀海的串通,转让协议是根本就不能签订的!此外,被上诉人并未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

(三)被上诉人认为转让协议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是对法律的误解和歪曲。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承包合同签订需要经民主议定程序,转包等行为无需所谓的民主议定程序,原因就是如前所述的发包方并非当事人,因此无需发包方去民主、去议定!被上诉人反诉状所引用的解释第15条针对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包的情形,上诉人是被上诉人村民,不存在此种情形。因此该条文引用纯属牵强附会、肆意歪曲!

(四)中国只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不存在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承包法》,承包合同及转让协议均签订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之前,根据立法法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土地承包法不能适用,也不存在所谓的参照!

(五)被上诉人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承包期内,下达所谓的处理意见,横加干涉诉人依法享有的承包权,其实质在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使上诉人可以得到部分补偿,而被上诉人又想染指这部分利益!被上诉人属于典型的“红眼病”行为!

五、一审法院解除转让协议将造成林权证“有证无权”

《林权证》是_____县人民政府政府确认上诉人享有林地及林木权益的法定有效证件,是县政府对上诉人林地承包权的行政确认,在该证件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之前,上诉人依法对承包的荒山拥有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不顾核发林权证书的存在,而判令解除转让协议,这将造成上诉人持有合法权利证书,却享受不到权利,其他人无权利证书却能享受权利的怪现象,造成上诉人的“有证无权”,一审法院等于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撤销权,民事审判机构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审判的权力,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被上诉人反诉根本不能成立,由于认定错误从而导致最终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的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为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

原告: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出生,现居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租赁合同》____________),将原告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____________全权管理并进行转租出租,根据合同第六条第2项条款约定,成都青客负有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进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约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赁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同纠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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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合同纠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_____年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

原告(被反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获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分公司)。负责人焦启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灵霞,女。

被告(反诉人)宋成林,男。

委托代理人梁乐庆,男。

原告联通分公司诉被告宋成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国梁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宋成林当庭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于20xx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灵霞、被告宋成林(第二次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梁东庆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反诉人)诉称:被告系原告客户,电话号码为4527368,20xx年元月份,被告打长途电话欠费1342.4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话费,同时认为被告的反诉不能成立,要求依法驳回反诉。

被告(反诉人)辩称:被反诉人所诉不实,其称反诉人欠长途话费纯属无中生有,反诉人使用的是包月电话,至20xx年5月底到期,但联通公司擅自违约将反诉人的电话停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其将反诉人的电话接通,并赔偿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被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长途清单查询结果一份三页;2、视听光盘一份附录音笔录一份;以此证明被告欠其长途话费1342.45元及催要话费的情况。

被告(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李红利证明一份;2、宋志远证明一份,以证明反诉人的经济损失情况。

经庭审质证,对于原告提交证据1,被告有异议,认为长途电话不是被告家人所打,是网通公司盗打的,因该证据客观记录了号码为4727368的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详细情况,被告对此虽提异议,但未提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此其异议不予采纳。对于证据2,被告有异议,认为宋成林妻子并不能代表宋成林,且录像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不能起证明作用,因该视听资料证明联通分公司员工去被告家催要话费的情况,故本院予以采信。

对于被告提供的二份证明,原告均有异议,认为证人未出庭,且并不能证明反诉的事实,因二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故本院对此二份证明不予采信。

根据庭审当事人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宋成林原系联通分公司的客户,包月电话号码为4727368。20xx年1月5日至1月30日,该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长为35小时20分37秒,费用为1342.45元,被告一直拖欠未交。20xx年3月20日,原告公司员工去被告家里催要话费而未果,由联通公司新乡分公司直接将该固定电话停机。20xx年3月2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话费1342.45元。20xx年5月15日,宋成林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联通分公司为其接通电话,并赔偿因停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本院认为,宋成林在接受联通分公司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使用并拖欠长途话费1342.4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被告称因拖欠长途话费而被停机的包月电话尚未到期,仍应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因其拒绝交纳话费的行为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联通分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反诉人要求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反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经济损失的数额,故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成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途话费1342.45元。

二、驳回反诉人宋成林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即25元,反诉费25元,减半征收即12.5元,由被告宋成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国梁。

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邵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