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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1.1在飞机中的应用。

led在飞机客舱中的应用也颇为广泛,大面积的使用隐光源设计使得飞机客舱效果美轮美奂,大大的减少了乘客出行的旅途疲劳.客舱照明使用了节能型的led,随时控制亮度和颜色,夜间乘务员可以为乘客提供白昼的感觉,而当乘客需要休息时,舱顶则可模拟美丽的繁星点点的夜空.

1.2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现状。

led光源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led主要应用在车辆客室内部照明,而且应用的程度相对比较简单,只是用led取代了客室普通白炽灯管,实现了简单的功能替代,而在设计上没有发挥出led的优势.比如沈阳地铁采用传统的灯管形式灯带,灯带每隔一段距离会有一块暗区,影响照明的同时视觉感受也相当一般.而在深圳地铁的设计当中将传统的白炽灯管改为了led灯,因采用后部背板点状led布置,所以车辆灯带取消了此前灯管连接处的暗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色带,这样增加视觉连贯性,但这样的改变虽然起到一定的装饰效果但也是谨小慎微的.在国外的轨道车辆设计中,设计师已经将led灯源充分的应用,例如法国的agv高速动车组客室灯光设计有了很大的突破,设计的步伐也在加快.

2轨道车辆led灯具设计要素分析。

led作为照明工具可以在照明方式、灯罩外形设计以及灯光色彩上进行重点设计研究.

2.1客室照明要素分析。

照明方式的不同、照度的不同以及灯源位置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空间效果.

(1)整体照明:最常用的照明方式,光线自光源向四面八方而不受遮挡,但在轨道车辆中这样的照明方式几乎没有.

(2)方向照明:即用不透光罩板将光线控制在一定的方向内,轨道车辆中的照明方式大部分为此种照明.

(3)间接照明:即用灯罩控制光线,使光线先照射到墙壁或天花板上,再反射出来.这种光线柔和,光影效果微妙,能够使得客室空间产生温暖亲切的气氛.这种照明方式应用较少,也是重点研究的设计方向之一.另外,led照明灯罩的外观设计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体客室的设计风格,外观设计要与车内空间的'大小、形状等属性相协调一致,还要符合空间的总体艺术要求,形成一定的环境氛围.最新设计的香港南港岛线全自动驾驶车辆,此车在设计着重对车灯进行了研究,在中立柱扶手上增加了环形灯的同时,两条传统的灯带也设计成了“泡泡”形式,大大的活跃了客室的环境氛围。

2.2车头灯照明要素分析。

led在车头前照灯的设计上有着巨大的造型潜力,由于其安装结构的缩小,照度的增加,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车灯的造型限制,led能够实现设计师设计出的各种尺寸各种形状的灯罩外观.尾灯的设计同样重要,只有前照灯和尾灯的完美的配合才能设计出新颖别致的车头外观.

2.3照明色彩分析。

除了灯光的布局以及灯罩外形的设计外,能够实现全色彩发光,不同的色彩能够发挥不同的功效,不同的色相能够提供给乘客各自不同的心理感受.例如,蓝色和红色能分别给人带来冷暖的感觉,同时蓝色给人一种冷静感,而红色带给人的是兴奋感.

3结论。

城市轨道车辆发展势头迅猛,轨道车辆项目作为提升产业结构的推进器,担负了提升产业领航者的使命,如何将led照明技术应用于大型轨道车辆项目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从对led照明技术的分析中可以看到led光源在效率、光学设计灵活性、显色性、寿命等方面都具有传统光源不可比拟的优势;从对led照明在其它交通行业的成功应用案例可以看出,led在轨道车辆照明系统中具有很大的应用潜力,利用led现有技术能够设计出更加现代、更具特色的轨道车辆,同时能够为乘客提供更为舒适的乘坐环境。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垂深3000m以内,水平位移不超过1000m的定向井,一般称为常规定向井,这种类型的井是最为常见的,它可以设计的轨道有很多,但要注意造斜点的选择及井斜角大小的控制。造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地层,避免在岩石破碎带、漏失地层、流砂层等容易坍塌及复杂地层定向。常规定向井轨道设计的余地较大,但最好把井斜角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在轨迹设计时还应该考虑井身结构、采油泵下深、井眼曲率的选择等问题。

2大位移井轨道设计。

通常认为现在钻井技术中难度最大的是大位移井,一个好的轨道设计对减少施工难度会有很大帮助。国外在大位移井中推荐悬链曲线(悬链曲线:由圆在一直线上滚动时圆上一点的运动轨迹形成。)轨道。最新的'理论研究表明,较低的造斜率(小于3°/30m)、高稳斜角是大位移井的趋势。

3水平井轨道设计(水平井轨道的基本形状有两类)。

单增轨道,一般采用固定的井眼曲率,井眼曲率范围在3°/30m-6°/30m。井眼曲率小于3°/30m会导致造斜井段太长,不利于井眼轨道控制,大于6°/30m,钻杆将会对套管或者井眼产生偏磨,会磨损套管或对井壁造成伤害。双增轨道,由于双增轨道几乎都是在地质目标不确定的条件下使用,在进行轨道设计时,第一次造斜时,应使稳斜段有较大的井斜角。如图1所示,如果在钻井前,地质没有确定此油层,轨道2采用高稳斜角,相比采用低稳斜角的轨道1,轨道2在油层内井段更长,录井时更容易发现这一油层,同时高稳斜角轨道发现油气显示,可以迅速进行二次造斜,在很短的进尺内进入水平段。如图2所示,轨道1从发现油气层到进入水平段需要更长的进尺,所以轨道1的水平段就不能在油层内钻进,而轨道2采用高稳斜角轨道,在不出油层的情况下就能进行水平段的钻进。通过两种轨道的比较,双增轨道设计时,要采用较高的稳斜角。

4结语。

4.1要根据地层情况、井身结构、完井要求、采油要求等进行轨道设计。

4.2轨道设计要贴近现场实际情况,应该根据造斜工具的造斜能力、造斜点的深度、施工难度等确定合理的井眼曲率和井斜角。

4.3在地质目标不确定的条件下,双增轨道应采用高稳斜角。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我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一、家长承诺:

1、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一定督促好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3、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注意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4、监督并禁止凡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二、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不骑自行车。

3、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坐汽车时,不得将头、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不准乘坐无证、无牌、证件不全的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4、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交警指挥,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承诺人:x年级xxx班。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201x年x月x日。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资料。这对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子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我是西安联合学院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2011年7月即将步入社会,心情是那么的激动,我渴望一个新的舞台,一个奉献青春和热情的集体。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本着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之原则,在大学里,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系统扎实地掌握了专业技能,通过大量的阅读和实践熟练地掌握了计算机基础知识。

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之中,经验的欠缺似乎使我现在处于劣势,但我有蓬勃的朝气和拼搏的`精神、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先进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务实的态度,有对工作的极大热情,有善于与人的沟通方式,有很强的适应、协调能力和较快的接受能力以及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毅力,再加上您的赏识就是我走向成功的资本。

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希望给我一次机会,我会还你一个惊喜?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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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随着时代的进步,交通面貌日新月异,车辆与日俱增,我们在充分享受轨道交通带来的便利与快捷的同时,xxxx交通二号线运营和一、三号线建设和筹备工作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毋庸置疑地也是企业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做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做好以下几点:

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抓好安全教育并采取浅显易懂的方法进行安全教育。我集团公司现在实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和公司签订合同后在正式上岗之前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用品的正确穿戴、消防知识以及各种危险源的防范措施等。在接受层层安全教育后,使得新进员工在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意识到安全是轨道交通行业的重中之重。针对老员工,可举办轨道交通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学习轨道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各种例会上反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并及时学习全国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的案例事件,写出心得体会,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不能走过场,讲形势,必须要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我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运用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乘客坚决实行处罚,合理利用制度规则和权力,保护轨道交通安全设施,使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营。

三、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这一点也是我集团公司正在完善的工作内容,随着一、三号线的试运行开始,紧接着试运营也临近。开展各种形式的演练是十分有必要的,由于单轨三号线和单轨二号线在应急处理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故可以相互借鉴,但是由于地铁一号线是xx市的第一条地铁线路,所以针对地铁一号线更应展开更多的相关演练。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被站务员强行制止的事件,更说明了乘客需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轨道交通员工、轨道交通家庭、轨道交通乘客,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达到“全民讲安全,全民懂安全”,从而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结束语:安全是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只有通过一系列安全措施将隐患降至最低,才能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安全运营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因其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的现实,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了以下七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要从前期论证、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上相互脱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1.2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地铁安全管理法规,是实现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也是实现地铁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建设部已于去年制订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仅此是不够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1.3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地铁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规范企业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地铁行业安全标准,既要考虑地铁行业可能达到的水平,更要充分考虑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期望值和认可度。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进而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这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

1.4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

地铁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实现地铁运营安全有序,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基础上,必须对广大乘客进行宜传教育,要大力向乘客宜传并任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形成全面的安全意识方面尚有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1.5地铁事故应急预案不够细化与缺乏演练。

由于地铁运营环境的特点使得事故发生时危险性和紧迫性较高,因此对地铁事故的处理.预先制定各种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新建成的地铁线路,在投人试运营期间更应该进行起复、救援、抢修、抢险、消防、突发事件等不同类型的`演练。目前大多数地铁公司都制定了一些应急预案,但突出的问题在于既不够细化又缺乏定期演练。

1.6安全评估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

安全评估是保障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系统寿命周期的全过程。在轨道交通项目投人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对系统进行初检和安全评估;进人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估体系,确定统一、规范的安全评估标准方面还须进一步推广和深人。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技术、资金等。安全标准与人、财、物的投人成正比,要实现可控的安全标准,一定要加大投人。我国的轨道交通在安全的投人方面还很不够。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1)ats自动监控模式:一般情况下,该运行模式对在线列车的运行进行自动监控,并向列车自动发出进路指令,列车在安全保护下司机按照规定的运行时刻表驾驶列车。

(2)调度员人工介入模式:调度员在工作站下达相关的列车运行指令,并人工干预全线列车的运行。介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列车进行“扣车”、“终止”、改变行车路线、列车增减等。

(3)列车出入车场调度模式:列车调度员在当天列车运行时刻表的指导下编制列车的运营计划及场内行车计划,并上传至控制中心。车场信息值班工作人员根据运营计划调整相应的进路信息,以满足列车的行车需求。

(4)车站现地控制模式:一般情况下只有设备集中站参与到列车运营控制,车站联锁及车站ats系统结合实现对车站及中央二级控制权的调整。经中央ats设备故障后车站值班工作人员的申请后,并经调度员同意后,可改由车站现地控制。

(5)车场控制模式:场地值班人员根据用车计划对列车的出入场及场内的作业安排进路排列。

2项目管理及生命周期。

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学中最为重要的分支学科,一般是指在项目活动过程中,应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及方法,并在项目可利用的有限项目资源条件下,实现或超过预期的需求及期望的活动过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成功实现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进行整体的检测及管控,包括策略、进度计划即维护项目活动的进展。一般而言,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范围、项目时间、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人力资源、项目沟通及项目风险等内容的管理。项目管理主要经历项目需求调研、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上线及项目运维跟踪等生命周期。

3.1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项目特点。

与其他的项目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拥有独特的建设特性及建设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需按照地铁业主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轨道建设,确保顺利开通运营。其次、需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项目管理生命周期中不同的阶段有相应的管理任务,需使用到多种技术与工具,信号管理项目管理需完成以下的实践过程:

3.2.1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定义。

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期望收益的定义,对关键成功要素的确定及对项目集所需的资源进行估算,并进行论证商业过程。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在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掌握用户运营层面的需求,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标准流程,以满足信号系统的国产化率达到70%的目标。第二、努力成为信号系统供应商,掌握信号系统领域的核心科技,并提供信号系统领域的完整解决方案,以实现自主化发展目标。而信号系统项目集资源管理,主要是估算人力、财力及物力。而商业论证的任务,主要在于对项目集进行合理性方面的论证,这是信号系统成功的关键因素所在。

3.2.2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启动。

启动阶段,一般包括项目经理指派、项目章程制定、收益分解结构分解、项目资源预算编制、项目路线图制定等方面的内容。信号系统项目集经理需同时与多个项目经理或者职能经理打交道,因此指派的项目经理需在沟通和协调方面拥有较强的能力,并具备较强的说服能力。而项目章程的制定,需从信号系统项目集的愿景、核心目标及期望收益等方面出发。对于信号系统项目集而言,路线图就是项目的进度计划,一般是由里程碑构成。而商业论证是启动阶段最为重要的成功之一,等待规划阶段的审批。

3.2.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规划。

(1)明确项目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项目愿景、任务和战略目标。

(2)为项目成功构建必要的组织,主要包括政策、流程、角色与职责的定义,并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各种争端。

(3)控制、监控、评估及审批项目变更,以确保实现项目目标和收益。

3.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实施与监控。

在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执行、项目变更活动的管理及交付项目收益等。信号系统项目执行,主要依托于工程、生产及研发等三部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实现国产化项目目标,一般通过与外方信号系统就技术转让、生产制作授权等内容达成相应的协议,以确保中方信号公司实现掌握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测试流程等内容的掌握。而实现信号系统自主化目标,很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第二、为了确保系统研发的独立性,形成自主化的知识产权,就要求研发部与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相隔离。信号系统监控阶段主要任务,包括信号系统项目层次、运营层次的评估,控制项目变更,及对知识和人才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疏散论文范文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11月15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就《守则》中的乘客超时超程乘车、携带儿童乘车、无票和持过期车票乘车等规定作出了解释。

一人带二孩乘地铁需买两张票。

关于携带超过1名1.3米以上儿童需购票的问题。根据合肥市轨道交通票价方案,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须按超过人数购票。“本条款主要是处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因为一名成年人携带多名儿童乘车既不方便,也存在安全隐患。”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处长马军表示。

不过,人性化的是,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对免费乘坐地铁的儿童身高标准限制在1.2米以下(含),而合肥将免费乘坐的身高门槛放宽至1.3米以下,“这主要考虑到目前儿童成长发育较快。”

关于站内超时的问题,《守则》规定:“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的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轨道1号线运营规定,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后120分钟内即要离开,轨道线路成网后,将调整至180分钟。

“目前,合肥轨道1号线共23个站点,单程运营时间约52分钟,120分钟能保证乘客有充足时间进出轨道站,乘客如果在站内滞留时间过多,就有可能存在与乘车无关的行为(例如发广告、摆摊设点等),影响轨道运营管理。”合肥轨道交通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胡勇健解释道,“这个时间也不是最终确定的,以后还会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车站范围或车厢内将禁止饮食。

意见稿中争议声较大的就是关于禁止在车站范围或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的问题。“1号线开通后,上班族会是乘坐地铁的主力军,为了赶时间,早餐都是带着在路上吃的。”意见稿公布后,不少上班族对禁止饮食的规定提出了意见。

对此,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处长马军表示,在车站和车厢内饮食可能出现异味,影响其他乘客;同时,遗落的食物残渣易吸引老鼠,老鼠可能撒咬线缆等设施,引发行车事故。

那么如何界定在车站内不给饮食呢?马军表示:“我们倡导不将食物和水等饮品带入地铁站,如果带进去了,是不允许饮食的。”

关于无票和持过期票乘车加收票款的问题,《守则》规定:“无票乘车或持过期车票乘车的',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持有效票乘车是一名市民应具备的基本诚信,在倡导诚信社会的今天,加大对无票或持过期票乘车人员的处罚十分必要。”马军解释说。

违反规定者予以50至200元罚款。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例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活禽畜、管制刀具等影响行车安全及乘客乘车的物品。另外,规定了乘客在车厢内、车站内及周边应予禁止的行为,例如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在车厢内大场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如果有乘客违反规定,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吗?对此,马军表示,下一步将出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主要以劝阻为主,如果不听、强制违反规定的话,将按办法给予50元至200元罚款。”不过,至于处罚的金额,以最终出台的管理办法为准。

另外,针对市民和网友关心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合肥市交通局将认真考虑并予以吸纳,自12月20日起,《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施行。

附: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营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客乘车环境,依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公务执行除外)。

(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三)易污损、有明显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以及其他影响乘车安全和环境的物品。

(四)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平板推车、非折叠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等有事故隐患或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五)重量超过30千克、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体积超过0.15立方米的物品。

(六)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警犬、导盲犬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物品。

第五条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序排队购票。免费乘坐和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禁止持伪造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运营时间内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进站乘车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的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乘车超程的,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又超程的,按收费高的进行补票。

(四)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无票乘车或持过期车票乘车的,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五)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应当有成人陪同乘车;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须按超过人数购票。

(六)符合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乘车优惠群体,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政策。

第六条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七条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二)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多占及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等不雅行为。

(四)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乞讨、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擅自摆摊设点、从事销售活动等。

(五)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六)在车站范围或车厢内饮食。

(七)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八)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随意启动消防、紧急停车设备。

(九)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一)在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二)在通风亭(井)、冷却塔外侧五米内堆放和晾晒物品。

(十三)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高架桥五十米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四)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九条乘客因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过失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等行为,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因乘客原因造成地铁运营损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乘客应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以及怀抱婴儿或者有其它需要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二条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客服热线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

第十三条乘客不遵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乘客守则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企业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者责令其离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守则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月20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疏散论文范文

[1]邹胜勇.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总体交通结构优化[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6(2):108.

[2]davidbayliss.世界范围的城市交通可达性现状(英文)[j].tri杂志(交通版),2019(2):17—18.

[3]樊颖玮.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j].交通与运输,2019(2):67.

[4]全永棠,孙壮志.关于brt与轨道交通的理性思考[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19,6(2):117.

[5]孙章.城市轨道交通的世纪回眸[j].上海交通运输,2019(3):14.

[6],.可持续城市交通:理念,政策与方法(英文)[j].asce,2019(6):76—77.

[7]施仲衡.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战略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19,7(4):4-8.

[13]董焰/单连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未来十年发展趋势及政策导向[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9:6-9.

[15]秦国栋.期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思考[j].城市交通,2019,4(2):1-5.

[16]陈蓓.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17]谢仁德.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型式选择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轨道交通技术发展论文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城市一项百年大计的工程,因此必须要预知轨道交通未来年的客流规模,并对轨道交通工程规模充分预留,而不能仅仅是用来缓解现状的交通压力,因此客流预测就显得尤为重要。

毫无疑问,客流预测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中最重要的专项,它决定了轨道交通设置规模、设施形式以及投融资等方方面面。然而,客流预测不像其它的研究专项,可以分析出对与错,它是对未来城市若干年后的预测,城市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客流预测的风险性。

目前,国内部分轨道交通方面的研究学者对客流预测并不重视(认为其技术性不高,误差很大),设计方案也往往根据其经验而定,然而,如此重要的专项研究太缺少我们的反思,到底客流预测为什么不准,是客流预测研究者出了问题,还是基础资料方面出了问题,或者还是我们的研究方法论(交通模型)出了问题。

2.国内外客流预测研究历程。

2.1国内外客流预测研究历程。

1962年美国芝加哥市发表的《chicagoareatransportationstudy》为标志,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得以诞生,并首次提出了四阶段预测理论。1962年美国制订的联邦公路法规定凡5万人口以上城市,必须制订以城市综合交通调查为基础的都市圈交通规划,方可得到联邦政府的公路建设财政补贴。

目前,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交通预测模型的建立与维护,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通过颁布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交通预测模型的'地位、重要性,以及交通模型师的收入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城市均已建立一套适合本地区的成熟的交通模型,随着城市发展不断稳定与成熟,预测精度逐步提高。

2.2国内外客流预测研究对比分析。

从国内外客流预测研究发展历程来看,国内外客流预测研究均有一个由简单、误差较大到一个逐步完善、成熟的交通预测体系发展趋势。

国外客流预测研究初期误差仍然较大,简单分析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城市发展较快,基础资料特别是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政策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2)交通预测理论尚不成熟,处于探索阶段;。

(3)交通模型师对城市现状及未来客流发展趋势认识不足,对适合于本城市的交通模型参数修改及调整经验不足。

随着国外城市发展逐步稳定,城市规划的稳定,交通模型理论的成熟以及交通模型师的经验成熟均为客流预测带来了可信度,预测结果误差越来越小。这也给地方主管部门带来了信心,甚至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交通规划以及交通设施建设研究阶段必须要使用交通模型。

3.客流预测的复杂性分析。

从国内外客流预测发展历程来看,影响客流预测的因素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客流预测基础资料、交通预测理论、交通模型师。三者组成客流预测复杂的系统,每一项都是影响客流预测精度的关键要素。

3.1客流预测基础资料。

客流预测基础资料是交通模型的输入源,很明显,如果把交通模型作为一个黑箱,那么如果输入源本身就有误差,那么客流预测结果也必然会产生误差。客流预测基础资料收集也相当复杂,主要分为四大类:

3.1.1基础信息类。

基础信息类主要包括城市人口、就业以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基础信息类数据有助于交通模型师研判历史变化趋势,并对未来年作出合理预测。主要包括未来年就业率、时间价值等。

3.1.2交通调查类。

交通调查类主要包括居民出行调查、流动人口出行调查,城市对外出入调查等等,交通调查的目的,不仅仅可以用于分析现状城市的客流分布特征,以便于模型师判断城市未来客流发展特征及变化趋势,同时,有助于交通模型参数的标定,为建立适合本城市的交通模型。

3.1.3城市规划类。

城市规划类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等,这些规划主要对城市未来年的发展规模,城市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分布及规模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规划。

应该说,城市规划类的相关资料对未来年的交通模型的建立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规划的稳定性以及合理、可信性非常关键,决定了对未来年预测结果的误差。举个简单的例子,规划一个新区未来人口是50万人,然而规划年仅仅容纳了30万,这样必然导致客流预测结果的误差。

3.2客流预测理论。

从国内外采用的预测方法来看,可以大致分为趋势外延法、吸引范围法和交通规划的四阶段法等三种形式(趋势外延法、吸引范围法、四阶段法)。

前两种方法仅考虑了轨道线路及其吸引范围内客流的变化,没有考虑轨道交通系统作为整个城市交通骨干建成后,将导致整个城市客流在城市路网上分布状态的变化。在客流预测研究初期采用较多,目前已经很少使用。

3.3交通模型师。

交通模型师不能游离于客流预测系统之外,因为他是交通数据分析、交通模型建立者,直接决定了客流预测的精度。事实上,不同的交通模型师,在同样的基础资料的前提条件下,客流预测结果必然会有差别,因此,交通模型师也是产生客流预测结果误差的主要原因。

4.客流预测的可控性分析。

尽管客流预测系统非常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使得客流预测存在风险,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其风险是否可控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客流预测系统中,三大因素决定其客流预测精度,其中交通预测理论目前已经较为成熟,这方面的风险与误差是可以度量的,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更先进的预测理论出现。

因此,只要控制了输入端(基础资料)以及使用端(交通模型师)所带来的误差就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事实上,这方面的风险是可控的。

在这里以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二号线开通期客流预测为例说明风险的可控性。

5.结语。

本文从轨道交通客流预测的复杂性与可控性进行分析,分析我国目前客流预测主要的误差来源,以及可以控制的相关因素。随着国内对城市交通模型越来越重视,交通模型队伍的培养与壮大,城市规划的不断稳定,相信客流预测的精度将更上一个台阶。

轨道客车制造行业焊接技术分析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加工制造行业发展迅速,为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在整个制造行业中,材料成型技术与控制工程技术属于基础性项目。对于目前的工业产品而言,更加凸显精细化与微量化,质量不断提升,朝着标准的方向发展,而模具是推动标准化进程的重要前提。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技术在整个工业产品生产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要重视对这两种技术的完善与改进,这也是提升整个制造行业生产水平的关键,在根本上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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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职员安全培训的意义论文

经济体制是社会形态的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但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有资产开始逐步产生,从这点而言,计划经济的实行推动了国有资产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十四大后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新型的体制下,国有资产的来源不断地丰富,也更加的科学化、细分化。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增长式的国有资产,可以称之为国有资本,另一种是固定类的国有资产。前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来自国有性质的企业的生产所得,如中石油、中海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后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是指投入到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教育部门等公共产品供给部门的资产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下,国有资产被统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国有资本属于增值式的资产,通过国有性质的企业扩大生产目标,加强生产投入,来实现经营增长,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增涨。国有资产则属于消费类的资产,通过国有资产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合理分配,来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合理运转,进而为国有资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市场经济及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国有资产运营纳入到市场体系,参与到了市场的竞争中来。为了能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政府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方针,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市场,接受市场检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是其保值增值的本质要求。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的提出背景,是在当前经济剧烈转型时期,由于国有企业计划经济“积重难返”或者因国有企业自身涉及业务众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迫切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增值保值的研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是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因此势必会带有强烈的转型时期的特点和烙印,这是不可避免的。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应该采用统一分析法,将这个概念放在相应的背景环境下,并通过将“国有资产”与“增值保值”合理划分,逐一进行分析理解来有效的把握这个特殊的概念。“国有资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国有资产的增长和扩大,“增值保值”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概念,虽然“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一个看似矛盾的两个内容,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二者之前存在内在的统一性。但由于人们意识的僵固化,导致很多人认为“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相互矛盾的,在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概念时,常常容易产生错误的偏见,这并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而且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还会滋生很多的问题,反倒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亏损等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因此,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概念,需要综合各方面的专业的知识,需要从多个领域来统筹兼顾,尤其要强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

三、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是其不断流失的现状要求。

十六大后构建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要求,但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国有企业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的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运营机制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改革,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的参与到全球一体化经济格局中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深化,但改的内容和目的都应该十分明确,且要遵循一个硬性原则,即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程度有三种估计:第一是低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1个多亿元,每年约400-500亿元;第二是中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年流失百分之五,约1000多亿元;第三是高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每年流失高于1500亿元。不管何种估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社会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已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对我国国有资产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是社会体制转型、保值增值内涵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现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政府职能履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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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职员安全培训的意义论文

职工安全意识培训可通过采取大量的案例分析、法律、法规的学习、参观安全教育展览等学习方式,使职工明确对其个人而言“安全”是一把双刃剑,遵守规则,安全就保护你;违背规则,安全就会让你付出惨痛的代价。对企业而言,离开安全,乘客的出行将失去保障;离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将会被打破;离开安全,任何目标都将无法实现。

一、安全教育培训能使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做到“我懂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运营是一个复杂联动系统的统一运作,它具有涉及专业多、自动化程度高、运营安全可靠度要求高的特点。因此,要想实现为老百姓的出行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正点、大运量的服务,安全教育培训就必须放在首要位置上,并要加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了全盛发展时期。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速度越来越快、密度越来越大,列车发车间隔从最初的5、6分钟,提高到3、4分钟,甚至更短,运行能力不断提高。例如,4月,北京地铁1、2号线第13次缩短运行间隔,缩短后1号线为2分15秒,2号线为2分钟,是世界发车间隔最小的地铁之一。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已实现从单线独立运行到多线网络运行,不同制式和技术水平的专业系统得到充分对接和整合,网络运营效率得到提升。但由于网络系统呈现线路特征个性化、技术水平差异化、设备制式多样化等特点,各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专业管理的难度都大大增加。面对上述这些高难的运营情况,要保证运营的安全、高效、正点,仅凭职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是不够的。人的思想影响人的行为,安全意识只是一种安全愿望,职工要实现这种愿望,必须通过以自身安全素质和技能为支撑的行为去实现。也就是说职工有了安全运营意识,并不能完全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要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保证安全高效运行,职工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知识是城市轨道交通职工行为安全的理论指导,没有安全知识作指导的安全意识,仅仅是盲目自恐、谨小慎微,不能算真正的安全意识。只有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当遇到如车站客流量过大混乱而拥挤、突遇牵引变电站直流开关跳闸导致大面积停电、信号控制系统突然发生故障、列车脱轨、发生爆炸、毒气、火灾、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时,才可能做到从容对待、临危不惧、保障运营安全。所以,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及时扩展安全知识范围的广度、内容的深度,使职工掌握高新技术的设备和进行高水平的管理,做到“我懂安全”。

二、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使职工做到“我能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专业性强、设备先进、技术复杂、客流量大,高峰低谷客流量落差显著,因而其安全运营管理的难度较大。随着运营线路不断增加、运营系统愈发复杂,人的不安全行为、各种设备的不可靠状态和安全管理的缺陷,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因此,在加大职工关于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培训力度的同时,还应注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能为职工行为安全提供能力保障,做到“我能安全”。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使职工掌握三个方面的安全操作技能:

1.在正常情况下工作,职工能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出现异常情况时,职工能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准确判断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并能正确进行处理,防止或延缓事故的发生。

3.在事故发生后,职工能采取正确应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保障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的社会危害性。以运营关键岗位、单兵作战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员的工作为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仅能让驾驶员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安全运营防线,还能让驾驶员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及时、准确、妥当处理运营列车出现的各级各类故障和突发事件,减小对运营的影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因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以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职工潜能开发为切入点,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这样才能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才能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从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轨道交通技术发展论文

摘要:本文介绍了卫星通信的基本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应用,并在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及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成果展示,以期对以后卫星通信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一、卫星通信概述。

卫星通信是一种微波中继通信,作为中继站,与发、收信地球站共同组成卫星通信链路。

目前的卫星通信系统,主要有固定业务的卫星系统(fss),移动业务的卫星系统(mss),和广播业务的卫星系统(bss),它们的组成部分不全都是相同的。一般的卫星通信系统是由空间阶段和地面阶段两个范围组成的,其中控制和管理卫星的检测站包含在空间段部分内。

卫星通信是指航天器与地球站之间或者地球站相互之间借助通信卫星转发器而进行传输的无线电通信,它主要涵盖卫星移动通信、卫星固定通信、卫星中继通信和卫星直接广播等四大领域。卫星通信技术是现代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的重要成就,也是航空航天技术运用到实践中的重要方面。它具有容量大、覆盖面广、频带宽、稳定性灵活性强等优点。四十多年以来,它在国际国内通信、军事民用通信等领域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卫星通信网络是指通过人造地球卫星作为传播无线电波的中继站,从而达到两个及其以上的地面站之间进行相互通信的网络。其中,地面站也称为地球站,是指设置在在地球表面上的通信站点。通信卫星起到了一个传输无线电波的作用。卫星通信网络按照转发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立即转发式通信网络和延迟转发式通信网络。当卫星的运行轨道处在低轨道运行时,相对地面站来说,需要进行远距离的实时的通信,这时除了采用延迟转发方式之外,同时也可以利用多颗低轨道运行的卫星进行转发,这种网络就是一般所指的低轨道移动卫星通信网络。

近年来,国外的卫星通信技术无论是在军事还是商业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有新型质量高、功率大、寿命长的卫星不断发射升空。目前世界最先进的卫星通信技术仍然被包括波音、劳拉、洛马、阿尔卡特以及休斯等美国和欧洲的几大实力雄厚的卫星制造商所掌握。欧洲为了缩短与美国的差距,正在努力研制新一代的大型通信卫星平台阿尔法舱。俄罗斯则是通过与欧洲和日本的`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大力推进本国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

毋庸置疑,美国是目前世界上通信卫星技术水平最发达的国家,其通信卫星技术发展计划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并且在军事、商业等领域都已经形成了系列化的技术先进的卫星产品。目前其通信卫星计划主要包括美国的转型卫星通信系统(tsat)计划、空军宽带填隙卫星(wgs)计划和先进极高频(aehf)卫星计划以及海军移动用户目标系统(muos)计划等。

在欧空局公布的未来通信卫星发展计划中,计划在2001-2010年间将逐步提高16-30kw的卫星比例,计划达到30%,而8-16kw的卫星比重达到40%,这些成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这标志着欧洲通信卫星向着超大功率的方向不断发展。

俄罗斯于2006年公布了《俄联邦2006-2015年航天规划》,计划在这10年中,俄罗斯计划将与欧洲和日本联合建设并发射13颗通信卫星,其中的8颗则是属于快讯系列卫星。

在俄罗斯公布的一份关于俄罗斯通信业发展的报告中,俄罗斯的航天局对其未来10年(2010-2020年)通信卫星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要掌握微波波段和光学波段技术进行相关项目;构建小型和中型卫星的低速率网络;宽带卫星通信利用大型卫星;在通信卫星上进行全部的信号处理;大力提高太阳电池的转化率。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现代小卫星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对我国航天技术发展和卫星技术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的一些科技公司如中科院下属的所和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以及国内的许多大专院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等研究人员都对航天编队飞行星座系统的项目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有的对航天编队飞行星座系统提出了初步设想,并进入了专题项目的研究阶段,有的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如编队卫星的跟踪切换技术,激光终端机、单片微波集成接收机等问题已在实验室中得到很好的解决了,但这些与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俄罗斯的星间通信技术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取得的比较明显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004年4月19日,由哈工大牵头研制的“试验卫星一号”成功发射,并搭载了一颗科学实验小卫星“纳星一号”。“试验卫星一号”主要用于资源测量和环境监控,它是我国成果研制的第一颗传输性立体的测绘小卫星。而“纳星一号”是我国研制的首颗纳型卫星主要用于研究开发纳型平台测试和进行航空航天的高技术演示。

由中科院上海小卫星工程部进行的“创新一号”卫星研究项目中,以星上计算机一体化设计、低轨小卫星扩频通信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重点,并进行低轨道小卫星之间数据通讯的关实验,以解决存储转发通信的问题。

哈尔滨工业大学以解决星间激光通信和卫星编队飞行而进行的双星编队飞行项目也取得了很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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