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大家可以通过查看下方的合同协议样本,更好地掌握合同的写作技巧。

船舶规范出租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船舶规范出租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c)船级:___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___

2.载重量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高度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

长吨t.p.i.(装货后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物料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长_________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的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粮的开底翼舱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燃料容量

(b)良好天气条件下满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___节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燃料容量约吨燃油,约_________吨柴油

(b)中所指“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力不超过蒲福氏风力4级(最大16节)和/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装置

双吊联合作业的'正常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淡水(a)水拒容量:__________________吨

(c)造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日造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二层舱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货舱适当铺有与舱口大小一致的舱底板,或舱底板加固,适合用抓斗卸散粮。

10.本船系自动平舱散货船或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装载散粮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隔舱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全。

13.本船可长途空放而无需在货舱用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舱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保持齐全,本船所有人保证所有二层舱舱盖完好并符合工厂法案或其他类似法规的规定。

15.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16.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水道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17.本船所有载货处所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剂,适合于满载棉花。

船舶卖合同

卖方:

xxx:

xx卖双方就有关船的xx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

船名:

总吨:

净吨:

船籍:

总长:

船级:

型宽:

建造厂家:

型深:

建造年份:

载重量: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船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xxx后,由xxx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xxx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xxx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卖方已于年月,为xxx安排了看船时间。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船舶按xxx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xxx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xxx看船时的'状况。xxxx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七、备件。

船舶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工属具由卖方按船舶现状移交给xxx。船上气胀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导设备归xxx所有。

八、债务。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xxx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九、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xxx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xxx承担。

十、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xxxx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xxx违约责任。

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xxx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甲方:乙方:日期

船舶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xxx):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xx卖渔船为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所占股权为%。

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4、船舶实际特征:船舶主要参数船长;型宽;型深;船质;主机型号;主机功率。造船地点:下水时间:

二、甲乙双方协商xx卖渔船成交为人民币;付款约定:

合同签订后及时付给人民币,剩余款按如下预订给付。

三、xx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xx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xx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船舶卖合同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___________卖渔船为___________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所占股权为___________%。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___________);船舶国籍登记证书(___________);船舶检验证书(___________);船舶捕捞许可证书(___________);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___________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___________。

2、交船地点:___________。

五、本渔船___________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船舶出租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船舶出租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的协商,现就甲方将自己所属的“”船舶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概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标的物为:.船舶价值为万元人民币。

二、租赁期限。

甲方将“”船舶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期限为年,预计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租期从甲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第十日起算。租赁期限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签租船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船租金和保险费用共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正)。支付方式为: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整(小写:元正);甲方将船舶交付乙方五个月内,乙方将余款万元整(小写:元正)以现金转帐方式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到银行核对无误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按约履行,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待乙方履行合同完毕交回船舶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五、交船时间、地点。

本合同签订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后,甲方在港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双方对有关交接手续进行签字确认。

六、还船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合同期满之日在上海港将所租赁船舶交还给甲方,且应保证交回的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如还船时间超过租期,应按实际超期天数计算租金给甲方。对于船舶留存的燃油,经双方测量后,甲方按当时市场价格支付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约定的船舶及有关船舶证书。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船舶的所有权即除占有权和使用权外的其它处分权。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依本合同占有和使用标的物,如因标的物所有权争议纠纷使标的物被扣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甲方在将“”船舶租赁给乙方使用时,同时委派水手1人、轮机员二人随船工作,甲方所派工作人员由乙方支付每月每人元。甲方所派随船工作人员须服从乙方管理,但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规定,对船舶安全造成威胁之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必要时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委派船员。甲方委派人员的任免权仍归甲方,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租赁标的物的侵权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限内对船舶以及所派随船人员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理赔手续,理赔后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赔款支付乙方(以乙方支付金额为限)。

7、甲方享有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各种海损事故时,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其它侵权第三者的索赔权。

8、甲方应承担船舶交接之前所涉的`一切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和按约支付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仅对租赁船舶享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对所租赁承包船舶进行了转租、转卖和设定任何抵押、质押。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所租赁船舶合法、自主地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应保证所运载货物、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所租赁船舶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应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船舶的船体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以乙方名义与船上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动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种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派船员每年30日的探亲假,探亲的具体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春节期间,其他时间须乙方认同,往返差旅费乙方应予以报销。探亲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停发超过天数的工资。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海上交通事故,所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一律由乙方负担。乙方有义务进行积极施救,并支付抢险救助以及船舶修复费用,相关凭证应及时交给甲方办理保险索赔。

8、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因经营所租赁船舶发生的各种费用,收益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内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船舶相关的证书、证件,聘请的船员应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并持有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

9、乙方承租船舶后投入营运之前,应对所租赁船舶的主船体外板进行防海水侵蚀的特殊处理,在货仓底部铺设4米宽,20㎜厚的防撞击钢板。平常应负责设施、设备、主副机的日常维修、保养,每年对整个船舶进行一次除锈打漆。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按约定向甲方交还所租船舶,且应保证所交还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船前乙方必须对该船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和全船除锈打漆。

11、为了船舶安全,乙方应保证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航行,及早选择避风港避风。航行区域应严格控制在至,载运货物为.对于船舶用途和航行区域的变更,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九、违约责任。

3、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船舶,合同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时终止,乙方不得要求退回所交保证金,并应支付租金至船舶实际退还之日。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如该违约金不足补偿对方损失,还应赔偿对方其余损失。

十、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十一、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文字理解不一致的,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遵守通常解释和商业贯例。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__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 _____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进厂,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__天。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

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

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________%的工程预付款________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________%进度款 ________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________天内一次结清。

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__%。

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___%。

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协议管理机关备案。

若双方要求对协议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协议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修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 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 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 年 月 日进厂,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 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 天。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

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 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

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 40的工程预付款 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 30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 天内一次结清。

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 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 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 。

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 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 。

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1 年 5 月 25 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

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船舶修理合同

在船舶修理合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编号:_________

签约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

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

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

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

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

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 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

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 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

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

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

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

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

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

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 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4、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

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1、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承修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船舶修理合同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_____》、《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质量保证。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4.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1.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承修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出租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建造合同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本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坏,且该损坏未对本船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保险单获得保险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团体、当局的要求,也不向买方追加额外费用,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本船。

(2)全损。

若本船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a)根据合同双方协议,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保险单所得保险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而不向买方加帐。但是合同双方须首先书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实际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

b)如果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双方未能对上述事项达成协议时,卖方应立即不计利息地向买方退还买方按本合同已向卖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买方船上供应品保险赔偿金额,至此本合同被视为已取消,合同各方对他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到此终止。

在收到有关本船实际或推定全损的电传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对此是否同意,若买方未对卖方做出此类通知,则将视为买方对此不同意。本合同将视为被取消和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且应适用本条条文。

船舶买卖合同

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 宽 深 马力船造船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 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 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

交易两边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律例的,本着志愿、平等、互惠互利、诚笃信用的准绳,经充真敌对协商,就相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交易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目,以资配合遵守履行。

2.卖方出售船舶所具的机能与仿单相符,大金湖船舶招聘并须正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真其机能。

4.卖方其具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数产权,并该船舶不正在光船租约下。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酷履行,买方应正在合同签定日后的_________日内领与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金。该金应以银行汇票体例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买朴直在本合同签定后,依照第_________种体例,准期足额将船款领与给卖方。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领与全数船款,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大金湖船舶招聘金可抵作船价款。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领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能够抵作船价款。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真,并正在_________(时间)内颁布发表能否予以认可。

3.买方不得因船舶查抄而耽搁船期,不然,买方应向卖方补偿由此惹起的丧失。正在不耽搁船舶一般营运的条件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供给便利。

4.买方查抄处于漂浮形态的船舶时,不成将其装解开,也不成给卖方形成用度上的承担。正在查抄历程中,船舶的轮机日记战帆海日记应供给给买方查阅。经查抄,凭卖朴直在船舶漂浮查抄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得到承认,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若是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真的承认通知,应退还金,本合同宣布有效。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情况移交,天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产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排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子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产生部门损害,卖方应将船舶规复至买方看船时的情况。买方应给卖方正当的恢回复复兴状的补缀时间。

5.为便利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厂内,由买方查验船底及夏日水线以下其它部门。倘若发觉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日水线以下其它部门有断裂、损坏或缺陷,致使于影响船舶洁脏船级证书的与得,则上述错误谬误应由卖方公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门彻底对劲为止。

6.船舶正在坞时期,正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放置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彻底或发觉出缺陷,致使于影响船舶洁脏船级证书的与得,卖方应公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彻底对劲为止。尾轴的抽出战换新之用度由买方负担。

7.倘若发觉船舵、螺旋桨、船底、夏日水线以下其它部门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相关的用度包罗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数船款后,两边即签定交代战谈书。交代战谈书经两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整体海员当即离船,海员离船后的食宿战回程的用度由买方负担,并担任放置将海员迎回。买方赞成付海员补助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1.交船时,卖方应将隐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手艺图纸无偿供给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隐有的船舶的其它手艺档实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羁系薄、帆海日记、轮机日记、营运证、最低平安配员证书、造船坞供给的该轮的稳性计较书、船舶防油污打算战ism档(若有)等应由卖方收存与回,但买方有复印的(船舶油污打算战ism档不供给复印)。

普互市业(不含),卖方应正在交船后_________日内办好船舶正在原注销构造的登记注销。

船舶包罗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战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公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战文件等不包罗正在内,海员的私家行李战物品也不包罗正在内。

船上残剩的燃料、未利用的润滑油、备用品战炊事应由买方领受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钱付款。本条目下的付款时间、地址战币造与合同价款的领与不异。

卖方其对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正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典质权及其他随船债权;并许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权产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意,而导致胶葛的补偿、用度、开支等均由卖方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产生的包罗雇仆人员薪资,海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权等各项用度由卖方负担;船舶交付后所产生的与采办战注销相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用度由买方负担。正在船舶进行买卖时,用度有买方负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注销构造打点船舶登记注销;买方应打点船舶所有权注销。注销用度各自负担。

1.若买方未能定时领与金,卖方有权排除合同。买方应负担卖方因而蒙受的丧失战按年利率_________%计较的全数丧失用度的利钱;正在领与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采办该船,并领与船款,卖方有权金;若买方未能正在船舶移交刻日最初一日前按合同的领与购船价款,卖方有权排除合同,金及其利钱归卖方所有。若金及其利钱收有余以填补卖方丧失,买方还应补偿卖方因而蒙受的丧失用度。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的体例战刻日完成船舶的移交手续,或未能打点船舶登记手续,买方有权排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排除合同通知后,应正在_________个银行事情日内退还所收到全数船价款(包罗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_%计较的利钱;若买方按合同领与金战船款,卖方违约出售该船,买方有权得到船款金的两倍补偿。

两边对正在会商、签定、施行本战谈历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奈自公然渠道得到的文件及材料(包罗贸易奥秘、公司打算、经营勾当、财政消息、手艺消息、运营消息及其他贸易奥秘)予以保密。未经该材料战文件的原供给方赞成,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贸易奥秘的全数或部门内容。但法令、律例还有或两边还有商定的除外。保密刻日为_________年。

1.按照本合同必要一标的目的另一方发出的全数通知以及两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战要求等,必需用书面情势,可采用_________(手札、传真、电报、劈面迎交等)体例传迎。以上体例无奈迎达的,方可采纳通知布告迎达的体例。

3.一方变动通知或通信地点,应自变动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情势通知对方;不然,由未通知方负担由此而惹起的有关义务。

本合同履行时期,产生特殊环境时,任何一方需变动本合同的,要求变动一方应实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赞成后,两边正在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定书面变动战谈,该战谈将成为合同不成朋分的部门。未经两边签榜书面文件,任何一方变动本合同,不然,由此形成对方的经济丧失,由义务方负担。

除合同中还有外或经两边协商同不测,本合同所两边的任何战权利,任何一朴直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赞成之前,不得让渡给圈外人。任何让渡,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白赞成,均属有效。

因履行本合同惹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两边应起首通过敌对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克不及处理争议,则由两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两边共统一名仲裁员仲裁处理。

若交易两边未能就共统一名仲裁员告竣分歧则胶葛应由三名仲裁员仲裁处理,两边各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

仲裁裁定是结局的,对两边均有束缚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转变仲裁裁定。

1.若是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成抗力事务影响而未能履行其正在本合同下的全数或部门权利,该权利的履行正在不成抗力事务障碍其履行时期应予中止。

2.声称遭到不成抗力事务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正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情势将不成抗力事务的产生通知另一方,并正在该不成抗力事务产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供给关于此种不成抗力事务及其连续时间的恰当及合同不克不及履行或者必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成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正在客不雅上成为不成能或不隐真的一方,有义务尽一符合理的勤奋消弭或减轻此等不成抗力事务的影响。

3.不成抗力事务产生时,两边应当即通过敌对协商决定若何施行本合同。不成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弭后,两边须当即规复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如不成抗力及其影响无奈终止或消弭而以致合同任何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威力,则两边可协商排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不成抗力一方无须为此负担义务。当事人拖延履行后产生不成抗力的,不克不及免去义务。

4.本合同所称“不成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克不及正当节造的,无奈意料或即便可意料到也不成避免且无奈降服,并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后呈隐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数或部门的履行正在客不雅上成为不成能或不隐真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罗但不限于天然灾祸如、火警、旱灾、台风、地动,以及社会事务如战平(非论曾否宣战)、,举动或法令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目内容不明白,合同两边当事人能够按照本合同的准绳、合同的目标、买卖习惯及联系关系条目的内容,依照凡是理解对本合同作出正当注释。该注释拥有束缚力,除非注释与法令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令、律例施行,法令、律例未作的,两边能够告竣书面弥补合同。本合同的附件战弥补合同均为本合同不成朋分的构成部门,与本合同拥有划一的法令效力。

本合同自两边或两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名并加盖单元公章或合同公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两边各执_________份,拥有划一法令效力。

船舶建造合同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____人民币(美元usd___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____人民币(美元usd___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____人民币(美元usd___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____人民币(美元usd___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____人民币(美元usd___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船舶的合同

租船合同即船舶租用合同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的一方支付租金,一方提供船舶的'使用权的合同。

实务中,租船合同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光船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其中航次租船合同在我国被认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形式,因而《海商法》将其放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进行规定。

1.船舶租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船舶租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承租人租赁船舶从事海上运输,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须实际交付船舶。所以,船舶租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船舶租用合同应当书面订立。根据《海商法》第128条的规定,船舶租用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可见,船舶租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3.船舶租用合同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性。船舶租用合同的内容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即使法律作了规定,也只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才适用。《海商法》第127条规定:“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可见,船舶租用合同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