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不仅仅是美化室内,还要保证居住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装修是对房屋进行改造和装饰的一项工程,它可以使房屋焕然一新。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装修才能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装修参考案例,供大家参考。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x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用于指导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范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

适用范围:用于瑞尔国际大酒店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各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公司和管理人员、公司和班组、班组和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b、各施工单位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

c、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施工现场和主要工作区域。

d、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各区域的安全生产。

f、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切实作好安全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g、各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主管部门会签。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文明施工指标)。

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和工人。

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考核。

4、工程开工前,甲方和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管理协议,同时还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3、对于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全部施工工序,力求精致、全面具体、真正能做到有效实施和预防事故。

5、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和周边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

6、各项目经理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进行交底。

7、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项目部应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编制的方案必须适用于本施工现场。

1、针对各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并以书面形式对班组长和工人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各施工单位进行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甲方和监理部门。

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要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记录必须要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的部位处理意见。

3、事故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到人,并由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限定时间完成。

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的完好和有效。

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撞、挤压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导致触电事故,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破损的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以上必须更换。

7、雨季作业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止漏电事故。

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技术规程》,每月至少全面检修一次,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该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范设置。

10、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保护装置。

11、各施工单位作业层要对四口五临边进行有效防护,未经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拆除。

1建立完善的三级教育制度,从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4各方面进行教育。

2建立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同时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3安全教育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进行安全教育。

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7现场专兼职安全员按月、季、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8根据施工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

a、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b、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c、施工条件好,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d、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e、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9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安全生产的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10、时刻想到安全,不断提高防火意识。

k、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加强管理,建立严格收发制度,对人员领用材料时要严格管制,对用完的材料及时收回各库房。

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并有详细的班前记录。

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部门培训合格并领的上岗证后再进行作业,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必须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逐一核实必须人证相符。

2、电气焊工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3、所有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实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和动火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应落实防火措施,办理动火审批的时候必须注明动火人和监护人,甲方和监理进行核实。

4、严格实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为1天,二级动火为3天、三级动火证为7天,电焊工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灭火器。

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要落实防护措施。

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边易燃、易爆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熔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7、施工现场进入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烟火、明活作业动火证签发高一级别,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8、各库房必须设置灭火器并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库房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禁止将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和材料同放一室、一库,库房保持整洁有序。

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工人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施工现场设置规范、醒目、整齐的标牌和安全警示牌。

2、库房必须设置防火标志、足量的灭火器、库房责任人及库房管理制度。

3、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工作区域责任牌。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胸卡,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

a、施工现场保持完整、整洁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清。

b、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作业现场要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规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废水、无散落材料。

c、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保证安全。

d、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e、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f、开展文明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应文明规范。

g、加强班组建设,有良好的班荣班貌。

h、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有效到位。

1、施工作业区应该和办公、宿舍区分开设置。

2、宿舍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水乌龟等),宿舍内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3、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1、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适用)。

2、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

3、工地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4、在作业区应根据工作性、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域要重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5、现场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室内和室外游动抽烟。

6、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和隔离措施,在操作现场,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和熔渣,消除火灾隐患。

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碘钨灯。

8、化工原料堆放处严禁任何动火作业。

9、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现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电工和各专业班组长组成。

10、施工区域每100平方米配置灭过器2只,防火重点部位每25平方米配置1只种类适合的灭火器。

11、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防止随意摆放、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堵塞安全通道。

12、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并挽回重大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的,给与奖励。

13、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14、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和补救措施,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将给与严重的处罚。对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避免发生偷盗事件。

2、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专管,责任带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3、加强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内赌博、偷盗,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是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4、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

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不和扰民,保障简述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在制定位置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丢放,严禁随意凌空高抛、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降尘。

3、严禁在生活区、作业区焚烧建筑垃圾。

4、油漆等有刺激气味的材料应密封、隔离放置。

1、每个登高、临边、架体上(两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挂方式:高挂低用。

2、安全带配备齐全,并符合国家标准。

3、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5、阳台、楼层边、屋面等也必须要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1、配电箱和开关箱。

a、配电箱必须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

b、末级配电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c、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

d、电箱安装要牢固,安装高度要统一,露天设置要有防雨措施,电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e、配电箱内多路配置时要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线路图和检查记录。

f、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米,箱前和两侧1米内不准堆放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统一编号,并由检查记录,每10天一次,按规定做好重复保护接地。

2、现场照明。

a、照明专用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b、灯具金属外壳应做好接零保护。

c、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混合的卤钨灯。

d、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械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保护装置。

e、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作业安装,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用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3、配电线路。

a、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的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b、电缆线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照明线除外),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安装方法,动力和照明必须分开设置。

4、电器装置。

a、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匹配,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b、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设置隔离开关。

4、施工机具。

1)、手动机具。

a、手动机具传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

b、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禁止电缆裸插。

2)、电焊机。

a、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b、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电缆线不绝缘、老化的不准使用。

c、应有自动开关。

3)、氧气乙炔瓶。

a、各种气瓶要有色标。

b、工作时氧气和乙炔瓶必须严格管理,瓶与瓶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米,据明火必须大于10米,要有隔离措施(库房内必须分开堆放,严禁集中堆放,瓶上要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c、工作前必须要检查氧气、乙炔管有无破损和漏气现象。

d、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

e、乙炔瓶必须设置回火装置。

f、工作完成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并按规定放置。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为8888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项目位于888888南区,周边环境比较简单。工程主体为四层办公楼。

引用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4、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议周字(56)第40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发(1984)97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8、关于规范项目用工的规范。

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

本计划适用范围。

1、本计划仅用于浑南置业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控制。

2、本计划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

1、本计划有效期自日起到工程结束止。

2、本安全、环境管理疾患编制完毕后,需要项目部各级领导审核审批。

3、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由建筑有限公司上级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沈沈阳市辰星装饰装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执一份,并按此方案内容执行上报及管理等工作。

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模式运行。并根据此计划中要求,做好制度方案及现场安全工作,并上报宏石建筑有限公司。

2、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3、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4、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保证安全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策划。

1、安全、环境目标。

目的: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通过对全体员工(包括分包方)宣传、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以达到安全目标的最终实现。

职责: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公司和相关方的要求,在开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并及时上报。

权利和义务: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及职工均有宣传并贯彻目标及对目标提出可行性优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l年负伤事故频率:1.0‰以下;。

l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l达到jgj55—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标准;。

l社会、业主、员工、其他方面的重大投书为零。

环境目标:。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通过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依次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

l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要求:。

n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n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应从以下分项或设施为辨识的重点(不限于):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作业、明火、临边防护、事故易发多发地点或作业环境、施工机具等。

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实施计划。

l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源:。

n建筑物高度为四层,外装修职工高处作业危险性大;。

n用电作业多,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n楼层内“临边”较多,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应提前做好围护;。

n安全隐患多,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n工期紧张,施工进度快,生产安排不合理的话,职工可能会疲劳作业。

项目部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列出的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抓好项目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要做好如下工作:。

l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是经常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执行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n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n脚手搭设验收制。做好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对不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投入使用;。

n持证上岗制。对装修队伍机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n动火申请制。凡电焊、氧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同意后施工;。

n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和事故报告制;。

n安全管理负责制。要有各级安全管理负责制,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决策层对每个大的施工阶段要分析安全难点和管理难点,以采取必要的对策。

4.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l对新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l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及对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l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正确使用“三宝”;。

l适时安全教育: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加班加点和突击性施工的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主体装修阶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坠落是高处安全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l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n及时作好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n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n风力大于六级、大雾天必须停止高空作。

l防止物体坠落措施,高空坠落任何物体,可能造成对人员的伤害或其他的损失,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n脚手架跳板上不允许随意放置扣件、回形卡、钢筋、钢管等物体;。

n未经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在外脚手架上、下立体作业;。

n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防止触电,本工程由于电气设备多、移动性大,临时用电线多、导电物体也多的特点,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n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n机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n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有可靠的接零和接地;。

n照明、行灯电压按不同地点、环境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n其他施工用电方面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l合理地安排现场生产:。

n在进行生产安排时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l消防措施。

n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n施工现场东侧的道路要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n工地设置专用消防泵,设独立电源线路;。

n义务消防员要训练有素,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救”;。

n禁止用电炉做饭、烤火;。

n严格执行施工用火申请制,有动火证、消防设施方能动火作业。动火时,派专人看护;。

n不允许乱拉私接电源线;。

n易燃物品专库存储,距其它建筑物20m以上;。

n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促进职工防火意识;。

n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建好防火工作档案。

l后勤保障措施。后勤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基础工作,因此后勤管理工作的力度一定要加强,抓后勤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n保证饭菜质量,食堂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

n高温施工期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保证职工能喝到干净的饮用水。

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 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 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十九条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二十一条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以及从事与装饰装修工程配套的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监督的日常工作。该办公室由市建委、市经委共同管理。

县装饰装修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监督工作,并接受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市工商、税务、规划、房管、建工、物价、公安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为住宅装饰装修消费者提供工程承包、材料供应、劳务交易、信息咨询、设计、监理、质量评估等服务的市场或企业。

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办理报建和招标手续。

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

第八条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产权人应当依法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对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的,由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核准书;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应当持核准书向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送市建委审查;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施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

第十二条 在本市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三条 装饰装修施工企业需申请领取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上报发证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方便群众的住宅装饰装修配套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 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具有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无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申请领榷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申请领榷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十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

(四)工程技术、施工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设立住宅装饰装修市场,以及成立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提供信息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和劳务等服务的企业,应当经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经营场所或者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后三十日内,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专业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得使用无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 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核准书和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应当按规定进行年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人员不得持转让、出借、出租、涂改、伪造、复制以及其他无效资质(资格)证书、核准书或上岗证书承接装饰装修工程或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和质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表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的外部立面要求。

第二十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规范、标准,不得使用放射性等环境污染超标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违反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问题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认可的文件或准许工程使用文件报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所产生的噪声,在午间和夜间禁止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二)在本市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未办理核准手续的;

(三)未领榷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施工单位使用无上岗怔书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

(六)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 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市建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行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室内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条例。

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公共建筑和家庭居室的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室内装饰应当坚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美观实用、节能节材、环境友好的原则。

鼓励室内装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市辖区、县的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室内装饰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室内装饰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并有相应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每年应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公布备案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名录。

第三章室内装饰工程管理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依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室内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对该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装饰企业应当持书面合同、设计图纸、相关资料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

(四)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装饰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第十五条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

装饰人依法享有室内装饰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饰人指定装饰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材料。

第十六条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装饰人应当对室内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验收合格的,方能使用。

受委托的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为二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下列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九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家庭居室装饰

第二十条提倡家庭居室装饰人选择经注册备案的装饰企业承接室内装饰。

第二十一条家庭居室装饰不适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装饰人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

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电梯间、单元入口处堆放废弃物。禁止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装饰产生的废弃物。

第五章室内装饰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文明、公正执法。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执法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室内装饰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二)向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三)向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四)装饰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按约定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条件从事非家庭居室室内装饰活动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装饰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装饰项目造价2%至5%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施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施工手续,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时限和期间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作业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环保要求装饰材料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处不合格装饰材料总额1至3倍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室内装饰活动造成相邻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室内装饰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简单内容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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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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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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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装修工程安全的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项目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操作工人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即抓生产,又抓安全,当生产进度与安全生产相矛盾时,进度让位于安全。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交底教育制度,安全奖罚等制度。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项目安全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及相关施工管理者按国家、公司部门政策法规性文件按排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安全员要检查到位,做到腿勤、眼勤、口勤,发现隐患立即解决,决不拖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对新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特殊工种的工人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重视安全'四宝'的作用,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带安全带,所有手动工具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中认真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5)按规定搭设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如五临边、四口的安全护栏等的搭设,均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架子搭设、吊栏、塔吊、外用电梯等安装前,均应编制可行性方案。安装完毕经专业人员及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在恶劣的气侯条件下(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从事露天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危险区段边须设红灯示警。

(7)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a.本项目施工必须根据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实施,施工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和'单相三线制',严格将工作零线和保护接pe线分开,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制,上下线路间距合理,绝缘良好,电机、闸箱应有防雨措施;b.现场临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材料,严格用电申请请报批制,严禁私拉乱接。a、b、c三个区必须每区设一个临电电工;c.建立健全现场临时用电档案。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a.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工地机械员应保存机械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资料并建立档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b.现场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应定人定机,相对固定,持证上岗,并制订岗位责任制;c.搅拌机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进行可靠性运转检查及防漏电检查。使用时严禁超载,上料台下严禁站人,以防漏浆伤人,并有可靠固定;d.提升架卷扬机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运行;e.木工使用的电动机具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保险、防护罩等应齐全有效,设备外壳、铁闸箱子等应做接地保护。严格依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作业;f.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处有保护罩,电焊机加漏电保护器;g.现场所有设备均须按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使用;h.安全管理必须加强过程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钢结构安装前要有安装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方能施工。对幕墙施工工人开专题安全教育。

3.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场容管理:a.场容设计应结合项目管理目标来做优选经济合理方案,装修时平面图重新设计;b.本工地场容设计标准:市级文明工地标准;c.施工区所有围墙均采用预制铁围挡板不变;d.生活区布置不变:办公生活区分、食堂、厕浴区分、生活施工区区分。建立文明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干净整齐;e.施工现场主入口靠西侧围墙设置七板一图,提高文明意识;f.加强全员挂牌上岗管理,不带上岗证不许上岗;g.施工现场设垃圾站、定期清运,严禁乱堆乱放;h.工地厕所应及时清扫,并要有防蝇蚊措施;i.工地食堂要整洁卫生,做到生熟食隔离,要有防蝇防尘设施;j.设专人及时清理现场,疏通上下水管道,并不得有常流水。

(2)环境保护措施:a.本工程严格依照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施实执行;b.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现场减少粉尘排放。施工现场达到无烟尘排放;减少cfcs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c.环境保护方针:遵守法规、减尘降噪、节能减废、全员参与、污染预防、持续改进;d.环境保护体系:本工程贯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生产负责人和环境管理者代表人的三级管理体系,形成从项目经理到各管理层。各岗位负责人的机构,用环境保护体系,贯穿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的全过程,使施工现场每一个环境保护标准都能达标。

(3)环卫措施:a.现场应设封闭垃圾站;b.食堂污水应按规定设隔油池,除油后外排;c.电锯应设封闭防护棚,严禁露天设置,晚上10:00后严禁使用;d.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经常洒水湿润现场,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要存于库内;e.施工人员在装卸车,倒运材料时应轻拿轻放,尽力减少刺耳的噪声;f.现场噪音大的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等,坚持先作好防护棚再使用;g.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夜间作业时间,应提前与业主协调取得批准,取得谅解;h.工人进场后,由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严禁在现场大声喧哗;i.施工现场要求天天清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k.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及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l.办公室内天天打扫,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m.职工宿舍轮流值日,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n.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o.工地厕所顶、门窗齐全并设纱窗,设专人清扫、冲洗、保洁,定期喷洒灭蝇灭蛹药物。

3.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1)成立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

(2)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做到应召即来,团结奋斗。

(3)结合季节变化、社会大气候的变化,定期分析掌握施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经常检查现场库房防止用品及现场的消防器材,按要求做好年检记录,以保证材料的可靠性。

(5)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2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成品、半成品保卫。

(6)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

积极与当地治安机关取得联系,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外埠包工队及来京人员,须进行认真审核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手续。

(10)施工层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

(1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2)建立用火申请制,安全负责人为现场的动火审批负责人。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3)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施工交底,并应具有具体防火措施。

(14)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5)建立健全各级消防保卫安全档案,认真检查并填写有关资料,以备核查。

3.4.材料管理措施

(1)确定材料用量,搞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严格按装修平面布置堆放材料

(2)场地、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有回旋余地,场地应向排水沟作坡,确保无积水。

(3)材料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码放,码放不超高,不越线。

(4)认真按月做好材料统计与计划,按不同时期及时调整库存与进场量,不用材料及时清退。

(5)水泥库具备有效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

(6)施工现场设垃圾分检站,做到及时集中分检回收,及时清理。

装修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室装修工程工地管理制度上海办公室装修公司迪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办公室装修施工现场公司发文《工地管理制度》,办公室装修工程工地管理制度包含6大项目主要是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期安排及控制、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质量控制、 成品保护、 工地管理奖罚细则等.

总则

第1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确保迪家装饰的办公室装修工程质量,切实向客户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装修工程,快速有效地处理客户在公司装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适用于迪家装饰承建的所有施工工地.

第3条 作业人员现场文明行为规范

3.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业主及所有到访人员,文明礼貌,对业主、到访人员均需使用敬语。

3.2 当业主、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地现场考察或讨论时,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电钻等)应暂停使用。

3.3 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时间、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

3.4 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

3.5 进入小区施工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分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按物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3.6 施工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顾客或公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绝顾客及或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

3.7 作业时间内不得有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3.8 作业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骂。

3.9 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装物等物品。

3.10 施工现场食宿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放。

3.1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巡检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与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4条  工地标识及标贴

4.1 迪家装饰工地标识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文明施工告示牌”标贴:进户门正门朝外一张

工地管理制度:张贴在室内醒目的地方

迪家装饰现场管理栏分别张贴“施工图纸&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表”“到场材料签收”“业主意见栏”“项目整改单”“施工员签到各工种施工标准”

施工现场告示:张贴在室内醒目的地方

安全指示牌2张:分别是“注意安全”指示牌、“禁止吸烟”指示牌张贴在工地显著位置,指定某个位置为“吸烟区”

窗贴2幅:张贴在户外主要人流通道可显著观察到的窗户上,字体朝外

4.2 所有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粘贴牢固、高度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他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标识标贴应完整,无脱落、损坏现象。

4.3《工作人员签到表》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迪家装饰工程分项验收手册》缴换公司,并作为结账的依据之一。

第5条 工地卫生形象

5.1 工地施工现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一天清扫两次,即中午一次晚上下班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在当天装袋后送至小区制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出现建筑垃圾不及时送离施工现场的情况。

5.2 在工地施工的过程中,卫生间马桶要立即冲洗,工地卫生间严禁出现异味或积水现象。

5.3 工地内不得吸烟,如果业主有意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

5.4 水电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5.5 瓦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砂浆的拌合,必须在地面铺设保护装置。

5.6 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无赃物及异味。

5.7木工油漆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设施。

第6条 现场食宿

6.1 迪家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伙和留宿。如果确实因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伙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签署书面认可。

6.2 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地方,个人洗漱用具用完收纳至杂物柜内。

6.3 工地现场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完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指定杂物柜内。

6.4 施工现场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及家属。

第7条 施工作业时间

7.1 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8:00,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及客户特殊需求做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出较大噪音或影响其他住户休闲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在08:00-18:00以外的时段进行施工。

7.2 在装修周期内,工地须持续有作业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向客户请假,在取得客户和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暂停施工。

7.3 当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不得停工。

7.4 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形(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及时通知工程部经理并提前向客户说明。

第8条 材料及物品摆放规定

8.1 每个施工工地须配备一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到场,并把杂物柜放在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时间内应摆入杂物柜内。

8.2 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电视柜严禁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

8.4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识指示实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堆放在同一区域,油漆等易燃材料应单独堆放。

8.5 施工人员不得无故破坏公司或客户提供的施工工具,不得浪费、破坏或变卖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各种施工材料。

8.6 业主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作业的单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安装使用前不得自行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进行成品保护。

8.7业主自购的甲供材入场时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负责组长代为管理,项目经理或组长应细心验收货物并进行必要清点,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物品的损坏、遗失或与数量不符,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8业主自购材料或器具的包装物(包括纸箱、泡沫塑料、包装袋、木框等)应根据业主指令由业主自行销售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如业主委托施工人员销售的,销售所得款项须全额交还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均不得自行销售或占有销售所得,工地内所有废品材料应交公司收回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变卖等。

第9条 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9.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9.2 所有带电工具均应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裸露。

9.3 工地内所有未接面板、电线的线头须用胶带裹好收入线盒内。

9.4 高空作业时,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9.5 工地现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出现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烧水做饭。

9.6 工人每天离场时应按程序检查电源、龙头、门窗是否关闭,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出现无施工人员时门窗未关闭现象。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工计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施工进度表由项目经理通知设计师按公司规定格式制作,并在开工前打印后交付项目经理。

巡检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检工地现场时,均需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进度表中进行标注,必要时记录在工作人员签到表以及工地巡检记录中。

项目经理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如期按节点完工。

巡检员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定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情况时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应让客户在《工程管理手册》上签署工程延期单,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同意延长天数。《工程管理手册》上的延期单必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项目经理工期考核的依据。

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按工艺标准和工程管理手册验收要求逐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事项时,应先行调整完毕后再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并在客户缴清工程尾款后,设计师为客户开具《工程保修单》一式两份,经公司盖章、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缴清尾款并签收《工程保修单》之日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及报价必须经客户确认签字,未经签字认可不允许开工,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设计师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报价单的准确性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当出现施工图纸所标示的设计方案错误而导致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料、工、费及延期违约金损失由设计师承担。设计师报价单出现数量、单价或总价错误,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公司对施工材料实行定点、定品牌管理控制, 各类材料采购必须有材料供应部门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如遇量少且又短缺情况工程部采购材料,必须取得加盖供应商印章的送(发)货清单。且要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22条 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让客户检查材料是否与报价中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一致,且验收通过签字后方可施工。

工程分项验收: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实施分项验收制度,有关工程分项验收的规定按公司文件《工程管理手册》执行。

施工工艺依据上海市315标准及《迪家装饰工艺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作业。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梯口及在施工地点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及门把手、煤气包等易损坏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工程竣工时所保护物品完好无损。

穿线管保护:瓦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管在跨越门口处、人行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浆进行保护。

地砖保护:对在施工过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地砖表面清理干净,不得有沙砾、铁钉等杂物,然后采用彩布条、无钉纸箱(板)或公司专业保护膜进行保护。成品保护膜须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翻100mm,至完工保洁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现象。禁止在已铺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污染或损坏面层。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套、柜面;开孔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禁止使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使用其它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30cm以上。

成品家具保护:施工完成的衣柜、电视柜等家具成品应在将表面灰尘清理干净后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成品不得摆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或作业人员的生活用品。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他物品用保护膜或报纸进行保护,当门套线喷漆时,与墙面结合处必须用报纸进行分割保护。

门锁、五金件的'保护:在木工安装完毕试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洁具三件套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洁具安装完毕后立即应采用塑料袋或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新安装的洁具。

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洒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铺设后,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脱鞋进入工地,如需使用梯子等硬物接触地面,须采用硬质无钉纸箱板保护与地板接触的部位。在进行乳胶漆修补作业时,所有可能溅洒污染的部位,均需采用有效方式进行遮盖保护。

工程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快速处理客户关注的问题,如客户在网络上公开投诉,一经发现,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

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楼梯、电梯口及在施工工地楼层楼梯,电梯口必须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严密,粘贴材料只能使用透明胶带、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作业时间内严禁出现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以及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架等不良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至吸烟区吸烟,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发现烟头的违者处以罚款20元/个,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必须到吸烟区域吸烟。

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违者处以罚款50元/人次。

没有及时张贴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工地管理制度、无施工进度表、工作人员签到表、无定置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窗贴等按每样50元罚款。

瓦工施工时直接在地面进行水泥沙浆的拌合,未铺设保护装置的,处以罚款50元/次。

没有及时保护进户门及门把手或保护进户门没达到要求的一律罚款50元/项

施工现场按公司工地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违者处以罚款100元/项。

施工现场使用马桶,必须保证使用后立即冲洗干净无异味,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须保持卫生清洁(每天至少打扫2次,即中午吃饭前和下班前各一次),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材料须按照标识牌分类码放整齐,垃圾装袋处理,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严禁长明灯、长流水、衣物排放要隐蔽、工地无人时不关门窗现场,否则处以罚款50元/次。

必须按照公司的工程分项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工程验收,每缺少一次,罚款200元

水电开槽施工时,必须先用切割机切割,然后使用电锤处理,违者罚款200元/项

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或电线线头(无论是否带电)未按规定包裹后藏人暗盒,违者罚款100元/处。

施工人员不得无故破坏公司或客户提供的施工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个人因素造成施工工具丢失的按照原价赔偿。

罚款缴纳:所有应予处罚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发现后的当日向相关责任人开具罚款单,罚款须在3日内以现金方式上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上交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应罚款金额的2倍从其工程款或工资奖金中直接扣款。

公司巡检人员在进行工地巡检时,对于严格执行公司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的施工队并获得业主好评的奖励50元。

客户在网络上发帖对设计师、工地管理、施工工人或施工负责人进行公开表扬,奖励200元/次,且工程部和设计部要开表彰大会予以表扬。

凡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程任务且获得客户好评的班组,公司给予100元的奖励;

凡由业主点名指定施工的工人班组,公司给予100元的奖励;

凡被业主指定点名表扬(互联网、感谢信、赠送锦旗)公司给予200元奖励;

凡业主不肯接受的施工队或施工人员,三个月内不安排工程;

凡向业主索要物品或接受业主馈赠、吃请者,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一个月内,几个工地同时存在同样的问题,而公司在会上又批评过,而不引起重视将其改变的,对管理人员罚款半个月的公司,甚者予以辞退。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低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中零散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准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

第七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并对其设计负责。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减少原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图纸和相关资质、质检证明等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新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一并申报。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 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已经审核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二)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四)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五)装饰装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 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2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消防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一)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 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选用装饰装修材料的;

(三)施工单位未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证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的,处警告或者3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其中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不具备审核、验收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指定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防火涂料品牌的;

(三)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着公司统一服装及工牌。

2、装修人员按装修公司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施工场地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工地,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装修技术人员的安排,按图纸设计施工。

10、施工期间,因装修人员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人员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装修人员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负责人员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负责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负责人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装修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装修人员不得在施工场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装修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装修人员使用厕所由公司指定。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的资格。

勉县家美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一、 防盗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对此蠢蠢欲动。

二、 防火

1、禁上在施工现场内动明火、起灶、吸烟。应在明显处张贴"禁止烟?quot:警告牌。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如果在现场内起灶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 防水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用水,要严格检查。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四、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要求承包方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

2、严格要求承包方按有关安全生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加强对进入的施工装修材料、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五、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

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六、安全监理程序

2、建立报审制度,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承包方在施工前的现场布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所有施工设备、机械、建筑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进场验证;

6、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7、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

8、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

11、编写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1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安全管理

2、 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 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安全部;违者罚款500元/次,并清理出场。

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否则罚款50元/人/次。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否则罚款2000元/处/次

2、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三、临时用电

1、配电箱和开关箱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 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 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6)潮湿场所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安全电压照明,且带防护罩,电线采用rv护导线。

4、配电线路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超过3m.;否则罚款500元/处/次

四、施工机具 否则罚款500元/处/次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

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否则罚款1000元/处/次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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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