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仅仅是填饱肚子的工具,还可以满足我们的口味需求和愉悦感受。以下是关于食品选择和饮食搭配的一些实用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食品工厂仓库管理制度流程

一、分餐前要洗手、餐车要做到每餐消毒。

二、按照规定配置消毒液,消毒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三、厨房要每餐一清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得存放与厨房无关的杂物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四、“三防”设施齐全,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定期杀灭蚊蝇、蚂蚁、蟑螂和老鼠。

五、每餐所供应的食品,每一品种必须抽取50克置于冰箱冷藏留样48小时。

六、剩余食品必须专柜冷藏存放,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不得有过夜食品,不得有变质食品。

食品工厂生产管理制度

1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加工厂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药品、食品生产管理人员。

3责任者。

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办负责监督检查。

4内容。

4.1窗明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不清洁的死角。

4.2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3厂房严密,无啮齿类动物及其它害虫。设置电子捕虫装置,防止蚊蝇进入。

4.4辅料、半成品应分类、定点码放整齐,有遮盖离尘措施,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可以有效地防止交叉污染和差错。

4.5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得晾晒工作装。

4.6过道、走廊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堆放成品及半成品,保持运输通道的清洁、畅通。

4.7单一车间或相邻车间的操作安排要合理,不得相互妨碍,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4.8生产中的废弃物应装在密闭的容器内存放,每日必须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废弃物堆放站,并立即将容器清洁干净和消毒。

4.9生产不连续,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必须对生产车间进行清场,彻底清洁消毒后方可下班。下次上班前需对生产车间、工用具进行消毒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4.10转换生产品种,需进行清场。生产场地不得有上次品种的成品、半成品、包装材料以及废弃物。

4.11生产区内各操作间应设置相应的清洁间,卫生工具齐全,消毒措施完备,通风良好,工房清洁。用具使用后及时放入清洁间处理干净,车间内不得存放清洁工具。

某食品工厂仓库管理制度流程

一、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二、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三、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四、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所有食品分库或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设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五、库房中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库房内非食品存放区域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要及时清理,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对废料废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食品再次包装销售。

食品加工厂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1、质量监督员每日进行循回检查,如有违反,按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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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发现问题立即停售,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三、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配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一、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域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二、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不得交叉使用。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要离地离墙。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六、粗加工完后的食品原料沥水后再移入烹调间待加工。

七、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清洗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餐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八、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食品工厂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和办公正常有序进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防止不安全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全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1.公司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应急办公室。

2.公司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切实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化学脾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险化学脾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

2.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及危险化学脾存区,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

3.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工食堂生活卫生工作。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组织生产作业,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职工食堂各项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温季节用电的安全管理。

1.保护电力设施,做好重点线路、配电室等设备设施的巡视和检修,制定事故抢修方案。

2.针对潮湿天气各种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加强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做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公司定期对保安队员和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应急突发事件的思想意识。

3.保安队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常进行防火演练,对防火器材进行检查,提高防火知识和操作水平。

4.保安队对公司的消防器材、消防水井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各个库房和要害部位配备灭火器和沙袋。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5.如遇突发事件,在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部门、车间要积极组织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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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 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鼓励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

第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授权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一条 对于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并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第二十二条 审查组或者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四条 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第二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简化或者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第三十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企业补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采用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企业序号。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表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储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作社生产的应正确进行标注标识,其内容应符合以上要求。

四、出厂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内包装还是外包装,其标注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印刷应牢固,不易褪色和模糊。

五、内、外包装材料在投入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其印刷内容是否正确、无误,确保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食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库存产品质量,明确各级仓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仓管人员的工作流程,结合以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仓管人员岗位职责。

1.1负责做好产成品的堆放、分类工作。

1.2按照品控部要求的入库时间接收入库,其它时间可拒收。

1.3负责仓库的“三化”、“四保”、“十防”工作,确保库存产品的质量。

1.4特殊季节或产品要按照品控部通知要求监督装卸车。

1.5定期或不定期协同品控部、综合科对库存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好标记并及时通知相关分厂协调处理。

1.6做好各种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各种物品的标识工作。

1.7对整库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无质量隐患。

1.8做好仓库环境条件的控制及仓库卫生工作。

二相关工作流程和文件控制。

2.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入库检验报告单》仓管人员要及时整理、归档。

2.2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

2.3积极配合品控部、综合科查库并在检查库存产品情况的记录上签字确认。

2.4严格执行品控部下发的有关产品质量的通知要求,并做好信息的传递和归档工作。

2.5依照仓库环境条件及时、如实填写仓库的干湿温度记录。

2.6发现库存产品有质量隐患影响发货,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馈。

2.7整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向生产单位整库负责人索要《整库责任单》,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整理,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指导整库人员整理库存产品,同时将《整库责任单》存档备查。

2.8对相关部门已判定(签字)的市场退货,要积极接收,并根据处理意见督促生产单位及时退库处理。

2.9转变仓库管理人员只管帐物相符的观念,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10仓管人员调动或轮岗时,物流中心负责人要监督做好相关文件的交接工作(特别是全质下发的有关库存产品质量方面的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

3.2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入库、发货。

3.3品控部查库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隔离存放,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3.4发现库存产品有质量隐患影响发货以书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馈,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3.5整理的库存产品需经品控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发货,否则将按不合格品发货追究仓管人员责任。

3.6外协单位产品外箱破损、变形以不合格品论处,不得私自发货,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整理工作。

3.7因库存条件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要及时上报品控部,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4.1物流中心促销品仓库管理人员,对到货的各种促销品要及时报检,严禁不报检入库。

4.2凡品控部判定的不合格促销品要及时退库,严禁私自接收。

4.3促销品的装卸、发放,要严格执行品控部有关促销品的装卸管理办法。

4.4不合格的促销品严禁私自向市场发放。

4.5对合格入库的促销品要加强管理,注意保存,做到先进先出。

五仓库检查制度。

5.1物流中心负责公司仓库各种硬件设施的补充和完善。

5.2公司品控部负责库存产品质量的检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周的检查次数不低于2次,其他季节每月要保证对库存产品进行2―3次的质量检查。

5.3对仓储环境的检查,品控部抽专人检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两天要检查一遍,其他时间保证每周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4根据季节变化,物流中心、品控部、动力部、综合科每月进行2―3次的联合大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奖优罚劣。

5.5物流中心每月要进行1次内部检查、评比,优胜劣汰。

5.6制度的推行,重在检查,贵在坚持。物流中心要切实做好自检、巡检工作,发现对检查工作应付、执行不力的,要给以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每一次检查都要有结果,有奖罚。

六产品库存环境条件要求。

(一)糖果类。

6.1.1运输。

6.1.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1.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

6.1.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1.2储存。

6.1.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1.3常见异常问题。

6.1.3.1硬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轻微的粘纸或透明度不好现象。

6.1.3.2奶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过度挤压时有轻微变形的现象。

6.1.3.2酥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会出现口感不酥现象。

(二)巧克力类。

6.2.1运输。

6.2.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2.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夏天要包裹在中间运输。

6.2.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2.2储存。

6.2.2.1产品应放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温度2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下。

6.2.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2.3常见异常问题。

6.2.3.1巧克力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轻微的出油现象,其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导致发花、发白。

6.2.3.2果仁类巧克力制品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存放一段时间会出现生虫现象。

(三)糕点类。

6.3.1运输。

6.3.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3.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易碎不能放在巧克力或糖果下面。

6.3.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3.2储存。

6.3.2.1产品应放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温度25℃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下。

6.3.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3.3常见异常问题。

6.3.3.1糕点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不酥或口感发生变化现象。

6.3.3.2未按运输条件要求,常出现易碎现象。

(四)果冻类。

6.4.1运输。

6.4.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4.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碰撞、暴晒、雨淋,果冻上面不能堆放糖果、巧克力,高度不能超过10个高。

6.4.1.3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6.4.2储存。

6.4.2.1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储。

6.4.2.2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

6.4.2.3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4.2.4果冻的储存要注意环境的相对湿度的控制,不能超过65%。

6.4.3常见异常问题。

6.4.3.1果冻类仓储条件达不到要求时,会出现变质或析水现象。

6.4.3.2未按运输条件要求,常出现易碎、开膜现象。

七责任界定及奖罚。

7.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私自接收入库、发货的,给予仓管人员100―200元的处罚。

7.2无特殊情况,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私自接收入库,给予仓管人员50―100元的处罚。

7.3品控部、分公司质检科查库发现的不合格品,已接到通知而私自发货,给以仓管人员500―1000元的处罚,并调离该岗位。

7.4整库产品未经品控部检查确认而私自发货的,给予仓管人员50―100元的处罚。

7.5外协单位产品外箱破损、变形,私自发货,给予仓管人员30―50元的处罚。

7.6因库存条件影响,产品出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品控部确认,并追查原因,如私自发货,给以仓管人员100―200元的`处罚。

7.7因发错货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根据情节给予仓管人员100―500元的处罚。

7.8仓库管理人员发现本仓库有生产日期滞后的产品,要以书面形式向物流中心主管领导汇报,否则仓库管理人员要承担本批产品质量损失的50%。

7.9物流中心主管要及时与调度负责人、品控部等部门沟通并督促处理,同时要做好记录。否则,造成质量损失由物流中心全面承担。

7.10物流中心有关人员已把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因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决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该单位承担。

7.11调度室、品控部门已把处理建议通知到相关生产单位,而该生产单位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除由本单位承担外,对生产单位负责人要给以严重处罚。

7.12凡检查中发现仓储环境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品控部可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又不能说出正当理由的,调离此岗位。

7.13凡品控部相关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漏报、瞒报或不能按时提供有效检查记录者,轻者给以相应处罚,重者调离本岗位。

7.14全年工作认真,未因个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上报股份公司经理部给予仓管人员300―500元的奖励。

八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8.1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品控部、物流中心仓储管理人员,一、二部仓库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8.2本通知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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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制度

1、必须持有秦市防疫站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2、必须再到四勤:即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

3、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穿拖鞋上班。

4、上班前,便后必须洗手,去厕所必须脱掉工作服,不准在炊具、容器中洗手、脸;不准用屉布、棉被套等擦手。

5、上班操作,卖饭时不准抽烟、随地吐痰、拧鼻涕、不面对食品炊具咳嗽、打喷嚏,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饰物。

1、房屋玻璃要明亮,门窗要干净。

2、操作间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杂物堆积有用物品要存放整齐。

3、每餐后操作间要冲洗地面、锅台、下水池,随时保持干净,明地沟每周彻底清淤一次。

4、做好消灭蚊、蝇、老鼠工作,做到苍蝇密度不超标,厨房内无老鼠。

5、厨房内严禁吸烟,垃圾要即产即清,不存留,并倒入指定地点,案板锅台要及时清理干净。

6、炊具要经常保持干净,切肉机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调料缸、原料盆、油缸等要清洁,表面无灰尘、油迹。

7、各厨房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量、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洗;刷;冲;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分干。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

1、采购员要采买新鲜、干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原材料无毒无害,新鲜完好,尤其是所采购的油类、肉类、面粉、调料、饮料等,必须去正规厂家或企业,做到采购渠道清楚,按规定索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评价报告单、营业执照及健康证等证件。

2、食品保管员对入库原料要逐件检查,不收过期或变质的东西。库房做到“四五”:无苍蝇、无老鼠、无蟑螂、无其他有害昆虫。

3、各种蔬菜必须做到摘、择干净操作时,要认真仔细,做到菜内无草棍、无烂叶、无虫类、无杂物;蔬菜加工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去烂、四切的程序进行。消残去烂、去毒芽干净,黄瓜、土豆、萝卜等用刷子刷干净,必须先洗后切,土豆、豆角等要烧透、煮熟。

4、肉类食品要洗净、烧透、煮烂、蒸熟,决不加工腐烂变质及不洁净原料。

5、决不出售变质原料制作的和变质的食物。

6、半成品菜要日产日清,一般不过夜,存放必须放入冰箱、冰柜。

7、做凉拌菜要严格消毒,不做以干蘑为原料的菜,慎做豆角菜。

8、食品存放要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药物、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存放整洁,离地存放。

9、菜刀、板、筐、盘、勺、盆等炊具及其他售饭用具,每餐后必须洗刷干净,要做到“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清毒。并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10、冰箱、冰柜等要定期消毒处理,没两周必须化霜彻底清理一次。

11、不得制作和出售下列食品: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超过保存期限的;。

奶类、火腿肠及饮料不是在常温条件下出售的。

食品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县经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合格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厨师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食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上灶前、开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工作帽,操作间不吸烟。

五、厨房工作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手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卫生干净。

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

2、食品粗加工必须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荤食品不能放在洗蔬菜的池中洗。洗涤拖把的水池必须与清洗食品池分开。蔬菜先洗后切,不得将切好的蔬菜长时间浸泡在水中。

3、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刀板、抹布、容器、餐具均有生熟标记,不得混用。荤素砧板必须分开。每天使用后洗刷干净,用前消毒。

4、灶台保持清洁,做到无油腻、无浮尘、无食物残渣。

5、饭菜烹饪时,尽可能保存食品的营养素,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使食品每个部位均匀受热。

6、为防止有害物质的产生,幼儿尽量少吃油炸食品。

7、炊事员尝菜时,不能用炒勺或手指,尝剩下的汤菜不能倒回锅内。

8、隔顿、隔夜食品,外购熟食,不得回锅烧后给孩子吃。

9、幼儿园不制作凉菜、卤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