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每个人都会积累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新的思考和启示。

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小故事

一、洪洞县工商和质监局查处的郑某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当事人郑某涛在洪洞县大槐树镇西池村,无照经营日用百货用品,其中所经销的.立白、枪手等产品经鉴定为假冒。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郭某涛没收侵权产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侯马市工商和质监局查处的侯马市经典悦华名店销售不合格商品案。2015年10月,在侯马工商组织的流通领域箱包鞋类商品质量抽检中,对当事人侯马经典悦华名店被抽检的商品中,有两个品种的三个品牌五个批次商品被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3930元,罚款8000元。

三、乡宁县工商和质监局查处的郭某销售未标注使用期限化妆品案。2015年2月2日,乡宁工商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乡宁县昌宁彰渊商场一楼某化妆品店销售的“温碧泉”化妆品,存在防伪标志和使用日期被人为撕掉的违法事实,涉嫌为过期或临界商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依据《产品质量法》之相关规定,给予经营者1000元经济处罚。

四、汾西县工商和质监局查处要某杰篡改啤酒生产日期案2015年7月16日,汾西工商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在一民宅车库内,发现当事人要某杰私自将过期啤酒出厂日期涂抹,再私自打印新生产日期进行销售。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给予要某杰没收过期啤酒、罚款2000元的处罚。五、蒲县工商和质监局查处临汾富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蒲县分公司违规发布广告案。2015年8月5日,蒲县工商和质监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巡检中,发现临汾富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蒲县分公司在售楼中心设置有标牌广告,检查中当事方提供不出《户外广告登记证》、内容审核、批复等相关手续。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当事方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

六、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查处临汾市尧都区沃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15年6月18日,临汾工商尧都分局在执法巡检中,查获当事方尧都区沃丰农业服务公司经销的“万泰”牌复合肥、“新肥地”牌复混肥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经济处罚。

七、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查处樊某昌销售不合格板材案。2015年6月15日,临汾工商尧都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中,查获樊某昌经销的细木工板存在质量问题,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处罚。八、襄汾县工商和质监局查处卫某荣销售侵权三轮摩托车、无照经营案。2015年4月9日,襄汾县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发现卫某荣销售的“神鹰”牌三轮摩托车边厢上贴有“宗申冷霸”字样,侵犯了“宗申”注册商标使用权,且当事人工商营业执照已过期,处无证经营状态。依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

九、吉县工商和质监局调解果农因化肥质量受侵害案。2015年4月,吉县中垛乡果农向工商和质监局反映,其所购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并已给果园果树造成危害、损失。吉县工商及时组建调查组,先后深入运城、太原、山东等地调查取证,并及时将案件涉刑事部分移送至公安机关配合查处。最终为该果农追讨购化肥款及损失38万余元。

十、大宁县工商和质监局调解贺某摩托车维修纠纷案。2015年12月15日,大宁县消费者贺某来到大宁县工商和质监局,投诉本县新城区伟伟摩托修理部,称其在伟伟摩托修理部多次维修摩托、换配件,到投诉时为止,摩托车依然没有修好,要求退还维修费1650元。经大宁工商、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并与店主协商调解,妥善解决了该维修服务类纠纷案。店主承认错误,双方达成将摩托车修好、退还修理费1000元调解意见。

2016年1~2月份,临汾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71件,其中商品类申诉51件,服务类申诉20件。商品类申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务类申诉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旅馆服务、居民服务。其中家用电器类申诉最多,占消费申诉受理总量的23%。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号发布的2016年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显示,中国工商系统全面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16年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6.5万件,案值4.84亿元。

2016年中国工商系统重点推进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进行质量专项抽检,针对抽检情况专门约谈十大电商平台,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2016年,中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6.5万件,案值4.84亿元;同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6.68亿元。新授权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嫌垄断行为案件15件,结案15件;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

报告称,国家工商总局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重拳整治网络市场乱象。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91.8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6.7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66918条。

公安机关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公安机关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法律执行机构,责任重大,而侵权行为却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案例出发,对公安机关侵权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案例回顾。

一些公安机关的侵权案例令人震惊。例如,在某地一名市民因为差错被公安机关错误关押多日,导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又如,在某地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因无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致错失工作机会,生活陷入困境。这些案例揭示了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问题。

第二段:问题探讨。

公安机关的侵权行为是怎么回事呢?首先,一些公安机关对侦查工作的误解和盲目执法,导致了一些无辜公民的遭受冤屈。其次,一些公安机关缺乏足够的监督和约束,使得滥用职权成为可能。最后,一些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培训不到位、素质不高,也是导致侵权行为频发的原因。

公安机关是法律的守护者,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但是,只有确保公安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使其发挥正面作用。首先,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侦查工作的规范,避免误抓无辜的公民。其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确保行为合规。最后,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警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

第四段:解决方法。

针对公安机关侵权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安机关行使权力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其次,公安机关应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加强警察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侵权问题的发生。最后,公民也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公安机关侵权行为的警惕性,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结语。

公安机关侵权问题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是通过对案例的回顾和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公信力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深刻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大典型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侵犯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在侵权领域中,十大典型侵权案例始终是一个极具价值和启示性的话题。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防范工作的有效推进。在本文中,我们将回顾一下“十大典型侵权案例”的主要经验和教训,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心得体会和启示。

第二段:经典案例解析——苹果公司V.S三星电子。

作为侵权领域中最有名的案例之一,苹果公司V.S三星电子的判决恰恰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学到很多东西——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实践,从商标非专利权角度出发,到如何保护开发者的专利权——这些特定的区域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方面面。

第三段:经典案例解析——家具企业V.S航空公司。

在这个案例中,来自飞机座椅制造商的突然起诉——他们指控若干家家具制造商侵犯了他们的专利——展示了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独特因素:对专利权的强力保护产生的影响。虽然这个案例已经得到了结论并被最终解决,但是从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一些重要历程。

第四段:经典案例解析——亚马逊V.S巴纳斯与贝壳书店。

在这个案例中,亚马逊起诉其他两家书店侵犯了公司的授权所有书目售卖的专利。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即使在看似完全不相关的市场中,知识产权也是极为重要的。随着创新精神和原创激情在各个领域中的加速挖掘使用,正确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只会变得更加重要。

第五段:总结和启示。

以上仅是“十大典型侵权案例”的一个小小部分,但这些例子和其他案例一样,都强调了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价值,也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预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熟悉这些案例,了解它们,以期在未来实践中从它们中汲取既有的经验和知识。掌握这些知识会帮助我们在侵权问题上有更加深入的洞察力,到达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工厂十大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新手程序员和机械爱好者,我一直对工业领域和生产工艺方面的事情感兴趣。最近,在研究相关的材料时,我注意到了工厂十大典型案例,这是一个由国际制造业科技协会评定的奖项,旨在鼓励那些在工厂现代化和智能化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果的公司。

在这十大典型案例中,对我影响最深刻的有五个:西门子零售与全球连锁店解决方案、保时捷运动车的3D打印模型、通用电气数字双胞胎、惠尔更灵活电视柔性工厂和斯伦贝谢最小液压挡板助推器。

第一,对于西门子零售解决方案,我觉得这个项目非常实用,它搭建了一个能够整合供应链的平台,使得不同地域和时间的零售店都能够获得良好的销售数据和资料支持。这种解决方案的带来的改变不仅提高了工厂的透明度和效率,也为零售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第二,对于保时捷的3D打印模型,则是展示了在工业设计方面,3D打印技术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时捷3D打印模型的外观精细,同时充分展现出3D打印的潜能所在,其准确性、速度和制造的经济性都极优异。

第三,通用电气数字双胞胎项目展示了在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制造业中,数据和数字技术的运用在智能化生产中的重要性。它为不同的生产线和工作站建立了数字“镜像”,可以快速响应和利用实时数据,使得工厂能够快速迭代和生产。

第四,惠尔更灵活电视柔性工厂让我领略到了现代工厂转型和智能化生产的实际落地。这个工厂能够灵活生产,快速响应新需求和趋势。同时,生产线的智能化还有助于大幅提升生产效率。

第五,斯伦贝谢最小液压挡板助推器项目在重工业生产方面展示了数字智能化技术的实际应用效果。这个项目大大提高了生产线生产速度、效率和准确性,为复杂的有限空间内工艺自动化和协同助力提供了优秀的示范。

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我进一步认识到现代工厂需要不断转型和升级。工业类的企业不仅需要在生产技术上不断精进和实践,同时还需要重视从传统工厂到数字智能化工厂的转型,涉及到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

另外,这些案例也不仅是对当前工业界有着广泛的借鉴意义,也反映出行业界对于工业时代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进行了积极的深入思考与实践。在不断拓展和深化自身应用技术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产业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在施展技术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企业的可持续化意识。

总之,工艺方面的进步和技术的革新,让未来的工厂成为更加智能化和可持续化的制造中心。从这些典型案例得到的启示和学习,无疑将会对未来的工业生产和智能制造方向有着重要的推动和推进作用。

十大典型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侵犯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者,而且也对整个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2018年公布了十大典型侵权案例,这些案例中有许多令人震惊,其中不乏一些大公司或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本文将从这十大典型侵权案例中寻找经验与体会,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段: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有实际行动。侵害知识产权不仅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创新生态。相反,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的繁荣。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并非某些企业或行业的问题,而是大家都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第三段:探讨案例背后的教训。

在探讨十大典型侵权案例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认真思考这些案例背后的教训。这些案例表明侵权行为不仅仅是因为缺少合法的知识产权意识,更是因为侵权行为的存在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这就需要我们在提高合法意识的同时,加强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惩罚。

第四段:案例分析与思考。

这十大典型侵权案例中,最为令人震惊的莫过于“追梦人”侵权案。这一案例揭示了电影行业的盗版之殇,也让我们更深刻地意识到盗版的危害性。在这件事情之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都更加关注版权保护,给了产业更大的发展空间。此外,还有案例涉及到商标和专利侵权,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注重注册和保护知识产权,合法运营,避免进入侵权的苦海。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这十大典型侵权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重要而也必要的工作。虽然在侵权行为广泛存在的情况下,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只要我们都能加强合法的意识,共同努力,就能够创造更加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议题,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地去保护它。

十大典型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侵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比较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同的侵权案例各自有不同的情形和背景。在十大典型侵权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件案例中都存在着不同的侵权形式和侵权主体。在分析这些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并总结出一些经验或者心得。这篇文章将从五个方面总结这些心得,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启示。

第二段:案例分析。

十大典型侵权案例涉及到了非常多的侵权行为,包括了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等等。这些案例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侵权对于原告的不利影响。比如著名的“东北虎”商标案,原告因为没有注册商标,导致被侵权者申请注册,最终原告无法使用自己商标的情况。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注册商标对于品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段:法律规定。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了解案例的背景和情况,还要了解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上去分析侵权行为,并且比较具体地看到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法律规定是很有用的,并且是约束侵权行为的最有效方式。比如,我们可以从专利法中了解到专利权的范围和保护,从而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一个清晰的判断。

第四段:防范措施。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侵权风险评估,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等。比如,我们可以在商标注册前进行风险评估,以此来避免出现商标侵权的现象。同时,在实践中,我们也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加司法透明度。

第五段:未来展望。

通过对十大典型侵权案例的分析与总结,我们可以看到侵权问题的严重性,也可以对避免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的发展,侵权行为也会更加复杂。我们需要不断深化对侵权行为和问题的认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侵权行为的监管与惩治的力度。

结语:

在这个知识产权日益重要的时代,了解并遵循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侵权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金融十大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金融十大典型案例是金融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对于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对于这些案例的研究和分析,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应对策略和经验。在这篇文章中,将从不同角度对金融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例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堪称近年来金融市场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融业的风险是如何在全球范围内传播的,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是如何被暴露的。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金融市场中存在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并且要具备足够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大。

第三段:案例二-马多夫投资丑闻。

马多夫投资丑闻是近年来投资界的重大事件之一。这个案例反映了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高度警惕合法合规的问题,不要被高利润吸引而忽视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在金融市场中,合法合规的经营是根本保障,对于神秘的高回报率投资要保持足够的警惕。我们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财素养,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段:案例三-比特币热潮。

比特币热潮是近年来金融市场中备受关注的现象之一。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市场的热度并不代表真正的价值,也警示我们要避免陷入盲目跟风的行为。投资者应该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引以为戒。同时,这个案例也反映出比特币等新兴金融产品的监管问题,应该加强对新兴市场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问题。

第五段:结语。

通过对金融十大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汲取重要的教训和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任何风险和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金融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意识。只有这样,金融市场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适时调整金融政策,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候选案例。

“2013全国汽车品牌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候选案例。

2013年,福建省三明市消费者反映该市华晨宝马、长安福特、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别克、比亚迪、东风标致、雪佛兰等7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售车过程中,向消费者宣传推介其指定的购车金融贷款业务。许多消费者由于相信售车人员宣称的优惠条件,在购车时选择了该业务,但办理手续后,被汽车销售商索要金额不等的“银行按揭调查费”、“委托代办服务费”等费用,否则不给办理车贷。

三明市工商局经查证,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至案发之日止,7家公司累计收取服务费62.5万元。最终,工商机关对7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一汽-大众某4s店偷梁换柱。

2013年,张女士向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余杭分局投诉,称位于金昌路的一家一汽-大众4s店偷梁换柱,欺骗消费者。

原来,张女士此前花15万元在该4s店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的国产高尔夫轿车。当时4s店同意给张女士优惠5000元,要求这5000元只能在店里购买真皮座椅套。销售人员在单据上写明“真皮”两字,但张女士按约定时间提车时发现,座椅套是人造革的。她认为这是欺诈行为,要求4s店更换或给予补偿。

4s店负责人认为,座椅套所用皮革由动物皮和pu(聚氨脂)皮革加工而成,含有真皮成分,且座椅套属于赠送产品,他们不负责退换。

接诉后,工商干部上门向这家4s店负责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反复沟通协调。最终,4s店同意补偿张女士现金2000元,并赠送价值3000元的汽车保养券。

一汽-大众某4s店设消费连环圈套。

前不久,吴女士受购车优惠广告的影响,来到福建省三明市一家一汽-大众4s店,订购了一辆迈腾中级轿车。

经过砍价,双方达成协议。付了5000元定金后,吴女士回家准备贷款的材料,却不知自己已悄悄落入商家的“连环圈套”。

合同签订后,4s店向吴女士推介大众汽车金融贷款方案。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该店销售人员要求收取200元的“中国人民银行按揭调查费”和400元的“委托代办服务费”。吴女士认为收费没有依据,决定自行去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车贷。4s店要求吴女士交纳2000元的“建行车贷审批表盖章手续费”,否则不予办理。此后,经过一番周折,4s店答应免费盖章,贷款办下来了。当吴女士付首付款时,4s店收银员告知车主每人只能免费刷一次信用卡,此后每次刷卡要收取50元手续费。

三明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该4s店的服务项目本是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透露,该4s店曾因为滥收费用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被处罚款。

4新雅阁补漆不明示卖家称不影响使用。

去年年底,浙江省长兴县消费者小吴以19.7万元的价格,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广汽本田雅阁轿车。

很快,一名老驾驶员发现小吴的车尾部喷过漆。小吴开车从未出现过剐蹭情况,于是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质疑。

一开始,销售人员不肯承认。后来,在小吴的一再追问下,对方承认在运输途中损伤车漆,对车辆尾部作过喷漆处理。然而,该公司认为这并不影响汽车的整体使用,并声称已经在价格上给予了优惠。

小吴无法接受这种说法,认为对方应该退款或给予赔偿,于是拨打了长兴县工商局12315热线进行投诉。

工商干部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销售方同意给予小吴6000元的经济补偿并道歉。

新雨燕“一女二嫁”另有主人。

去年,消费者于先生在江苏省宝应县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安铃木雨燕1.3l手动挡汽车。前不久,其爱人徐女士到张家港市长安铃木4s店做定期保养时遭到拒绝,原因竟然是此车另有车主。

通过查询,此车车主系孙某某,记录中还有孙某某的详细地址、购车时间和保养日期等信息。于先生怀疑该车是二手车,多次与销售公司交涉要求退车无果,遂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将该公司投诉至宝应县消协。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公司销售的这辆汽车是由扬州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

销售公司随后给出答复:该车为新车出售,非二手车转让;客户对相关信息理解有误。对另有车主信息的原因,该公司一名副总解释,当时为完成销售业绩,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录入信息,虚拟销售此车。对这一说法,于先生表示不认可。

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该公司同意为于先生办理退车手续,于先生放弃其他诉求,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一汽丰田店“狸猫换太子”标准普拉多当豪华型卖。

2012年3月17日,湖北省利川市消费者冉某和儿子一起在宜昌某丰田4s店,看中了带有原装真皮座椅套和dvd的丰田普拉多豪华型越野车。当冉某父子付完51万元车款后,销售人员却将标准型普拉多越野车作为豪华型卖给父子俩。当时双方没有签订购车合同,该店只给了冉家父子一份加盖公章的车辆订购单复印件,上面注明购车款44.9万元,其他配置6.1万元,出具发票金额是该车的标准型车价44.9万元。

2013年1月2日,冉某去重庆丰田4s店维修该车的导航仪时,维修师傅告诉他此车为丰田普拉多标准型。冉某这才知道自己用豪华型车的价格买回了一款标准型车,于是多次与4s店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他向利川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

经过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该店于2013年1月26日退还多收车款2.2万元。

福克斯一坏再坏只因旧车充新车卖。

去年10月,消费者卢女士到河南省焦作市消协进行投诉。

卢女士去年2月在焦作某汽车公司花9.7万元买了一辆经典福克斯三厢汽车。当时,销售人员保证是新车,卢女士随即上了牌照和保险。车开回家不到一天,卢女士发现方向盘抖动,到4s店做检查修好。

去年7月,车身右前侧局部变色、空调不制冷。4s店检查发现排气管生锈、空调管漏气,于是免费为卢女士更换排气管、喷漆和修理空调。

去年10月,卢女士驾驶该车在新乡市发生事故,在新乡4s店维修时发现,车辆前面的车架被撞过,焊接点严重生锈,这才知道该车是旧车,于是到消协投诉,要求经销商退车并包赔损失。

经消协介入,经销商同意退车并承担上牌费和购置税等合理费用,并补偿消费者3000元。

车行弄错车总价责任却赖消费者。

去年8月,江西省消费者谢女士与鹰潭市某车行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了一汽-大众宝来车。合同上注明“该车单价12.73万元,车款总额包括购置税、第一年车辆全险共计13.8万元”字样。此后,该车行却不认可车款总额中包括第一年车辆全险。于是,谢女士向鹰潭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工商人员经查询了解到,车款总价应为14.5万元而不是13.8万元,当时由于车行工作人员失误,忘记加上车险7000元,此说法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经调解,谢女士与车行达成一致意见:车行向谢女士赠送一台车用导航,并将7000元的车险优惠至5900元,由谢女士付款。

进口大众收新车钱卖出轿车已一岁多。

去年5月,江西省鹰潭市消费者王某在该市某车展上支付1万元定金,订购了一辆进口大众敞篷高尔夫轿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王某与经销商约定:购买车辆必须为新车,不得为车展样品车。在提车时,王某发现,经销商准备交付的车辆已行驶500多公里,且出厂日期为2012年2月,于是要求更换同款式的新车。

经销商表示,该车为新车,各项检测指标合格,只因参加了几次车展,买家试驾跑了500多公里,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调换,并声明如果王某不在规定时间内提车便视为单方面违约,将扣留相应定金。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某以自由选择权被剥夺、经销商强卖为由向鹰潭市工商局提出申诉。

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同意在一个月内为王某免费调换一辆最近出厂的新车,否则退还王某订金。此后,王某如约拿到了理想的新车。

雪佛兰多次无故熄火经销商只保证修修修。

去年1月,江西省鹰潭市消费者孔某花15万元买的雪佛兰科鲁兹新车使用不到一星期,就无故出现熄火现象。他到经销商指定的维修部维修,却查不出原因;到南昌4s店排查一天,在更换相关零部件后,熄火现象反而更加严重;等待了近一星期,4s店工作人员再次对车辆发动机进行排查,问题没找到却把其他零件损坏了。孔某与经销商交涉,得到的仅是无限期维修的承诺,于是向鹰潭市工商局12315投诉。

工商人员开展调查时,经销商声称厂家承诺仅是包修,汽车销售的行规也是包修,其无权力对整车予以退换。此后,通过工商部门的调解,经销商才同意无偿为孔某更换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

豪华斯巴鲁不省心启动和防盗系统竟非原配。

2012年3月15日,福建省消费者朱女士在福鼎市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斯巴鲁森林人2012款2.5xs自动豪华导航版越野车。2013年5月,车辆无法启动,朱女士要求商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遭拒绝,遂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

经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车一键启动智能系统及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不是原配置。消费者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28.08万元、购置税2.2974万元,共计30.3774万元。但销售公司仅同意在原车退还的前提下,退还朱女士车款20万元。

后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买卖合同,消费者退还车辆,销售公司退还消费者20.5万元。

90万元买到问题奔驰消费者投诉才换车。

2013年11月9日,四川省富顺县消费者包某某通过按揭形式,以89.6万元的价格向某汽车销售商购买了一辆奔驰ml350动感型家用轿车。购车3天后,包某某发现车辆出现车门掉漆、车窗玻璃破损现象,并在洗车时发现该车保险杠以前曾经换过。11月12日,经奔驰4s店检测,鉴定该车为事故车辆。包某某遂向该县消委会投诉,要求维权。

经过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汽车销售商为包某某调换一台奔驰ml400豪华型轿车,价值99.6万元,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包某某负责补差价10万元。

收两桶钱只用半桶丰田4s店保养“减料”

去年1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消费者蔡先生在该市某丰田4s店做保养时,无意中发现该店开具的施工单上显示使用两桶齿轮油,但实际上只使用了半桶。齿轮油两桶价值322元,加上人工费200元,共计522元。蔡先生要求车行赔偿遭拒,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蔡先生表示,他出于信任在该4s店做保养近两年时间,出现这种情况,令他怀疑该店之前也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该店将车辆送去鉴定看是否存在发动机磨损情况,同时要求退还两年的保养费。4s店承认其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但因鉴定磨损程序困难、检测费用昂贵拒绝将车辆送检。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一次性赔偿蔡先生各项损失2000元,蔡先生不再要求退还已交付的费用。

订购凯迪拉克付预付款提车时间一拖再拖。

去年,消费者蔡先生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58万元的凯迪拉克轿车,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了5万元购车预付款,双方约定了提车时间。

此后,蔡先生如约到该公司提车,公司的销售人员称,该车为进口车辆,最近可能提价,因此要再等5天时间才能提车。5天后,蔡先生再次登门,被告知还要等几天。如此反复,提车时间被拖延了一个多月仍无结果。蔡先生第六次到该公司时,被告知一个月后才可能有车。蔡先生觉得被欺骗,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

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销售公司退还蔡先生购车预付款5万元,并付补偿金1万元。

真皮换假皮北京现代经销商赚钱有“道”

去年,福建省仙游县消费者黄先生从该县某汽车城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伊兰特1.6mt轿车,单价8.95万元。双方约定,黄先生另付2000元用于购置汽车装饰坐垫,购买合同注明要真皮。此后,黄先生发现所购坐垫材质为超纤皮,要求汽车城老板更换真皮装饰坐垫并赔偿经济损失,遭到对方拒绝,遂向仙游县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汽车城老板同意将原超纤皮汽车装饰坐垫免费赠送给黄先生,退还2000元汽车装饰坐垫购置款。

大众途观强行搭售配件。

去年1月,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大众汽车在莆田地区唯一的特许经销商,在销售大众途观汽车的过程中,强制要求客户在购买汽车的同时安装侧护登车踏板、防爆隔热膜、多媒体导航等其他配件,并在该车型原价基础上加价出售,否则不准提取现车,且提车时间须延后四五个月。消费者认为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莆田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依法立案调查。经过取证查明,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共售出加装过侧护登车踏板、防爆隔热膜、多媒体导航的该款汽车4辆,通过加装搭售共获利16748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费者自办车贷东风本田4s店仍索“代办服务费”

去年5月2日,福建省消费者姚女士订购了一辆东风本田crv轿车。5月16日,她到4s店交首付款时,被要求收取1200元的代办手续费。姚女士认为车贷手续是自己办理的,而且4s店事先并未告知需要收费,因此这一手续费收得不合理。4s店则称已为姚女士提供了盖章等服务,收取费用并无不妥之处。双方争执不下,姚女士向福州开发区工商局12315进行申诉。

工商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指出,4s店在没有事先告知需要收取服务费且没有提供相关服务的前提下,向消费者索取服务费,于法无据。经过调解,4s店同意免收服务费。

消费者看车不满意雪佛兰4s店抢缴购置税。

2013年9月底,福建省黄先生通过某4s店订购了一款雪佛兰轿车,支付定金1万元,并与车行签订了购车合同。之后,黄先生又支付了10万多元的首付款(包括购置税)。10月29日,黄先生到店看车时,发现车身有划痕,当场提出质疑。可第二天,车行未经黄先生同意就缴纳了车辆购置税。黄先生十分不满,再次与4s店交涉,要求换车。4s店先是表示同意,可3天后又以无法办理购置税变更手续为由拒绝换车。无奈之下,黄先生向福州开发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服务台求助。

经调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在黄先生对车辆外观提出质疑、未履行确认购买手续的前提下,4s店自作主张为其办理购置税,存在过错。经协商,4s店同意为黄先生更换一辆新车。

汽车销售公司非法收取“抵押调查费”

2013年8月22日,福建省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办理汽车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收取一项名为“抵押调查费”的费用,且无法提供收费的合法依据,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自2013年6月开始,在为按揭购车的客户办理车辆抵押手续过程中,以“抵押调查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每辆车1500元的费用。至案发时,该公司共收取“抵押调查费”1.8万元。

随后,晋江市工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8万元,并处罚款1.8万元。

上海通用4s店捆绑销售不买保险不卖车。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龚女士在该市溧水区一家汽车4s店,看中了一辆别克轿车,准备购买时却被告知一定要在该店购买车险,否则不能买车。龚女士向溧水区消协投诉,咨询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有自由购买车险的权利,龚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消协调解,4s店改正了违规行为。

导航仪被调包车主怒诉长安福特店。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漂水区消费者章先生在当地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汽车时,要求该店加装一个指定品牌的车载导航仪。但提车后,章先生发现导航仪被换了品牌,遂向溧水区消协投诉。

后经消协调解,4s店将导航仪换成了章先生原先购买的品牌。

消协提醒消费者,提车时要留个心眼,注意核对车辆零部件是否符合当初约定,且做好相关单据的保存工作。

宝来水箱出问题4s店拒绝“三包”

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王先生于2012年5月在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台宝来汽车,价格为12.68万元。车辆去年在保修期内出现水箱漏水,4s店检查后确认是水箱质量问题。然而,王先生的车缺少两次保养记录,4s店表示,缺少保养记录就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三包”权利,因此不予保修;王先生如果想享受“三包”服务,就必须补齐保养记录。王先生认为不合理,于2013年10月8日投诉至大连市保税区消协。

经过调查,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造成损坏不构成因果关系时,经营者依然应承担“三包”责任。

经过几次调解,4s店最终同意对王先生的车给予保修。

4s店售车强搭商业险消费者理直气壮拒绝。

2013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向辽宁省营口市工商12315投诉,称其在购买某品牌汽车时全款提车,可4s店强行搭售商业保险,明确表示不在该店购买商业险,就不准提车。王先生认为该4s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接诉后,营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查明该4s店确实存在强制搭售商业保险的行为。工商局执法人员予以制止,并作出行政处罚。

吉利新车自燃农民工艰难维权。

2013年5月20日,重庆市奉节县农民工彭达合用辛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在县城某汽贸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辆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6月11日,老彭开车带全家外出,行驶过程中,车辆底盘起火。大火被扑灭后,新车变成了一堆废铁。

第二天,吉利汽车生产厂家和卖家派员到事发现场,将事故车辆拉走。10天过后,销售公司负责人通知老彭,车辆已由厂方专家鉴定,结论是车辆燃烧与本身的质量无关,发生事故的车辆无任何质量问题。厂家因此拒绝赔偿,只同意给予老彭5000元至1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几经协商不成,万般无奈的老彭向奉节县消委会投诉,寻求帮助。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吉利厂家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排他性的所谓“专家鉴定”,无法律效力;即便是按照厂家的事故原因分析,仍表明该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

经过消委会的积极协调,11月25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与老彭达成协议,免费为老彭更换一台同型号、同品牌轿车。

捷豹路虎经销商制定霸王条款。

去年,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当地一家销售捷豹路虎的公司于6月底自行制作了一份购车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乙方(消费者)如超过通知提车日期3日仍不办理交款手续,其所交订金将不予退还,作为甲方即该公司提车费用补偿,并追加每日该车车价5‟的违约金,直至交清全部车款为止。甲方有权对此车作重新处理。甲方如未能按协议时间交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无息退还所收订金。消费者认为,该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违约金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遂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300元。

所售新车不全新卖家退款并赔偿。

消费者周某2013年11月花费20.2万元在贵州省安顺市一品牌汽车店内购置一款新车,提车使用后发现该车有疑似重新喷漆迹象,且发动机的螺丝也有更换的痕迹,因此对车辆是否为全新未使用产生疑问。经了解,周某得知该车在调运过程中曾发生过剐蹭,经销商对车辆进行了修复处理后当新车卖。

安顺市西秀区消费者协会接诉后,对经销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请求,同时汽车上户相关手续费用应由经销商承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销商应对消费者承担一定金额的赔偿。

最终商家退款并作赔偿。

新天籁一个月患上“皮肤病”

2013年11月21日,江西省高安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熊先生称,他购买了一辆价值18.7万元的天籁轿车,不到一个月,车子表面就出现了漆面起泡、脱落的现象。

4s店回复称,车子表面漆面起泡、脱落的现象是受外力原因造成的,而且汽车已被购买一个月,4s店概不负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的规定,执法人员与4s店负责人进行沟通。

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车主肖先生去年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他在枣阳市汽配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25.5万元购买的乘龙牌汽车竟然不能通过年审,被车管部门认定为套牌车。

据悉,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免费为肖先生办理了车辆牌照入户等相关手续。2013年10月12日,该车在枣阳市车管所年审时被查出是“套牌车”,当场被车管部门扣押。事发后,肖先生质疑该公司对车辆动了手脚,但对方坚决否认,称是从正规生产厂家进货。

肖先生到枣阳市工商局举报。经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生产厂家把本应随车发给肖先生的l315型车辆合格证,却错发给了另一辆车的车主,致使车架、发动机等审验的信息与该车信息不匹配。

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赔偿因车辆扣押费、停运费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

雪佛兰经销商欺诈消费者。

2013年4月,四川省乐山市消费者的雪佛兰科帕奇越野车在行驶过程中发出巨大声响,引擎部分起火。经4s店维修人员检查,该车发动机缸体已穿,活塞连杆、螺丝打烂脱落。杨某当即要求该公司查明问题原因,并更换车辆。

因该车购于2010年10月,汽车销售公司称已过“三包”期,拒绝赔偿、更换,且不同意协商。无奈之下,杨某投诉至乐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消委会接诉后,经调查了解到该车确实已过“三包”期,但是该车发动机上标注的出厂日期为2006年,而购车证书上标注的出厂日期为2010年,4s店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投诉人杨某承担3万元维修费用,被投诉方负责维修好,承担剩余费用,并保证更换使用新配件。

五菱无法上号牌经销商竟想改装蒙人。

2013年2月21日,消费者杨某在四川省乐山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五菱牌面包车一辆,总价5.96万元。3月10日在办理汽车入户时,杨某被告知汽车车型与车架号不符,不能办理入户,无法上号牌。

杨某到该销售公司与负责人协商,对方提出将汽车驾驶室后的所有玻璃车窗全部更换成铁皮,另外赠送两年免费保养,说这样既可以通过车辆检测,又有些补偿。但杨某不同意改装。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无法协商一致,于是杨某投诉到乐山市消委会,要求维权。

乐山市消委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行进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公司无条件负责为杨某办理好汽车入户手续。

长安样车当新车卖。

2013年3月,烈先生在四川省泸州市某汽车行订购了一辆长安汽车。提车时,他发现车身保险杠生锈,车漆也有几处被磨花,倒车灯的间隙也不均匀。商家开始坚持说是新车,但经不住反复追问,最终承认是样车。烈先生要求店方退回定金或者重发新车,谁知店方却以各种理由推托,并让他选其他款车型。协商无果后,烈先生投诉到了消委会。

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对车行的做法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车行表示接受批评,并为烈先生调换了同型号新车。

奥迪新车补过漆退车没商量。

消费者刘先生于2013年2月20日花40万元在四川省泸州市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4月21日发生剐蹭事故后开到一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师告诉他,该车车漆是修补过的,并且是大面积的修补。

刘先生带着疑问去找汽车经销商理论,对方坚持说卖出的是新车,只承诺换原车保险杠,遭到刘先生拒绝。过了几天双方进行第二次商议,经销商又承诺换原车保险杠、免费提供全年汽车美容保养服务,刘先生还是没有答应,并进行了投诉。

泸州市江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及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在无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无法确认双方责任的情况下,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销商最终退还了刘先生的购车费用40余万元。

东风标致售车不给合格证。

2013年7月4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消费者赵恒忠在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408型汽车。当时公司除向消费者出具了一张收费收据、随车的使用手册和导航使用说明书以外,没有提供任何购车相关资料。当消费者向公司索取该车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保养手册时,该公司称,这些资料暂时不能给,要等到车子上户以后才能给。

在双方约定上户的时间7月16日,该公司又称合格证16日上午才从湖北武汉厂家寄来,导致当天未办成上户手续。

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属欺诈销售,通过工商红盾舆论网投诉。纳溪区工商局接到转办投诉案后调查了解到,大部分汽车销售商先交部分保证金从厂家订购车辆,等车辆售出并全额付款后,厂家才将车辆合格证用快递方式寄给销售商。经双方协商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向消费者赵恒忠当面赔礼道歉,并加强对销售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雪佛兰宣传不严谨价差惹恼消费者。

2013年4月,消费者陈女士在四川省泸州市某4s店订购了一辆雪佛兰汽车,并同4s店导购员协商约定购车款优惠9000元,另加车辆免费贴膜,当时店内工作人员称此优惠条件是他们能够申请到的最高优惠。

隔了一天,陈女士却发现4s店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近期将举办车展,购车最高优惠1万元现金,再送1万元礼包,到店之后还能再享优惠。陈女士随即致电4s店咨询,工作人员称只有手动挡的车才能参加活动,但陈女士的朋友在此家4s店进行购车咨询时,对方又称所有车型都能优惠,为此陈女生要求4s店按照报纸上宣传的价格予以优惠,若做不到就退还其购车定金,双方产生分歧。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4s店答应按照报纸上宣传的活动价格予以优惠。

奔驰购买半月修多次中介经销商亦担责。

消费者阳先生在湖南省湘潭市某奔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smart汽车。购买不到半个月,该车便返厂修理了4次。消费者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

经湘潭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调查了解,奔驰smart属于必须经奔驰总公司许可才能经销的车型,湘潭市该奔驰汽车销售公司未经总公司许可不能经销此车型。阳先生所购车辆系在长沙销售公司购买、提车、签署合同,且在长沙接受售后服务。湘潭市该奔驰汽车销售公司是阳先生购车所在公司的一分支机构,不是投诉人的直接服务对象,但其在介绍消费者购买该车过程中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奔驰汽车销售公司与上一级总公司联系,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代步车一辆,并及时为消费者修好了车。阳先生表示满意,不再要求退货。

比亚迪新车“怀”旧胎。

商家无条件换新胎。

2013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消费者史先生购买不到一个月的比亚迪f0新车车胎被扎破。在更换备胎时,史先生发现从来没有使用过的备胎竟是旧轮胎,且有破洞,轮胎钢圈也损坏了。史先生立即找售车4s店理论,对方却称,新车是经过史先生亲自验货并签字确认的,出门后发生这种情况,他们无法负责。史先生无奈只好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解,经销商终于答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个新备用胎和钢圈。消费者十分满意。

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应该认真检查车辆各个部件是否完整如新,不要单从外观判断是新的就匆匆签字提车。

“顶配”变“豪配”

长安福特4s店“用心良苦”

2013年5月,消费者熊先生在湖南省湘潭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福特嘉年华家用轿车。购买时,导购员告知熊先生,所购车型是顶级配置。一个月后,熊先生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并不是官网公布的顶级配置,要求商家换车。4s店回应,其销售的“顶级配置”是在同车型裸车上自己加装一系列功能配置,再以“豪华配置”出售。

湘潭市工商局九华分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所售商品真实、详细的信息,而消费者也应当清楚了解商品信息后再签字提车。

经调解,4s店为消费者更换了一辆官网公布的顶级配置轿车,并赠送消费者一台dvd导航仪。

网络订车被骗工商跨省维权2013年4月,江西消费者余先生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湖南湘潭某汽车4s店销售部吴经理。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和qq聊天,余先生决定到吴经理所在4s店购买家用轿车,并从银行转账2000元到吴经理账户上作为购车定金,双方约好8月1日提车。

不料提车时,吴经理却称从未收到2000元定金,车辆的成交价格也比先前商定的价格高出了1.2万元。于是,余先生向12315提出申诉。

湘潭市工商局九华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余先生通过银行转账2000元到吴经理名下账号。经过调解,4s店将余先生转账的2000元计入购车款,并按现价优惠1.2万元将车出售给余先生。

东风悦达起亚新车爆胎。

4s店怪罪消费者。

2013年11月4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消协北郊分会受理了消费者李某的投诉。李某于10月29日在酒泉一家4s店购买东风悦达起亚轿车一辆,同时支付购车款16.08万元。该车在“三包”期内出现爆胎问题,4s店称是消费者不正常行驶导致,不予更换。

接到投诉后,北郊分会工作人员安排专人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该4s店不能证明爆胎由消费者不正当行驶所致,且未能按时更换车辆轮胎,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对双方讲法规、说道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4s店承诺更换车辆轮胎。

车厢厚度缩水。

商家赔偿1万元。

2013年8月5日,消费者梁某在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解放牌ca3250p66型号汽车,并要求该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配装车厢。当梁某接回新车后,发现新车车厢的边壁只有6mm,而不是购车协议所要求的8mm。梁某与该公司进行多次协商,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元,均遭到拒绝,梁某遂投诉到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12315投诉申诉中心。

接到投诉后,武都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及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调查了解,耐心细致地向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讲解《合同法》。最终,该公司同意赔偿梁某1万元。

一汽佳宝难启动。

只维修不换货。

2013年5月3日,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消费者乔万福投诉称,其在南乐县哈飞昌菱服务站购买的一汽佳宝汽车,使用不久便出现启动打火难的问题。他多次到维修站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商家给予调换。

南乐县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督促维修服务站派厂方技术人员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厂方最终确认为机器故障,遂为该车置换导油轨总成一套。5月9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新帕萨特气囊自行爆开。

工商认定应赔偿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消费者常先生2012年3月购买的上海大众帕萨特2.0t轿车,在2013年8月行驶过程中副驾驶位置的气囊自行爆开,使家人受到不小的惊吓。

4s店工作人员赶至事故发生地点取车时,驾驶位置气囊也自动爆开,导致开车人员左耳朵受伤。在没有总店来人检查、也没有和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4s店维修人员私自把车辆打开检查,给出原因是空调系统有问题导致漏水,水漏到了气囊控制总开关,导致气囊自己爆开。消费者与店里协商赔偿,4s店表示只能修车。

接到常先生的投诉后,工商12315多次调解,最终由厂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车辆按消费者要求修复。

无法鉴定维修质量。

消协巧作“无因调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消费者涂先生一辆40多万元的轿车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受理报案后,建议将车送至某4s店维修。一个月后4s店通知涂先生取车,涂先生发现变速箱开裂,变速箱油已经漏光。

又过了几天,4s店通知已更换了新的变速箱外壳,可以取车了。但涂先生认为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头部、发动机和变速箱严重损坏,4s店在维修时漏检了变速箱,并且在变速箱没油的情况下试车,因此对维修质量产生怀疑。同时他认为,如果当时4s店没有漏检变速箱,他便可以申请全损理赔。

据此他多次与保险公司和4s店协商,希望保险公司和4s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31万元的价格回购事故车,但协商无果遂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鉴定机构鉴定,但内蒙古地区目前尚无法作出相关鉴定。消协建议用“无因调解”的方法解决问题。最终,三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了由保险公司和4s店以29万元的价格回购车辆的和解协议。

消费者还清购车贷款。

经销商迟迟不退保证金。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汽贸公司贷款购车,并交付贷款保证金1.93万元,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待张先生全额还清贷款后,汽贸公司将全额退还贷款保证金。

2013年张先生还完贷款,汽贸公司却不予退款。他多次催问,对方均以还有多人未还清贷款、银行没给汽贸公司退钱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包头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中张先生还清了贷款,汽贸公司应按照约定为张先生退还贷款保证金。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按批次将贷款保证金退还给汽贸公司,但银行收取贷款保证金的对象是汽贸公司,而非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是与汽贸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所以汽贸公司不能以银行未退款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主张。经调解,汽贸公司退款,双方和解。

新车两次换刹车盘。

安全存隐患退车难。

2013年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消费者付女士花31.2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艾力绅牌多用途乘用车,在使用过程中,该车的刹车盘出现抖动现象,并造成前轮胎跑偏,轮胎内侧被磨平。据此,经营者为付女士的车先后更换了两次刹车盘,但问题仍未解决。

10月16日,生产厂家查验后认定,该车存在质量问题,并作出再次更换刹车盘的处理意见,而付女士认为该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坚持要求退车或换车,遭到拒绝后投诉。

此时,汽车“三包”新规已实施,虽然付女士是在10月1日前买的车,但经包头市工商局、消协人员调解,经营者愿意按照新规为消费者退车,不过付女士需要支付相应的使用补偿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新规的规定,付女士支付了2.5万元补偿费用,经营者退还购车款28.7万元。

迈腾“狂喝”机油。

厂家卖家推诿扯皮。

2011年12月,江苏省扬州市消费者吴先生在当地一家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1.8t型号的新款迈腾。可当汽车跑到3000公里时,吴先生发现,该车消耗机油很厉害,于是上门进行售后维修。

可从3000公里一直到3万多公里,吴先生经历多次维修,历时一年多,这一问题就是没能得到根治。汽车用户手册上说明1万公里保养一次,而吴先生的车5000公里就要更换一次机油。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承诺更换新车,但把质量问题推给了厂家,而厂家却说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商家没有将小问题处理好。事件陷入了僵持状态。

吴先生久久得不到回复,于2013年3月15日向12315投诉。扬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4s店进行调查,同时请厂家代表到场处理问题。执法人员组织各方协调,并宣传相关法规。当天下午3时,各方终于握手言和,吴先生成功更换了发动机,工商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海马销售商卖车不给合格证。

2013年11月18日,河南省太康县消费者施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2013年11月10日,他在周口市一家汽车销售店购买了海南马自达汽车,该店以各种理由推迟发放合格证,消费者购买了汽车却不能入户影响使用。18日当天,消费者再次到该店索要合格证,却被告知合格证在银行用于抵押贷款,让下个月再拿合格证入户。

消费者认为这是欺诈行为,要求12315处理。周口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交通所执法人员很快介入调解,督促该店把合格证归还给施先生,纠纷得以解决。执法人员对该店欺诈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一汽佳宝经销商。

收高配钱给低配车。

河南省郸城县消费者张先生2013年8月2日在周口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汽佳宝面包车,车款5万元。

这一价位为该型号的高配车。看消费者不太懂车,经销商把低配车给了张先生。经与他人的高配车对比,张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张先生多次联系经销商,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张先生向12315投诉,经执法人员调解,经销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了一部高配车。执法人员对该店欺诈行为进行批评,并警告经销商:以后再有欺诈行为发生,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

江淮经销商售不合格新车。

2013年5月2日,河南省信阳市消费者梅某在信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8.58万元的江淮瑞风汽车。5月11日,消费者发现该车发动机漏水,经售后确认,发动机属于不合格产品,消费者要求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一辆,遭到拒绝。

经工商机关介入调解后,双方达成换货和解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一辆。

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对该经销商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该分局责令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车辆,对当事人处以所销售产品货值50%共计4.29万元的罚款。

东风雪铁龙abs泵故障引发投诉。

河南省信阳市消费者班某2013年7月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c4l汽车,使用后发现刹车系统abs/esp灯显示异常,且打火不顺利。经销售商售后工作人员多次维修,故障仍然存在,消费者要求更换同款新车。但销售商认为,该车在使用过程中,整车能够安全行驶,只是系统中的某一零件有问题,不予换车。消费者选择了投诉。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此,经工商、消协人员调解、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不更换车辆,但是更换新的abs泵,同时销售商作出相关的质量承诺。

新闻故意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引言段:

新闻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传递着各种信息,引导着公众舆论。然而,随着媒体竞争的加剧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一些媒体存在故意侵权的问题。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蚀了新闻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深入了解新闻故意侵权案例后,让我深感应加强新闻监管机制和引导舆论的重要性。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谈我的心得体会。

观点一:加强新闻监管机制的重要性。

作为舆论引导的重要力量,新闻媒体的开展情况直接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然而,新闻故意侵权案例的频发使人们对于新闻媒体的信任度下降。因此,建立健全的新闻监管机制势在必行。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媒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其报道行为。其次,加强监管力度,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的媒体严肃处理,震慑行业内的不法行为。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管机制的完善,才能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观点二: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新闻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然而,新闻故意侵权案例则暴露了一些新闻从业者在职业道德上的缺失。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至关重要。首先,媒体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引导他们秉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其次,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规范他们的行为,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能够有效提高新闻行业整体的素质和公信力。

观点三:引导舆论的正确导向。

新闻媒体在信息传递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它能够引导舆论的走向。然而,一些媒体利用冲击性的标题和夸大的言辞等手段来制造舆论的热点,这种行为往往使得公众在信息获取中产生偏差。因此,引导舆论的正确导向是新闻报道中应当重视的问题。首先,媒体应当注重信息的真实性,慎重使用标题和言辞,避免为了迎合公众的情绪而片面夸大事实。其次,对于涉及重大社会问题的报道,媒体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提供准确的信息,避免对公众产生误导。通过正确引导舆论,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尾段:

新闻故意侵权案例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问题频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新闻监管机制、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引导舆论的正确导向,是我们对新闻故意侵权案例的深刻体会和应对之策。通过改进和完善现有机制,我们可以期待新闻行业能够回归真实、客观、公正的本质,为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正能量。

父亲侵权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在如今社会,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家庭内部的侵权案件则更是屡见不鲜。然而,受害者往往因为对于法律的不了解和害怕家庭关系恶化而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和维权。本文将以一起父亲侵犯女儿肖像权的案例为例,探讨如何合法维权以及观念转变过程中的体会与教训。

X是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其父亲经常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她的照片并分享到公共社群。X对此非常不满,多次提醒父亲。但他不仅没有停止,还威胁说如果不乖乖听话,以后就不会资助她的学费了。在经过唇枪舌战后,X选择依法维权。

第三段:维权过程。

首先,X在法律条例的帮助下,证明自己的肖像权遭到了侵犯。其次,X与家庭教育部门沟通,希望其父亲也能了解到自己的侵权行为。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起诉,X终于获得了合法维权。

第四段:体会与教训。

父亲侵犯肖像权的案例,让我们对于家庭中侵权行为的认识更加深入。很多侵权行为并不被社会和法律认可,家庭内部的纠纷本来可以得到及时解决,但受害者们却因为家庭因素和社会认知的缺失,无法主动维权。我们应当在规范自己的同时,在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推动整个社会稳步发展。而对于侵权行为的作为,也应该给予其一个有限的制裁,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

在人际关系和社会法制化进程中,保障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应当时刻记得“维权不是过河拆桥”,不能一再宽恕和姑息犯罪行为,呼吁合理法治和人际互信,使得更多受害者能够获得合法维权,让家庭的和谐美好更多地存在于社会生态底层。

民族用品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在当今社会,民族用品的保护和维权问题日益引人关注。众多民族用品企业和原创设计师付出了大量心血,而面对盗版、山寨等侵权行为,他们无法容忍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产品被他人冒充或复制。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此问题,我参与了一起民族用品侵权案件的调查和研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例分析。

在我参与的案件中,某民族用品设计师发现有几家制造商生产了与其原创设计极相似的产品,并以更低的价格销售。设计师对这种侵权行为深感愤慨,于是将侵权制造商告上了法庭并赢得了官司。这个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保护民族用品版权的重要性,只有规范市场秩序,才能保护设计师的创造成果和推动民族用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段:反思侵权行为的成因。

从案例分析中,我进一步思考了民族用品侵权行为存在的原因。首先,部分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只能通过复制他人的设计来快速推出产品。其次,部分消费者对于价值观的混淆也是导致侵权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他们注重的是价格而非原创设计和品质,从而为山寨和盗版市场提供了市场需求。

第四段:从案例中得到的启示。

通过对此案例的反思,我得到了几点启示。首先,民族用品企业和原创设计师应该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以确保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其次,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制造商的打击力度。最后,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的品质意识,选择正版民族用品,为原创设计和民族文化的传承贡献力量。

第五段:展望未来。

面对侵权问题的严峻形势,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我坚信,只有加强版权保护和创新能力,才能让民族用品产业发展得更好。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多的民族用品企业和原创设计师将获得更多的创作空间和利益保障。同时,消费者的认识也会逐渐提高,使得对于原创设计和民族文化的尊重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

总结:

通过我对民族用品侵权案例的研究和反思,我深刻认识到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重视民族用品的原创设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品质意识,才能够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推动民族用品产业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努力,为保护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出一份力。

著名侵权案例以及心得体会

侵权是指对他人的某种合法权益利益进行损害或侵犯的行为。在当今社会中,随着信息和知识的流传方式的多样性,各种侵权行为也随之显现。近年来,一些著名侵权案件屡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这些案例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更是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思考和学习的机会。在此,笔者想谈谈自己对于著名侵权案例的看法和反思,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麦当劳诉苹果侵权案例。

麦当劳诉苹果侵权案例是指苹果公司推出的一款名为“McPicture”的手机应用引起了麦当劳公司的不满,因为该应用中的图标和商标设计十分类似于麦当劳的商标。经过一番纠纷后,苹果公司被迫停止使用该应用。这个案例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的思考。笔者认为,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商标侵权的严重性。商标是企业的形象标识,如果遭到侵权,不仅会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害,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因此,对于商标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段:瑞士军刀侵权案例。

瑞士军刀侵权案例是指瑞士军刀公司在商标注册后,被另一家中国公司抢注了商标,瑞士军刀公司为此提起了诉讼。在此案中,中国法院最终裁定,瑞士军刀公司的商标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支付赔偿。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逐渐加强,这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第三段:马蜂窝侵权案例。

马蜂窝侵权案例是指在线旅游网站马蜂窝公司抄袭了一篇由百度百科编写的书面作品并发布在其网站上。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也让大家重新认识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不仅是创造者的财产,也是社会的财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需要个人努力,也需要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支持,同时企业更应该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经营中注重自己的原创性和独特性,避免抄袭和侵权的行为。

第四段:Airbnb侵权案例。

Airbnb侵权案例是指Airbnb在与酒店品牌AirbnbHotelsInternational的商标纠纷中败诉。Airbnb在做品牌推销时对酒店品牌的商标进行了侵犯,这个案例也表明商标侵权风险在商业经营中是存在的。因此,企业在进行品牌建设与推广时,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利。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总之,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是不可忽视的,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的手段来实现。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更为重要。企业应该通过不断创新和品牌建设来提高自身实力,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避免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信誉下降。展望未来,虽然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问题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管理的不断完善,我相信我们会越来越好的面对这些问题,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著名侵权案例以及心得体会

侵权是现代社会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了知识产权、商业利益、个人形象等各个方面。过去的几十年当中发生了很多传世的侵权案例,其中一些甚至已经成为了法律教材中的标志性案例。本文将会回顾几个著名的侵权案例,探讨它们对于侵权法的研究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并通过深入分析这些案例提取出对于侵权法的理解与启示。

一、“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的影响。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是当今侵权案例中的经典之一。起初,苹果公司控诉三星公司侵犯其在行动电话上的专利。在接下来的法律辩论中,双方都提出了相互指责和反指控。这场法律战斗持续了好几年,最终结果是三星公司被裁定需要向苹果公司支付高达十亿美元的赔偿。这个案例影响巨大,它不仅仅促进了移动设备市场上的技术创新,而且还为侵权方、被侵权方和专利局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指南。

二、“迪士尼公司侵犯和解案”的启示。

迪士尼公司侵犯和解案是另一个著名的侵权案例。在这个案例中,迪士尼公司被发现侵犯了一位艺术家的版权。然而,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迪士尼公司采取了与艺术家和解的方式。这次和解引发了很多人的批评。他们指责迪士尼公司在侵权问题上采取了“鱼目混珠”的策略,试图掩盖其不当的行为。这个案例的启示在于,企业在侵权案件中应该采取透明的方式解决争端。当涉及到知识产权和版权问题时,保持透明的行为非常重要。

三、“高盛公司与SFC合规案”的警醒。

在金融行业中也会出现侵权的问题。一张图片可能也会引发一场牵涉到数千万美元的侵权纠纷。在高盛公司与SFC合规案中,高盛公司因在广告宣传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一张图片而被警告并罚款。这个案件说明了在商业领域中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的重要性。尽管在当时这个问题看起来并不严重,但它提醒了高盛公司和其他公司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应该加倍小心。

四、“诺华公司与阿瓦斯金侵权案”的教训。

在诺华公司与阿瓦斯金侵权案中,一个叫做紫河车的科技公司明显地侵犯了诺华公司的知识产权。尽管这个案件的判决最后是有利于诺华公司的,但是紫河车早已没有多少市场竞争力了。这位公司不仅仅为侵权行为付出了代价,更是为它的商业道德信誉背负了极重的责任。紫河车的案例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避免冒险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为一旦被发现侵权,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将会遭到严重损失。

五、“范思哲侵权案”的教育意义。

范思哲侵权案恰好发生在我国,这个案子让很多人认识到商标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思哲公司指责厦门佳丽华集团在制造和销售其产品时侵犯了其商标和专利。然而,这些都是假冒的产品。最终,法院判决赔偿范思哲公司损失42万余元,这项判决震惊了许多中国民众,它表明商事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创新能力紧密相关。一个国家只有1经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提高自己的经济实力。

总之,这些案例不仅仅展现了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更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深刻的教训。企业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版权,避免任何侵权行为,以便能够避免不良后果,并保持良好的声誉。只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才能更好的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闻故意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不少新闻报道被指责存在故意侵权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传媒从业者,我们应该深入思考这些案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并从中汲取教训,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认识到新闻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注意新闻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新闻故意侵权案例,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新闻人应具备对事实真相的敬畏之心。新闻的核心是追求事实真相,而非歪曲和篡改事实。然而,在一些案例中,由于新闻人的个人立场、偏见或者为了迎合某种利益,他们故意篡改事实,造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新闻人应有的职业道德,也伤害了公众的权益。因此,新闻人应当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提供真实可信的报道。

其次,新闻人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才能做好新闻报道。然而,在一些案例中,新闻人明显缺乏对新闻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了解,对报道的权衡和处理不到位。这必然导致了不负责任的报道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新闻人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同时,也要了解职业道德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三,新闻人应当尊重个人隐私和名誉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公众对于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然而,在一些案例中,新闻人故意泄露他人的隐私或者发布不实的言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新闻人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报道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并在报道中切实尊重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同时,也要规范自身行为,妥善维护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平衡。

第四,新闻机构应加强对新闻报道的内部监管。新闻机构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在新闻故意侵权案例中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一些案例中,新闻机构未能对新闻报道进行充分的审核和把关,甚至纵容和支持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对新闻报道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要加强对新闻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最后,社会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新闻故意侵权案例的发生不仅仅是新闻人个人行为的问题,也与社会监管机制的缺失有关。社会应当加强对新闻行业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净化新闻报道环境,保护公众的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综上所述,在新闻故意侵权案例中,新闻人、新闻机构、社会都应该各尽其责,共同营造一个公正、真实、负责任的新闻环境。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推动社会进步。我们作为新闻人,应当认真总结案例中的教训和体会,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守护好新闻自由和社会公正的底线。

父亲侵权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首先,什么是父亲侵权案例?父亲侵权指的是父亲在对其子女进行管教的过程中,使用了过度的暴力或者赤裸裸的侵犯了子女的人权,在其成长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了伤害和心理创伤。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更加加剧了家庭关系的恶化。因此,如何应对和防范父亲侵权行为,需要我们认真探讨。

其次,在面对父亲侵权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首先,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中国,虽然对于家庭暴力和侵害子女人权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及相关社会组织和权威人士的介入非常必要。同时,运用教育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让父母更好地了解儿童成长发展规律,以及儿童受到伤害和侵权的危害,从根本上预防父亲侵权导致的伤害与矛盾。

再者,多线作战,采用多种方式应对父亲侵权。一方面,从社会和政府层面加强监管和保护,例如建立更加完善的防范机制与法律体系,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舆论监督等,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当地有关机构的援助,例如,儿童福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心理咨询服务等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解决父亲侵权带来的问题,还能够对全社会形成有效的舆论引导,争取更为公正合理的社会评价和公众认可。

最后,如何调适和处理父亲侵权后的心理创伤和心理反应?异性侵权行为容易对受害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创伤,而性侵、性骚扰、家庭暴力和父亲侵权等问题,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在心理上对个体产生的影响。因此,帮助受害人尽快恢复失去的自尊、自信和自尊心,是应对父亲侵权的关键。在家庭暴力和侵犯子女人权这些问题上,心理治疗和教育的作用非常重要。受术者接受心理疏导和治疗,学习对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方式,恢复神经系统和生理机能,从而让受害者实现全方面恢复。

综上所述,父亲侵权的行为是不能被容忍的。对于那些过度执着于管教、爱前溢于言表,一意孤行的父亲,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从法律、心理和教育等方面应对,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同时,提醒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也不能忽视。唯有通过各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和介入,才能消除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还孩子和家庭一个清新、安全的环境。

骚扰电话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骚扰电话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给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通过参与一起骚扰电话侵权案例的处理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骚扰电话对人们的侵害和法律的保护力度,在此分享我的感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案件(200字)。

在这起骚扰电话侵权案例中,我作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和处理过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一位年轻的女士,她收到了无数次的骚扰电话,甚至包括侮辱、恐吓和敲诈的内容。这样的电话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困扰和恐惧,使她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第三段:案件处理过程(300字)。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我们先是协助被害人报案,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如录音和短信等,以便能够追踪并找到骚扰电话的来源。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骚扰电话的来源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他们通过多个电话号码轮番进行骚扰。我们随后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协助他们进行侦破。最终,几名团伙成员被成功抓获。

第四段:反思与启示(300字)。

从这起案件中,我深刻认识到骚扰电话对被害人的危害之大。骚扰电话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扰,更可能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同时,我也看到了法律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力量和效果。在这起案件中,骚扰电话的团伙成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给了被害人以公平与正义。这也提醒我们每个人,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及时报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提出建议(300字)。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防范骚扰电话,我建议以下几点:首先,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将骚扰电话侵权行为的成本提高,对违规者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其次,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加强对骚扰电话的防范教育,让人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报案。最后,改进现有的技术手段,提高电话号码的追踪技术,加强对骚扰电话的打击力度。

总结(100字)。

通过参与这起骚扰电话侵权案例的处理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骚扰电话对人们的侵害以及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和效果。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改进技术手段的重要性。只有通过综合手段,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和防范骚扰电话的侵害,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新闻故意侵权案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新闻传媒行业的快速发展,新闻故意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传媒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深受触动,通过近期了解到的相关案例,我对新闻故意侵权问题有了一些深入的思考和体会。

首先,新闻媒体应保持与事实的一致性。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公众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然而,一些媒体机构在追求高点击率和广告收入的同时,往往会不经核实就发布新闻。这种情况下,不仅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声誉,也会严重影响公众的判断力和舆论导向。因此,新闻媒体需要严守职业操守,始终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记者的专业素养至关重要。记者是新闻报道的第一线人员,他们时刻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信息。在处理新闻事件时,记者需要有足够的专业素养和道德观念。然而,一些记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往往随意夸大事实、断章取义,造成了新闻侵权的问题。记者应该更加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承担起守护真相的使命,并时刻警醒自己不以利益为先导。

再次,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法律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已有法律法规规范了新闻侵权的行为,但是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一些新闻机构和记者往往以快速报道为借口,随意进行敲诈勒索和造谣传谣。对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新闻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维护公众对媒体行业的信任,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

此外,公众要有正确的新闻消费观念。新闻报道的质量和真实性不仅取决于媒体的行为,也与公众的消费观念和道德水平有着密切关系。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新闻鉴别能力,加强对各类新闻的理性思考和辩证分析,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摆脱新闻故意侵权的困境,维护良好的新闻传媒环境。

综上所述,新闻故意侵权案例带给了我很多思考和体会。对于媒体机构和记者来说,准确真实的报道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于政府和法律部门来说,应该加强对新闻侵权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对于公众来说,要树立正确的新闻消费观念,提高新闻素养。只有全社会联合起来,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新闻传媒环境,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