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其有效运行。这里是组织新制定的一份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执行。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采购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电梯的日常维修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期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检查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负责人报告。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为科学地进行设备管理,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保证设备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同时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前期管理、设备的使用、维护、设备检修、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的停用及报废等。

1、设备定购。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公司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报常务副经理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1)申报,首先分公司先向总公司提出新增(或更新)所需设备申请,其中包括所需设备新增(或更新)原因、所需大体费用(包括设备价格、设备安装费用、防腐保温、新增管材费用、土建费用、吊装费用等)。待总公司批复后可按相关程序办理。

2)各分公司首先提供出所需设备满足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参数,然后总公司根据参数选择制造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2-3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比从选定(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

3)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设备供应商确定后可签订采购合同并建立设备台帐,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充完善,签订合同后应随时了解设备制做进度并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4)设备到厂后,由各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按照订货合同,检查到货数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装箱质量验收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建立健全各种设备台帐(如固定资产和压力容器台帐)。若验收不合格,可按合同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2、新设备安装及验收。

1)由总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具体实施,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设备安装就位、调试,总公司同时需负责安装技术指导。

2)安装调试结束后,可由总公司组织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各车间)。车间对该设备按照本车间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配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各分公司生产科统一整理归档。

2、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特殊设备,须由国家特定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持证上岗。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班(组)制,由班(组)长负责,并由班(组)长包机到人。

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开停车需注意的问题,如油位是否合适、盘车是否灵活、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温是否正常等),严禁设备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转。

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1、设备的维护保养主要由维修工的日常维护保养为主,各分公司根据设备情况制定包机责任人,并针对设备本身特性和正常使用情况规定具体维护保养内容,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设备维修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设备故障。

3、设备包机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巡检,不能流于形式,在搞设备卫生的同时,要切实通过“看”“听”“摸”,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果断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马上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给出解决方案,做好监护运行准备。同时包机人员要做好巡回检查记录,真正做到对设备了如指掌。各车间设备主任根据包机人员的反馈及自己的日常检查要做好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将设备存在问题、需准备的材料、检修工时,需检修人员及工器具落实到位),以准备好随时停车检修而不慌乱。

4、设备包机人员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 “五定” (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因缺油而发生设备故障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5、各分公司生产科应定期组织各车间干部管理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整改单要求车间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不整改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设备的小修(或临时修理)

围内可继续使用,如果超标则更换新配件。检修时一定通过科学手段进行检查,用数据说话,而不能靠经验来裁定。

2)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后,分公司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定制定检修方案,组织维修人员按检修方案进行检修,如果是主要运转设备或大型设备,需报总公司生产质量处(主要运转设备或大型设备),要求派技术人员协同解决。

3)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检修,应由分公司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总公司批准审核后,进行外协修理。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4)在维修完成以后,各分公司必须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同时做好设备事故台帐,对发生事故原因认真剖析,并从根本上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对主要设备的还需及时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2、 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3)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4)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总公司技术部、财务各一份。

5)验收后各分公司生产科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6)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超重机械等,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1、各分公司可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1)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2)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各分公司提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中应写明改造原因、改造部位及详细改造方案、改造费用、效益分析及收回成本年限),报总部审批。

3)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总公司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各分公司立项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1、设备闲置

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

2)设备封存程序

a封存由各分公司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b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c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4)设备的封存和启用需填写设备封存和启用表,并报总公司同意。

2、设备报废

1)设备报废条件

a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b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c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d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e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f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2)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a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b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c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3)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设备报废申请由各分公司使用单位提出(写明使用年限及报废原因),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报总公司生产质量处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经计财处、常务副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备品配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报总公司审批后进行购买。

1、备品备件的申报

非急需要的设备配件,可按月计划申报程序由各车间设备主任根据各维修人员提出的采购计划于每月20日前经各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经逐级审批后购买。

配件到各分公司后,可由各分公司组织各车间设备负责人进行验收,需测量的必须进行检测,然后按照供货单检查到货数量、规格型号等,质量验收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好设备配件明细台帐。若验收不合格,可按合同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3、保管员应根据维修人员提供配件最少备用数量,确定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

5、设备配件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需调整间隙的安装时应运用检测工具进行测量,并记录好检测数据。

1、各分公司应对各车间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建立要将运转设备和静止设备分开),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 设备的调拨

1)设备的调拨必须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各部门不得私自进行调拨。

2)调拨出的设备必须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和技术文件。

建筑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适用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5.1事前控制。

5.1.1图纸及图纸会审。

5.1.1.1熟悉施工图纸、相关技术资料,理解设计意图。

5.1.1.2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5.1.2协调安装单位与土建总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在安装工作开工前明确配合工作和费用,并签定书面协议。

5.1.3提供设备部件安放场地,临时工具房,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配套工作,并要求安装单位对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确认。

5.1.4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将审查意见填写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安装单位,对组织设计中不合理及错误之处,必须要求安装单位及时组织修改,并重新报审。

5.1.5确定大型设备吊装就位移动路线。

5.1.6审查监理人员上岗资质,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5.1.7了解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和施工经验,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时,施工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后才能上岗操作。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1.8会同监理人员核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5.1.9要求安装单位上报所用规范清单,审查其有效性,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注明审查结果。

5.2事中控制。

5.2.1主体施工阶段混凝土浇注前检查预埋件位置、数量、规格是否正确,预埋件固定是否牢固牢靠;预留孔洞位置、尺寸是否正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安排人员随时检查预埋件、预留孔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会检。

5.2.2检查预埋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位置是否合理准确。

5.2.3设备到场后,检查设备合格证和随机文件是否齐全;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是否正确,随机配件、工具是否齐全。检查设备外观和包装是否完好,确认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损坏。

5.2.4设备安装前,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对土建条件进行验收。检查是否已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并书面确认。

5.2.5检查设备安装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设备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

5.2.6检查管道连接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管道安装规范要求。

5.2.7检查控制线路及控制设备安装是否正确。

5.2.8检查设备与基础连接是否可靠,设备紧固件是否可靠紧固。检查设备转动部分是否盘动灵活。

5.2.9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试车运转和调试,测定设备运行各项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做好资料记录。

5.3事后控制。

5.3.1设备安装完工后,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3.2及时做好验收交付工作。

6.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5、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特种作业操作证》。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三章设备规划立项。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四章设备选型。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xx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3.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建筑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负责新用户的带气接管以及巡视燃气管道所经之处;检查在距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以内有无违章建筑,并做及时处理;排除燃气管网中排水器中的泄水,检查阀门井是否完好,并排除集水等。

2.经常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设施完好,迅速排除燃气管网中出现的漏气、损坏等故障,接到有漏气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带气检修燃气管道时,严禁明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熄灭各种明火,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施工场地是否牢固,准备好防毒面具等。

4.到天棚、地沟、地板下、地下室维修时,应用防爆灯具,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用燃气和氧气清扫管道。

5.在沟槽内切管、钻孔、找漏时,严禁掏洞操作,带气操作时,沟槽上必须留一人观察情况。

燃气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定期巡回检查、报修,安全用气宣传,室内管道设备维护,检查漏气,消除堵塞和处理事故等。

1.对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

对厨房燃气设施的维修养护,采取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室内燃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随时了解燃具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向用户介绍一些室内燃气设备养护的基本知识,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保护室内燃气设备,与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用户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开办技术咨询服务,或利用入户巡访、安全检查等时机进行燃气有关知识的宣传,使用户了解必要的燃气管理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燃气事故的危害性、违章处理情况等。

3.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中修:。

这是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对管道设备进行及时维护,以降低机械损坏率;对管道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以减少自然损耗。这样既能提高室内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长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应依据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大、中修周期,使设备的维修养护形成一种制度,以便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凡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都应制定企业标准。

2、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制造工艺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工作标准。企业制定标准时,应该认真总结企业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与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交厂长批准颁发实施。

1、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贮备定额。企业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2、企业应建立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的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1、设备动力科要有全厂(矿)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车间要有本车间全部设备的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设备运行累计时间。

(6)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

(7)设备检修、试验与鉴定记录。

(8)设备评级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2、设备动力科应建立全厂(矿)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图及密封档案。

3、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4、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1、设备动力科(车间)应建立全厂(车间)的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是全厂设备的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设备缺陷)。

(2)主要设备(装置)运转状况汇总表(设备〈装置〉运转时间、停机时间〈计划检修停机、事故停机、备用停机、停机待料〉)。

(3)设备(装置)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计划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实际完成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等)。

(4)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等)。

(5)备品配件、材料消耗汇总表。

(6)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汇总表。

2、设备动力科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填报设备动力工作季报。

1、厂(矿)资料室负责保管和供应全厂(矿)设备的图纸。

2、设备动力科负责保管、复制和供应全厂(矿)设备备品配件的图纸。

3、凡向外单位索取的主要图纸资料由厂(矿)资料室保管。

4、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档案置于厂(矿)资料室存查。

5、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厂(矿)资料室保管。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设备动力科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6、设备动力科和车间还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图纸、建立定期检验记录。

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结合纺织工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纺织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全部生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通过技术和经济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适应纺织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推进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和维修配件的商品化,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四)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优竞赛活动;。

(六)组织对进口设备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备品配件的国产化;。

(七)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搞好闲置设备的调剂;。

(九)负责统计上报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报表。

第七条厂长(或经理,下同)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制订企业的方针、目标时,应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在厂长任期责任目标中,必须列入设备完好率、设备新度系数等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第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制度。

基建、扩建、成套配套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企业应组织设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企业购置设备时,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人员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

第九条企业选购的设备应备有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设备到厂后,应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使用。对进口设备在索赔期内及时提出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企业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投产后三个月内,使用部门和安装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企业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制造、维修、使用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设备制造部门应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用户进行访问,及时处理答复用户意见和建议,供应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做好售后服务。

企业应将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给设备制造部门。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正确使用设备,必须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维修。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设备修理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严格执行。严禁拼设备、超负荷。

第十四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凭证操作。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试验,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企业应制定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保养工作周期、技术条件,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润滑管理,制定润滑管理办法,做好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

第十六条设备修理可根据生产的不同特点和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采用周期计划修理和状态修理两种不同的修理方式。各行业采用两种修理方式的设备名称及修理周期,按本制度各行业的《附件》规定执行。对《附件》中未作规定的设备,企业也应自订修理方式。

第十七条企业对采用周期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制定年度修理计划和月度作业计划。对采用状态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年分季制定修理计划,并严格按照执行,以保证修理计划的准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时,按各行业《附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质量检查、接交验收办法。维护、修理人员应按维修技术条件做好各项维护、修理工作。

企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维护、修理工作进行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必须根据“保养技术条件”和各行业《附件》规定的“大、小修理接交技术条件”办理接交验收,评定修理质量或等级。

第十九条对进口设备的维护、修理方法和技术条件,可参照国产设备由企业自订。

第二十条企业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改善维修工作,以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

第二十一条企业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按国家有进规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接受审计监督。企业应制订太修理基金管理办法。大修理基金应由设备管理机构有计划模制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改造更新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和相适应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四条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七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制订管理办法。

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说明书、图纸、图册和设备排列图、管理线路图、设备改造、更新等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技术特征、维修发行动态变化资料的设备卡片和设备台帐,并定期核对,做到记录正确,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三十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和考核。企业的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设备完好率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每季累计一般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50%,多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25%。

大、小修理分两面个等级,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一等,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等。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工艺要求者为一级,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级。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合格,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不合格。

设备故障率以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发生的故障计算,故障停台台班数指当班不能修复的故障台数。

设备维修费用包括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人工、管理、配件、器材、材料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表式按季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设备事故分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一般设备事故:由企业自定。

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者,印染、化纤设备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按季如实统计上报主管部门。

特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企业应制订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于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配件、器材的购置、制造、验收、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专用工具、容器、衡器、仪器、仪表等应做好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精密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机修、动力和空调部门要加强计划、调度和质量检查等管理工作,适应生产、维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维修的定额管理,制定先进、合理的设备维修工时、资金、消耗定额。

第三十七条纺织系统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设置设备管理工程专业,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专门人才。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会同教育部门举办技术学校或技术培训班培养维修技术工人。

第三十八条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制订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教育培训规划。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对现有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维修工人要逐步向掌握“机、电、仪一体化”维修技能和“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

第四十条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定期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成绩均应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奖励、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企业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职工和集体,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和晋级奖励。

(二)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

(三)推行设备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改进设备、仪器、装置有重大技术突破的;。

(五)在维修技术方面有改革创新并有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六)在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

(七)参加维修技术操作比赛,获得操作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四十三条企业主管部门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运行状况恶化而影响生产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进行生产,由此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二)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四)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五)未使用或停用设备因保管不良造成报废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是全国性的基本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纺织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和设备的“三级”保养及保养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备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

2.1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凭证操作设备。

2.2操作者必须经过一定的'基础教育,熟记“三好四会”,严格执行维护及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

3.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护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所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3.3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气电系统检查修理,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4.1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工作,按规定进行合理润滑和加油。

4.2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4.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机电修理人员处理。

4.5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企业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现有办公设备发布情况如下:

办公室:xxx。

销售部:xxx。

场务部:xxx。

经营部:xxx。

竞技部:xxx。

财务部:xxx。

保安部:xxx。

2.以上三部门各指定专人负责对办公设施进行管理、使用、清洁及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

3.有需要使用以上设备者,应交给各部门的指定人员操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使用。

4.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维护以上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上报,属正常磨损的应及时修理,属意外损坏的应上报说明原因,并做相应记录。

5.负责办公设施的人员必须正确、熟练地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6.需要购买新设备时应写明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再上报到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部门经理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重复及浪费现象。

7.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信息台,因此造成的费用一经查处由本人承担。各部门员工应互相监督,若责任不能明确到人,则费用由该部门全体员工分摊。

1.公司的办公用品同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购买,各部门需用品应由专人负责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领取单。

2.各部门每月末应制定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上交至总经理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调动、购买,便于掌握各部门的办公用品消耗情况。

3.各部门应建立办公用品发放办法及手续,领取办公用品应登记到人,由办公室定期予以检查。

4.签字笔、圆珠笔、铅笔等不耐用品,每人每月领取不得超过一支,可换笔芯的.应更换笔芯继续使用。

5.涂改液、胶棒、便签纸、橡皮等较耐用办公用品,每人每季度领取不得超过一支。

6.剪刀、尺子、文具盒、铅笔刀、裁纸刀、起订器等耐用消费品自员工工作起一次性发放,除非正常磨损不另行发放。

7.其他办公用品如文件盒、文件夹、笔记本、信纸等视工作需要领取相应数量,不得浪费。

8.以上各项规定指在通常情况下,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由生产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采购部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生产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

4.2.2、生产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反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生产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采购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生产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生产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生产部统一回收处理。

4.3.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生产部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生产部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4.6、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

5、相关记录。

5.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2、《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5.3、《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

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9.未经设备动力科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安全科、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1、经营部在编制标书,工程部编制大型施工组织设计前,参加投标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投入该项目的设备清单,供编制参考。

2、项目部如需某大型设备而不具备时,可向社会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租赁。

在租赁前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索取设备相关资料。

1、井架须为型钢井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的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2、井架在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搭设和拆除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能有效保证搭、拆的顺利进行。

3、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签字盖章,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架体中各类安全设施必须能灵活使用,如:防护栅、停靠装置、防坠装置,及附墙装置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5、加强井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了满足施工现场的机械需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修,以保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进场时,应经上级安全部门或公司设备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帐,能有效记录各类机械的运转、维修情况。

3、各项目部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执行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并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和维修记录,发生突然故障时应作紧急抢修,并在维修记录表注明紧急抢修记录。

4、特殊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过培训或不懂施工机械的人员使用和玩弄。

5、施工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由公司材料设备科或办事处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管员和机操人员进行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合格后做好记录,标识为黄色准用证。机械设备必须定期保养进行检修,由机管员制定保养内容,机修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事后由机管员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大型的机械设备可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检验后需有标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