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读后感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阅读体验和思考,促进交流和互动。以下是一些经典作品的读后感,相信对大家进行写作时会有所启发和帮助。

金融法规案例

(2011)双民二初字第某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城某大道。法定代表人金某,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贺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男,1963年1月22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高塘村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女,1965年5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谢某,男,1968年8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龙潭江村天竹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尹某,男,1970年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印塘乡宋江村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以下简称双峰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春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康某、邓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贺某、被告曾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谢某、尹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于2010年9月28日自愿成立了联保小组共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任一被告自愿为原告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曾某、胡某以“进购货物”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4.4%,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违约责任等。原告按约向被告曾某、胡某发放了贷款本金10万元。事后,被告曾祖风、胡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至208月28日止,尚欠原告贷款本金78696.18,利息(含罚息)6928.87元,经原告多次派员催收未果,给原告造成催收损失600元。起诉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偿还原告本息合计85625.05元及后段利息、罚息,支付催收费用600元,由被告谢某、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间内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6、逾期金额表,用以证明被告曾某、胡某逾期贷款本息情况的事实。

被告曾某辩称:借款是实,但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被告胡某、谢某、尹某未作答辩。

被告曾祖风、胡某、谢某、尹某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如下确认;。

原告所提交的证据1、2、3、4、5、6经本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被告曾祖风不持异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被告曾某、胡某系夫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与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于2010年9月28日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乙方成员(曾某、谢某、尹某)自愿成立联保小组,从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甲方(双峰县邮政银行)可以根据乙方任一小组成员的申请,签订多次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且联合小组合计贷款余额人民币30万元内发放贷款,乙方任一成员国自愿为甲方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甲方与乙方任一成员签订借款合同时,不需要逐笔办理保证手续,乙方其他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申请展期或延期的,联保小组成员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或延期贷款到期后二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被告曾祖风于2010年9月28日与原告订立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向被告曾祖风发放贷款10万元,年利率14.4%,借款期限从2010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前三个月按月偿还当月利息,此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若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胡某书面承诺对被告曾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发放贷款后,被告曾某仅偿还部份贷款本息,至2011年8月28日止,被告曾祖风尚欠原告贷款本金78696.18元,利息6928.87元,原告为催收逾期贷款本息,支出费用600元。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全部届满前,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支付催讨费用;2、被告谢某、尹卫国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曾某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原告贷款本息显属违约,原告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被告曾祖风尚未到期的贷款。因被告曾某未按约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原告多次派员向被告催讨,所花费的催讨费用600元,被告曾祖风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胡某、曾某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曾祖风、胡某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履行债务的,也可以要求其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与原告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谢某、尹某为被告曾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承诺对被告曾某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谢某、尹某理应对被告曾某、胡某所应承担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某、尹卫国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某、胡某追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某、胡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贷款本金78696.18元,至8月28日的利息6928.87元,支付催讨费用600元,从2011年8月29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原、被告约定的利率另行计算至本判决所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止。

二、被告谢某、尹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某、尹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某、胡某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负担。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吴春前。

人民陪审员康某。

人民陪审员邓某。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金融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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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读后感

前文《牛顿炒股赔钱说明什么》中提到了南海泡沫,在这次泡沫事件中,牛顿当然是赔钱了,但有一个十分精明的骗子却是赚足了。

在南海泡沫中一个南海公司的股票已经不能满足英国公众狂热的投资需求,他们在到处寻找下一个南海公司。人们提出了各种荒唐的商业。

计划。

但在公众看来这些商业。

计划。

都会带来高额的利润。

就在人们都已经疯狂的时候,一个不知名的人宣称他将建立一个前景很好的公司,但不会告诉任何人这种前景是什么。他在招股说明书里保证投资者将获得前所未有的高额回报,在他股票发行的当天上午,前来认购的人将他的办公室挤得水泄不通,几个小时之内就有1000人认购了股票,这位人士很快关闭办公室并前往欧洲大陆,从此杳无音信。

这个骗子正好和牛顿相反,他可能不能计算天体的运行,但我肯定他能计算人们的疯狂。他知道人们疯狂到这种程度,连具体的谎言内容都不用编了,只说高额回报,具体内容拒绝透露就行了。他选择了一个最佳的时机轻松的施展了骗术,轻松的赚足了钱,这个骗子太精明。

这不由让我联想起纳斯达克前主席麦道夫,制造了美国历史上最大金融诈骗案。

市场给人的感觉是神秘的,交易是神秘的,总会有一些神秘的交易员在这个神秘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麦道夫就是包装自己,让自己变得神秘起来,麦道夫的吸引投资的苛刻条件是,如果你想投资于麦道夫,那么请你不要问他关于投资的任何问题。

至于为什么在别人不赚钱的岁月里,他可以赚钱,麦道夫则用几个字简单做了解释:“内部消息”。很多精明无比的对冲基金管理者、专业投资人士,竟也被“内部消息”这几个字轻而易举征服了。麦道夫宣称自己采取名为“分裂转换”的投资策略,这几乎没有人可以解释清楚究竟为何物。

他典型的抄袭“庞式骗局”,来继续保持自己的神秘,其实所有的返还给投资者的收益都是来自于越来越多的新加入的投资者。

麦道夫的骗局并不复杂,并且早有蛛丝马迹显露出来,负责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10多亿美元资产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居然只有3名员工:合伙人、秘书以及一名会计师,但市场上的人对这些视而不见,就连监管机构也同样视而不见。

假如不是因为这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话,也许这次骗局还能够继续延续下去。

正如巴菲特所说的那样——直到潮退的时候,你才知道谁在裸泳。这一事件脱掉了如此之多的成熟的投资者和银行家们的游泳裤。数以百计的银行、对冲基金和富裕的个人都放心的把自己手中的钱交给麦道夫基金,因为他承诺的是一个如此诱人的数字——即使是艰难时势,一年仍有10%到15%的增长率。

麦道夫竟然运用简单的骗局一骗就是20年,一骗就是几百亿美元。不禁要感慨,这个骗子太精明,竟然能把简单的骗术运用到如此炉火纯青的境地!

华尔街是一个精英汇集的地方,也是充满谎言的地方。如果想在金融行业立足,自己要成为精英才行,所谓的谎言,都是对别人讲的,谁也不会愚蠢到欺骗自己。

金融书籍读后感

公共基础课全国都一样,不再赘述专业基础课:

线性代数。

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货币银行学。

财政学。

会计学。

宏、微观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专业课: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国际金融。

保险学。

证券投资学。

中央银行学。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专业选修课:

金融市场学。

公司金融。

金融工程。

信托与租赁。

中国金融史。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

国际结算。

外汇经营管理。

国际信贷。

投资基金管理。

风险投资。

固定收益证券。

计量经济学分析软件。

证券投资分析。

金融法。

金融理论前沿财务报表分析统计学。

国际货币理论与实务计量经济学金融营销税法。

金融法规案例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在违法施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广场建筑工程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0万元和元的处罚。

案例二:某营业中酒店火灾报警在遭雷击后瘫痪,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也因缺乏维护保养喷淋泵无法启动,造成该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该情况后,对该酒店发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该酒店尚未整改,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酒店处以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000元,对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某娱乐城有限公司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在营业期间,经常将娱乐城的安全出口上锁,无法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000元、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某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了该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个体工商户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某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该娱乐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引导人员疏散义务,只顾自己逃生,从而导致5名顾客疏散不及中毒死亡,公安机关根据火灾原因认定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小区内的液化气使用、电气线路等存在火灾隐患,居民火灾时有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但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议主管部门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七:刘某非法搭建柴草间,将路旁的市政消火栓圈进柴草间。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刘某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八:设有公用电话的涂某拒不提供电话给报警人(发现一居民住宅火灾)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涂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涂某作出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九:某居民为了打赌而拨打“119”电话,谎报火警,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消防部队的执勤战备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严禁谎报火警”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十:某制衣厂在厂房的一楼设置了成衣的加工车间,二层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三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厂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一:吴某在配电箱里用铁丝代替熔丝。其行为违反《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符合规格的熔丝、片”的规定。

案例十二:某居民家吊顶内起火发生火灾,经查确认系某装修公司在吊顶内敷设的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该装修公司的行为违反《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该装修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三:刘某将点燃的烟头随手往楼下扔,烟头正好掉落在楼下住户的被子上引起火灾,四床被子燃烧殆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刘某处以警告处分。

案例十四:伍某在家焚烧纸钱时引发火灾,造成他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伍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五:某展览公司在×××展览中心举办一场秋冬服装商场交易会,该展览公司设计好布展方案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就直接开始布展,布展时未留出消防安全通道,许多摊位把消防安全出口占用,部分货物的堆放直接遮挡了室内消防栓和自动喷淋喷头,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未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等,布展完后也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开业检查合格就开始展销,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场责令整改了一些火灾隐患,但许多火灾隐患无法当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展览公司停止举办展销会。

案例十六:许某经营的歌舞厅因经营管理不善年年亏损,停业了半年多后,张某向许某承租该歌舞厅,对该歌舞厅格局进行局部调整,又重新招聘了员工,但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开业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了,老板张某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岗位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许多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上岗,不懂怎么扑救初起火灾和怎么引导人员疏散,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歌舞厅改正,但期限届满后该歌舞厅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该歌舞停止营业并对直接负责的张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金融法规案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a银行l支行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代理人,代理人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借款及担保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1.被上诉人与晋小梅(化名)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已经依约发放贷款,晋小梅也已经收到贷款,因此,被上诉人的债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2.被上诉人与蒋中正(化名)签订的《商户联保补充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蒋中正自愿为晋小梅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在,被担保人晋小梅拒不偿还到期债务,保证人蒋中正依法、依约均应当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

上诉人主张:借款人欺诈被上诉人,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1.“国有企业利益”不能等同于“国家利益”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与一般商事主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与一般商事主体面临同样的风险与机遇,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国有企业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

退一万步讲,即使本案“陈春”(化名)与晋小梅合谋欺诈被上诉人,也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从而导致合同无效之规定。

2.上诉人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之名,行“损害国家利益”之实。

上诉人的基本逻辑是:陈春与晋小梅欺诈被上诉人——损害国家利益——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上诉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这一推理的最终结果就是:被上诉人的贷款无法收回。

如果邮政银行的利益可以等同于国家利益,那么,上诉人其所主张的结果才是真正损失“国家利益”。上诉人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之名,行“损害国家利益”之实。这是“打着红旗,反红旗”。

3.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严重后果。

贷款过程中,借款人提供的部分资料存在一定瑕疵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就此认定借款人损害国家利益,并确认合同无效,那么,将有大批借款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从而导致巨额的金融资产无法收回。这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乃至国家金融稳定。

三、被上诉人善意且无过错,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1.户籍信息的查询应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查询为准。

龙泉公安局的查询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况且:龙泉公安局的查询结果也只是说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但并没有直接认定陈春的身份“虚假”。实践中,某人更改了姓名,而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更新,也会出现外地公安查询时出现“不匹配”的结果。

2.“陈春”此人非并虚假。

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陈春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能相互匹配,且能查询到相关征信记录(详见:陈春《征信报告》)。“陈春”此人在年10月17日还在其它银行申请过60000元的担保贷款,并获得审批通过。因此,陈春此人并非虚构,而是真实存在的人。

3.被上诉人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44号】规定:“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393号】第17条规定:“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以及需要效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520号】第3条规定:“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

银行不是户籍管理机关,更不是鉴别身份信息的专业机构,从其职责和能力要求而言,不可能对身份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为此,人民银行在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中,反复明确银行对身份信息只负责“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实质审查)。

本案中,被上诉人专门查询了“陈春”的征信报告,其在人民银行的系统中存在征信记录,且在查询当时信用记录良好。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4.借款人只有晋小梅一人,不包括“陈春”

虽然,《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签名处的借款人为“晋小梅”、“陈春”两人,但是,《个人贷款放款单》证明被上诉人只向晋小梅一人帐户(账号:60651280193028)发放了贷款10万元。

被上诉人并没有向“陈春”发放任何贷款,与陈春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一审时未将“陈春”列为被告。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联保合同》和《借款申请书》也能印证“陈春”并非借款人,只是作为借款人晋小梅的“配偶”身份签字的。

四、关于经济犯罪。

1.晋小梅与陈春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欺诈,尚十分不清楚,更不能认定两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更没有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因此,上诉人主张涉嫌“经济犯罪”,应当中止审理完全缺乏事实依据。

2.即使涉嫌经济犯罪,本案仍然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退一万步讲,即使陈春涉嫌经济犯罪,本案也仍然应当继续审理。

3.上诉人所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移送经济犯罪线索的通知”》在“北大法宝检索系统”以及“百度搜索”中都未查到该文件。因此,对该文件是否存在?是否仍然有效?尚不清楚。

4.本案上诉人主张涉嫌经济犯罪的真实目的,无非是想无期限地拖延案件审理,以达到其无期限地拖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目的。

综上所述:

1.借款合同及联保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之规定;。

4.被上诉人善意且无过错,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5.本案不应当中止审理。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杜正武付贤禹。

金融战败读后感

运动会结束了。我同所有人一样,搬着凳子来到操场,听着校长的讲话,仰望领奖台,心中祈祷着,希望能有一份荣誉落到我们班。

然而,没有――终究还是失望了。所有荣誉对我们来说,成了一种奢望。

默默回想着已经逝去的运动会,回想着我们的努力――。

运动会开幕。在队列比赛中,我们班穿着统一的校服,喊着洪亮的`口号,舞着美丽的彩带入了场。我们的脸上洋溢着青春活力的微笑。整齐的步伐诉说着我们的坚定,响亮的口号喊出了我们的誓言。阳光透过厚厚的云层照到我们身上,全场的目光全部向我们聚焦――那一刻,我们就是这个舞台上唯一的主角!

队列比赛结束以后,运动会便正式开始。首先是七年级,场面激动人心。终于,八年级女子800米在我们的呐喊声中到来。

王桢和陈梦瑶代表我们班参加。

第一圈,当王桢跑到我们跟前时,我们挥舞着双臂,呐喊助威,“加油”声铺天盖地,仿佛在跑的不是王桢,而是我们自己。

在我们的助威声中,王桢跑完了前两圈。

到了第三圈,我们全都站了起来,奋力地大喊:“加油!”仿佛只要我们喊得声音够大,我们就会赢了似的。可王桢好像没有力气一样,始终都没有跑到最前面。急得我们恨不得上去推她一把,替她跑。

到了最后一圈,在我们的加油声中,王桢又好像突然充满力量一样,快速加速,冲到最前。当她快要越过终点线的那一刻,我们的心全都提到了嗓子眼上――即使知道胜利已成定局,却还是那么紧张。

当她第一个冲过终点线时,我们全长吁了一口气,接着又兴奋起来,传递着这个好消息。

而我们班的陈梦瑶和王禧音也分别在女子800米和男子800米中取得了第三名的第一名的好成绩。

在我看来,我们班每一个人在运动会中都尽了自己的努力,运动员们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可我们还是没有获奖。

我们不怕失败,只怕不战!

《金融的王道》读后感

金融战败一书详细为我们介绍了20世纪的最后,日本经济如何从大喜走向大悲,美国如何使用货币这一“武器”将日本将推向第二次“战败”,自己却有再次崛起的整个过程及各项原因。

世界最大的债权国陷入经济危机,而对这个债权国负有巨额债务的,世界最大的债务国却长期以来享受着经济的繁荣,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国靠着其工业化基本完成的经济优势,又时逢全球化的工业浪潮,购买了大量欧洲债券,成为了第一个核心债权国。然而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华尔街金融大危机使得英国很快被美国取代。

美国作为唯一几乎未经战火的战胜国,工业实力,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虽然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中没有确立起美元的支配地位,但美国靠着马歇尔计划等对外援助计划和对外投资计划使得美元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巩固。而由于之后尼克松总统宣布的美元与黄金不兑换,导致了世界经济大混乱,各国的货币瞬间过度到了自由汇率制度,再加上两次石油危机,美国金融势力逐渐衰退,为了减少赤字,美国大量吸引外资,很快又一核心债权国日本出现了,日本作为债权国高高兴兴的迈入了美元世界,而想不到等待他们的确实一场损失巨大的金融战败。

日本购买的美国国债总额,1976年是19700万美元,后的1986年4年就达到了138亿美元。日本1985年一年对外投资额为818亿美元,其中535亿亿美元为债券投资。由于消费停滞和资本过剩的苦恼,日本国内,商品市场已经饱和,资本投资也缺乏出路,由于政府没有为此进行必要的国内改革,日本的资本主义便必然要寻找可以吸纳资本的“殖民地”,日美两国在80年代前半期共同上演了“强大的美国”“强大的美元”的剧目,日本显露出大债权国的头角,美国经常收支赤字则呈趋势。

广场协议后美元汇率从1美元兑换240日元到200日元,且马上到150日元水平,日本人的美元资产骤然减少了40%。大量购买美国国债的日本个人投资家们均陷入巨额的汇率损失中,汇率差损失约达3.5万亿日元,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原因正在于日本对美国的巨额投资,如同对美国的贸易一样是“以美元结算”,大规模的资本流入他国并以流入国的货币结算,这是史无前例的。日本机构在广场协议后购买美国过国债规模却进一步加大,愈演愈烈,1986美元大幅度贬值,日本资金对美元投资债券却超过了上一年支撑着美国的财政赤字。虽然其中包含着一些原因如美、日、德的协调降息,使日美长期利率差保持3%,投资家预测汇率会上涨。但最主要原因还是一,日本特色的政、财、官关系,一些公司集团以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财阀为核心交叉持股。

一旦要出现决策,投资家们不得不迎合当局。二,泡沫经济的虚度繁荣,也导致继续购买美国国债。之后1987年10月19日出现了“黑色星期一”即纽约股市大崩盘,为了防止美元暴跌,日本实施货币战略,大藏省决定提升日本证卷市场。之后日本投资家为了回避汇率风险开始转向实体投资,美国为了防止日本银行壮大,国际清算银行便出现了,协议规定银行的自有资本必须要达到8%。日本于是开始了两年多的2.5%超低利率政策,使得产生大量泡沫,飙升的股指、疯狂的地价、走向全球的日本电器,一切看似繁荣,然而泡沫终将会破灭,日本经济陷入了长达十多年的衰败。

日本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对于世界货币国的影响,就将日美两国的巨大经济体系直接用美元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储蓄过剩部分转移到了储蓄不足的美国,并通过美元中介使国民的血汗结晶丧失了它应有的价值。之后1990年美国新政府为了应对美资金够给能力削弱,吸引了亚洲、中南美等国家,是他们代替了日本资金弥补美国的赤字,同时为了美元稳定和强化,美国又采取了日元升值攻势,1995年4月达到了1美元兑换80日元的最高峰,美国依靠汇率市场摆脱了美元暴跌危机,下调利率致使股价上升,美元贬值促进了出口的发展,工矿企业复苏,三大类行业指数上升。1993美国实施放宽金融的政策,利用政府削减财政赤字措施的效果,乘企业经营好转之机增加税收比例,财政赤字扭亏为盈,赢得了前所未有的长期繁荣。

回头再来看日本的金融战败,首先,日本资金流入美国的资金主要是用于购买美国国债的,而其真身是日本在对美贸易中获得的巨额贸易顺差和经常收支的顺差,这些支撑了日本购买美元的行为并扭曲了外汇汇率。日本将贸易顺差产生的剩余资金注入美国,美国则利用这些资金维持市场繁荣和日本商品的进口,这些反过来又刺激了日本贸易顺差的膨胀。日本用自己的钱买自己的产品,并把这当成了贸易顺差。

其次,核心资本输出国同时应该还是世界货币国,在数十年成为世界政治,军事核心,而日本作为美国的债权国,却要听任美元的摆布,日元在广场协议后一路升值,而为了应对经济衰退,又开始了长时间的低利率政策,却又导致了大泡沫的产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日本成为债权国时未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经济的框架,或是“日元帝国”,当然日本的经济结构也存在缺陷,日本作为债权人拿的都是债务国的货币资产,即美元资产,所以美国玩弄汇率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减少自己的债务负担,同时还可得扼杀日本国力之益。而日本为免遭厄运,只得不断地苦心支撑美元,逐渐山穷水尽最终,走投无路。

现在再看看中国,与当时的日本是何其的相似,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的外汇储备达到18088亿美元,其中51%是美国的国债,同样也是出口型经济,股市和房市和当时的日本一样存在着泡沫,而且人民币也开始面临着升值的压力,如今中国代替了日本成为了对美的贸易顺差大国,且持有大量的外汇储备,似乎另一场金融战又要开始了,显然这场金融战我们不能输,因为我们输不起,我们不像当初的日本那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我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如果遭遇一场可怕的金融洗劫,后果可想而知。

金融的本质读后感

《金融的本质》完整记录了伯南克所作全部四讲讲座,第一讲美联储的起源与使命,第二讲二战后的美联储,第三讲美联储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反应,第四讲危机的后遗症。媒体讨论较多是第三讲和第四讲,因为这两讲重点介绍了美联储在次贷危机期间政策制定的考量因素和决策程序,在某种程度也被视为是伯南克对其危机处理措施批评意见的辩解和回应,具有“揭秘”效应,自然也十分吸引眼球。剖析和反省次贷危机的作品早已汗牛充栋,伯主席的评点虽然精道但新意不多,通读《金融的本质》全书,反倒是前两讲关于央行职能和美联储历史这些看似abc的内容,通过伯南克深入浅出、举重若轻的解读,更引发我的兴趣。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中央银行具有货币发行权、市场规则制定权和监管权,因而成为金融市场的“首脑机关”。一般认为,央行应当具有独立性,最好不受政府的微观干预,目前美联储和欧洲央行也确实具有很大的政策自主权。长期以来,一种批评声音认为我国央行缺少与主要经济体央行一样的独立性,货币政策掣肘过多,金融部门成为政府意志的附庸。也有很多研究认为,政府干预央行决策并不能提高经济政策的效率,相反还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我国货币政策始终与财政政策配合使用,两者搭配关系大致根据经济增速和通货膨胀水平决定。这种“两手抓”的经济治理模式似乎是十分奏效的,最好的证据是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功。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转型深入,市场化程度提升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异化,缺少可预测性和独立性的货币政策在效果上越来越表现出难以驾驭的复杂性,如同是一个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性格中多了叛逆的成分。

货币政策的影响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层层传导,大家最熟悉的传导渠道是利率渠道,也就是央行通过调整市场关键利率(在我国主要是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影响资金价格,进而影响市场长短期流动性水平。除了利率,信贷也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渠道,货币政策导向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供给量的变动体现。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信贷渠道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要明显强于利率渠道。近年来有学者还提出了货币政策传导的风险渠道理论,即央行的货币政策会改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风险偏好,经验证,货币政策的风险渠道在我国也显著存在。考虑到央行对金融机构的实际影响力,可以认为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货币政策实施工具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根据央行货币政策节奏而逆周期“翩翩起舞”也就不难解释了。

古语云,谋定而后动。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属于经济生活中的“顶层设计”,对每个企业乃至个人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无论是市场化的还是行政化的,都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和透明易懂的实施原则,盯紧主要矛盾,为核心目标服务。回归和坚守维护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两大本职,告别过多包揽经济社会发展使命的“父爱主义”,是对央行保持战略定力的考验。好的央行不会同时追逐两只奔跑的兔子,这也是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道出的“金融的本质”。

金融法规案例

方法之一:养成好的投资习惯。炒股就是炒心,套牢就是套心,人的脾气习惯会决定您投资成功与否。许多炒股成功人士平时喜欢看报和读书,对政策面感兴趣。股票操作盈亏进行总结,保证下次不犯同样的错误。思维经常超前,操作不因循守旧。对较好的理财报刊经常搜集和剪辑,对市场中较好的股票软件有深刻的了解,并熟练地运用股票软件,能经常参考软件的提示,对股票常用的技术指标和方法非常熟悉。

方法之二:别把炒股当作赌博。赌博和投资或投机股票本质的最大区别是:赌博开出大还是小纯粹是偶然的,没有一定规律,没有人能解答为什么。而股票涨跌虽然有一些人为投机因素,但归根到底是受供求规律支配。经济运行的紧张或缓和、通货膨胀或经济衰退、效益增长或减退、需求殷切或萎缩等等,都给股票趋势向好或向淡指示出了它的周期性与必然性。股票交易和赌博单纯碰运气,实在不能相提并论。

方法之三:切莫以定势思维选个股。个股“风水轮流转”的表现形式在股市中经常见到,长期走弱的个股提供了投资者潜在的建仓机会。正因为长期走弱,股价相对偏低,在某些题材和主力参与的前提下,很可能被市场追捧而不断走高。相反,长期走强的个股提供了主力庄家减磅减仓的机会。正因为长期走强,股价相对偏高,在庄家和参与投机者获利丰厚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不断平仓而持续走低。

“风水轮流转”的规律为我们捕捉潜在黑马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当某些个股长期低迷,在成交量放大的情况下,一反常态,不断走强,那么它很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大黑马。为此,大盘调整过程中注意吸纳放量走强的长期弱势股将会给我们提供新的选股思路。

方法之四:不迷信小道消息。许多股民朋友喜欢打听消息,尤其是在选股时特别留意小道消息。一旦听到消息说,有哪个股将会因某些原因而上涨,则定会特别留意。特别当股价不断走高的话,则甚为信奉而冲动地去购买该股。甚至不惜违背“不追涨”的信条追高买入,在牢套后还利用消息来自慰。当大跌了一段,则更是借消息来为自己不愿止损作注解,于是止跌机会就在所谓有消息面前不断流失,最终的结果当然是非常悲惨的。每一个投机市场都充满消息,其中既有真实的报道,也有假消息,更有各种似是而非的传言和谣言。这些消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投机市场行情的不断波动,不能唯消息炒股。

方法之五:买股看趋势。有许多股民在炒股中存在着“喜低、厌高”的思维误区。买股票喜欢找低价的弱势股,看见高价的强势股不敢买;找黑马喜欢寻低位缩量躺着的股票,而不敢找突破阻力区域且不断走强的股票,更不敢追进处于上升通道且不断走强的个股。患“恐高症”的股民往往总想“抄底”,不愿顺涨势而为。看见股价涨高,就拼命寻找低价股;瞧见股市强势股而不敢顺势介入,却偏偏寻找价格较低的弱势股买。知道当前市场的热点在资源类高价股上,却非得寻找没有启动的低价股等。

笔者强调的不是一味去找高价股,一心去追涨强势市场。而是一旦大盘趋强或热点强势板块初现时,应“该出手时就出手”。

方法之六:寻找适合自身的最佳炒股方法。有人偏爱短线,有人说长线是金;有人认为技术面重要,也有人单爱基本面分析。其实无论哪种分析方式和操作手法都没有绝对的正确或错误,你认为是破烂一堆的垃圾股应用在其他人的身上可能就是赚钱的大黑马。重要的是,一定要根据自己性格、能力还有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素质等来挑选一种最适合你的投资方式。

方法之七:控制好自己的炒股情绪。在股票投资中,真正的投入要素包括金钱、时间、心态和经验,对股票运动规律的认识、投资哲学思想和操作策略等。在股票市场,每天都可能发生一些刺激的事情。面对那些突如其来的变化,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心平气和地处理,否则迟早会被“震荡出局”。

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是要亏得起多少做多少,不要赌身家,这样心理负担较轻;二是事先做好一套看对何时结算获利,看错何时止损认赔的计划。盈亏都在意料之中,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了,情绪自然稳定。

方法之八:投资理念切勿过于单一。目前有些投资人士在所谓价值低估的股票中反复进行博弈,不但消耗了市场做多力量,而且也排斥了许多新的机会。因此,目前市场投资者做多所面临的并不是政策风险,而是投资理念过于单一和刻意追求价值投资所带来的选股风险。投资理念不是绝对的,一个成熟的市场能够为不同的理念提供机会和空间,我们应该支持巴菲特的价值投资典范,也应该容许索罗斯的投机理念。我们的市场理念丰富多彩才是一个成熟、健康的股票市场。

香港成功狙击国际金融炒家:

平准基金最成功的例子当属香港政府的对国际金融炒家的一场成功的狙击战。198月,索罗斯等一批国际炒家发动冲击香港联系汇率和香港股市的“立体式”袭击。一方面索罗斯联同其它财力雄厚的“大鳄”指挥旗下基金大手沽售港元,三度冲击在港奉行多年的联系汇率,港元兑美元汇率从高位迅速下降。同时,至年8月14日,恒生指数已下挫至接近6500点,是当时近5年的新低,港府决定干预股市及期指市场,动用了1180亿港元的外汇基金购买香港股票,炒家不断抛空股票,港府则力接沽盘。

经过14日的“火拼”,港府终成功击退炒家:8月28日恒指以7829点收市,成交额达790亿港元,创出单日成交纪录的历史性新高。随后,香港财政司立即注册成立了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入市”行动中购买的股票。到为止的32个月中,香港政府当时动用的外汇基金已经尽数回笼。同时还赚回1100多亿。,外汇基金通过盈富基金,将手中的港股平稳地转入香港市民的手中,顺利完成了“救市”的历史使命。

互联网不但改变着人们的交流方式,改变着人们了解信息的方式,改变着人们购物的方式,它也持续的改变着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毫无疑问会继续火爆下去。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在海外并不是新鲜事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大多是海外模式本土化的结果。我们一直关注着这个战场上各大巨头推出的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也想在这场热潮背后提出一些“冷思考”,详细分析一些国内外的不成功案例,或能提供一些启示,避免一些可以避免的错误,少走些弯路。

paypal货基无奈清盘。

诞生于1998年的全球在线支付巨头paypal成立次年即推出了“美版余额宝”——账户余额的货币市场基金,极具开创性的将在线支付和金融业务结合起来。该基金由paypal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联接基金的方式交给巴克莱(之后是贝莱德)的母账户管理,用户只需将基金账户激活,账户余额每个月就可以获得股息,收益率每天浮动。

在业务开通的最初几年里,美国货币基金行业迅猛发展,paypal货币市场基金在的规模峰值达到10亿美元,相当于当时一个规模排名中游的货币市场基金水平。诞生次年,美版余额宝的年收益曾达到5.56%,但20美国利率大幅下降后,的收益只有1.37%。为了吸引更多的沉淀资金、提高客户黏性,在这几年里,paypal一直通过主动放弃大部分管理费用的收取来维持住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和吸引力。好在至20利率上行期间,货币基金的年收益率超过4%,其规模出现连续翻番。

但好景不长,金融危机后,美联储的三次量化宽松政策导致超低利率政策,由于基准利率水平关乎货币市场基金所必须购买的低风险资产的回报,使得货币市场基金获利困难或者经营亏损。此外,美财政部在后不再作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最后担保人,货币市场基金的刚性兑付不再存在,投资货币基金不再能保底。在这个宏观背景下,美国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普降至0.04%,仅为年高峰5%的零头,甚至远不如储蓄账户2.6%的收益。paypal货币基金的规模也逐步缩水。7月paypal被迫关闭了其运营的货币基金。

国内各种宝的核心逻辑与paypal货币基金如出一辙。而因为银行储蓄收益整体偏低,但国内利率水平整体偏高(一年shibor,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都可以在5%),在目前的货币政策下,投资货币基金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基本上能做到4%—5%左右,这给老百姓摆脱低存款利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假设一旦今后银行利率如果出现像美国、日本等地一样的零利率,那么整个货币市场基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未来“余额宝们”是否会步美国先驱后尘?尚待时间来考验。

众贷网满月即夭折。

4月2日,上线仅一个月的众贷网宣布破产,成为史上最短命的p2p网贷公司。该公司在“致投资人的一封信”中表示,由于整个管理团队经验的缺失,造成了公司运营风险的发生,所有的投资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公告同时称,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已经用自己的资金先行按照一定比例垫付给了投资人,垫付款已经通过网银转账给投资者。

资料显示,众贷网,注册资金1000万,隶属于海南众贷投资咨询公司,总部在海口市,定位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同时也自称是“p2p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多种贷款中介服务。据第三方网贷平台统计,众贷网运营期间,共计融资交易近400万。众贷网的投资模式与大部分p2p一致: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国付宝或银行将投资款打给众贷网,拍标完成后再由众贷网将此笔款打给借款人。

对于公司倒闭的具体原因,该公司法人代表卢儒化曾对媒体表示,众贷网破产是“栽”在了一个项目上。由于缺乏行业经验,审核工作没有做到位,众贷网未能及时发现一个300万左右的融资项目的抵押房产已经同时抵押给了多个人,到众贷网这里已经是第三次抵押了。在资金难以追回的情况下,众贷网只能走向破产这一步。

众贷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倒闭的p2p公司,p2p网贷在我国爆发性增长的核心因素是因为理财市场和小贷市场有效对接与监管真空,促使行业规模高速增长。高利差和监管套利保证行业的高盈利,不断吸引着新的进入者。但p2p行业有着与银行类似的风控模式,来做银行不愿意放贷的客群,这样的模式必然十分脆弱。

除掉那些专为制造庞氏骗局,赤裸裸的骗取投资跑路的,更多是凭着热情,没有金融背景,没弄清风险,仅因为这个行业暴富机会大而盲目进入的,众贷网的例子显然属于后者。

数银在线光环不再。

位于杭州,号称是“金融界携程”的数银在线曾经名噪一时,不仅有杭州市委及浙江省委为其背书,它还是首家获得银监会核发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且是国内唯一一家引入央行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数银在线类似于金融产品超市,集成银行的信贷产品,使得客户能够通过其平台比较并申请贷款,其主要人群包括自然人及小企业。数银承担前端客户的搜集和前期的信用评估等服务工作,资金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是由银行来完成的,与数银在线存在合作关系的有包括建行、农行等十几家商业银行。数银在线此前曾表示通过向银行收取1‰~3‰的佣金盈利。

数银在线获得了首轮5000万元投资引入浙银资本占股10%对公司的整体估值达到5亿元。美国《福布斯》杂志亦将其评为中国未来三年最具潜力的50家小企业之一。同时数银在线还计划筹备房屋面积达10万平方米的数银科技园区。

但数银在线一直没能获得持续的发展的能力。对于大银行来说,数银在线提供的贷款者并不大,只能算是“漏网之鱼”,银行认为没有支付佣金的必要,且数银在线并不承担贷款坏账风险,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而另一方面,为了吸引到优质的客户,数银只能选择不收取这部分佣金,结果就是数银在线对银行和消费者都无法收取任何费用。

盈利模式不明朗的情况下,数银在线却“烧钱不止”。巨额广告投放,场地租金和人力薪资成本,数银在线每年成本在5000万元以上,对大股东持续投入形成了很大的压力。20春节后,大股东浙银资本突然宣布撤出,导致资金链骤然断裂,企业陷入困境。

采取何种盈利模式,是数银在线的困局,更是摆在所有网贷公司都面临的生死命题。

谷歌钱包推进困难。

谷歌钱包推出于20,谷歌钱包采用nfc技术,用户可以通过谷歌钱包绑定信用卡的功能直接刷手机消费。所谓nfc,即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配备此功能的手机或者其他设备与10厘米或更短距离内的另一台nfc设备进行数据传输。数据包括优惠券、现金卡或信用卡付款授权。

尽管谷歌钱包服务在银行卡方面支持万事达卡、visa、discover、美国运通卡等,但在手机硬件方面,市场上仅有不足15款智能手机设备支持nfc技术且不包括苹果的iphone手机。在美国四大移动运营商中,只有sprintnextel支持谷歌钱包的服务。verizon无线、at&t和t-mobile美国不仅不支持谷歌钱包,还结盟开发自主支付服务isis。另外,商家们一直不愿意支付升级销售终端的费用,如果不升级销售终端,那么商家又将很难接受通过nfc进行的付款。正是这种复杂的利益链,最终导致了谷歌钱包的推广不利。

谷歌钱包的负责人osamabedier于年5月份辞职,或能表明谷歌在基于nfc技术的移动钱包方面面临的困境。彭博《商业周刊》也曾如是描述谷歌钱包的窘境:“目前,谷歌有数百名开发人员从事谷歌钱包项目,而谷歌也花费了3亿美元收购多家数字支付创业公司,从而帮助谷歌钱包的开发。不过,消费者仍未接受谷歌钱包。根据谷歌play应用商店的数据,在推出的两年内,谷歌钱包应用的下载次数不到1000万次。”

2013年9月,谷歌钱包取消了对nfc的硬件要求。此举将让该应用兼容更多android智能手机,并提高产品对paypal等对手的竞争力。11月,谷歌推出与谷歌钱包捆绑的实体卡片,用户可用这种相当于借记卡的卡片提取现金或购物,希望借真卡关联谷歌钱包的方式来引导消费者,借助有形的卡来获得人们对其移动支付的认可。

没有成功不代表失败,谷歌钱包将何去何从,能否抢回一部分流失的客户,我们拭目以待。

互联网银行sfnb被收购。

1995年10月18日,世界上第一家虚拟网络银行——安全第一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简称sfnb)诞生,它是由美国三家银行areabank股份公司、wachovia银行公司、huntingbancshares股份公司、secureware和fivespace计算机公司联合成立的,是得到美国联邦银行管理机构批准的第一家全交易型的网上银行。

sfnb完全依赖互联网进行运营,服务范围极广,包括基本电子支票业务、利息支票业务、货币市场、基本储蓄业务、信用卡及cds等大范围的多种银行服务。sfnb每年营业365天,每天营业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或免费热线,为客户提供充满活力的、全天候的客户服务支持。

由于成本低,sfnb提供免费的服务、较低的费用和较高的存款回报率,把降低了的经营成本转移给客户。到10月,即sfnb成立一周年之际,sfnb开设了大约7000个账户,总存款额超过万美元,截至存款额就达4亿美元,增长速度极快,股价扶摇直上。

但sfnb公司一直未获盈利,因为sfnb有着纯网络银行固有的缺陷:由于资金运作渠道少,受营业网点、从业人员等的限制,sfnb很难像传统国际性大银行那样以专业的金融服务、技能为核心竞争力,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获取利润;而是以网络操作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储蓄利率吸引客户,从而导致客户黏性不足,机构盈利能力单薄。随着进入这个行业的竞争者越来越多和大银行加快电子银行布局并降低成本,sfnb的优势消失。

1998年,sfnb被加拿大皇家银行以2000万美元收购了其除技术部门以外的所有部分。在被收购后,sfnb转型为传统银行中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由此可见,网络银行仅是实体银行庞大网络的辅助和补充,脱离实体网络而独立存在并不可行。

网络信用卡nextcard破产。

rd是一家总部设在旧金山,通过互联网发放信用卡的公司。

公司提供一套visa卡网上信用审批系统,并为申请者提供互动服务。信用资料较少的申请人只需在nextcard存有一定额度的存款,就可申请到信用卡。nextcard的特色在于:它在邮件寄出卡片之前就通过网络立刻为申请者授予信用额度。从19的推出到20的第三季度,nextcard积累了120万个信用卡账户,未偿余额达20亿美元,其成本却比传统的做法低70%。

年,nextcard宣告破产。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破产的最大原因是因为nextcard的客户主要都是一些被其他信贷机构拒绝的消费者,这必然导致欺诈和坏账的激增。在occ(美国货币监理署)的年检中,nextcard被发现把许多属客户故意拖欠不还的普通信用坏账归为“欺诈”损失(“欺诈”损失被归纳于一次性损失,财务上不需要相应的储备金),nextcard需要大量增加储备金来预备将来的信用损失,导致其丧失流动资金,不得不宣布破产。

也有分析家认为,和普通信用卡相比,人们可能认为偿还nextcard的债务并不是非常紧急,而nextcard没有及时处理这部分行为不良客户。可见有效的风险管理对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特别是经济衰退时,不当的风险管理的后果可能使公司毁于一旦。

互联网保险insweb难以为继。

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利亚的保险电子商务站点insweb创立于1995年2月,是一家不依托于传统保险机构,完全从事在线保险业务的互联网保险公司。insweb曾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是全球最大的保险电子商务站点,并且在业界有着非常高的声誉,被福布斯称为是网上最优秀的站点,也是雅虎评出的全世界50个最值得信赖和最有用的站点之一,这个站点涵盖了从汽车、房屋、医疗、人寿、甚至宠物保险在内的非常广泛的保险业务范围。

其主要盈利模式是为消费者提供多家合作保险公司的产品报价,帮助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从而收取费用;为代理人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投保意向,并向代理人收取费用。简化了保险产品流通环节它把大量的客户介绍给保险公司的同时也把最好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介绍给客户,通过互联网把保险公司和客户联结在一起,为保险公司和客户同时带来了显著的利益。

20,有超过100万的消费者在其网站上使用其汽车险的报价服务。,insweb营业总收入达到了2850万美元,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的快速增长。insweb的成功,诠释了美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但是,保险产品大多较为复杂,往往需要代理人面对面的讲解,而单纯网络上难以迅速了解产品性质,这导致绝大多数保险产品无法依靠互联网销售。因此,insweb主要销售的还是相对简单的车险和意外险,而仅靠这个规模是难以维持生计的。

长期亏损终于导致了股价的一路狂跌,年insweb被著名个人理财网站bankrate收购。被收购前最后一次公布报表的前三季度收入仅为约3900万美元,与美国万亿美元左右保费相比几乎可忽略不计。并不是所有的险种都适合在网上销售,网销只是作为保险销售的渠道之一,结合渠道进行传统产品的优化才是大势所趋。

可以不成功不能不成长。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找出一些共性:互联网金融所在部分领域或将占据较大份额,但仍难以从事复杂金融业务。这时候,线上线下互为补充,寻找核心竞争力就成为未来成功的关键。

一个案例的不成功,并不代表其模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尝试中的失败,只有不断地汲取经验、教训,不断的反思学习,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之路上,才能克服阻力,使互联网彻底而深刻的改变金融。

金融法规案例

甲公司是乙公司化妆品在某地区的代理销售商。甲公司以购买乙化妆品为由,先后对乙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乙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甲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甲公司将乙公司生产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乙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乙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甲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2、乙公司所持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4、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甲公司对非直接受让人的请求能否主张抗辩?

5、什么是票据抗辩?

6、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答:1、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和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前者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联系但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关系;后者是指由民法规范来调整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2、《票据法》的两个重要原则就是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二者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因此,票据义务人不能以原因关系为由对抗票据关系。

3、甲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可以成立。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乙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乙公司又是直接接受汇票的一方,因此,甲公司在本案中具备了法定的抗辩事由。

4、不能。

5、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提出一定合理理由予以对抗,并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6、民法上的抗辩权是指民事主体为排除相对人行使给付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其作用在于对抗相对人请求权的行使,而非否认请求权的一种权利。票据法上的抗辩权除了否认票据债权行使的抗辩权外,还包括否认票据债权存在的抗辩权,如对票据缺乏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抗辩、票据伪造的抗辩等。

案例六:伪造的票据及其法律后果。

王某系上海b公司职工。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并曾买过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王某窃取其中一张,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杭州甲公司为收款人,以上海b公司为承兑申请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王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转让给杭州c公司,杭州c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杭州d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农行申请贴现,杭州农行未审查出该汇票的真伪,予以贴现人民币96万元。杭州农行通过同城票据结算,交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又以联行票据结算将汇票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汇票退给杭州农行,而农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

问题:

1、王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什么?

2、伪造者王某应负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3、杭州甲公司和上海b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4、杭州c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5、杭州农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简答汇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

答:1、票据伪造。

2、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3、票据伪造是伪造人假冒被伪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所以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除非被伪造人事后对伪造人的行为进行追认。

4、承担票据责任。凡真正签章于票据上的人,仍然应各负票据上的责任,不受伪造签章的影响。所谓真正签章就是对伪造的票据进行背书,承兑或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人。

5、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付款人对出票人伪造付款人和其他真实签章的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可基于非票据关系请求追还其利益。但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过失而予以付款的,应自负其责。杭州农行审查票据时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

6、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受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

案例七: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的效力以及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

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化肥,价值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甲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农机厂。农机厂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农机厂向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农机厂无奈之下,将丙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

1、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甲公司、丙公司能否将此汇票转让?说明法律依据。

2、本案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3、农机厂能否行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

4、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5、农机厂应怎样实现其债权?

答:1、《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亦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农机厂。

2、甲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丙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

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4、农机厂拒绝付款的做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5、农机厂可以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案例十一:汇票的背书转让。

甲签发一张面额10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付款人为丙,付款期限为出票后60天。乙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转让给甲,甲背书转让给b。b不慎遗失,被c拾到,c假冒b的签名将汇票据为已有,并背书转让给d。d以40万元货物作为对价受让该汇票,并背书转让给e,以抵消自己欠e的100万元债务。

问题: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谁?债权人是谁?

2、该汇票在承兑前,谁是主债务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是否有缺陷?假如该汇票遭拒付,他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后,能否向其任何一前手追索?

6、c在本案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甲、乙、丙、甲、c、d。债权人是b、e。

2、该汇票在承兑前,甲是主债务人,他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没有缺陷,因为他是善意地受让票据且给付了对价,票据背书在形式上也是连续的,他享有充分的票据权利。他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或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但它不能向其任何一前手追索。d的前手c因拾得票据,没有给付对价,且假冒b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以40万元的货物作为对价受让票据,其目的是牟取60万元的差价。d应当知道并且是可以知道c是无票据权利的,d可以通过核实c的身份发现c的票据伪造行为,但d却未予查实,因而存在重大过失,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d不能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追索。

5、b对该汇票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他没有在票据上留下任何他自己的真实签章,其背书是c所伪造,且b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过失,因而不构成表见代理,对b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有票据返还请求权。因此,b可以要求c、d返还票据,但无权要求e返还汇票。他可以根据《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6、c在本案中是票据的伪造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他不需要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他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十二:追索权的行使。

甲公司向b公司购置100立方米原木,价值15万元,在付款方式上,b公司以方便内部资金使用为由,要求甲公司提交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另外5万元支付现金。甲公司以银行卡得很死,不方便提取太多的现金为由,不同意支付5万元现金,表示以支票一次性支付,b公司无奈,只得同意。但是甲公司称,原来说只开一张10万元的支票,所以我公司已经在支票上填写了10万元金额,现在看来不能支付现金,只能将10万元金额改为15万元,b公司的经办人员不同意,要求甲公司重新开一张支票,甲公司重新开了一张支票交付给b公司,但是在支票的背面书写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b公司因为拖欠数月的电话费,为了应付即将停机的警告,将此支票背书给c(电讯)公司,c公司接受该支票后,因工作耽误,至3月16日才去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

2、甲公司能否将涂改过金额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

4、c公司提示付款受到抗辩,能否行使追索权?

5、如果c公司不能行使追索权,其票据权利是否还存在?

答:1、b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将付款方式分成两种,但是只能限定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不能要求一部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部分使用现金的方式。根据有关金融法的规定,b公司不能要求一部分货款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2、甲公司不能将涂改过金额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因为票据法规定,票据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3、甲公司在支票的背面书写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意味着收款人b公司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背书转让,否则其后手因不能得到提示付款,同时也将丧失追索权。

4、c公司提示付款受到抗辩,不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只能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5、如果c公司不能行使追索权,其票据权利在票据法规定的自出票之日期6个月内还存在。

案例十三:票据更改行为的效力认定。

2、银行承兑汇票是谁与谁的票据法律关系?

3、甲公司能否请乙公司办理银行承兑事宜,其基本程序如何进行?

4、票据更改有何条件?乙公司更改票据的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3个月付款是指的是商业汇票在承兑后3个月期满之日起10天内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的票据法律关系,而不是被背书人与银行进行的承兑票据关系。

3、甲公司可以请乙公司办理银行承兑事宜,其基本程序是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行提出承兑票据申请,由该行审查出票人(甲公司)的资信情况,对符合承兑条件的,与甲公司签订承兑协议,然后将票据交付给乙公司。

4、票据更改是除了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之外其他记载事项的改变,但是必须要由原记载人进行更改,其他人的更改行为属于票据的变造。乙公司更改票据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甲与朋友创设a公司,多年经营有所获益后,拿出10万元人民币,以b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为其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乙设立大学教育经费信托。其儿子读高一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a公司宣告破产,此时,b投资信托公司也由于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依法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之后,c信托投资公司受甲之托继续管理器教育经费信托事务。两年后,甲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

问题:(1)a公司的'破产和b公司的被撤销是否会影响原信托的存在?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如何?

(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

答:(1)a公司的破产和b公司的被撤销不会影响原信托的存在。

因为:a公司属于委托人,委托人破产情况有如下三种:(1)没有第三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况。委托人破产时,委托人是信托财产唯一的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终止,信托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2)有两个以上的受益人的情况。我国《信托法》第15条规定,委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继续存在,破产债权人不得要求将该信托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有权要求将该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3)信托财产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该受益金额可以持续地供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分配,直至债权得到完全偿付。其时间可能延续许多年,原受益人不得主张信托财产受益金额只给付若干年,无论破产债务是否偿还完毕都应到期结束,这种主张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b公司属于受托人,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如下:(1)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占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这些权利源于委托人的委托。所以,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2)受托人死亡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因为信托财产的产权一直没有脱离委托人,受托人的继承人不得想当然地认为财产在受托人手里,就属于受托人的遗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只要举证该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就可通过法律程序将信托财产从受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当事人应将信托财产返还给委托人,或者由受益人重新选定受选人。(3)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得知受托人破产后,应当向破产管理者提出信托财产产权凭证,通过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取回信托财产。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如何?

答: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将终止。

因为: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1)信托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的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5)信托期限届满。(6)信托被解除。(7)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

(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

答: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终止后导致的产权发生变更。

因为: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合同规定的人,一般是信托财产所有人;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受益人可能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由于出现了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就有可能获得信托财产的产权。(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信托财产转移给前述人之前,法律视信托继续存在(实际上信托已经停止了),视接受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

金融炼金术读后感

索罗斯主要是在两个市场赚钱,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尤其是外汇市场的战绩非常耀眼,包括1992年狙击英镑,狙击泰铢引起东南亚金融风暴。

索罗斯依靠自己的直觉和对市场的分析判断来发现市场的缺陷,从而利用这个错误从中渔利,巴菲特也说过要利用市场的错误。两人的区别在于:巴菲特只做投资,十分看重标的的价值,只在标的价格低估时买入,然后长期持有;索罗斯更多地是投机,他并不看重标的价值,只在乎他自己对标的的假设判断是否可靠,能否让他有机可乘,他也不会长期持有某种标的。

他们都对标的真实价值有自己的判断,从而发现市场的缺陷或错误。因此作为金融投资者一定要建立自己的一套价值判断体系(估值体系)。

两人寻找投资机会的方法也有很大差异。巴菲特依靠读大量年报等方式来寻找低估的企业资产,索罗斯“并不研读大量的股票分析法”、而是关注政治、经济、工业、货币、利率和其他方面的趋势,寻找正在发生的全球事件之间的联系。索罗斯显然是喜欢博弈的感觉,因而做事“快准狠”,故有“金融大鳄”之称。

2、对索罗斯投资理论的理解。

索罗斯的投资理论中,我对“彻底可错性理论”和“反射性理论”尤感兴趣。

彻底可错性理论是指人的思维和客观现实之间永远存在扭曲和差距。索罗斯就是基于此去“寻找每一个情境的缺陷,找到缺陷之后从中受益”。作为散户来讲,因为信息有限、思维视角等原因,我对市场的判断不可能是永远正确的(实际上错误的机率似乎更大一些),这就要求我在认识到错误时一定要及时纠正错误,不能固执己见,否则就会因错误不断扩大而损失惨重。过去我就是不能严格止损导致深度套牢,从而丧失许多机会。

反射性理论是指投资者的预期及行为会影响市场,并会改变市场原有的走向。这让我想起了“羊群效应”。作为一个小散,只有顺应市场的趋势才能盈利。()庄家或者机构要想绞杀散户,就是要制造“羊群效应”,引导散户追涨杀跌、随波逐流,从而不断蚕食散户的资金。因此散户要有独立自主的投资个性,避免盲从,也就避免了陷入庄家或机构布局的陷阱。怎样建立独立自主的投资个性,在市场上保持清醒呢?这就要不断地学习各类投资知识,了解国内外市场的经济趋势,扩大自己的视野。全球化时代,各国金融联系越来越紧密,仅关注中国的金融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3、索罗斯的成长经历。

索罗斯的投资风格非常独特,他在投资中从不循规蹈矩,墨守成规,也不按常理出牌,这与他的个人成长经历有很大的关系,其中父母的影响、少年时期的战争环境、青年时期艰难的求学生涯都起到了重大的影响作用。他认为“要想保护自己,就要先人一步采取行动”。所以他对市场的判断和采取的行动总是引领潮流。

当前教育体制环境已经让许多家长忧心忡忡,可是只有少数人能先人一步,有的把孩子送出国,有的采取在家上学或者私学的方式,总之是要脱离这个应试体制,期望回归教育的真谛。这些吃螃蟹的人我不敢说都会取得应有的回报,但他们的行动已经引领了潮流,“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总有一天,全社会都会觉醒,可是我们的孩子却等候不起。

《金融的王道》读后感

两个年青人同时冲榜,进入翰林院,可以说仁、言二人心怀远大的抱负,在明朝后期最黑暗的时段中,依旧向往光明。

言,学习的是儒家四书五经,性格刚烈,而仁则是学习高深莫测的心法。

唉?你怎么连个礼物也没有啊?内阁首府张聪,以一种极为放肆的口吻问道。我一穷二白,刚进翰林院,家徒四壁,没有礼物。言十分严肃地回答道。对不起,我不知朝政,请您多宽容。仁稍稍放低了些姿态。言十分不满仁的行为,但不便当场发作,只得怒目相视。事后,言看出朝政中的黑暗,写了一篇千字文上书圣上,对张聪展开了进攻,然而皇帝不理。仁按兵不动。

后,言见诏书迟迟未下,便又接连上了七次文书,要求严罚张聪,圣上看后,思考多次,才将张聪降职,由言代理。

一次,言遇仁。言:你为何不对张聪进攻?他现在势力日渐壮大,因此不受皇帝宠爱,此时进攻定能大获全胜。仁:未到时候。

言虽为朝中重臣,但从不结党,策划小团体,所以也得皇上信任。然而,他的刚毅过了头,从不会心慈手软。一次,皇上托他出去办一件事,此事主要是皇上的私事。言严词拒绝,并以长辈的身份教育皇上,此事后,皇上对言心有戒备。身为次首的张聪发现了皇上对言的态度的转变,抓紧时机,以一个莫虚有的罪名告言。皇上借此机会将言打压了下去,并使其永无翻身之日。此时,仁上场了。仁做事的原则就是以黑吃黑,吃出光明。

仁在言与张聪斗争时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在朝庭每个部门都打通一两个人脉,当言被打压下去时,仁抓紧时机,进攻开始。每个部门都有人同时上书,各个方面指责张聪。开始,皇帝还半信半疑,后来指责张聪的文章几乎要堆成山了,圣上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许多官员看到他人上书,也不约而同地写文章骂张聪。皇上无奈,只好将张聪关押,同时将翰林院的仁调内阁。

最终三个人的.战争以仁的胜利告终。

多年后,言与仁,仁,满袖清风,身居高官。言,已成贫民。言问仁:为什么,坚持正义有错吗?没错,错就错在不会变通。我学习的是王守仁的心法,心法的关键是知行合一,而知行合一的关键就是学会变通。变通才是王道。

金融法规案例

建设工程法规是建筑施工专业一门重要课程,学习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对于建筑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典型的建设活动实际案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一、案例教学简介。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法”,它缘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通常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进一步理解掌握教材中相关知识、原理。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作为主要教学素材,将学生引入到实际的案例背景中,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交流等形式,培养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情景的分析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思想,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许多课程教学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采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优点:(一)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枯燥的知识具体化,使之处于形象生动的情景中,通过联系实际工作,缩短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差距,让学生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理解掌握相关知识原理。(二)案例教学可促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发展。在教学中教师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大胆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不足之处寻求进一步完善的方法。(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纯由教师讲学生听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理论知识讲授变得生动活泼,从而有助于学生掌握抽象的知识原理,并能达到灵活应用举一反三的教学成效。

二、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这些法律规章知识本身显得抽象,也比较枯燥乏味,采用传统课堂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法律规章知识具体化,通过建设活动工作中实际案例情景,拉近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其次,教学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学习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目的在于应用,学生将来毕业后在建设活动工作中,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规章知识,做到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在确定教学目标时应结合建设活动实际工作情景,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践应用性。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最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目前,国家在各行各业广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行业也不例外,学生将来毕业后参加各级各类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时,建设工程法规是必考科目之一。从考试试卷考核的内容来看,主要通过一些实际工作情景或案例的形式来检测考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因此,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来看很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引入。

在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相关建设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来确定相应教学目标,然后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选择案例背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帮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所以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离开案例,案例教学也就无从谈起。选择适当的案例对教学目标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通常应满足以下原则:一是实践性,指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应符合建设活动的实际,不能随意主观臆造脱离相关建设活动;二是相关性,指教学案例必须与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紧密相关,能有效地实现相应教学目标;三是代表性,指教学案例能反映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情况,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四是全面性,指教学案例背景资料应尽可能涵盖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例如,在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时,在实际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施工单位一些不恰当的行为方式,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情形严重的甚至可能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根据上述案例选择原则,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选择时,则应尽量涵盖什么样的投标文件会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甚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况方面的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背景资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规定2011年3月15日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最后时间,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为投标截止时间。a、b、c三家公司在2011年3月14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a公司由于路上塞车赶到投标现场时已是9:01,但此时开标工作尚未开始,b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30递交了投标文件,由于时间仓促投标文件密封签上忘了加盖单位公章,决定在开标时予以澄清说明,c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45递交了投标文件,为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伪造了一项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问题】。

招标人是否应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说明理由。

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作废标处理?说明理由。

招标人对c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可做怎样的处理?说明理由。

(二)案例讨论。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目的在于配合课堂教学进度,通过教师教授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然后进行案例引入,组织案例讨论。例如在讲授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知识后,引入上述案例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问题,引导和督促学生应用招投标法知识,经过调查研究、独立思考、独立决策、小组讨论、集中交流,最终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步骤:

学生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一般提前一周左右印发给学生,学生课前预习熟悉案例,然后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解答问题,拟写发言提纲。比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教学时,我将上述背景资料及问题提前分发给学生,有的学生非常认真,上网搜索招投标法相关资料,有的走访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请教有关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案例讨论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教师要做好学生课前准备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将学生拟写的发言提纲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分组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代表。为了便于案例讨论顺利开展,采用4-6人一个小组的形式进行。由于学生个体素质的差异性,在对班级学生进行分组时,一般遵循“异质分组”的原则,即各小组成员由不同层次学生组成,推选组织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小组长。各小组长负责召集本组内学生进行组内案例交流,这一阶段工作可安排在自习课或课余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后综合各人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讲话稿,推荐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优秀学生作为小组代表,准备参加全班的案例讨论。

全班案例讨论,各组代表发言。全班案例讨论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组代表逐个上台发言,为保证公平性,发言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在各小组代表发言时,要求其他各组成员保持安静,并做好记录;第二阶段各小组观点相互辩论,目的是相互启发、相互补充,最终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例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在案例讨论阶段,根据前述案例背景资料对问题1,有的小组认为招标人可接受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路上塞车属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意愿,同时迟到仅1分钟时间且开标工作尚未开始,不会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有小组认为招标人应拒绝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时为9:01,而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是9:00,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应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对问题2,有的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为有效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显然属于一般性工作失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过澄清说明之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也有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因为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失去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对问题3也引起了各组间的激烈讨论,大家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此阶段,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加以引导,为大家创造一个有序、自由的讨论氛围,不必参与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

(三)案例评价总结。

在学生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讨论结束后,首先,教师应对各小组的情况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依据各小组表现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等级,并记入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学期综合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以此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其次,教师要根据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并结合学生小组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阐明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分析的要点,指出各小组发言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例如,在前述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根据背景资料对问题1的分析应主要围绕“投标截止时间”这一要点进行,并结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展开论述,而不是从“情理”上去推论,情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前面谈到的各小组对问题1所持的两种不同观点,孰是孰非也就不言而喻了。最后,在教师评价总结结束后,要求学生进一步独立撰写案例分析的心得体会报告,由教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锻炼学生运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的理解。

实践表明,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中,通过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引入、案例讨论及案例评价总结教学环节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加深了学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最终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2]徐艳霞.引入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效率[j].职业技术教育研究,2006(11).

[3]王影.浅谈案例教学法及常见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7(18).

金融炼金术读后感

大众传媒提到索罗斯的时候,前面经常有个诨号叫“金融大鳄”。这很容易给人一个印象,索罗斯是个惟利是图的家伙,甚至是大魔头一类的人物。几年前亚洲金融危机正严重的时候,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公开指责索罗斯窃取了马来西亚人民的财富。在这场危机中,传媒对索罗斯最好的评价大概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亚洲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政策是不是“无缝的蛋”尚有争论,索罗斯是“苍蝇”这事好像已经铁板钉钉了。等到我拜读完索罗斯的大作《金融炼金术》之后,发现索罗斯完全不是媒体描写的那个样子。

索罗斯在《金融炼金术》一书中致力于阐述他自己的理论:反身性理论。索罗斯从他的老师波普那里汲取了一个重要的科学哲学原理:

对于科学方法来说,完备的知识是不可企及的,科学家们的工作就是不断检验似真的假说并提出新的假说。但是索罗斯并不同意他的老师所阐述的“科学统一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使用同样的方法和标准。索罗斯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自然现象属于一个世界,科学家的陈述属于另一个世界。自然现象可以充当独立的客观标准,科学则赖此判断其陈述的真理性或有效性。但在社会科学中,不存在这样的客观标准。由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反身性理论:由于不完备理解的问题,事件的参与者会形成固有偏见,他们根据这个固有偏见作出的决策会影响事件本身的发展进程。事件的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构成一种被索罗斯称为的反身性关系。在这里,不会有均衡的结果,只有一个永无止期的变化过程。反身性理论是一个立意甚高的理论,它所要批判的对象是主流经济学,甚至是现在所有的社会科学。索罗斯甚至认为,“社会科学”一词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隐喻,在这个领域里,只有炼金术。

相对于以完美无缺的完全竞争理论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来说,反身性理论的确更符合人们的常识。人们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宁的世界里,主流经济学描述的完美图像恐怕一分钟也没有存在过,而索罗斯所说的“繁荣/萧条序列”则到处可见。在中国股市不长的历史中,绩优、资产重组、网络等概念相继登场。每一次热炒过后,留下的都是一片狼藉。几年前的海南房地产热潮到现在仍然是沉重的负担。再往远一点说,中国的纳粹德国的兴衰,其中都可以看到一时的参与者的“主流偏向”对实际历史本身带来的灾难性的影响。

书中还有个非常有趣的“悖论”。索罗斯写道:“跨越国境的国际资本转移深受欢迎,应予鼓励,但投机资本的运动具有累积不稳定的危害,有必要建立一个令投机行为无利可图的体系。”众所周知索罗斯是管理投机资本最出色的基金管理人,但他竟然主张完全遏制投机行为,真是颇为奇怪。但仔细想一想也不奇怪。一个惟利是图、贪得无厌的人怎么可能在金融市场上取得如此出色的成绩呢?这种人太多了。“玩火者必自焚”,他们都被金融市场吞噬了。只有索罗斯深知我们现在金融体制的缺陷,这才使他成为最出色的投资家。

索罗斯本人希望以伟大的经济学家甚至是科学家的身份名垂青史,但他这方面的贡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传媒认为索罗斯只是个“失败的哲学家”,这可能很不公平。索罗斯对抗的是整个的经济学界甚至是社会科学界。如果他成功了,他就是哥白尼或伽利略一流的人物。但是单凭《金融炼金术》这一本书还不够,虽然这本书对主流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批判有足够的分量,但他的反身性理论本身的建设还远远不够。书中只有关于这个理论的轮廓的大致阐述,不足以和汗牛充栋的主流经济学、社会科学理论相抗衡。《金融炼金术》只是一个起点。也许在百年或千年之后,人类除了科学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之外,还有索罗斯开创的炼金术。

金融法规案例

在本学期的教师教育课程中,我们在后半学期学期学习了第一文库网《教师与教育法规》这门课,通过这么课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比如:教育法基本原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知识,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的权力部门指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则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主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都是教师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利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则为教师应当遵守的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这些师范生来讲,为我们未来做老师有了很好的铺垫。在课堂上胡老师叫我们每个同学都准备一个经典教育学案例跟大家分享,通过学习各种案例我们对这门课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以下是我选择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

案例简介:

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年(1)班学生在学校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在弹琴的时候,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上课不要再说话了,再说话就把嘴巴用胶带纸粘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取出一段封箱胶带纸,粘在王同学嘴上,在场所有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忽然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却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情分析: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的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老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地教育措施,而不应该采取法律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的、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诉法律的有关规定。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事件本身就是一个很单纯的上课学生说话老师管学生的事情,事件很小,但这件事情却由于老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老师应当具有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的责任,是老师的失责,同时学校和学生自己也有部分小的责任。

因此该事件可以给予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不得体罚。

学生,不得侵犯学生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

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也有权对教师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

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通过对众多案例的学习,我相信可以从其中学会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民教师,我会为了梦想而努力,正所谓:有梦的地方就会有飞翔!

生命科学学院。

10级生物科学甲班。

郎伟10517025。

《金融的王道》读后感

我们应当站在历史的高度,认识人性、管理、领导、领袖的本源。且看孟子如何说:

孟子曰: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

孟子说:“依靠武力假借仁义的,可以称霸,称霸必有大国为基础;依靠道德施行仁义的,可以称王,称王不必有大国做基础――商汤凭七十里(创王业),文王凭百里见方称王。靠武力能使人服从,但不是真心服从,只是因为他们力量不足没有办法而已;靠道德能使人服从,而且是让他们心里高兴而真心服从,就像七十二弟子敬佩孔子那样。《诗经》上说:”从西从东,从南从北,无不心悦诚服。‘就是这个意思。

成功之路,你要思考:你能否让你的属下心悦诚服的追随你?

以德服人,征服人心之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