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可以为组织提供稳定性、秩序和发展的基础。规章制度是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基石,我们要保持对规章制度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规范机房管理,为设备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2.0适用范围。

水泵房。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给排水技工。

3.2值班人员负责水泵房日常管理。

4.0内容。

4.1水泵房里所有机电设备应由值班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每班至少两次),对泵体温度、运行噪声、轴封的密封性能、水压、运行及控制柜等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人员组织解决。

4.2水泵房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故障情况及处理措施等向下班的'人交待清楚。

4.3水泵房各种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悬挂专用的标牌,记录其名称、编号、用途说明等内容。

4.4水泵房的各种照明、控制等线路应按规范安装、使用,严禁私拉乱接或改变其用电方式,如属改造需要,应经相关主管同意方可实施。

4.5水泵房门应上锁,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得操作任何设备。

4.6水泵房不准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应配备手持灭火器或相应灭火工具,放于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气公司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xx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xx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xx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住宅小区)档案管理制度1整体档案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应与今后的创优结合起来,按照《全国优秀示范小区评分标准》的分类标准建立档案资料。

第一节基础管理资料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建设设施投入使用。

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3.)工程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2.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4)房屋移交验收资料。

5)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及档案资料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物业委托管理合同2)前期物业管理方案3.)物业移交及实施意见。

5.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总户数户,入住户,入住率为,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份。

(文件柜放置于)6.建立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续筹等符合有关规定。

1)创优规划2)创优实施方案(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书)3.)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资料资料10.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并指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标准。

7)护卫部培训日程、训练记录。

8)护卫知识考试资料。

11.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工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员工劳动合同。

12.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1)小区住户基本资料(备份文件夹类)2)小区物业基本资料3.)办公文案。

5)住户费用缴费统计资料。

13.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半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4)缴费通知单存根。

14.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总平面图2)共用设施设备及配电系统3.)可视对讲、监控系统。

4)消防系统。

5)背景音乐系统。

6)光纤电视系统。

7)办公用设备。

8)各种警示牌、标识卡。

15.建立用户档案、房屋及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1)住户档案2)商业用房业主档案(含用户)。

1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1)值班制度2)回访制度3.)管理人员值班记录。

4)维修工单存根及回单。

5)设备巡查记录。

6)护卫门岗值班记录。

7)主动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17.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为%以上。

1)《客户意见征询表》。

18.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为98%,以上的返修率为2%,并有回访记录。

1)物管中心工作程序(见工作守则)2)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程序(见工作守则)3.)。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水泵房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水泵房为小区主要设备房之一,应有专人负责。

2、水泵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每日清扫,保持空气流通,禁止吸烟。

3、水泵房内设各种管道、阀门、焊口、接头等应做到不渗、不漏、不锈,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4、水泵房的门、窗和各原预留洞口应加纱铁网以避免各种小动物进入水泵房。

5、每天应对水泵房进行巡逻,检查水泵的运行情况,有无异声、异味,温升、电流变化、压力运行、检查供电设备和供电箱等是否运行正常。泵房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正常运行,保证水泵房的'安全、可靠。

6、水泵房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外人进入须持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批示方可进入。

7、做好水泵房的日检、周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并做好详细维修记录。

8、生活饮用水箱盖必须加锁、钥匙并由工程部保管。

9、水箱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杂物和悬浮物,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清洗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专业证书。

10、水箱的透气管和泄水、溢水管应加铁网,避免小动物爬入水箱内。水箱盖平时应盖好加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11、水箱内浮球应定期检查,避免浮球失灵造成事故,水箱无水安全系统应给予试验调试,消毒柜应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管。

12、生活水泵应每星期轮换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13、起动后检查压力是否达到设定压力,电流是否在常规状态,泵体是否平稳运行,噪音是否过大,电机是否过热等现象。

14、查看在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水泵工作数据是否正常。

15、严禁在出水阀未开启时水泵长时间运行。

16、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稽查一次。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市规划局:

位于市五岭大道的紫云山庄系高宝添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是20xx年郴州市招商引资的外资项目,20xx年3月,经郴州市开发区规划批准后开工建设。经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为98000平方米(其它指标见原规划批准种平面图)。至20xx年底,该项目除会所部分已全部完工。

20xx年上半年,因郴州市两城建设的需要,郴资桂高等级公路整体扩宽。道路拓宽后对紫云山庄项目造成了事实上的破坏。现小区南侧已建别墅及现紫云酒楼距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路边距离仅20米,且小区南大门和进山庄道路也因此损毁。现在小区南线整体形象已被破坏,这一线的楼盘销售严重受阻,另整个小区居住环境都已严重不合理。小区的安全性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向贵局提出调整紫云山庄规划的`申请:

1、申请将山庄南线c’27~32共6栋现已无法销售的别墅拆除,在此处新建32层的高层住宅楼。

2、申请将山庄南线d22~27共6栋现已无法销售的别墅拆除,在此处新建32层的高层住宅楼。

3、申请将山庄南线b16、b17栋别墅及紫云酒楼拆除,在此处新建18层的高层商住楼。同时由于商业需要,申请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在该处开出入口。

4、申请将山庄北线原会所由原规划批准的3~10层调整为32层的高层商住楼。

上述申请我公司已委托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绘制了紫云山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总平面布置意向图。局部修改后的紫云山庄总建筑面积由原98229.8平方米调整至280091.3平方米。容积率由原0.69调整至1.98。(其主要技术指标见意向图)。

我们认为,局部修改后的紫云山庄规划一是修补了紫云山庄小区因郴资桂道路扩宽而导致我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现实状况,恢复了小区的合理布局及安全性;二是提高了紫云山庄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郴州市目前城市建设的需要(提倡建高层住宅)。因而同时兼具了科学、合理、可行等几个特点。

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局提出局部修改紫云山庄规划的申请,并恳盼贵局的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住宅小区卫生管理制度

建议适度调整管理费的调整方法,例如可以将房价与管理费水平经行适度的挂钩,十年前买的房子,房价3千,管理费1块;现在房价3万,管理费还1块,这种情况肯定不利于大家的.另外,一涨管理费业主就反对,他们没有看到,管理费高,物业管得好,房子的租金都不一样,说明大家有怀疑,有盲目性,需要经行引导。

网友 秦秦 留言:

我们天平花苑小区估计是天河区最憋区的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强制要求涨物管费,在超过50%以上的业主签名不同涨价的要求下,业委会拒不召开业主大会,坚持要求涨价,已经不能代表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在居委、街道、天河区国土局来回跑了五个多月,仍是更换不了业委会,让大部分业主情何以堪。

网友 濠畔郁闷 留言:

海珠南路218-222号濠畔商厦物业公司存在严重问题: 1、设置霸王条款,欺骗弱势业主,物业合同中规定收取每天2%的物业滞纳金,违法《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属违法行为。 2、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用,在未经任何商量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将合同规定的2.8元的管理费提高的6元,属违法行为。

网友 蔡紫伊 留言:

物业管理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活质量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这是几点建议,1、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2、健全法律保障制度,明晰责任和义务。3、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要让物业管理费更加公开、透明,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网友 蔡紫伊 留言:

物业管理无小事,物业关系你我他。希望小区的物业多点与群众沟通,搞得益民活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让邻居大家关系更和-谐。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网友 coolmouse 留言:

网友 留言:

小区一开始就由发展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它属下的公司来管理,这就给业主埋下炸弹,为今后业主维权设下障碍,这是98%的事实!所以,只要小区交楼,就要竞聘物管,把所有承诺条款公诸于众,发展商也同时作为物业维修保养的责任人出现,大楼盘而分期交付的同样适用,而分期治之。 如果不是发展商属下的物管公司,发展商会在已交物业的保养维修上设置障碍,对于这问题,政府必须严厉监督处罚,才能有效遏止发展商独大的嚣张态势。

网友 zy 留言:

萝岗(广州开发区东区)宏康和园,保障性住房。周边环境整个是脏乱差,与优美的萝岗差距很大;房屋公摊面积很大,楼下商场占用业主公共空间;商场装修扰民;商场垃圾及附近垃圾场离住户太近,臭味很大;业主多次投诉都未解决。电梯、路灯、水泵等公摊过大,都公摊到什么地方了住户不明白;无任何公共健身设施;电梯、门禁系统质量差,大家入住才半年时间,电梯经常坏,真担心出大问题。

网友 冰源 留言:

由政府主办物业管理网站,每月由住户登录网站投票(主要统计投否定票),一旦投否定票超过10%,则政府需要去核实,并对物业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情况严重者,可由政府责令物业公司退出管理,重新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所有账务应该定期在该物业管理网站上公开,让所有人查看。所有投诉、处理的方案、结果,都是所有人可看的.。希望通过对比、公开来约束物业企业,共创和-谐广州。

网友 朱小姐 留言:

广州开发区华大厦的小区管理太差,管理处的人遇到事情只会埋怨,踢皮球。举两个例子:1.保安素质太差,为了小区多收停车费,把车挤得满满的,车辆出行完全堵塞,经常发生汽车出入擦碰现象,出事后保安推卸责任。2.电梯经常坏,经常发生困人事件,有一次困人在里面,里面的人按应急电话,保安听到无动于衷,导致业主在电梯里困了一个多小时!

网友 谭先生 留言:

海珠区工业大道南第三金碧花园,小区里面现在到处都停满了车,小区就成了停车场一样。物管通过停车每月创收,但是从来不公开这部分营收,还有小区内的楼道,电梯广告,也有创收,从来不公开。但小区保安太少,每个月都会听到有业主失窃的事情发生,小区物管管理亟待完善和对营收的公开。

网友 美美 留言:

我认为房管局应该联动媒体,宣传物业服务公司的基本服务内容一般有哪些(管理费外的有偿服务除外),让广大业主知道,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事都能彻底解决,如房屋质量问题,质保期内,应为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本质只是服务等。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误解,减少矛盾的产生。此外,对于物业服务方面的媒体报道,应加大监管,避免为抢眼球的题目误导业主,如此前有媒体的报道题目为“调升管理费一定要成立业委会”,这样的题目存在误导性。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1、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业公司,主动参与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住宅小区的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保护住宅小区的保安设施,大人并教育儿童要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各类保安设施。

5、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安全,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积极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

6、不得在住宅小区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

7、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

8、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投拆。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道、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章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器没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8、特殊需要进行烧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发生火警,j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1、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自觉将家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抛掷垃圾、杂物。

2、不得有影响小区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3、注意保护楼梯等公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公共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物,破坏地面需恢复原貌。

4、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及设施;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5、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公司。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遵守交通管规定,爱护小区道路、公用设施。

2、停放车辆时,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4、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预防丢失。

5、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6、车主要爱护停车区域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责任自负。

7、若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停放后被损坏时,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8、高空坠物损坏车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清的由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住户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生间、厨房问。

3、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擅自拆改供暖管道、改动排烟设施、燃气管线。

5、擅自在承重墙、天花板、地面上打孔。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丌门窗。

7、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击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8、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_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细则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内停放安全,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工上班开车进入校园,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和地下车库过闸射频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证和射频卡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如发现出入证或射频卡丢失,请及时告知总务处并按制度补办。

2、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能入校。

3、车辆进入校园后,需按规定线路行驶,且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本校教职工车辆全部停放至地下车库,外来车辆需按规定位置停放。

4、所有车辆严禁进入塑胶场地和致味馆,否则罚款200元/次。

5、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上学、放学高峰等特殊时段,学校有权禁止车辆出入校园。

6、车主停放车辆时,应将门窗锁好,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某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2019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包括抚顺、本溪、辽阳)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当日能返回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

第十七条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将车辆锁好。

第十八条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如发生项目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维修。长途出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修车意见,经同意后进行修理。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清洁、保养、排除故障、检车、购买保险,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如派出车辆有故障、检验过期、保险过期:

1、出车之前用车部门发现,办公室负全部责任,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

2、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无责任的事故,办公室和用车部门各付一半责任,由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3、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事故,用车部门负主要责任,办公室负次要责任。由用车部门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派出车辆合格的情况下,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问题,如果因驾驶员驾驶资格或违反交通法规原因导致保险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行车及停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处罚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酒后开车、将车借予他人、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等以上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行为人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登记或未告知车辆管理员,私自用车的,出现问题,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以上行为如果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我局将会依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1、泊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的`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2、驶入本停车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逆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试车、练车。

3、请将车辆泊入指定车位,跨车位停泊者按所占车位缴费。

4、车辆进出不得堵塞行车道,否则本车场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主负责。

5、经查有不良车况或漏油车辆谢绝进入车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7、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杂物等。

9、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员离车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0、若遇不符合泊车规定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11、为确保公共安全,严禁闲杂人等进入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

12、因违反本规定之条款而致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车场概不负责,并有权对情况严重者采取扣留车钥匙等强制的措施。

车辆管理制度

申请使用人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

部门经理

使用部门经理同意用车的,签名确认,由申请人交给车队

调派

物业公司车队及时给予回复:何地上车、何时可以派车。

司机

及时与使用申请人联系。

起步

抄下车辆总公里数,把路码表的小表归零,当面与使用人确认。

使用完

当面与使用人核实签名:使用总公里数、等候时间、停车费、通行费。

司机

拿《申清单》亲自送到使用部门,确认签名。

《申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在使用部门存档。

车队

二联交车队,由本队负责人存档。

财务

车队月底汇总、制表,原始财务一联交财务核对,财务每月与各使用部门结算,另外一联由车队长负责存档。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_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细则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条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四条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

第五条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第十二条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四条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

安徽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水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