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心得体会可以与他人分享交流,促进彼此的学习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挑选的一些优秀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培训社工心得体会

社工是一项富有挑战性和有意义的职业,每个社工都需要拥有广泛的知识和技能来帮助社区中需要关注和帮助的人们。在社教训练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培训社工是必要的,因为这项工作意味着承担着巨大的责任,社工需要了解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和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培训社工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社工职业的重要性。

在培训社工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解社工职业的重要性,这意味着探究社工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在社会服务各个方面发挥的作用。作为社工,我们需要有巨大的责任心和热情,不仅要了解社工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还要具有创造性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技能。通过了解社工职业的重要性,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并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

第三段:社工的技巧和知识。

在进行社工培训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和挑战。这些情况和挑战要求我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技能,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我学到了许多与社工相关的技巧,如有效的沟通技巧、解决冲突技巧、人际关系技巧和记录技巧。这些技能让我更有信心应对日常社区服务的局面。

第四段:社工的态度和价值观。

做好社工工作,除了必备的技能和知识之外,同样重要的是社工的态度和价值观。社工要以同理心和尊重态度来接触社区居民,要积极关注社区居民的情感和需求。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关注社会公正和道德价值观,通过自己的行动和言行,在社会上塑造积极的形象。培训社工期间,我发现了一次与社区里一个患有脑瘤的人的交流,让我认识到了自己作为社区工作者的角色和责任。

第五段:结论。

总之,培训社工是一项必要的任务,它需要我们不断改善表现和更新知识,以维护我们职业的声誉和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我培训社工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但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取得的进步。我希望能够将所学的知识和技巧用于实践,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司法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司法社工这一职业逐渐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与重视。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社工的作用,近年来举办了许多培训班,我也有幸参加了其中一次培训。通过培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司法社工的重要性和职责,并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此,我将就我的培训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分享。

首先,通过司法社工培训,我对司法社工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通常情况下,司法社工是指负责协助法官,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司法社工既要通过依法程序协助法官调解争议,还要帮助被害人处理后续问题,同时还要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和康复。通过对司法社工的深入了解,我意识到司法社工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了司法社工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

其次,司法社工培训使我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心理学与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沟通技巧、危机干预与处理、案件调查与报告撰写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的掌握为我今后在司法社工工作中提供了基础和指导。特别是沟通技巧和危机干预与处理的学习,让我对如何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沟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深刻认识到,在司法社工岗位上,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此外,通过与其他培训学员的交流与互动,我受益匪浅。在培训期间,我所认识的同行们都来自不同地区,他们分享了各自所面临的问题和他们的工作经验。这些交流让我受到启发,也让我意识到司法社工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地域性差异,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同时,通过与同行们的交流,我还结交了一些志同道合的伙伴,并与之保持联系,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这种互助互惠的关系对我今后的职业发展非常有帮助。

最后,通过司法社工培训,我意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对于有些专业知识,我仅仅停留在表面了解的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习。此外,我在危机干预与处理、调查与报告撰写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巧。培训结束后,我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总体来说,参加司法社工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深刻体会到司法社工的重要性和职责,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与其他学员的交流,我也结交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同时,培训也让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激励我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巧。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的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司法社工岗位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12月4日至9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市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从隆冬的北方来到了气候宜人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感受到了温暖的气息;走进华东政法大学这个重点学府,让自己仿佛年轻了许多;而走进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珠楼这个教室,真切感受到工作三十多年来,这样静下心来,走进这样高的学府学习,还真是第一次;当听到著名学者的授课,更让自己觉到这次学习是多么的重要,让自己倍加珍惜学习的机会。真心感谢市院领导的英明决策,真切感受到市院领导对提高全市业务水平,适应发展中的检察工作需要的殷切希望。以下是自己的点滴学习体会:

上海党校的硕士生导师谷宇博士做了第一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他对的工作报告分5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得出了新的领导核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确立核心的依据;详细解读了党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做为一名检察官,我明确了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要体现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具体说就是要体现在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工作上来。

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李翔博士,对刑法修订案(九)以及"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重点、难点的数额和情节等问题、以及解释中的新问题如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及时上交和退还的理解、打包服务等都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了立法的本意,对实际工作中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了当今对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以及前沿阵地研究的主要问题,开阔了我的法律视野,使自己在今后的审查起诉时依据立法本意做到综合考量各方面定罪量刑的因素,准确定罪量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戬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专题讲解。针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制订本意做出讲解,同时提出在实践运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加深了自己的理解;她对检察环节证据审查过程中间接证据的如何运用以及运用中应当考虑的证明标准等6大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我在今后审查起诉工作中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讲解,学到的不止是王教授的渊博的知识,更有她的学习态度,对知识精深的研究精神,以及对案件分析的方式和方法,都是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游伟教授,所讲的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对从事审查起诉的我来说,触动很大,指出所承办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依法办案,包括程序和实体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办案首先是要讲政治,要做到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其次是要严格执法,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加强自身学习,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全面。他的讲解让自己明白,法律的正确执行,是审查起诉正确与否的关键,也是法律对公诉人的全面考验。

体会到做为一名公诉人,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修正理论的匮乏,修正自身的品行。通过此次学习,体会到法律理论知识是我们办案的基础保障。社会在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正确运用证据标准,积极排除合理怀疑,及时掌握法律动向,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做到拒绝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做一名清清白白的检察官。

虽然学习培训的时间很短,但给予自己的,确是终身受益的体会,这将影响自己以及全科同志,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创新开展公诉工作;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司法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社工是一项日益重要的职业,负责为受害者和犯罪分子提供支持和援助,以达到更好地管理和改善社区的目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职业的作用,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一周的司法社工培训。通过培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技能,并且深受启发。以下是我对培训的心得和体会。

在培训的第一天,我们学习了司法社工的定义、职责和目标。我们讨论了受害者和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以及他们可能遭受的剥夺和伤害。我深受这些话题的触动,并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为这些人提供帮助。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们学习了与不同类型的受害者和犯罪分子工作的相关技巧,包括沟通、解决冲突和建立信任的方法。我练习了一些案例分析,并与其他参与培训的同事进行了小组讨论。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逐渐掌握了应对不同情况的技能。

第二段:与专家和同行的交流和学习。

在培训期间,我们有幸邀请了一些司法社工领域的专家和成功从业者来为我们授课。他们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见解,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对司法社工的工作方式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外,我还通过与其他参与培训的同行交流,扩充了自己的视野。他们来自不同的背景和地区,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观点。我们互相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困惑,在集体讨论中解决问题。这样的交流和学习使我在司法社工领域的思考更加全面和深入。

第三段:培训中的实践体验和反思。

学以致用是培训的重要环节。在培训的最后两天,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实践。每个人都扮演了受害者、犯罪分子或社工的角色,进行了真实的情景模拟。这种实践体验让我更深刻地感受到受害者和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以及他们在接受帮助时的需求和挑战。在实践过程中,我面临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和困难,但通过团队合作和专业的指导,我成功地解决了问题。这次实践不仅增加了我对司法社工工作的信心,而且让我更加坚信自己是适合这个领域的人。

第四段:培训的启示与反思。

通过这次培训,我得以重新审视司法社工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和意义。在社会急需专业人才进行司法社工工作的背景下,我意识到自己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司法社工不仅仅是提供支持和援助,他们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此外,培训还让我意识到司法社工的工作不能孤立于其他相关领域,例如法律、心理学和教育等。只有与其他专业人士紧密合作,我们才能够共同解决问题,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第五段:培训的收获和展望。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汲取了丰富的知识和技能,还发展了一些重要的品质和能力,如敏锐的洞察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我希望将这些收获应用到未来的工作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意识到司法社工这一领域还有很多需要探索和学习的地方。我将继续深化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拓展自己的视野,以更好地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通过这次司法社工培训,我获得了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也收获了对这个职业的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我充满信心地期待自己在未来的司法社工工作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为社区的安全和和谐做出贡献。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20__年7月2日至4日,我参加了20__年社区工作者培训班,虽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课程内容相当丰富,有社会工作实务原则的介绍,社会工作和社区互助的关系,社会工作实务的交流,还有分组案例讨论分析,十分切合社区工作实际。

培训中,每位老师带来的专业报告都十分精彩。老师们生动的讲解,举出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案例,结合具体事件,加以理论的运用,把我认为很繁琐的问题变得有条有理,使我收获颇多。

在所有课程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上海大学社工系范教授给我们带来的社区工作实务原则专题报告,范老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讲述了他在生活、工作中接触的实例,他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技巧让我们得到很多启发。通过他的讲座,是我们了解到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居民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每一位居民,耐心倾听居民的诉说,让居民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居民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居民服务。

分组案例讨论和集中点评,让我们分享到社区同仁的社会工作经验交流和与老师共同解析案例,学会面对出现矛盾和问题,如何着手进行处理解决,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使我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包含了在社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工,不仅要有一颗服务居民的心,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要熟练掌握与社区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201*年4月23日至4月26日的全区第七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由于区司法厅的领导重视,课程精心组织,内容精心设计,授课老师精心挑选,讲课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收获很大,本人终于从一个医务工作者逐渐进入到司法鉴定人的角色,总体上通过学习有如下几方面的心得体会:

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思想,认识了搞好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识,在开班的动员会上,司法处闫处长高度概括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制度改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使我们对整个司法鉴定的背景有了一个明晰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映,参加培训和不参加培训,在思想上认识不一样,通过学习,会对提高今后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减少错鉴和违法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通过学习,熟悉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认识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有“证据之王”之称;认识了司法鉴定机构设臵的条件和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了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学会了鉴定文书的规范和文件管理要求;认识了司法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原则;掌握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标准及操作规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可以入手进行一些最基本的鉴定操作作,收获很大!

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存在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臵混乱;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人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或职业互济)制度等。

四、通过学习,明白了今后司法制度改革的努力方向。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健全法制的需要,应当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

1、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机关都设臵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从而形成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各自独立的鉴定管理体制。这种鉴定管理体制虽然有其便于诉讼的一面,但由于其与诉讼价值取向相悖,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利害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司法鉴定缺乏统一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鉴定走向混乱、走向歧途的关键。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可信。

2、要建立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鉴定的质量影响着司法公正,

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没有整体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就难有质量过硬的司法鉴定结论。只有具备一定鉴定水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可靠的。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司法鉴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实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初衷。

3、要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鉴定人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将决定着鉴定制度设定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即法官的辅助人员、证据方法和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结合我国的传统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第三种情形,并且二者同时并重。现行立法强调法官的辅助人员职能,忽视了其证据手段的属性。为此,应当弱化法官对鉴定的决定权,加强当事人对鉴定证据的运用功能。

4、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实。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其采信应有质证、认证等程序性规定。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所作出的推论,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手段之一,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其此,其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认证过程予以采信和取舍。现行法律虽然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但却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审判实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尽管需要的是鉴定结论,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质证、认证过程中,即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时,却不能不涉及到鉴定的规则、检测方法以及鉴定人的资格、知识水平、经验等,甚至有时还要考虑到鉴定人的品行。为此,有必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使之成为是质证、认证的对象。

5、要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现行的法定鉴定制度,要求审判机关在需要运用鉴定手段搞清案件事实时,只能交由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排除了审判机关选择鉴定人的权力。而规范我国的法定鉴定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令出多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考虑,尽可能扩大本部门所属鉴定的范围,因而出现了相互重叠、交叉或冲突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随意性。将鉴定人主体由单一的法人扩大到自然,即法人和自然均可作为独立的鉴定人。就当事人举证而言,这样可以扩大证据资源,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专定名册或专家库,以便于各类委托人选择司法鉴定人,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司法鉴定人从各行各业具有资格的专家中选出,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的行业管理。对于由单位进行鉴定,直接从事鉴定的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鉴定人签名无单位公章的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无效。因为鉴定人签名是鉴定结论可靠性、真实性的保证,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也是质证的内容,而公章仅仅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6、要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鉴定人必须中立和公正。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适用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其既可自行回避,也可申请回避。对此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鉴定的,都应当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的专业领域等)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回避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诉讼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由法院将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鉴定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鉴定结论无效。

7、要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但因为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往往不愿意出庭质证,更加上法律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司法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的主观认识,其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的证据原则无疑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只有在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庭质证,所以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时,就必须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作为鉴定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涉及的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当事人乃至律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结果导致当事人结论进行质证时,只能从形式要件上谈看法,而不能对鉴定结论作更深入的实质性的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只能表示认可或不认可,或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这样的质证显然有悖诉讼制度中一证一质的基本精神。为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法官进行质证的。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xx经营管理部是公司设在xx的重要部门,既要管理xx片区的经营工作,还要对接与上级各部门的联络。平时部门参与的投标工作较多,工作较为繁重,加班加点成了常态,因此,有效减压、控制自身情绪变得十分重要。

1、在空闲的.时间里,多组织一些团队体育活动,如球类赛、田径赛等,使职工们收获身心的锻炼和放松。

2、定期组织职工们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升职工岗位本领,让大家对工作充满信心。

3、建立部门图书室,让大家利用空闲时间阅读,养成阅读的良好习惯。

除了平时的经营工作及生产管理外,xx经营管理部还承担着对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或合作者们的联络工作。因此,“讲形象、重礼仪、强沟通”成为我们的工作要求。

服饰要整洁、大方、适宜,要穿得出彩、穿得巧妙;注意自己头发、妆面、口腔、指甲、体味这些细节,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管是上级与下级、贵宾与普通人,我们都必须保持微笑。

沟通也是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以前我与别人商谈时常常抢话、打断他人谈话。如今更明白了要学会尊重,学会倾听他人,不要轻易批评、指责和抱怨他人,要主动与他人打招呼。

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自身缺陷,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提升自己、鞭策自己。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我在xx社区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实训活动,我觉得做得事情多少与得到多少回报是成正比的,在那里做事与学习蛮开心的,大家没有纠纷,其乐融融,每一天过的十分充实,能学到的东西也很多,没有白白辜负这些天的学习的与观摩。

实训中学习的时间并不是很多,但也能学到很多,懂得很多,结识了很多人,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都有,他们其中许多的人都很了不起。在他们身上有很多学不完的'知识,并且每一天相处下来感受到他们身上的亲和力。

社工这个东西吧,感觉还是没有普及开来,还是有很多人把它等同为义工或者是救济别人的人,对它的定义总是模模糊糊的,我觉得这点需要大力的加强,其实开展社会工作不单单需要政府的推广,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让平常老百姓认可与支持。加油,期望毕业的那天自己也能社工推广进一点绵薄之力。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会责任的给予者可能是政府、组织和团体,也可能是社会公众、家庭和个人。通过政府、组织和团体给予的责任通常具有强制性,受法律、行政和经济约束;而由社会公众、家庭和个人所给予的责任则往往具有自然和自觉的特征,受社会舆论和个人良心约束。

社会工的责任分为社会责任和专业责任。前者是指在一般社会关系中力所能及的助人行为,后者则是在专业岗位上应尽的工作义务。与一般公民相比,社会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更强的敏感度;同时,公众对社会工这一职业群体也会在道德上寄予更高的盼望。我们很难想象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能够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尽到专业责任。此外,社会工也往往能够通过不断进行专业实践而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人文情怀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对本身的亲近情感,是人类对自身生命、健康、尊严的自然关爱,它是人们的社会责任和伦理规范的情感基础。不过,由于宗教信仰、政治派别和社会分工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群体和民族表达人文情怀的程度不同,方式各异。

假如说专业价值体系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哲学基础,那么人文情怀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感性动力。一般公众内心具有的诸如慈善、怜悯等自发、直觉的助人意识,往往基于道德因素;而社会工的人文情怀则是一种更为丰富、成熟、稳定的社会情感,与其专业价值一脉相承,并能通过专业实践不断得到强化。很多事例表明,即使由于种种缘由脱离了社会工作领域,人们在实践中已经固化的那种对人类的深切关爱依旧时刻影响着他们的生活。

稳定的心理状态是指社会工在遇到困难、挫折、紧急大事或处于危机状态时,能够克制和调适负面心情,从而保持理性的思索、推断和行为选择。

社会工在处理纷繁简单的家庭和个人案例时,有时不仅会遇到社会资源的不足、社会政策和专业价值的冲突、个人价值和专业伦理的冲突等问题,还会遇到专业方法与案主文化系统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实践中产生的紧急、慌乱、感动、迟疑、哀痛、压抑、绝望、孤独、烦躁甚至恐惊等负面的心情和感受,是我们必需面对和调适的。

一般地说,个人的专业学问、实践力量和专业职责是保持心理稳定的前提。积累的学问越丰富,把握的技术越娴熟,文化敏感度越高,专业价值越稳固,就越能避开心理失衡。其中,丰富的实践阅历是有效调适心理失衡的珍贵资源。但是,对很多新手而言,则需要资深社会工和专业督导老师的辅导。假如不能通过接受辅导消退或减轻压力,建议工转介案例、休假或更换工作环境。

挑战精神是指在对传统的思想、道德、行为和制度的怀疑、批判过程中和制造新事物方面所展现出的信念和毅力。

社会工作实践的主旨在于通过关心弱者、处于压力和逆境中的人们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人类自身的尊严。尽管我们不否认社会工作在维护现存社会制度和道德体系方面的作用,或者说,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是改良,但它固有的革命性潜能打算了它需要时常挑战损害和阻碍弱者权益的那些观念、行为甚至制度。对处理家庭和个人案例的社会工来说,由于不同案主的需求和问题各异,他们很难猜测将来的困难,问题往往不期而至,而答案还需要不断摸索。因此,培育这种敢于尝试、勇于负责的信念和毅力,并使之成为习惯,对维护专业价值和案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经过一天的社区服务,虽然很累,但是心里觉得满满的充实。正如我们培训老师所说的,做社工不在于你的专业教育有多扎实,而首先在于你的一颗服务的心和态度。是的,我们社工服务就目前来讲都还不成熟,工作技巧和实务经验都比较缺乏,我们不需要一开始就给自己要做得多好多专业的压力,我们只需要真诚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接纳他们,倾听他们,用一颗炽热的心去为他们服务就好了。当然,随着时间推移,我们还是需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在社区服务中,我们要学会赞美人,把自己对别人的欣赏表达出来。于是我们有一套爱的鼓励,也学会从优势视角去看人,也学会了从细节和实处去赞美人。例如,我们看见小朋友很快的完成了作业,我们会奖励小朋友一个小红花以示鼓励。

永远比服务对象热情主动。无论是在小组活动还是还是社区游戏中,我们都要比服务对象更投入,更high,这样他们才会被我们带动,被我们所感染。并且,要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任何时候都要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思考,简称换位思考。夸张点说,就是要把服务对象当成恋人,这样你就会知他所需,急他所急。

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在扎实专业基础的同时,我们更需要不断用新知识冲击我们的大脑,广泛吸收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知识。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像杂草一样吸收各种肥料,不管是化肥还是废弃物。在每次参加社工培训和社区服务之后,要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不仅分享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故事,还要记录工作当中的点点滴滴。这是扎实我们专业基础和提高专业能力的一个简便途径。当然如果我们觉得社工机构和社工工作还不成熟,那我们可以以此为反面教材,学会引以为鉴才是学习的王道。

以上是我本次社工实践中的心得,也是我在今后社区工作中的努力发展的方向。我深深被社工精神感染着,我热切渴望加入到更多社工活动中,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用真情和热情帮助更多弱势群体,用制度和岗位的职责为社会服务,我努力争取更多的机会,为社会献出一份微薄但很坚实的力量。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篇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体系,推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宏伟目标,今年我县民政局、人社局联合组织全县各类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培训学习。我作为从事民政工作的一名成员,义不容辞的投入到社会工作者资格的学习培训,经过几个月来的学习培训,受益匪浅,现将几个月来通过学习培训所感受的心得如下:

通过社会工作的.读本的学习及专业培训,让学习者感受到一种强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项举措关系到社会稳定团结,关系到区域和谐发展,关系到家庭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健康成长。所以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在学习培训的过程中,感受的是一个社会常见现象但似乎又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学习者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化的知识,提升了社会交往的理论水平,同时将理论与自身工作实践相结合,有效的改良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能力。

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讨论和重点培训,使得参学者好像又回到了学校时光,感受到心里要年轻了许多,既能学习到许多知识又感受到了许多的趣味,虽然每一位参学者不一定学有所果,但关键体现在重在参与的精神。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5月份我参加了在xxx区举办的社会工作者培训班,经过这次培训,我对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价值观等都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我简单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社会工作是一个性质明确又处于发展中的专业和社会服务,我对社会工作的多种理解,科学的助人方法,是助人活动,是一种艺术,是一个专业。现代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秉承利他助人的价值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活动。

在学习过程中我感受最多的是老师将学习的内容进行了梳理,系统的将知识分块整理后传授给我们。例如根据介入方法分为小组和个案两个专题,又根据服务对象分专题讨论。这种“专题”式的授课模式让我们更专注于各个不同领域呈现出来的问题及针对的'技巧,在归纳与分析中加深了对不同技巧的认识和运用,可谓是“温故”。

同时,在课堂上通过分小组讨论让同学积极表达自己的看法与观念,是让同学们积极投身到知识创新与分享上来的一种良好方式,既活跃了课堂的气氛又增加了与老师的互动,可谓是“知新”、一举多得。我本人非常喜欢课堂上这种讨论的环节,觉得在讨论过程中表达自己观点的同时能听取其他人的观念和思想是互相促进与提升的一种良好方式,并且在展示小组成果时展示的是智慧也是分享的喜悦。

社会工作者并不是一开始头脑中假设的简单的助人行为,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分为三部分:

一是价值理念。与其他社会学科不同,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价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是指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平等、尊重、民主、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

二是知识体系。社会工作者除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三是实务能力。社会工作者应熟练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管理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社会服务过程中,应能够与各类服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能够独立接案、结案和提供跟进服务,能够对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影响社会政策。

时间过得很快,这次社会工作者培训已结束。在这次培训中,我认真听取了精彩而又有现实意义的课程,虽然培训中的课程并不一定与平日工作有直接关系,但社区工作分工不分家,掌握各个条块相关政策、情况是每位社会工作人员都应该做到的。

新世纪的社工应该以创新的理念在社区这个基层岗位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而作为年轻一代的社工,我们要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脚踏实地,勇挑重担,努力提高服务对象的本领和水平,为基层建设做出贡献!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培训中,每位老师带来的专业报告都十分精彩。老师们生动的讲解,举出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案例,结合具体事件,加以理论的运用,把我认为很繁琐的问题变得有条有理,使我收获颇多。

在所有课程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上海大学社工系范教授给我们带来的社区工作实务原则专题报告,范老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讲述了他在生活、工作中接触的实例,他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技巧让我们得到很多启发。通过他的讲座,是我们了解到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居民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每一位居民,耐心倾听居民的诉说,让居民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居民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居民服务。

分组案例讨论和集中点评,让我们分享到社区同仁的社会工作经验交流和与老师共同解析案例,学会面对出现矛盾和问题,如何着手进行处理解决,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使我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包含了在社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工,不仅要有一颗服务居民的心,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要熟练掌握与社区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作为新时期的社工,我们更应该以创新的理念在社区这个基层岗位上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脚踏实地,勇挑重担,努力提高服务居民的本领和水平,为民排忧解难,为民多办实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篇20xx年7月2日至4日,我参加了20xx年社区工作者培训班,虽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课程内容相当丰富,有社会工作实务原则的介绍,社会工作和社区互助的关系,社会工作实务的交流,还有分组案例讨论分析,十分切合社区工作实际。

培训中,每位老师带来的专业报告都十分精彩。老师们生动的讲解,举出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案例,结合具体事件,加以理论的运用,把我认为很繁琐的问题变得有条有理,使我收获颇多。

在所有课程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上海大学社工系范教授给我们带来的社区工作实务原则专题报告,范老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讲述了他在生活、工作中接触的实例,他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技巧让我们得到很多启发。通过他的.讲座,是我们了解到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居民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每一位居民,耐心倾听居民的诉说,让居民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居民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居民服务。

分组案例讨论和集中点评,让我们分享到社区同仁的社会工作经验交流和与老师共同解析案例,学会面对出现矛盾和问题,如何着手进行处理解决,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使我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包含了在社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工,不仅要有一颗服务居民的心,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要熟练掌握与社区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作为新时期的社工,我们更应该以创新的理念在社区这个基层岗位上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脚踏实地,勇挑重担,努力提高服务居民的本领和水平,为民排忧解难,为民多办实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培训的地址在青浦的某武警部队驻地,环境和各种设施条件相对艰苦,正好又遇上了百年难得一遇的连续高温天气,培训的第一天就有部分同工受伤、中暑、发烧和昏倒,并且再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内这些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大部分的学员们还是抱着高涨的学习热情坚持了下来。

总社和各区的站长领导们都非常的关心新社工的身体情况,冒着酷暑纷纷赶来慰问大家,给大家送各类防暑降温用品。特别是我们的班主任陈老师在母亲受伤生病无人照顾的情况下还是坚持和同学们一起同吃、同住、同上课,还要处理各种突发状况,十分幸苦。

在培训方面总社为了让我们学到更多了知识,了解更多的实际工作情况的处理方法,也是费劲了苦心,课程安排的很充实,董事长周伟航、总干事厉济民和副总干事余国荣都亲自来到青浦为大家上课、鼓劲。另外更是特意请来了市禁毒办的领导和市社保局的领导为大家讲解当前上海禁毒的形式和社会救助、保障、就业政策等实际知识,让我们对现在的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在以后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中更加得心应手。

此次上课培训的其他内容也是丰富多彩,从专业理论知识到一线实际操作、从日常访谈报表到同伴教育小组,来为大家上课的都是社团最资深最有经验的老师们,很难选出印象最深刻的某位老师或是某节课,因为每位老师都是非常有特色,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节课都是讲的十分精彩,让听的同学们也能十分的投入进去,都是讲的大家平时不懂的或是一知半解的,都是我们这些新社工急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

通过一周的培训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虽然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离真正的完全合格的'胜任这个岗位还差得很远,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和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还严重不足,需要自己去学习的东西还很多,一定要继续保持这次的学习精神,更努力的钻研专业知识,多多的向老师傅们请教,为了能够更好的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专业的帮教服务努力,让自己早日能够胜任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禁毒社工。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但是,通过毛老师的培训之后,对社工行业有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认识。心中有了“一杆秤”,面对社工这一伟大而艰巨的责任使命,让我看到了未来困境与机遇并存,也更加有信心迎接即将到来的每一个挑战。由此,也就需要我们社工有不断学习、储备知识、迎接困难的心理准备。

现阶段,许多人对社工的认可度偏低,他们不知道或者对社工的理解仅停留在志愿者、义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搞各种活动的姐姐哥哥……层面上。

那么,面对社会的各种“误解”,社工想要为自己“正名”,势必要做出一些尝试,一些努力、学习一些方法技能,去把社工的专业性、技能性体现到恒常的服务中来。也就是说,你要想发展自己、磨砺自己、提升自己、想把社工当职业做谋划,那势必会“引发怀疑,思考人生”、将“心”放到社工上来。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需要我们制定长规划、短目标。长规划就是要着眼全局、放眼未来。一名有自己职业规划的社工,才能胸怀动力和方向感,并避免职业倦怠困扰。因此,要对自己的工作项目有规划,将大目标分解成小目标,积少成多的完成。有一位马拉松英雄退役后,别人问他成功秘诀,他说:“很简单,就是把大路程转化为一个个小目标。”

“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坚持学习、反思总结是作为社工必备的能力。社工,是一份助人的工作,与人交往是社工的业务基础,而人又是世间最复杂的服务群体,那么,要想做好服务,保证服务的专业性。作为社工的我们,坚持学习是根本,无论是关于社工原理、实务的'书籍,还是各种现场的学习培训、体验。

只要不满足于现状,勇于去尝试,去挑战自己的惰性。在遇到问题时勇于去研究探索,想办法解决,或许你会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

“倾听,是一种平等而开放的交流”,认真聆听是学会沟通的前提。作为社工最基本的技能是聆听和沟通,学会在何种场合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学会筛选与分析聆听信息,并积极做好应变或妥善处理。

作为一线社工,要培育自己聆听与沟通的能力,养成闭环思维,及时进行接收回应、跟进与完结反馈。

社工,这条路也许不是那么好走,可是,当你有“心”,想继续走下去,办法总会比困难多“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知道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出现彷徨迷茫,但是也不要紧。因为人生路上多彩与坎坷是并行的,只要你愿意坚持,积极去“筑梦”,那么成功也就在眼前。